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缮工程采购合同公告(泽州县公安局2023)
一、合同编号:11N12440097T2023604
二、合同名称:泽州县公安局高都派出所办公楼修缮工程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1405252023BCS00033
四、项目名称:泽州县公安局高都派出所办公楼修缮工程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泽州县公安局
地 址:西环路1873号
联系方式:0356-3011170
供应商(乙方):河南家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周口市郸城县城关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大道中段创业中心204室
联系方式:13938573872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泽州县公安局高都镇派出所办公楼修缮工程 数量:1.00 单价(元):56336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工程施工工期:20日历天项目经理:张增龙执业证书信息:豫241142048597
2.合同金额(元):56336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06月2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年06月2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泽州县公安局高都.pdf泽州县公安局高都.pdf
泽州县公安局高都派出所办公楼修缮工程项目合同(11N12440097T2023604).pdf泽州县公安局高都派出所办公楼修缮工程项目合同(11N12440097T2023604).pdf
泽州县公安局高都派出所办公楼修缮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单位:泽州县公安局施工单位:河南家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日期:年月日建设单位(甲方):泽州县公安局负责人:李俊地址:晋城市城区西环路1873号施工单位(乙方):河南家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牛腾飞地址:河南省周口市郸城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大道中段创业中心204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泽州县公安局高都派出所办公楼修缮工程;1.2工程地点:泽州县高都镇;1.3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1.4合同工期:20天;开工日期:2023年6月20日,竣工日期:2023年7月9日。1.5质量等级:按国家验评标准验收达到合格标准。第二条:工程范围及内容承包范围:本期工程范围包括:(室内吊顶、乳胶漆、复合地板、门、地面地板、管线、灯具、拆除等招标清单内项目)。第三条: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3.1合同价款:中标价563360元人民币(大写:伍拾陆万叁仟叁佰陆拾元整,含税)。3.2结算方式:工程量按实结算,采用现场实测实量和依据竣工图相结合的方法,隐蔽工程及增加项目即时签证。最终结算价款按审计结果为准,采用投标书的清单价,主材如有变更由甲方签证确认主材价格,总价随工程量变化增减。第四条:工程款的支付4.1工程预付款: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30%。工程进度款:工程施工完成工程量的50%支付合同价的20%。工程完工达到验收条件后付至合同价的80%。4.2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15天内提交结算,送审计部门审核后,甲方将工程款支付到实际决算总造价的97%,留3%作质保金,保修期为一年,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满一年后无任何质量问题一次付清。4.3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提前向甲方开具合格发票,若因乙方未能及时将发票交抵甲方或因乙方提供的票据不符合甲方要求而导致甲方付款延迟的,甲方不承担责任。4.4如果乙方有赔偿或支付违约金的责任,甲方有权从最近一笔付款中扣除相应金额。如最近一笔付款不足以抵扣违约金的,则可以从下一笔付款中继续扣除。4.5乙方收款账户信息:户名:河南家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账号:262465056024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郸城支行第五条:工程变更合同履行中甲方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第六条:甲方责任6.1甲方将委托工地代表对乙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解决现场问题。6.2负责提供临时场地。6.3按合同条款向乙方支付工程款。6.4甲方适当为乙方协调场内外生产、技术、社会服务等事项。为施工创造良好的环境。第七条:乙方责任7.1指派张增龙(身份证号:******************,联系电话:13935693179)为工地负责人,并派较强的项目班子及有专和上岗证的施工队伍组织施工,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本项工程。7.2乙方须为施工人员交纳工伤等社会保险,并按量为施工人员发放工资。若乙方未按规定缴纳社保,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7.3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乙方完全负责本工程施工安全质量,施工现场的一切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7.4乙方人员进场后,应服从甲方的现场管理,接受甲方及监理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的检查和监督。7.5保证工程质量,严格按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7.6乙方按图纸要求提供材料、设备等的样本和报价,以及特殊节点的做法和工费,经甲方认可后,方可订货和施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负责赔偿。7.7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前,做好成品保护。由于对成品保护不足所造成损失,乙方负责赔偿。7.8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7.9乙方施工现场必须做到整洁、干净,各项规章制度齐全。7.10遵守有关管理部门对市容环境卫生及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安全、文明施工,材料、机具堆放整齐,建筑垃圾及时做到工完场清。7.11施工用水、用电接口,由乙方自行接至施工地点,费用由乙方负担。第八条:质量保证8.1保修期:一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8.2在保修内出现的所有质量缺陷由乙方进行免费维修、修复,提供的服务均为无偿服务。8.3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修复通知之日起12小时内到达现场修复缺陷或损坏。8.4保修期内,乙方逾期维修的,每逾期一天,应按质保金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维修超过3天的,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维修,因此发生的费用直接从预留的质保金中抵扣,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第九条:违约责任9.1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开具、提供发票的,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如下违约责任:9.1.