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仓储车间项目采购合同公告(金乡县卜集镇人民政府2023)



卜集镇乡村振兴标准化仓储车间(第一书记)项目合同公示

卜集镇乡村振兴标准化仓储车间(第一书记)项目合同公示

详细信息

金乡县卜集镇人民政府卜集镇乡村振兴标准化仓储车间(第一书记)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828000202302000045A_001
二、合同名称:卜集镇乡村振兴标准化仓储车间(第一书记)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828000202302000045
四、采购项目名称:卜集镇乡村振兴标准化仓储车间(第一书记)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金乡县卜集镇人民政府
地    址:
联系方式:17686188366
供应商(乙方):济宁嘉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阜桥街道万达广场16号楼三十层3008号
联系方式:1585375111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      合同金额(万元)
钢结构工程      合同约定      1      359.772318      359.772318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06-09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06-20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卜集镇乡村振兴标准化仓储车间第一书记项目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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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书记仓储项目-扫描.pdf
第一书记仓储项目-扫描.pdf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项目名称:卜集镇乡村振兴标准化仓储车间(第一书记)项目合同编号:SDGP370828000202302000045A_001计划编号:37082800086200120230001采购人:金乡县卜集镇人民政府供应商:济宁嘉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济宁金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三年六月九日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业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站财楼省东东R引政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站财站东发政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财站财停山山台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金乡县卜集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济宁嘉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卜集镇乡村振兴标准化仓储车间(第一书记)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卜集镇乡村振兴标准化仓储车间(第一书记)项目。2.工程地点:金乡县卜集镇。3.工程内容: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所有施工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承包范围:包工、包料。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6月9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7月23日。工期总日历天数:45天。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四、合同价款金额(大写):叁佰伍拾玖万柒仟柒佰贰拾叁元壹角捌分(小写):3597723.18元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李德鑫贰级鲁2372019202386226。六、质保期:一年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业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站财楼省东东R引政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站财站东发政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财站财停山山台,1七、付款方式:签订施工合同后,施工单位进场,付合同金额的30%;完成工程量的60%,付至合同金额的50%;工程竣工审计完成并经县级验收后付至审计价款的97%;剩余3%质保期满后(无息)一次性付清。八、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九、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十、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十一、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二、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3年6月9日签订。十三、签订地点本合同在金乡县卜集镇人民政府办公室签订。十四、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业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站财楼省东东R引政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站财站东发政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财站财停山山台十五、合同生效,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六、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贰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业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站财楼省东东R引政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站财站东发政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财站财停山山台,3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详见《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SDF-2019-0002)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业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站财楼省东东R引政站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财东东政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财站财停山山台,4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招标答疑文件、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有关工程洽商、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程会议纪要、专项施工方案等。。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以及为修建临时施工道路租用的土地、修建临时设施或施工占用的公共人行道、占路、占用公共场地等。1.1.3.9永久占地包括: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土地范围。1.1.3.10临时占地包括: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建设临时工程的用地、用于施工所需场地、为本工程所租用的材料储存和加工的场地。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施工合同履行期间政府颁布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国家、地方、部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现行房屋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国家、省、市、当地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造价等有关规定等。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业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站财楼省东东R引政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站财站东发政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财站财停山山台,5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发、承包双方签订合同后7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2套。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经图审合格后的承包人承包范围内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所有图纸等。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物资需求计划、材料和设备采购计划、进度报表及根据国家及地**府、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应由承包人提交的其他文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根据文件性质,双方协商确定,原则上应在工程或相应工程部位施工前;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的文件内容、份数和时间,以发包人的合理要求为准;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版本;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后7日内。1.6联络1.6.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6.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甲方派驻现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施工现场项目部。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施工现场办公室;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业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站财楼省东东R引政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站财站东发政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财站财停山山台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或监理人代表。,61.7交通运输1.7.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负责办理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权和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手续,发生的相关费用已计入投标报价。发包人、监理人和审计单位有权无偿使用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不需要交纳任何费用。1.7.2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建设项目永久占地为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不提供。1.7.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8知识产权1.8.