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绿化、公厕及河道养护 保洁人员有无穿救生衣采购合同公告(温州市鹿城区藤桥镇人民政府2023)



一、合同编号:11N002527615202315803 

二、合同名称:藤桥镇绿化、公厕及河道养护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ZJMY-202305051741 
四、项目名称:藤桥镇绿化、公厕及河道养护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温州市鹿城区藤桥镇人民政府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藤桥镇南街183号
   联系方式:13736330125 
   供应商(乙方):浙江鸿良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玉海街道瑞安大厦27层 
   联系方式:13738756394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藤桥镇绿化、公厕及河道养护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32588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藤桥镇绿化、公厕及河道养护项目,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服务要求:藤桥镇绿化、公厕及河道养护项目,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服务时间:一年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2.合同金额(元):32588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06月2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年06月2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合同.pdf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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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的函温州市鹿城区藤桥镇人民政府:我单位于2023年5月31日,经评定,中标贵单位编号为ZJMY-202305051741采购文件中的藤桥镇绿化、公厕及河道养护项目,中标(成交)价格为3258800元,我单位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特此证明!浙江鸿良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6月20日藤桥镇绿化、公厕及河道养护项目合同甲方:温州市鹿城区藤桥镇人民政府乙方:浙江鸿良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3年6月28日1藤桥镇绿化、公厕及河道养护项目合同采购人:温州市鹿城区藤桥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中标供应商:浙江鸿良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藤桥镇绿化、公厕及河道养护项目》的中标通知书,甲方将中标范围内绿化、公厕及河道养护业务承包给乙方,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履行各自的职责,高效优质地完成保洁业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共同协商一致,现签订管理业务承包合同;第一条、名称:藤桥镇绿化、公厕及河道养护项目合同采购承包合同第二条、项目概况:本项目含概河道保洁,公厕灭杀苍蝇及虫类、防臭和除臭、渠沟保洁,公园、绿地管养及保洁,公厕维养等内容,具体要求以采购文件及采购人业务要求为准。第三条、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为1年。第四条、总承包经费1、总承包经费:3258800元(人民币大写:叁佰贰拾伍万捌仟捌佰元整)。2、总承包经费由人工费(包括所有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房补、劳保福利、社保、工伤费、教育培训费、体检费、暂住费及处理一切伤亡事故等费用)及车辆机械等全部费用、水电费、工具材料费、垃圾清运费、安全文明生产装备费(包括工人四季工作服【含帽、衣、裤、鞋、雨衣、雨裤、雨鞋】并带有警示反光标记等)、项目管理费、企业应缴税金和应得利润、突发应急及上级布置的专项任务、物价因素、招标代理服务费等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3、承包经费按项目进度、检查验收结果和资金到账情况分次核拨,由乙方按甲方业务要求支配使用。“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发票认证通过是付款的必要前提之一4、承包经费最终结算价依据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验收考核等要求计算。