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电脑采购合同公告(武汉市江汉区卫生健康局2023)



武汉市江汉区卫生健康局本级新华中心公卫科采购电脑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420103-2023-01346
二、合同名称:新华中心公卫科采购电脑
三、项目编号:ZG202306120077
四、项目名称:新华中心公卫科采购电脑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武汉市江汉区卫生健康局本级
2、地址:江汉北路77号
3、联系方式:13131589863
4、供应商(乙方):武汉山顶科技有限公司
5、地址:江汉区前进五路97号
6、联系方式:15827290189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采购台式电脑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0000台
4、主要标的单价:4990.0000元
5、合同金额:0.499(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3年06月16日至2023年06月19日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103-2023-01346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06-16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06-25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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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4990元.pdf合同4990元.pdf

武汉市江汉区卫生健康局新华中心公卫科采购电脑采购合同采购项目名称:新华中心公卫科采购电脑计划备案单号:420103-2023-01346项目编号:ZG202306120077甲方(采购人):武汉市江汉区卫生健康局住所地:武汉市江汉北路77号联系方式:85755068乙方(成交供应商):武汉山顶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江汉区前进五路97号1楼A08联系方式:15827290189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征集文件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第一条货物条款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货物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单价(元)数量小计(元)联想启天M65E-A029台式计算机启天M65E-A0294990.0014990.00合计(元)合计(元)4990.00以上单价包含售后服务等相关费用以上单价包含售后服务等相关费用以上单价包含售后服务等相关费用以上单价包含售后服务等相关费用以上单价包含售后服务等相关费用注:如上述表格不适用相关货物的,具体品牌、数量、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及质保期等可用附件形式列明,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1第二条合同总金额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肆仟玖佰玖拾元整(大写)¥4990.00(小写)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该价款包括了货物及与之配套的设计、制造、正版软件、检验、包装、运输、保险、税费以及安装、组织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提供等)、质保期服务等全部价款,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第三条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1.货物原产地:中国2.货物的质量要求:乙方向甲方出售并交付的货物的质量标准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确定。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和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3.货物的技术标准:无第四条交货1.交货日期:2023-06-16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第五条包装、装运及运输1.乙方负责包装、装运和运输,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装运和运输造成货物有任何损坏均由乙方负责。2.包装费、运费及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金额内。3.对乙方提出的具体包装要求:无第六条货款支付1.货物运到交货地点,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由甲方负责办理货款支付手续。2.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资金,并不得附加未经约定的其他条件。3.付款方式:3.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3.2预付款:本合同无预付款。预付款比例:%,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付款条件后/个工作日内支付。3.3本合同分1次支付,2第1次付款:工作量全部结束后支付到合同价款100%。第七条履约保证金本合同无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2、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提交形式:,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3、在采购标的交付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甲方根据资金往来收款收据等材料审核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第八条售后服务及承诺1.乙方有完善的服务体系,有能力提供持续的、本地化售后服务。2.乙方负责系统安装和调试以及操作人员培训,并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使操作人员能独立进行管理、操作、维护和故障处理等工作,做好相关记录及技术文档收集整理,待验收合格后移交给甲方。3.供货及服务范围:乙方负责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免费培训、售后服务。第九条验收1.货物运抵现场后,采购人将对货物数量、质量、规格等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规格等与合同不符,采购人有权限根据检验结果要求成交供应商立即更换或者提出赔偿要求。2.开箱检查设备外观,如有损伤或质量缺陷,乙方应及时更换。3.依据合同设备清单,对设备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数量、质保书等必备附件进行检查。4.货物由乙方进行安装,完毕后,采购人应对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性能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在收到乙方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个3工作日内,对采购项目进行实质性验收(验收建议有明显不当的除外)5.对大型或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以及特种设备,甲方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工作,并出具验收报告,相关费用负担由甲乙双方约定。第十条知识产权1.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者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3一切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2.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或者其他相关资料、软件等由甲方永久免费使用。第十一条甲方责任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3.对履行合同所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法律法规等规定要求公开的信息除外)负有保密义务。第十二条乙方责任1.保证所供货物均为征集文件承诺的货物,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具有该产品的出厂标准或国家鉴定证书,保证其全部部件为全新的未使用的且符合相关质量要求。2.保证货物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征集文件及响应文件等要求,对货物及系统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3.保证其所供货物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任意一方无故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当按照合同总金额的0.01%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逾期交付货物时,每逾1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0.01%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甲方决定终止履行合同的,乙方应按照第1款的规定赔偿甲方违约金。3.乙方所供货物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拒收,以及甲方收货后,发现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不能使用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0.01%的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支付甲方所受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其赔偿。