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属发包人,承包人可为实现合同目的复制和使用,但未经同意不能用于合同外或第三方。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1.8.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8.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由承包人承担。。1.9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业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站财楼省东东R引政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站财站东发政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财站财停山山台2.发包人,72.1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联系电话:;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全权代表发包人履行合同,签发、接收各种通知等文件,发布各项施工指令,签发各种经济签证、技术签证、工程量签证,行使与本工程相关的职权,对施工进度、投资、施工质量等总体控制。2.2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2.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7日内。2.2.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发包人提供图纸后7日内会审图纸,并组织设计人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①竣工图、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等;按质监部门、档案管理和发包人要求的竣工备案和归档内容提供.②各种材料、成品的实验报告、合格证及厂家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及技术资料。③工程试验记录和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及工程施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④其他应由承包人提交的城建档案馆要求的文件及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3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30日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形式和电子文件。(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业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站财楼省东东R引政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站财站东发政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财站财停山山台,8①承包人应合理安排施工、确保车辆、行人通行及人身安全。②承包人必须全面承担与有关管理部门和地方关系的协调,不得因协调不力影响施工并承担其发生的一切费用。③承包人协助发包人办理开工前的一切手续,并承担应由承包人负担的费用。④专门用于本工程施工的,由承包人提供的设备、设施、机械、材料一经运至现场即视为专门提供本工程使用,除合同规定外,发包人无论何时均不对上述设备、机械、材料的损失或损坏承担任何责任。⑤承包人施工时必须与电信、市政、电力、供水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负责保护地下管线并承担相应费用,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⑥承包人在施工前,必须全面协调好与周边环境关系,施工时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未处理好周边环境而导致工程停工,发包人将不承担由此引起的工程延误及其他工程费用损失。⑦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负责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保修的整个过程中的施工的现场全部人员的安全,除发包人的行为而造成的伤害之外,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及其他人员的伤亡赔偿责任。承包人负责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自费提供和维修所有灯光、护板栅栏、警告信号和警卫,并对工程进行保护或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⑧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本工程必要的办公条件,该费用已包含在该工程的投标报价中。⑨向监理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由承包人向监理单位提供临时办公室。⑩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办理,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费用。11)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负责全部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其费用已计入报价中。12)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清洁卫生、文明施工,承包人承担由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的罚款。13)施工用水,用电,通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14)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驻现场项目部制订的各项制度。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业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站财楼省东东R引政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站财站东发政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财站财停山山台3.2项目经理,9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计算规则以招标期间执行的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为依据。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工程量的计量按形象进度进行。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已完成的形象进度工程量提供工程量报表一式两份,所报工程量应满足分项计量认证要求。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价款的支付工程款支付方式:签订施工合同后,施工单位进场,付合同金额的30%;完成工程量的60%,付至合同金额的50%;工程竣工审计完成并经县级验收后付至审计价款的97%;剩余3%质保期满后(无息)一次性付清。12.5农民工工资支付12.5.1乙方应严格遵守《******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1号文件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6〕41号)等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乙方如果拥有劳务合作队伍或有分包单位参加该项目的施工,则劳务合作队伍和分包单位所完成的全部工程均不免除或减少承包人的责任。同时,乙方应无条件和任何理由的及时支付劳务合作队伍和分包单位的全部款项,并有义务监督劳务合作单位、分包单位及时足额向民工支付工资;否则,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引起的赔偿、纠纷和其他一切责任和后果。乙方、劳务合作单位、分包单位均不得雇佣童工、60岁以上或体弱病残者。为加强建设过程中工程款的兑付和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本项目设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甲方视乙方对农民工工资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业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站财楼省东东R引政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站财站东发政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财站财停山山台支付情况,按合同及乙方有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管理办法的规定据实扣留、结算、返还剩,20余的保证金;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金额达不到合同规定额度时,乙方须及时补齐,否则,甲方有权从任一应付款项中等额扣除。12.5.2乙方应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确保不因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问题引发上访等群体性事件,如因该问题引发上访等事件,甲方有权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直接支付给相关人员。12.5.3交工验收前,乙方要在民工居住集中地及沿线村组将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公示15天,并在公示期限内处理完拖欠事项,公示期满后,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返还申请,经核实确认无拖欠,且交工证书签发后两个月内无农民工工资纠纷发生,发包人将返还剩余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2.5.4凡民工(团体或个人)举报或反映乙方(含分包人)有拖欠事项,甲方在办理支付工程款的同时应出具偿还拖欠对象的支付委托书,优先偿还拖欠的民工工资。12.5.5甲方对存在拖欠民工工资问题,且不积极采取措施解决的单位和责任人,将视为市场行为不规范,并将其不良信誉纪录在案,情节严重者清除出场,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并上报省交通运输厅列入黑名单。12.5.6因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被诉讼或因其他原因引发群体事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并将其行为纳入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12.5.7乙方如果拥有劳务合作队伍或有分包单位参加该项目的施工,则劳务合作队伍和分包单位所完成的全部工程均不免除或减少乙方的责任。同时,乙方应无条件和任何理由的及时支付劳务合作队伍和分包单位的全部款项,并有义务监督劳务合作单位、分包单位及时足额向民工支付工资;否则,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引起的赔偿、纠纷和其他一切责任和后果。12.5.8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的2%。中标公示结束后三日内,乙方负责交纳至农民工工资指定账户。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业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站财楼省东东R引政站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财东东政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财站财停山山台13.2竣工验收,2113.2.1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发包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14日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并在验收后7日内给予答复,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承包人应在发包人工程师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达到验收标准,不因此而调整工期。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2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在验收后7日内交付完工工程,不得以任何理由迟延交付。