第五条、承包内容及付款方式1、河道保洁(具体内容详见河道保洁专用条款)2、绿化管养及保洁(具体内容详见绿化保洁专用条款)3、公厕保洁(具体内容详见公厕保洁专用条款)24、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第六条承包方式采用全包干形式,即业务包干、经费包于方式。甲方将养护、保洁业务及相应的经费交给乙方,乙方按甲方的管理要求和标准组织养护、保洁工作,并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和检查验收。第七条,工作要求和质量标准养护、保洁各项具体工作的质量标准和作业规范按甲方具体要求及《采购文件》中所规定的执行。服务期间,中标单位需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工作。第八条检查考评办法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具体要求及《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承包河道、公厕、绿化等业务进行保洁及绿化管养。具体的检查验收方法、内容、程序等按《藤桥镇河道保洁考核评分细则》、《藤桥镇绿化管养及保洁考核评分细则》、《藤桥镇公厕保洁考核评分细则》执行。同时,市级及相关考核部门制定的有关考核办法对乙方的管养、保洁质量进行检查考评。第八条履约保证金1、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以银行转账/转帐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向甲方提供年度预算金额1%的履约担保。①采用银行转账、转帐支票、银行汇票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时间:待合同服务期满后10日内,予以无息退还。②采用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为见索即付保函:即在成交供应商没有实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义务时,采购人不需要出具任何证明和理由,只要看到成交供应商违约,就可对保函进行收兑。2)保函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服务期满之日止。3)如果由于服务期延误或保函出具机构要求分期出具保函的,则在前一份保函有效期满之日1个月前必须重新出具相同内容的保函。2、乙方不能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服务,除承担相关责任外,甲方可相应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第十条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对乙方的保洁业务进行全面的技术指导、检查、管理和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管养保洁质量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书面或口头改进意见。2、甲方对乙方违反《藤桥镇河道保洁考核评分细则》、《藤桥镇绿化管养及保洁考核评分细3则》、《藤桥镇公厕保洁考核评分细则》、市级及相关考核部门制定的有关考核办法中规定的行为进行惩罚。3、甲方监督检查乙方落实安全防火和安全生产措施。4、甲方监督检查乙方对员工进行培训的情况,以提高管养、保洁服务的技术水平。5、甲方应按管养、保洁质量和检查验收结果计算经费,扣除乙方因检查不合格应扣款后,将经费按期支付给乙方。6、甲方可要求乙方调整不合格员工。7、甲方可根据上级考核要求的变动并结合实际情况对《藤桥镇河道保洁考核评分细则》、《藤桥镇绿化管养及保洁考核评分细则》、《藤桥镇公厕保洁考核评分细则》进行修改和补充。8、甲方应按时支付款项。本合同的管养、保洁经费由政府拨款,如因政策影响,拨款未能及时到位,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否则,甲方按规定扣罚。(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根据承包合同按期领取承包经费。2、乙方有权对管理工作提出建议。3、乙方履行承诺的义务,并参加由甲方组织的检查和综合考评。4、乙方应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及指导。5、按甲方的要求开展工作,如有改变,乙方应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6、特殊情况下(台风、暴雨、重大节日、应急检查),乙方除应做好管辖地段保护工作外,还应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和调动,参加抢险救灾、垃圾清扫、市政设施(果壳箱等)清洗工作,需24小时待命。7、乙方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服务内容,按实际上岗人数自行到有关部门申办用工手续、员工劳动保险手续和办暂住证手续。员工最低工资不得低于(温州市市区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10%)。自行负责落实、安排好属下人员的住宿和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如发生违纪事件,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8、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为上岗工人购买统一的工作服及反光背心9、乙方负责提供管理维护所需的全部工具、设备和材料。