乡村振兴特色蚕桑产业路采购合同公告(隆林各族自治县蚕业技术服务中心2023)



一、合同编号:11N35588858X2023402                     

二、合同名称:隆林各族自治县桠杈镇龙歪村乡村振兴特色蚕桑产业路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BSZC2023-C2-310110-TWZX                         
四、项目名称:隆林各族自治县桠杈镇龙歪村乡村振兴特色蚕桑产业路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隆林各族自治县蚕业技术服务中心                         
   地      址: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民族路292号                        
   联系方式:0776-8216746                         
   供应商(乙方):广西荣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民生街(班美丽、班美龙和班小妮户)                         
   联系方式:18378623711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隆林各族自治县桠杈镇龙歪村乡村振兴特色蚕桑产业路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1432043.72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隆林各族自治县桠杈镇龙歪村乡村振兴特色蚕桑产业路项目施工(具体内容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工期:90日历天项目经理:毛小华执业证书信息:桂245090911664  

    2.合同金额(元):1432043.72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06月1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年06月1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隆林各族自治县桠权镇龙歪村乡村振兴特色蚕桑产业路项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pdf隆林各族自治县桠权镇龙歪村乡村振兴特色蚕桑产业路项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pdf

隆林各族自治县权镇龙歪村乡村振兴特色蚕桑产业路项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项目编号:BSZC2023-C2-310110-TWZX发包人:隆林各族自治县蚕业技术服务中心承包人:广西荣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隆林各族自治县蚕业技术服务中心承包人(全称):广西荣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隆林各族自治县極权镇龙歪村乡村振兴特色蚕桑产业路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隆林各族自治县权镇龙歪村乡村振兴特色蚕桑产业路项目。2.工程地点:隆林各族自治县亚权镇龙歪村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5.工程内容:隆林各族自治县種权镇龙歪村乡村振兴特色蚕桑产业路项目施工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具体内容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年6月5日。计划凌工日期:2023年_月5日。工期总日历天数:q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级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_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叁万贰仟零肆拾参元柒角贰分(¥1432043.72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2)建安劳保费:人民币(大写)(¥元)(3)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5)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毛小华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7)图纸;(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承诺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同条款中赋子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2023本合同于年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隆林各族自治县委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协议是台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限健有限公司发包人:隆林各族自治县蚕业技术服务中心(公主)承包人西荣佳建设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拍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变托代(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45103组织机构代码:91450900MA5PP3Q76Q地址:地址:广西百色市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民生街(班美丽、班美龙和班小妮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5334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0776-8223063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596005340@qq.com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隆林支行账号:账号:45050120901500000007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等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详见监理合同资质类别和等级:详见监理合同联系电话:详见监理合同电子信箱:详见监理合同通信地址:详见监理合同。1.1.2.5设计人:名称:详见设计合同资质类别和等级:详见设计合同:联系电话:详见设计合同:电子信箱:详见设计合同通信地址:详见设计合同。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场地。1.1.3.10临时占地包括: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以及自治区有关法规和规章。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施工工设计图纸中要求的标准规定及现行的国家标准、施工验收规范、评验标准等。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即经评审的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甲、乙方往来函件、会议纪要、备忘录和现场签证等。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以最新签署的为准。(10)《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及《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854~50862-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修订本)。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生效后的7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套,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合同范围内的全套施工设计图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投资计划、月进度计量资料、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竣工图等文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施工组织设计和投资计划应在开工前7天提交:月进度计量资料为每月25日前:工程凌工结算资料的提交应在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施工组织设计、投资计划、月进度计量资料为一式四份:工程竣工结算资料为一式六份。书面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月进度计量资料为监理人提出意见并报送发包人后5个工作日内,工程结算资料为收到监理人已核对无误并报送发包人后30个工作日内将材料报送审计部门。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必须保证施工现场至少有一套以上施工设计图。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非现场施工及管理人员、参与项目建设和管理的相关人员、材料设备供应商等人员不可进入现场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施工红线及施工围挡为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按发包人向承包人进行的施工现场交底。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达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复制、使用上述文件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8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元许进行调整。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如原合同中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漏项、错项的,缺、漏、错项部分工程量按照专用条款12.1款新增或变更进行调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工程正式开工前7天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工程用地的提供、征地拆迁协调、完善工程的报建报监手续等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相关文件要求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6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凌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书面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双方另行约定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9姓名:毛小华;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号:桂245090911664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桂交安B(22)G00840联系电话:0776-8223063电子信箱:通信地址: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民生街(班美丽、班美龙和班小妮户)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权负责本项目的施工管理等与项目相关工作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不得少于当月施工时间的80%。