4.在质保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否则甲方有权另请单位解决,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质保金中扣除相关费用,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赔偿。5.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采购人延迟退还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约定的,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作约定的,按照每日0.01%利率支付逾期利息。6.甲方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无。7.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无。8.甲乙双方违背其他合同条款,违约方赔偿对方损失。第十四条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情况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终止履行合同的,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五条保密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知悉甲方的工作秘密(包括相关业务信息),不得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合同双方以外的其他方(包括乙方内部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员),乙方的保密责任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乙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产生的影响,同时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支付违约金0.01%。第十六条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七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除征集文件规定且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者全部转让、分包履行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2.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以最后一方签字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3.本合同一式3份,甲方2份,乙方1份。第十八条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征集文件(含征集文件的澄清、修改等);2.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3.成交供应商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材料);4.入围结果公告;5甲方:武汉市江汉区卫生健乙方:武汉山顶科技有限公司康局单位名称(公单位名称(公章):章):统一社会信11420103MB1975467Y统一社会信91420103MA4KY9EA3G用代码: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授权代表)签字:签字: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202.6开户行及行中行武汉京汉大道支行号104521003158银行账号5560740700066新华中心公卫科采购电脑合同计划备案单号:420103-2023-01346甲方: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乙方:武汉山顶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达成如下条款第一条合同货物及金额1.设备标准配置:项目名称货物名称型号数量(台)采购单价(元)采购金额小计(元)新华中心公卫科购电脑启天M65E-A029M65E-A029149904990本合同的合同总价为人民币肆仟玖佰玖拾元整(大写)¥4990元(小写)。本合同总价包括设备造价、原厂配件、包装费、仓储费、运输费、保险费及安装调试费等所有含税费用,还应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售后服务费用。第二条质量标准和要求1.乙方所出售货物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确定。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2.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和湖北省、江汉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3.如果质量标准不统一的,应以买方所选择的质量标准为依据。第三条茶交货、安装及调试交货时间:货物需在2023-06-19前全部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交货地点:具体交货及安装地点甲方指定(甲方指定),乙方负责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等费用第四条验收1.甲方收货后按照国家制造计量法规定的出厂标准进行验收。2.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货物出厂给付用户的装箱单,原装产品合格证、说明书等常规资料各一份。交货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及时安排货物的验收。第五条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2.乙方提供本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在质保期内发现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或免费修理或更换零部件。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甲方、乙方双方合议定价。(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货物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3.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质量及安全负责,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4.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报修通知后24小时内作出响应。第六条货款支付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付款方式为货到付款,交验合格后,采购人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采用公务卡(规定额度内)或授权转账方式办理支付。3.采购人对支付方式有特别要求的,甲乙双方协商办理。第七条违约责任乙方逾期交货,应该承担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0.01%/日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终止合同后,有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购买本合同内未交付部分的货物,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交付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视为未交货。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应该承担合同总价款0.01%的违约金。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应该承担合同总价款0.01%%的违约金4.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应该承担全部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第八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卫建是代报的情况,实际委托人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第十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乙方:武汉山顶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石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梅奥乐联系电话:85771806联系电话:1582729018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20103707103636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3MA4KY9EA3G开户银行:农行循礼门支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京汉大道支行账号:17008101040003269帐号:556074070006单位地址:江汉北路79号单位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前进五路97号签订时间:223、6.1b签订时间:2.23.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脑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武汉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