10、乙方负责安排骨干参加业务技术的培训学习。11、乙方负责作业过程中的事故处理和一切费用。12、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等工作,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温州市的有关规定。13、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因以上原因使合同性质发生改变,甲方不负赔偿责任。14、乙方按要求投入本项目范围内的所有人员及养护机械化作业机具不得在本项目范围外进行养护业务,否则甲方有权在服务考核金中作相应扣除处理。15、在合同期内,因绿化改建、公厕建设等不可预见原因造成乙方养护、保洁服务面积增加,相应增加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因国家建设需要造成的乙方经济损失,甲方不负赔偿责任。16、合同签订后,乙方人员进场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各公厕、河道、绿化安排的人员信息等资料;合同期内因乙方原因更换人员的,需在更换后5日内将相关信息报送甲方。第十一条合同组成承包合同由《采购文件》、《投标文件》、《藤桥镇河道保洁考核评分细则》、《藤桥镇绿化管养及保洁考核评分细则》、《藤桥镇公厕保洁考核评分细则》及附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第十二条违约责任(一)乙方违反甲方具体要求及《采购文件》规定的行为均属违约行为。甲方根据上述规定条款,视乙方违反规定的情节轻重,做出批评教育、警告、扣罚处理,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从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二)乙方因机械、工具或技术、劳动等跟不上管理需要影响工作,未达到质量标准,月平均分低于90分的,甲方应责令其限期予以改正,并发书面通知书以示警告。全年出现连续两次或者累计三次被警告的,甲方可立即终止承包合同,退出机制启动后,在业主落实新的保洁单位前,需继续负责保持原有的养护、保洁服务工作任务,直到业主认可后退出同时退相应的保证金。否则业主有权没收剩余的履约保证金和服务考核金。第十三条验收移交(一)在合同终止前两个月内,由乙方书面向甲方提出移交验收申请,甲方落实好相关招投标准备。(二)合同期满,乙方必须将全部养护业务及时移交甲方。未经甲方许可,合同期满,乙方超期移交给甲方的,将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三)合同期满,甲方在未落实新的养护公司进场养护之前,由乙方继续负责养护(养护费用参照合同价除以平均天数计取,在新养护公司进场后一次性进行结算,由甲方支付给乙方),直到新养护公司进场开始养护为止,否则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和服务考核金。5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合同未尽事宜,应双方友好协调解决。协商不一致,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除。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终止(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二)合同终止:本合同出现以下情况时终止。1、期限届满时自行终止。2、根据《采购文件》进行检查考评,不符合相关规定需终止合同的。3、有以下行为之一的:(1)违反管理规定,造成重大伤亡或重大损失。(2)因管理不善造成恶劣影响。(3)擅自将合同转包给第三者。(4)违反劳动法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造成恶劣影响。(5)弄虚作假及其他不正当行为。4、法律规定的终止事由。第十六条合同的解释本合同的解释权归温州市鹿城区藤桥镇人民政府。第十七条合同的份数1、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甲方:(印章)乙方:(印章)全权代表:(签字)全权代表:(签字)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米号:帐号:帐6一、河道保洁专用条款第一条承包内容完善藤桥镇辖区内河面保洁长效机制,确保河面整洁,逐步改善河道生态环境,切实保护河道生态平衡,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根据上级部门总体部署,结合藤桥镇实际情况,将藤桥镇境内河面、河岸保护保洁工作由乙方承包管理。1、承包区域:投标范围的所有河道(详见附表)2、乙方在承包域内清理河面漂浮物(包括浮萍杂草)、树枝、障碍物及河滩垃圾等相关的保洁服务工作,还有发包人确定的每月的“四边三化”整改点的清理,通过政府有关部门、业务组织的各项验收。3、服务期间,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具体工作内容以甲方实际需求为主);4、其他跟藤桥镇河道保洁有关保洁内容,以甲方实际需求为准,乙方须无条件接受。第二条河道保洁承包经费(一)承包经费:500000元(人民币大写:伍拾万元整)。