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采取重新开具发票等补救措施;9.1.2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9.2乙方逾期完工的,乙方应以如下方式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9.2.1每逾期完工一天,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不满一天按一天计算;9.2.2上述逾期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乙方完工义务的履行;9.2.3逾期完工超过10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全部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9.3如果由于乙方原因致使验收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乙方应以如下方式向甲方支付逾期验收违约金:9.3.1每逾期完成验收一天,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的违约金;不满一天按一天计算;9.3.2上述逾期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乙方验收义务的履行;9.3.3逾期完成验收超过10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全部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9.4因乙方原因导致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支付甲方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9.5本合同所称损失是指一方因违约行为或合同履行不当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以及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调查费、鉴定费等)。发生违约行为时,违约方除应向守约方赔偿损失外,还应依照本合同条款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9.6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一方违约或合同履行不当等原因,致使双方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要求违约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对方7日后,对方未予回复或提出异议的,视为合同自动解除。第十条:工程质量及验收10.1本工程验收以国家有关的最新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为依据。10.2本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10.3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组织施工,随时接受甲方、和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条件。甲方有权指定专人监督项目工程建设质量,及时提出乙方不足的问题,乙方应立即改正,项目整体施工完毕后,组织开展对项目整体的检查验。10.4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经乙方自检合格后,应在隐蔽或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经验收合格,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后重新报验,进行验收。10.5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等要求,甲方须在验收后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认可。验收不合格的,由乙方进行相应整改,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确保再次验收合格。10.6乙方在规定的保险期内凡因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乙方无偿维修。第十一条:安全生产和防火11.1乙方应负责所有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现场财物安全,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11.2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返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第十二条:争议或纠纷解决甲乙双方应按本合同履行各自义务,如发生纠纷应首先协商解决,如解决不成,则可在泽州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送达条款合同双方均同意将合同所列地址等信息作为一切往来函件或法律诉讼文书的送达地址。若上述送达地址发生变动,地址变动的一方应在15日内以书面方式告知对方,未及时告知则以原址邮寄即视为送达,因改址产生的法律风险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第十四条:其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正式生效。本工程竣工验收、质保期届满后,结清账务,本合同自行失效。(以下无正文)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泽州县公安局高都派出所办公楼修缮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单位:泽州县公安局施工单位:河南家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日期:年月日建设单位(甲方):泽州县公安局负责人:李俊地址:晋城市城区西环路1873号施工单位(乙方):河南家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牛腾飞地址:河南省周口市郸城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大道中段创业中心204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泽州县公安局高都派出所办公楼修缮工程;1.2工程地点:泽州县高都镇;1.3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1.4合同工期:20天;开工日期:2023年6月20日,竣工日期:2023年7月9日。1.5质量等级:按国家验评标准验收达到合格标准。第二条:工程范围及内容承包范围:本期工程范围包括:(室内吊顶、乳胶漆、复合地板、门、地面地板、管线、灯具、拆除等招标清单内项目)。第三条: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3.1合同价款:中标价563360元人民币(大写:伍拾陆万叁仟叁佰陆拾元整,含税)。3.2结算方式:工程量按实结算,采用现场实测实量和依据竣工图相结合的方法,隐蔽工程及增加项目即时签证。最终结算价款按审计结果为准,采用投标书的清单价,主材如有变更由甲方签证确认主材价格,总价随工程量变化增减。第四条:工程款的支付4.1工程预付款: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30%。工程进度款:工程施工完成工程量的50%支付合同价的20%。工程完工达到验收条件后付至合同价的80%。4.2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15天内提交结算,送审计部门审核后,甲方将工程款支付到实际决算总造价的97%,留3%作质保金,保修期为一年,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满一年后无任何质量问题一次付清。4.3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提前向甲方开具合格发票,若因乙方未能及时将发票交抵甲方或因乙方提供的票据不符合甲方要求而导致甲方付款延迟的,甲方不承担责任。4.4如果乙方有赔偿或支付违约金的责任,甲方有权从最近一笔付款中扣除相应金额。如最近一笔付款不足以抵扣违约金的,则可以从下一笔付款中继续扣除。4.5乙方收款账户信息:户名:河南家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账号:262465056024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郸城支行第五条:工程变更合同履行中甲方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第六条:甲方责任6.1甲方将委托工地代表对乙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解决现场问题。6.2负责提供临时场地。6.3按合同条款向乙方支付工程款。6.4甲方适当为乙方协调场内外生产、技术、社会服务等事项。为施工创造良好的环境。