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保险 公务用车保险服务采购合同公告(襄阳市综合执法应急用车保障中心2023)



襄阳市综合执法应急用车保障中心保障中心2023年度一队、三队车辆保险的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002
二、合同名称:襄阳市综合执法应急用车保障中心公务用车保险服务协议书
三、项目编号:无
四、项目名称:保障中心2023年度一队、三队车辆保险的项目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襄阳市综合执法应急用车保障中心
2、地址:襄阳市襄城区荆州街73号
3、联系方式:13508660797
4、供应商(乙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中心支公司
5、地址:襄阳市高新区追日路汉北科技孵化园
6、联系方式:15997204888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1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0000项
4、主要标的单价:123500.0000元
5、合同金额:12.35(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3年06月12日至2024年06月12日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9、采购计划备案号:襄采计备[2023]001154号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06-12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06-28
九、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下载

平安.doc平安.doc

2、优先为本协议书规定范围内的甲方车辆提供保险服务。3、每月月初向甲方提供本月到期车辆信息,通知甲方及时续保,在保险到期前一天仍未接收到甲方的续保通知,乙方默认甲方同意续保出单,杜绝脱保现象。4、妥善保存有关的投保和理赔资料,随时接受有关方面检查。十二、反商业赔赔条款:反商业赔赔条款是本合同之必备条款,与本合同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与本公司(乙方)签署合同之当事人认真阅读本条款,同意与本公司(乙方)签订并遵守如下反商业赔赔条款:第一条甲乙双方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购赔的法律规定,包括且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赔略行为的暂行规定》等,双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赔赔和贪渎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第二条甲方或乙方均不得为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赔略或接受下列单位或者个人的购赔。其中,单位或者个人包括:(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四)甲乙方经办人以外的与合同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有影响力的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合同经办人的亲友、与实现本合同相关的交易相对方以外第三人;其他手段包括且不限于以下行为:(一)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二)索要、收受、提供、给予、介绍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有限公司第三条本公司(乙方)郑重声明:乙方严格禁止乙方经办人员的任何商业赔赔行为。甲乙方经办人发生本条款第二条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都是违反乙方公司制度的,都将受到乙方公司制度和国家法律的惩处。若您在业务合作中发现我司经办人员有任何此类行为,有义务第一时间通知我司。第四条本公司(乙方)郑重提示:乙方反对乙方或乙方经办人员为了本合同之目的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发生违反本条款第二条的行为,都属于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并将受到国家法律的惩处。第五条如因一方或一方经办人违反上述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十三、商业秘密保护条款:(一)商业秘密保护对象包括:1.与本合同有关的信息,包括协议条款、协商和谈判内容、商业安排等;2.合同一方(即信息接受方)从合同另一方(即信息披露方)获得的与披露方及其下属公司的产品、商业计划、行销、投资、财务状况、其他业务和项目有关的信息、消息、数据、图纸、技术诀、分析、计算、汇编、研究及其他资料,或者接受方编制的与上述信息有关的资料;上述信息也包括披露方及其下属公司以口头方式传达给接受方的信息。(二)商业秘密是有价值的特殊资产,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接受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目的泄露商业秘密。(三)接受方应将载有商业秘密的载体存放于安全之处。披露方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接受方将从披露方获得的商业秘密载体交还或销毁,接受方必须交还或销毁。(四)在取得对方的书面同意前,合同双方不得就与本合同有关的协商或谈判的内容、协议条款、商业安排及其他有关的资料通过媒体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公布。(五)本条款约定的商业秘密保护义务,即使本合同提前解除或合同履行完毕,合同双方仍须遵守。十四、反虚假宣传条款:甲、乙双方均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知识产权类、合同法及广告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均有权就本合同所约定事项以约定方式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保险 公务用车保险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