(二)承包经费由人工费(包括所有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房补、劳保福利、社保、工伤费、教育培训费、体检费、暂住费及处理一切伤亡事故等费用)及机械等全部费用、水电费、工具材料费、垃圾清运费、垃圾消纳费、安全文明生产装备费(包括环卫工人四季工作服【含帽、衣、裤、鞋、雨衣、雨裤、雨鞋】并带有警示反光标记等)、项目管理费、企业应缴税金和应得利润、突发应急及上级布置的专项任务、物价因素、招标代理服务费等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三)承包合同价格除按本合同的规定外,不能作任何调整,任何计算错误皆视为已获双方接受;合同价亦不会因人工、物价或汇率等的变动而作任何调整。(四)承包经费按项目进度、检查验收结果和资金到账情况分次核拨,由乙方按甲方业务要求支配使用。(五)承包经费最终结算价依据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验收考核等要求计算。(六)付款方式1、付款方式为先做后结,每月支付总金额=质量结算金额。1)质量结算金额基数=供应商河道保洁部分的投标总价/12。72)质量结算金额=质量结算金额基数*95%,由采购单位根据前一个月的考核结果按实支付,每月的25日结前一个月的承包经费(遇节假日顺延),处罚金按月扣除,每月25日为支付日(遇节假日顺延),中标单位出具有效发票。(每月剩余的5%做为服务考核金)。2、本项目要求中标单位设立项目独立账户,承包经费将打入该账户,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各项支出均通过该账户。合同期满后30天内,提供由第三方(由中标人自行委托具有审计资格的企业,该企业需经甲方认可,有关费用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出具的针对该账户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单位将对照中标单位投标报价明细表进行详细审计。审计报告的内容也将作为续签合同或履约保证金退还(或扣除)的依据。3、惩罚经费:甲方根据上级监督和考核结果予以处罚:倒数第三名罚5000元,倒数第二名罚8000元,最后一名或被区级以上部门通报批评的,则要罚10000元,处罚经费则从承包基础经费中予以扣除;若乙方在服务期间考核优秀,则待服务到期后,甲方根据乙方的综合考核情况,情予以奖励;甲方每月不定期对乙方河道保洁工作进行考核,并由发包人工作人员填写《藤桥镇河道保洁考核评分细则》(详见附表),按得分确定基础经费发放最终金额(95分以上,基础经费不扣;85-94分,扣除5%基础经费;65-84分,扣除10%基础经费;65分以下,扣除50%基础经费);发包人巡查或上级督查、新闻曝光、群众举报经查实河道保洁严重不到位,根据情节严重予以该月单次处罚,罚金视情况严重程度情扣罚。每月的承包基础经费和奖励经费于次月上旬结算并支付给承包单位。承包单位应按时发放员工工资。第三条乙方工作人员配置乙方必须配置法定年龄内身体健康的保洁人员9名,人员名单在签合同前送甲方备案存档,并自行提供船9只(包括机动船)和工具等。若甲方认为工具船破损,不适宜继续开展工作,乙方应按时无条件更换,确保安全。第四条河道保洁工作要求1、乙方负责招聘9名保洁工作人员,并负责保洁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保洁标准参上级部门各项要求执行。2、乙方负责开展河面保洁人员岗前培训,明确河面、河岸保洁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工作安全防范等相关知识,确保河面、河岸保洁工作严格按照河面、河岸保洁工作要求执行,避免保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安全事故。保洁工作中如有保洁人员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3、乙方自行负责河面保洁工作设施,包括水泥船、救生衣、打捞设备、救生圈等,自行负8责设施日常维护和修理,工具、材料、油料、维修等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4、乙方负责辖区内河面和河滩保洁工作,须保证:(1)居民区河流段,要求每日必须不低于二次打捞保洁,非居民河流段,要求每日必须不低于一次打捞保洁。(2)河面保洁质量标准:河面基本没有漂浮废弃物,没有生活垃圾,没有影响水生态的植物(浮萍、水草、水葫芦),保证河面长期清洁;(3)河滩垃圾保洁质量标准:要求对以河岸为基点斜坡内、河道内植被、游泥等位置的表面垃圾进行清理,保证河滩长期清洁。(4)河面打捞上来的各种垃圾必须做到每日转运至固定垃圾收集点,固定垃圾收集点和垃圾消纳由乙方自行解决。5、乙方在搞好日常保洁工作的同时,做好夏、秋季节保洁范围内正常生长的浮萍、水葫芦等水生植物打捞清理工作,同时必须配合甲方参加市、区的各项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及上级检查等临时保洁任务。6、乙方保洁人员在工作中,要对负责的河段排污口情况做好了解,并对排污情况做好登记,河道保洁管理员须每月向甲方汇总排污口具体情况7、乙方必须保证每艘船支人员到位,必须重视安全工作,作业时保洁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同时保洁人员必须参加人身意外保险,确保全年不出责任事故;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经济赔偿。8、乙方负责保洁员的工资、福利、日常考勤工作。二、绿化管养及保洁专用条款第一条承包内容为了更好地规范绿化养护使温州市鹿城区藤桥镇人民政府的园林绿化水平提高一个新的台阶,同意将藤桥镇绿化养护劳务服务委托给乙方进行养护管理。