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可调节课桌椅 手摇课桌椅采购合同公告(温州市洞头区城关第二小学2023)



一、合同编号:11N55905158C2023601 

二、合同名称:2023年洞头区学校可调节课桌椅合同  
三、项目编号:DTCG20230506031 
四、项目名称:2023年洞头区学校可调节课桌椅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温州市洞头区城关第二小学 
   地      址: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北岙街道城北路992弄8号
   联系方式:13868351793 
   供应商(乙方):温州市鹿城兴学钢木家具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花坦巷82号 
   联系方式:13906638101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3年洞头区学校可调节课桌椅    数量:2637.00     单价(元):38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兴学规格型号:见附件  

    2.合同金额(元):4066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采购人指定地点,在2023年8月25日前交货并通过采购人验收,逾期采购人有权拒绝。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06月1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年06月2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2023年洞头区学校可调节课桌椅合同(温州市洞头区城关第二小学).pdf2023年洞头区学校可调节课桌椅合同(温州市洞头区城关第二小学).pdf

https://zcy-gov-open-doc.oss-cn-north-2-gov-1.aliyuncs.com/https://zcy-gov-open-doc.oss-cn-north-2-gov-1.aliyuncs.com/1035IC/330104/100033331/20236/db80688a-77c6-48c3-9bcd-f0d6dcdf7803.pdf

项目编号:DTCG20230506031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2023年洞头区学校可调节课桌椅采购人(全称):温州市洞头区城关第二小学供应商(全称):温州市鹿城兴学钢木家具有限公司签订日期:签订地点:温州市滴英仪城关第二小学采购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温州市洞头区城关第二小学地址:法定代表人:供应商(全称,以下简称乙方)…温州市鹿城兴学钢木家具有限公司地址:温州市鹿城区花坦巷82号法定代表人:李兴国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甲方与乙方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1.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1.2项目名称:2023年洞头区学校可调节课桌椅1.3采购计划编号:2.合同标的2.1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详见“供货一览表”。供货一览表单位:元序号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配置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合计金额1手摇课桌椅600mm*450mm*670-790mm107付38040660合计总金额:人民币(小写)合计总金额:人民币(小写)合计总金额:人民币(小写)40660406603.合同总价款3.1本合同项下货物总价款为(大写)肆万零陆佰陆拾元整人民币,分项价款在“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3.2本合同总价款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3.3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履约验收产生的检验(监测)费、劳务报酬等费用,以及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3.4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4.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4.1履行期限:乙方在2023年8月25日前交货并通过甲方验收,逾期甲方有权拒绝。4.2履行地点:(具体见交货地点一览表)4.3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4.4收货人:联系方式:5.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5.1下列关于2023年洞头区学校可调节课桌椅的招投标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表;(2)供货一览表;(3)交货地点一览表;(4)技术规格响应表;(5)投标承诺;(6)服务承诺;(7)中标或成交通知书;(8)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6.质量标准和保证6.1质量标准(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的标准所相一致或高于招标文件要求;若没有提及适用标准或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6.2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良好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3_年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_日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5)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6)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7.货物包装要求7.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8.运输和保险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4条规定的履行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9.交货和验收9.1交货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乙方不得少交或多交货物。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9.2验收(1)本项目验收按照《温州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办法》(温财采(2020)6号)文件执行。(2)履约验收程序,可按照简易程序验收()进)或一般程序验收()进行验收。(3)验收方法,可按照一次性验收()、分段验收()或分期验收(进行验收。(4)甲方应当在到货后的7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需要乙方对货物或系统进行安装调试的,甲方应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的7个工作日内进行质量验收。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5)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6)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7)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8)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9)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10)大型或复杂、关系到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关注度高的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11)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10.履约保证金无11.合同价款支付11.1甲方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元(合同总价的%)。11.2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1.3设备正常运行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1.4其他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40%的预付款。货物全部到货安装调试完毕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60%。12.权利瑕疯担保12.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12.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12.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3.知识产权保护13.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13.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3.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14.伴随服务/售后服务14.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投标文件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14.2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14.3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14.4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整机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14.5货物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为:14.6若货物故障在检修_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乙方应在小时内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14.7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14.8保修期后的货物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14.9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14.10其他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疯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6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5.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15.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带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15.4如乙方不能交付货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15.5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1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15.6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15.7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按第15.4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15.8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2%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15.9乙方在承担上述15.5--15.7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16.合同的变更16.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16.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16.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17.合同中止与终止17.1合同的中止(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投标人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17.2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18.2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18.3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19.不可抗力19.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19.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9.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20.保密义务20.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21.解决争议的方法21.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1.2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21.3调解不成,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争议:(1)项目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2)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1.4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22.法律适用22.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23.通知23.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3.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4.合同补充条款25.合同生效25.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25.2本合同一式柒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温州市洞头区政务服务中心执壹份,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执壹份,温州市洞头区教育局执壹份(签订合同后中标供应商须及时送至)。25.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采购人(盖章):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X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8地址:地址:温州市鹿城区花坦巷82号电话:13858820725电话:13968988158中传真:传真:日期:201年6月13日期202年6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可调节课桌椅 手摇课桌椅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温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