第七条:乙方责任7.1指派张增龙(身份证号:******************,联系电话:13935693179)为工地负责人,并派较强的项目班子及有专和上岗证的施工队伍组织施工,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本项工程。7.2乙方须为施工人员交纳工伤等社会保险,并按量为施工人员发放工资。若乙方未按规定缴纳社保,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7.3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乙方完全负责本工程施工安全质量,施工现场的一切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7.4乙方人员进场后,应服从甲方的现场管理,接受甲方及监理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的检查和监督。7.5保证工程质量,严格按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7.6乙方按图纸要求提供材料、设备等的样本和报价,以及特殊节点的做法和工费,经甲方认可后,方可订货和施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负责赔偿。7.7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前,做好成品保护。由于对成品保护不足所造成损失,乙方负责赔偿。7.8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7.9乙方施工现场必须做到整洁、干净,各项规章制度齐全。7.10遵守有关管理部门对市容环境卫生及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安全、文明施工,材料、机具堆放整齐,建筑垃圾及时做到工完场清。7.11施工用水、用电接口,由乙方自行接至施工地点,费用由乙方负担。第八条:质量保证8.1保修期:一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8.2在保修内出现的所有质量缺陷由乙方进行免费维修、修复,提供的服务均为无偿服务。8.3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修复通知之日起12小时内到达现场修复缺陷或损坏。8.4保修期内,乙方逾期维修的,每逾期一天,应按质保金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维修超过3天的,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维修,因此发生的费用直接从预留的质保金中抵扣,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第九条:违约责任9.1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开具、提供发票的,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如下违约责任:9.1.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采取重新开具发票等补救措施;9.1.2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9.2乙方逾期完工的,乙方应以如下方式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9.2.1每逾期完工一天,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不满一天按一天计算;9.2.2上述逾期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乙方完工义务的履行;9.2.3逾期完工超过10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全部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9.3如果由于乙方原因致使验收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乙方应以如下方式向甲方支付逾期验收违约金:9.3.1每逾期完成验收一天,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的违约金;不满一天按一天计算;9.3.2上述逾期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乙方验收义务的履行;9.3.3逾期完成验收超过10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全部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9.4因乙方原因导致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支付甲方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9.5本合同所称损失是指一方因违约行为或合同履行不当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以及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调查费、鉴定费等)。发生违约行为时,违约方除应向守约方赔偿损失外,还应依照本合同条款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9.6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一方违约或合同履行不当等原因,致使双方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要求违约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对方7日后,对方未予回复或提出异议的,视为合同自动解除。第十条:工程质量及验收10.1本工程验收以国家有关的最新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为依据。10.2本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10.3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组织施工,随时接受甲方、和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条件。甲方有权指定专人监督项目工程建设质量,及时提出乙方不足的问题,乙方应立即改正,项目整体施工完毕后,组织开展对项目整体的检查验。10.4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经乙方自检合格后,应在隐蔽或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经验收合格,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后重新报验,进行验收。10.5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等要求,甲方须在验收后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认可。验收不合格的,由乙方进行相应整改,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确保再次验收合格。10.6乙方在规定的保险期内凡因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乙方无偿维修。第十一条:安全生产和防火11.1乙方应负责所有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现场财物安全,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11.2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返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第十二条:争议或纠纷解决甲乙双方应按本合同履行各自义务,如发生纠纷应首先协商解决,如解决不成,则可在泽州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送达条款合同双方均同意将合同所列地址等信息作为一切往来函件或法律诉讼文书的送达地址。若上述送达地址发生变动,地址变动的一方应在15日内以书面方式告知对方,未及时告知则以原址邮寄即视为送达,因改址产生的法律风险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第十四条:其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正式生效。本工程竣工验收、质保期届满后,结清账务,本合同自行失效。(以下无正文)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修缮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