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期限移交工程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工期每逾期一天,缴纳工程总造价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并赔偿因工期延期交付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损失费用据实计算,在工程款中扣除。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工程总造价的1%。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2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4竣工退场13.4.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28天内,人员和施工设备应全部撤离施工场地。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28天内,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业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站财楼省东东R引政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站财站东发政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财站财停山山台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承包人上报的结算资料(图纸、结算书、中标通知书、,22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等)。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付款申请单自监理人签收之日起28日内完成核查,并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是支付竣工付款的依据。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自竣工付款证书签发后56天内,发包人按本合同约定将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双方协商解决。14.3最终结清14.3.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3。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14.3.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1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依据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15.2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由发包人从承包人实施本合同工程价款总额中按本合同工程竣工结算造价的百分之三扣留。工程项目竣工后缺陷责任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无息付清。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含银行保函、保险保函、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等任一形式),保证金额为:/;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业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站财楼省东东R引政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站财站东发政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财站财停山山台(2)3%的工程款;,23(3)其他方式:/。承包人选择以质量保证金保函(含银行保函、保险保函、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等任一形式)代替质量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限制使用。15.3.1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依据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内。16.发包人违约16.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1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因政策变化等原因推迟开工需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顺延相应工期,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费用。(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工期相应顺延。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业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站财楼省东东R引政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站财站东发政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财站财停山山台(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顺延工期。,24(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顺延工期。(7)发包人未执行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各项制度或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人工费的违约责任:/。16.1承包人违约16.1.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16.1.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承担违约给发包人带来的损失,并按损失额的20%承担违约责任,工期不予顺延。16.1.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暂停对承包人的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项。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双方另行协商。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地震:烈度为七级以上;台风:平均风力十级以上(24.5-32.6米/每秒)且持续1天或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大雨:持续降雨24天且降雨量为210mm以上;暴雨:24小时降水量在110mm-150mm的2级暴雨;暴风雪:6小时降雪量将达到15mm以上或者已达到15mm以上且降雪持续的;冰雹:直径大于等于30mm小于60mm,持续时间大于等于45分钟小于60分钟,冰雹堆积厚度大于等于30cm小于60cm的冰雹;大洪水重现期20-50年等。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6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业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站财楼省东东R引政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站财站东发政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财站财停山山台18.1工程保险,25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1)发包人投保内容:除发包人以外的建设工程和施工现场内的自由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由承包人办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承包人投保内容:承包人负责付给保险公司工程一切费用。承包人若不投保,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与本工程有关的人员、工程、财产等意外伤害、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18.2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可以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为其现场工程施工设备、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及器具等办理投保保险。保险期为合同工程开工之日至工程接收证书颁发之日以整月计算。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8.3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9.争议解决19.1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19.2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19.3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19.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金乡县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0、补充条款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业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站财楼省东东R引政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站财站东发政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财站财停山山台1、承包单位应保证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承包单位如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以建,26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为准),建设单位可将下期应支付工程款优先用于支付总承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该款项(用于支付总承包单位或其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同额抵作已支付的工程款。2、按照《济宁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必须依据审计结论办理,未经审计机关审计,不得办理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承包单位认可并同意该工程以审计报告作为结算依据。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业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站财楼省东东R引政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站财站东发政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财站财停山山台,27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金乡县卜集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济宁嘉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就卜集镇乡村振兴标准化仓储车间(第一书记)项目(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所施工的全部内容。