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东县绿美古树乡村建设项目采购合同公告(惠东县林业局2023)



惠东县铁涌镇河潭村绿美古树乡村建设项目选取预算编制服务单位

采购项目名称:

惠东县铁涌镇河潭村绿美古树乡村建设项目选取预算编制服务单位

采购项目编码:

4413230072015422306050434

项目业主:

惠东县林业局

服务机构:

广东建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惠东县铁涌镇河潭村绿美古树乡村建设项目选取预算编制服务单位

合同编号:

4413230072015422306050434

合同总金额:

¥2,0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3年06月15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3年06月15日至2023年06月30日

服务内容:

惠东县铁涌镇河潭村绿美古树乡村建设项目投资约50万元,本次选取预算编制服务单位。

合同附件

建审惠预字[2023]0005号惠东县铁涌镇河潭村绿美古树乡村建设项目.pdf
建审惠预字[2023]0005号惠东县铁涌镇河潭村绿美古树乡村建设项目.pdf

惠东县林业局 2023年06月20日

GF-2015-0212合同编号:建审惠预字[202310005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02-0212)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0212)(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三部分组成。(一)协议书《示范文本》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条件通用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造价咨询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条件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发承包计价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的特殊需要。(三)专用条件专用条件是对通用条件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件。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发承包计价的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条件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条件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条件的编号一致;-1-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条件的修改,满足具体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条件;3.在专用条件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条件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可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以及阶段性造价咨询服务的合同订立。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根据《示范文本》的内容,约定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2-目录说明..1一、《示范文本》的组成...1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2第一部分,协议书,2一、工程概况...2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2三、服务期限...2四、质量标准...2五、酬金或计取方式:.3六、合同文件的构成..3七、词语定义..3八、合同订立..3九、合同生效...3十、合同份数..4第二部分,通用条件.5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52.委托人的义务..73.咨询人的义务..84.违约责任..115.支付....12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127.争议解决..14.158.其他...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7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72.委托人的义务..173.咨询人的义务..174.违约责任...195.支付...19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207.争议解决..208.其他...219.补充条款..,错误!未定义书签。-1-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惠东县林业局咨询人(全称):广东建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惠东县铁涌镇河潭村绿美古树乡村建设项目2.工程地点:惠州市惠东县3.工程规模:主要包括园建和绿化4.投资金额:约50.00万元5.其他: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对本工程进行编制预算、跟踪并对预算审定等后续服务(具体以选取单位的实际委托为准)。三、服务期限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自本合同签订之日_开始实施,至咨询人将委托人所委托的工程项目成果文件提交委托人并经委托人确认之日终结,不超过15个工作日。四、质量标准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2咨询人提供的造价咨询资料需加盖公章、二级注册造价师章、一级注册造价师章,正式提交书面资料一式二份。五、酬金或计取方式本项目预算编制服务费含税包干价为2000.00元(大写)(¥贰仟元整)。六、合同文件的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3.专用条件及附录;4.通用条件;5.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补充协议)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七、词语定义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八、合同订立月15日.1.订立时间:20年2.订立地点:惠州市惠东县九、合同生效3本合同自_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十、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执贰份,咨询人执贰份。有有限公理项目管管委托人:(盖章)咨询人: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章)签章代理人:(签章)纳税人识别码:纳税人识别码:91441323MAC79QRL96住所:住所:惠州市惠东县平山侨胜北路155号账号:账号:44237001040054325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东县支行4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1词语定义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工程造价”是指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预计或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1.1.3“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4“咨询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1.1.6“正常工作”是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咨询人的工作。1.1.7“附加工作”是指咨询人根据合同条件完成的正常工作以外的工作。1.1.8“项目咨询团队”是指咨询人指派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团队,其团队成员为本合同的项目咨询人员。51.1.9“项目负责人”是指由咨询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的负责人。1.1.10“委托人代表”是指由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委托人权利的人。1.1.11“酬金”是指咨询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咨询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在协议书中载明的,咨询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咨询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1.1.14“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5“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咨询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癌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等情形。1.2语言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6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3.专用条件及附录;4.通用条件;5.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6.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4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规程、定额、技术标准等规范性文件。2.委托人的义务2.1提供资料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附录C的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咨询人提供最新的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委托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2.2提供工作条件76.2.4合同解除后,委托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咨询人支付已完成部分的咨询服务酬金。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的分担按照合理分担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件中自行约定。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由委托人承担。因咨询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按照违约责任处理。6.2.5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仍然有效。6.3合同终止除合同解除外,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终止:(1)咨询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咨询人结清并支付酬金;(3)咨询人将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交还。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日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48.其他8.1考察及相关费用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另行支付。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承担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2奖励对于咨询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3保密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或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人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联络8.4.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8.4.2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8.4.3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往来函件,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认可往来函件的内容。158.5知识产权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委托人,咨询人可以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咨询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咨询人。委托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咨询人书面同意,委托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双方保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因咨询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咨询人承担;因委托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双方均有权在履行本合同保密义务并且不损害对方利益的情况下,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16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2语言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1.4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2.委托人的义务2.1提供资料委托人按照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资料的时间为:3天2.2提供工作条件2.2.1项目咨询人员使用附录D中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支付使用费的标准为:2.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其权限范围:2.5答复委托人同意在3_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咨询人的义务17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3.1.1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业务熟练,责任心强的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为,人3.1.2项目负责人为:项目负责人为履行本合同的权限为:3.1.3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的约定:L3.1.4委托人要求更换咨询人员的情形还包括: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3.2.1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还包括:3.2.2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咨询成果文件的名称、组成、时间、份数及质量标准:3.2.4咨询人应在收到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后3日内给予书面答复。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经双方协商,本合同约定的造价咨询服务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现行广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办法及相对应的定额、广东省及惠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有关管理规定。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_日内移交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移交的方式为184.违约责任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1.1委托人不承担因财政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给咨询人造成的任何损失。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4.2.1咨询人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服务酬金总额3%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向咨询人追索本合同服务酬金总额5%的违约金。4.2.2由于预算编制单位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错套定额、点错小数点、重项或重复、主材严重偏离市场价格、漏项、工程量计算错误、高估冒算等),导致本项目工程预算经区财政审核后,预算审核核减率(i)达到5%及以上,将按以下规定处理:(1)i(2)5%≤i(3)10%≤i(4)i≥15%,扣除预算编制费结算价的100%。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汇率为:,其他约定:5.2支付申请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日期5_日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195.3支付酬金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时间:双方签订合同,咨询人提交工程预算编制成果,经审定预算价格后,委托人取得财政预算审定书之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委托人不承担财政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给咨询人造成的任何损失。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6.1合同变更6.1.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本合同履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由委托人与咨询人另行商定。6.1.4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的调整方法:由委托人与咨询人另行商定6.2合同解除6.2.2双方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还包括:由委托人与咨询人另行商定。6.2.4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双方约定损失的分担如下:由委托人与咨询人另行商定7.争议解决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_5_日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20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1)提请惠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他8.1考察及相关费用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支付。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支付:8.2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8.3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咨询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第三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8.4联络8.4.1任何一方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在!日内送达对方指定的接收人和送达地点。8.4.2委托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咨询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8.5知识产权21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L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_2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绿美古树乡村建设项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惠东县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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