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保 射线装置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202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射线装置维保项目(二次)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MB1P2437320231801 

二、合同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射线装置维保项目(二次)合同  
三、项目编号:2023-ZFCG-0022-01 
四、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射线装置维保项目(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 
   地      址:乌鲁木齐友好北路789号
   联系方式:0991-7518101 
   供应商(乙方):西安嘉泓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雁塔区含光路南段28号1幢1907-1号 
   联系方式:13999277582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射线装置维保项目(二次)    数量:1.00     单价(元):98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针对现使用的影像设备进行维保服务服务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射线装置维保项目(二次)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时间:一年服务标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射线装置维保项目(二次)详见招标文件  

    2.合同金额(元):98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05月2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射线装置维保项目.pdf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射线装置维保项目.pdf

射线装置维保项目定做人(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承揽人(乙方):西安嘉泓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3年5月29日签订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合同编号:定做人(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注册地: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北路789号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揽人(乙方):西安嘉泓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注册地:西安市雁塔区含光南路28号嘉翔大厦19G工商营业注册号:91610113057103860H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时庆1.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射线装置售后维修项目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2.材料的提供及检验2.1.材料的提供:见合同附件。2.2.材料的检验2.2.1.甲方检验乙方提供材料的标准、时间及地点:当货物到达医院指定地点,通知医院相关部门进行货物产品的查验,需达到出厂合格及国家规范标准(乙方不免费提供任何备件)3.部件的更换及权属乙方更换维保物的零、部件的,应当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更换下来的零、部件归甲方所有。4.维保的费用与时间、地点、技术标准14.1.维保的费用与时间:4.1.1.合同总费用为:98000元整。(大写:玖万捌仟元整),本合同为固定总价,上述费用已包括乙方履行本次合同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乙方不得再以任何其他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费用及款项。4.1.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4年5月28日。20244.1.3.其他约定:按投标售后承诺条款执行4.2.维保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放射科4.3.维保物提取方式及费用负担:由乙方承担4.4.维保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质量合格、符合规范标准4.5.维保项目完成后,乙方将维保物交付给甲方的时间、地点、方式及费用负担:当即交付、甲方指定、直接交付、乙方承担费用4.6.双方对维保项目验收的时间、地点、标准、方法:即时验收甲方指定、验收合格、现场验收并填报维修记录台账5.质量保修乙方对维保项目的质量保修期限为合同截止日期结束在质保期内出现维保范围内的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免费返修、整改。6.结算方式及期限6.1.维保项目经甲方检验合格并认定实际工作量后,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结算价款。6.2.支付方式:双方约定选择下列第2种支付方式。税费由乙方承担。即本合同价款为(含税、不含税)价格。”6.2.1.一次总付:甲方于_支付总报酬额的—%;甲方预留合同总报酬额的/%作为质保金,质保金于质量保修期满后日支付2或于乙方对维保项目返修、整改合格后日支付。6.2.2.分期支付:6.2.2.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满六个月,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额服务费的50%,剩余550%费用于合同履行期满后付款。6.3.乙方应对其指定的下列账户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收款人:西安嘉泓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太白北路支行账号:610017283000525029986.4.甲方支付上述任何一笔款项前,乙方应提供符合甲方财务做账要求的正规全额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款项且不承担违约责任。7.技术资料的提供及保密要求7.1.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及时提供有关的技术要求、图纸、参考数据等技术资料,乙方应当认真核对,如有不合理或不全面的,应在33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或说明。逾期不提出的,视为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符合乙方履行合同要求。7.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所有技术资料应当保守秘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留存、转让、复制、传播,并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合同终止,不影响该保密条款的效力。8双方权利和义务8.1甲方权利医8.1.1有权随时对乙方的维保过程进行监督检查;8.1.2有权要求乙方对其维保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38.1.3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等。8.2甲方义务8.2.1向乙方提供以下工作条件:8.2.2按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8.2.3按约定验收项目成果。8.3乙方权利8.3.1接受甲方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数据等;8.3.2交付工作成果后获得报酬。8.4乙方的义务8.4.1.乙方应当亲自完成修给修理项目的主要工作,擅自转委托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拒付报酬并有权解除合同。8.4.2.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因其技术能力或生产条件等情况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乙方应当在情况出现的1日内通知甲方,否则,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8.4.3.乙方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甲方必要的监督检验。乙方应当妥善保管维保物和甲方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8.4.4.在甲方单位内进行维保的,乙方应当遵守甲方有关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施工管理等规章制度。因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者非甲方的故意或过失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8.4.5.乙方在向甲方交付工作成果时,应当向甲方提供设备维保项目技术资料和档案资料。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所有更换配件的进货价格、配件来源、配件品质等详细资料。8.4.6.其他约定:协商解决49.保险9.1.乙方必须对自己的全部设备及人员进行保险,如发生设备、人身伤亡等事故(甲方原因除外),由乙方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甲方不负任何责任。9.2.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的设备和人员的损害,由乙方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未保险的甲方不予赔偿。10.不可抗力下列事件可认为是不可抗力事件:战争、动乱、地震、凤风、洪水、冰霜、雪灾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双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一方未尽通知义务的,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11.违约责任11.1.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11.2.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承担修理、重作、更换、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11.3.乙方拒绝返修、整改或返修、整改仍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的,本合同约定的质保金不予返还。因维保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1.4.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工作成果,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合同总报酬的2_%支付违约金。511.5.乙方擅自更换维保物的零、部件或甲方提供的材料,应当按照所更换零、部件或材料的实际价值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12.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12.1.本合同经双方均签字并盖章后生效。12.2.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12.3.本合同解除的条件:12.3.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12.3.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实际行为表明其不履行合同义务的;12.3.3.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的;12.3.4.乙方擅自将工作任务交由第三方完成的;12.3.5.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12.3.6.其他约定:无12.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12.4.1.合同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完结;12.4.2.双方协商解除合同;12.4.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无13.争议的解决机有限公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依法向定做人所在地法院诉讼。14.通知定作人(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通讯地址:乌市友好北路789号联系人:高安明电话:0991-7518211承揽人(乙方):西安嘉泓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通讯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含光南路28号嘉翔大厦19G联系人:王时庆电话:1399927758215其它约定15.1.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协商另行订立补充协议。15.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3.与本合同有关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答疑、补充协议等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以下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附件中约定或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按本合同的约定执行。(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及附件)定做人(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承承揽人(乙方):西安嘉泓医疗妇幼保健院器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负责)人法定代表(负责)人:玉(授权签字人):(授权签字人):7附件1:、射线装置维保内容;针对现使用的影像设备(一台GEBrightdpeedElite16排CT、一台西门子VXDR、一台岛津P-800胃肠机、一台飞利浦Incisive64排CT、一台迈瑞DigiEye280DR),提供技术保修方案。二、服务要求a:维修合同服务类型:技术保修型(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专业工具及软件密匙,不含其他备件)。b.维修时间:全天24小时,无假日。c.响应时间:在接到院方报修电话4小时内到达场地进行维修。d.开机率保障:全年不低于95%(扣除医院决定购买备件时间),即停机时间不超过13个工作日,超出一天顺延叁天。e备件更换:以厂家8折的优惠价格更换损坏备件(球管、探测器、平板及高压等特殊备件除外)。f,定期保养:每年包括4次定期维修服务检测,包含机器清洁、性能测试及校准、必要的机械或电气检查以及非紧急性的补救维修。g.紧急维修:提供无限次在线支持和现场检修。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维保 射线装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