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业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站财楼省东东R引政站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财东东政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财站财停山山台,28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业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站财楼省东东R引政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站财站东发政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财站财停山山台,29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金乡县卜集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济宁嘉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集镇乡村振兴标准化仓储车间(第一书记)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上集镇乡村振兴标准化仓储车间(第一书记)项目2.工程地点:金乡县卜集镇3.工程内容:碳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所有施工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承包范围:包工、包料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月日。监理人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7天内发出开工通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45天。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四、合同价款金额(大写):叁佰伍拾玖万柒仟柒佰贰拾叁元壹角捌分(小写):3597723.18元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李德鑫贰级鲁2372019202386226。六、质保期:壹年。1七、付款方式:签订施工合同后,施工单位进场,付合同金额的30%;完成工程量的60%,付至合同金额的50%;工程竣工审计完成并经县级验收后付至审计价款的97%;剩余3%质保期满后(无息)一次性付清。八、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九、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十、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十一、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二、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3年6月9日签订。十三、签订地点本合同在金乡县卜集镇人民政府办公室签订。2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五、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六、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贰份。有限程集镇建设7(公章)司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层中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9(签字战盖章)(签字或盖章)G电话:电话:0537-6169999传真:传真:0537—2266222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购游宁分行营业部开户银行:账号:账号:370016886010t0152185邮政编码:邮政编码:3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详见《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SDF-2019-0002)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招标答疑文件、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有关工程洽商、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程会议纪要、专项施工方案等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以及为修建临时施工道路租用的土地、修建临时设施或施工占用的公共人行道、占路、占用公共场地等。1.1.3.9永久占地包括: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土地范围1.1.3.10临时占地包括: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建设临时工程的用地、用于施工所需场地、为本工程所租用的材料储存和加工的场地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健健筑安装工程安全法典》、健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健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技术规程》、施工合同履行期间政府颁布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国家、地方、部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现行房屋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国家、省、市、当地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造价等有关规定等5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发、承包双方签订合同后7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2套。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经图审合格后的承包人承包范围内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所有图纸等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物资需求计划、材料和设备采购计划、进度报表及根据国家及地**府、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应由承包人提交的其他文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根据文件性质,双方协商确定,原则上应在工程或相应工程部位施工前: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的文件内容、份数和时间,以发包人的合理要求为准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版本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后7日内1.6联络1.6.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6.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甲方派驻现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办公室6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施工现场项目部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施工现场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或监理人代表。1.7交通运输1.7.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负责办理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权和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手续,发生的相关费用已计入投标报价。发包人、监理人和审计单位有权无偿使用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不需要交纳任何费用。1.7.2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建设项目永久占地为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不提供1.7.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8知识产权1.8.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属发包人,承包人可为实现合同目的复制和使用,但未经同意不能用于合同外或第三方。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1.8.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或将之提供给任7何第三方1.8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由承包人承担。1.9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调整2.发包人2.1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联系电话: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全权代表发包人履行合同,签发、接收各种通知等文件,发布各项施工指令,签发各种经济签证、技术签证、工程量签证,行使与本工程相关的职权,对施工进度、投资、施工质量等总体控制。2.2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2.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7日内2.2.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发包人提供图纸后7日内会审图纸,并组织设计人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①竣工图、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等:按质监部门、档案管理和发包人要求的竣工备案和归档内容提供②各种材料、成品的实验报告、合格证及厂家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及技术资料。8工程试验记录和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及工程施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④其他应由承包人提交的城建档案馆要求的文件及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3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30日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形式和电子文件。(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①承包人应合理安排施工、确保车辆、行人通行及人身安全。②承包人必须全面承担与有关管理部门和地方关系的协调,不得因协调不力影响施工并承担其发生的一切费用。③承包人协助发包人办理开工前的一切手续,并承担应由承包人负担的费用。④专门用于本工程施工的,由承包人提供的设备、设施、机械、材料一经运至现场即视为专门提供本工程使用,除合同规定外,发包人无论何时均不对上述设备、机械、材料的损失或损坏承担任何责任。承包人施工时必须与电信、市政、电力、供水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负责保护地下管线并承担相应费用,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承包人在施工前,必须全面协调好与周边环境关系,施工时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未处理好周边环境而导致工程停工,发包人将不承担由此引起的工程延误及其他工程费用损失。7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负责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保修的整个过程中的施工的现场全部人员的安全,除发包人的行为而造成的伤害之外,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及其他人员的伤亡赔偿责任。承包人负责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自费提供和维修所有灯光、护板栅栏、警告信号和警卫,并对工程进行保护或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8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本工程必要的办公条件,该费用已包含在该工程的投标报价中。9剩余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2.5.4凡民工(团体或个人)举报或反映乙方(含分包人)有拖欠事项,甲方在办理支付工程款的同时应出具偿还拖欠对象的支付委托书,优先偿还拖欠的民工工资。