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不得少于当月施工时间的80%。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正当理由,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少于当月施工时间80%的,少在岗带班一天,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1000元/日(人民币),并承担由此带给发包人的一切损失。3.2.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并在(开工日期)前到任。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竣工证明材料名称)前,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任何项目的项目经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视为违约,违约金处3万元/人·次(人民币)。3.2.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项目经理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处罚金3万元/人·次(人民币),并承担由此带给发包人的一切损失。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格式见合同附件3)的期限:开工前7日内3.3.2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或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处罚金,处罚标准:技术负责人3万元/人·次(人民币):专业工程师1万元/人·次(人民币)3.3.3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认可后方可离开。10附件2安全生产合同发包方:隆林各族自治县蚕业技术服务中心承包方:广西荣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保护劳动者在工程施工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有关规章制度,以及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协议书》,进一步明确施工生产期间甲、乙双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权利,经双方平等协商,特签订本安全生产合同:1.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开工前召开安全生产培训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2.乙方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29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委托代理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有关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焊接、爆破、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12)安全生产严格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达标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和管理。3.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方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责任方承担。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305、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广西公路桥梁工程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执行。6、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终结7.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名执一份,财会室一份,县财政局一份备案。发包方:隆林各族自治县蚕业技术服务中心承包方:广西荣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式(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2023年6月15日2023年6月15日31附件3廉政合同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本项目业主隆林各族自治县蚕业技术服务中心(以下称甲方)与承包人广西荣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的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隆林各族自治县权镇龙歪村乡村振兴蚕桑产业蚕房建设项目及配套生产用水项目施工合同文件要求,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力和义务。(六)发现对方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及其亲属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四)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本工程合同有关的施工业务等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和相关单位在设计中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第三条乙方的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随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32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其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除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建设工程施工市场的处罚外,移交相关司法机关依法惩处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本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第七条本合同作为隆林各族自治县权镇龙歪村乡村振兴蚕桑产业蚕房建设项目及配套生产用水项目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第八条本合同一式陆参份甲方:隆林各族自治县三巨技术盖章)乙方:广西荣佳建设工程标BA2NYDJN0荣88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510日期:7023年6月15日日期:2023年6月115日33附件4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隆林各族自治县蚕业技术服务中心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我公司中标承建的隆林各族自治县权镇龙歪村乡村振兴蚕桑产业蚕房建设项目及配套生产用水项目,需要使用农民工时,承诺做到:1、我公司雇佣农民工的,将按照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实名制登记,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农民工工资,本公司对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负总责。2、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访,本公司愿意无条件接受业主采取的经济等处罚,同时愿意接受相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其它处罚决定。建建有限公司设工发辩有限承诺单位:广西荣佳建设佳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的代理人:日期:2023年6月15日34附件5建筑工程施工补充协议发包人(甲方):隆林各族自治县蚕业技术服务中心承包人(乙方):广西荣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甲乙双方基于公平、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双方于年月_日签署的隆林各族自治县权镇龙歪村乡村振兴特色蚕桑产业路项目的施工合同达成补充协议如下,以资双方共同遵守;鉴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补助类建设工程项目增值税相关政策的通知》(桂国税发【2016】147号)相关政策性调整,现发包方采用:一、甲供材料方式,即本工程施工中用水和用电由发包方供应,其它材料由承包方供应。二、该补充协议与隆林各族自治县权镇龙歪村乡村振兴特色蚕桑产业路项目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程有限本补充协议一式陆份,双务客执叁份,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工建设代程有限甲方(盖章):隆林各族自治县泰亚技术服务中心方(盖章):广西荣佳建荣公司西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03100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6月15月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6月15日35成交通知书建设单位隆林各族自治县蚕业技术服务中心成交单位广西荣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名称隆林各族自治县权镇龙歪村乡村振兴特色蚕桑产业路项目采购代理单位广西彤文咨询有限公司项目编号BSZC2023-C2-310110-TWZX成交内容隆林各族自治县权镇龙歪村乡村振兴特色蚕桑产业路项目成交范围隆林各族自治县权镇龙歪村乡村振兴特色蚕桑产业路项目施工(具体内容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项目经理名称毛小华注册证书号桂245090911664成交价成交价人民币壹佰肆拾叁万贰仟零肆拾叁元柒角贰分(¥1432043.72元)工期90日历天质量合格签订合同时间领取通知书后25日内SECIYEN建设单位:CHSI隆林各族自治县蚕业技术服务中心(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光张(签字或盖章)印仕2023年6月13日SECIYEN建设单位:CHSI隆林各族自治县蚕业技术服务中心(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光张(签字或盖章)印仕2023年6月13日SECIYEN建设单位:CHSI隆林各族自治县蚕业技术服务中心(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光张(签字或盖章)印仕2023年6月13日采购代理机构有限广西彤咨询有限(盖章)西山A8100200075号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容书印伊451002023年6月13日采购代理机构有限广西彤咨询有限(盖章)西山A8100200075号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容书印伊451002023年6月13日备注备注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乡村振兴特色蚕桑产业路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