12.5.5甲方对存在拖欠民工工资问题,且不积极采取措施解决的单位和责任人,将视为市场行为不规范,并将其不良信誉纪录在案,情节严重者清除出场,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并上报省交通运输厅列入黑名单。12.5.6因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被诉讼或因其他原因引发群体事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并将其行为纳入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12.5.7乙方如果拥有劳务合作队伍或有分包单位参加该项目的施工,则劳务合作队伍和分包单位所完成的全部工程均不免除或减少乙方的责任。同时,乙方应无条件和任何理由的及时支付劳务合作队伍和分包单位的全部款项,并有义务监督劳务合作单位、分包单位及时足额向民工支付工资:否则,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引起的赔偿、纠纷和其他一切责任和后果。12.5.8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的2%。中标公示结束后三日内,乙方负责交纳至农民工工资指定账户。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1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发包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14日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并在验收后7日内给予答复,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承包人应在发包人工程师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达到验收标准,不因此而调整工期。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Z。13.2.2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23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在验收后7日内交付完工工程,不得以任何理由迟延交付。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期限移交工程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工期每逾期一天,缴纳工程总造价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并赔偿因工期延期交付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损失费用据实计算,在工程款中扣除。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工程总造价的1%。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2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4竣工退场13.4.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28天内,人员和施工设备应全部撤离施工场地。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28天内,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承包人上报的结算资料(图纸、结算书、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等)。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付款申请单自监理人签收之日起28日内24完成核查,并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是支付竣工付款的依据。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自竣工付款证书签发后56天内,发包人按本合同约定将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双方协商解决14.3最终结清14.3.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3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14.3.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1(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1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依据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15.2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由发包人从承包人实施本合同工程价款总额中按本合同工程竣工结算造价的百分之三扣留。工程项目竣工后缺陷责任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无息付清。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含银行保函、保险保函、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等任一形式)保证金额为:上(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25承包人选择以质量保证金保函(含银行保函、保险保函、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等任一形式)代替质量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限制使用。15.3.1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L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依据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内。16.发包人违约16.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1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因政策变化等原因推迟开工需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顺延相应工期,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费用。(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26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工期相应顺延(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顺延工期(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顺延工期(7)发包人未执行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各项制度或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人工费的违约责任:上16.1承包人违约16.1.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16.1.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承担违约给发包人带来的损失,并按损失额的20%承担违约责任,工期不予顺延16.1.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暂停对承包人的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项。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双方另行协商。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地震:烈度为七级以上:台风:平均风力十级以上(24.5-32.6米/每秒)且持续1天或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大雨:持续降雨24天且降雨量为210mm以上:暴雨:24小时降水量在110mm-150mm的2级暴雨:暴风雪:6小时降雪量将达到15mm以上或者已达到15mm以上且降雪持续的;冰霜:直径大于等于30mm小于60mm,持续时间大于等于45分钟小于60分钟,冰霍堆积厚度大于等于30cm小于60cm的冰霜;大洪水重现期20-50年等。27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6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1)发包人投保内容:除发包人以外的建设工程和施工现场内的自由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由承包人办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承包人投保内容:承包人负责付给保险公司工程一切费用。承包人若不投保,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与本工程有关的人员、工程、财产等意外伤害、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18.2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可以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为其现场工程施工设备、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及器具等办理投保保险。保险期为合同工程开工之日至工程接收证书颁发之日以整月计算。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8.3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9.争议解决19.1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19.2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19.3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819.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金乡县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0、补充条款1、承包单位应保证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承包单位如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为准),建设单位可将下期应支付工程款优先用于支付总承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该款项(用于支付总承包单位或其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同额抵作已支付的工程款2、按照《济宁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必须依据审计结论办理,未经审计机关审计,不得办理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承包单位认可并同意该工程以审计报告作为结算依据。29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金乡县卜集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济宁嘉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就下集镇乡村振兴标准化仓储车间(第一书记)项目(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所施工的全部内容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30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工程有限司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宝建设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可址:地址:合同专住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话:传真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号:那政编码:邮政编码:3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标准化仓储车间项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