乙方应尽心依照绿地植物生长规律,负责该区域绿地的树木、花灌木、绿筒、色块和草坪的灌溉、修剪、施肥、病虫害杂草防治、绿地卫生保洁以及绿地内的景观照明及喷灌设施保洁等工作,达到约定养护标准。1、承包区域:藤桥镇行政区域范围内已纳入维养的公建项目,具体见附件《绿化养护苗木清单》。绿化范围可应甲方要求适当微调,乙方应保证绿地整洁有序,没有占绿、毁绿等行为发生。植物无死亡、行道树无缺株、枯枝和严重残疾。保证树穴整洁卫生,及时处置在树上悬挂物品、借树搭棚等妨碍树木生长行为。乙方必须秉承履行协议内容为前提,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2、服务期间,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具体工作内容以甲方实际需求为主);3、其他跟藤桥镇绿化管养及保洁有关的内容,以甲方实际需求为准,乙方须无条件接受第二条其他要求1、在合同期内,因市政建设需要征用、临时占用、拆迁等导致乙方清扫保洁面积(数量)减少的,费用及人员按以下标准进行调整:①费用调整:根据减少的面积(数量)按以下计价标准从合同价款中扣除:绿化管养保洁(含行道树)6元/平方米。②保洁人员调整:绿化管养保洁(含行道树)减少的保洁人员=减少的绿化保洁面积/10000平方米(结果保留整数,四舍五入);2、合同期间,垃圾必须要分类清运,否则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处罚。第三条绿化管养及保洁承包经费(一)承包经费:142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贰万元整)。(二)承包经费由人工费(包括所有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房补、劳保福利、社保、工伤费、教育培训费、体检费、暂住费及处理一切伤亡事故等费用)及机械等全部费用、水电费、工具材料费、垃圾清运费、垃圾消纳费、安全文明生产装备费(包括作业工人四季工作服【含帽、衣、裤、鞋、雨衣、雨裤、雨鞋】并带有警示反光标记等)、项目管理费、企业应缴税金和应得利润、突发应急及上级布置的专项任务、物价因素、招标代理服务费等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10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三)承包经费按项目进度、检查验收结果和资金到账情况分次核拨,由乙方按甲方业务要求支配使用。(四)承包经费最终结算价依据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验收考核等要求计算。(五)付款方式1、付款方式为先做后结,每月支付总金额=质量结算金额。1)质量结算金额基数=供应商绿化部分的投标总价/12。2)质量结算金额=质量结算金额基数*95%,由采购单位根据前一个月的考核结果按实支付,每月的25日结前一个月的承包经费(遇节假日顺延),处罚金按月扣除,每月25日为支付日(遇节假日顺延),中标单位出具有效发票。(每月剩余的5%做为服务考核金)。2、本项目要求中标单位设立项目独立账户,承包经费将打入该账户,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各项支出均通过该账户。合同期满后30天内,提供由第三方(由中标人自行委托具有审计资格的企业,该企业需经甲方认可,有关费用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出具的针对该账户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单位将对照中标单位投标报价明细表进行详细审计。审计报告的内容也将作为续签合同或履约保证金退还(或扣除)的依据。3、惩罚经费:甲方根据上级监督和考核结果予以处罚:倒数第三名罚5000元,倒数第二名罚8000元,最后一名或被区级以上部门通报批评的,则要罚10000元,处罚经费则从承包基础经费中予以扣除;若乙方在服务期间考核优秀,则待服务到期后,甲方根据乙方的综合考核情况,情予以奖励;甲方每月不定期对乙方绿化保洁工作进行考核,并由发包人工作人员填写《藤桥镇绿化保洁考核评分细则》(详见附表),按得分确定基础经费发放最终金额(95分以上,基础经费不扣;85-94分,扣除5%基础经费;65-84分,扣除10%基础经费;65分以下,扣除50%基础经费);发包人巡查或上级督查、新闻曝光、群众举报经查实绿化维养严重不到位,根据情节严重予以该月单次处罚,罚金视情况严重程度酶情扣罚。每月的承包基础经费和奖励经费于次月上旬结算并支付给承包单位。承包单位应按时发放员工工资。第四条乙方工作人员配置乙方必须配置法定年龄内身体健康的保洁人员26名,人员名单在签合同前送甲方备案存档。第五条养护的质量标准和操作要求111、操作技术要求见《温州市园林植物养护技术规程》。2、园路管理要求是路面保持清洁、美观、完好无损,要求及时清除路面垃圾杂物,修补破损并保持完好;要求路面干净、美观、以增强园林美化效果。3、环境卫生要求绿地清洁,无垃圾杂物,无石烁砖块,无干枯枝叶,无粪便暴露,无鼠洞和蚊蝇滋生地。4、清洁、保洁要求保持绿地无垃圾杂物,包括生活垃圾、石烁砖块、干枝枯叶、粪便、无鼠洞和蚊蝇滋生地等,发现鼠洞要及时堵塞。清除垃圾杂物后要注意及时保洁。5、清运: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不过夜,不焚烧。6、绿地维护红线范围内不被侵占,绿地版图完整,花草树木不受破坏。7、保护绿地红线和红线内的花草树木,对任何侵占和破坏行为要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绿化管理部门。经上级批准临时借用的绿地,监督期限内恢复原状,如超过审批面积或数量,要立即上报。8、设施维护要求是设施完好无损,景观效果优良。景观照明灯具要求正常使用。9、保护围栏、护树架和护网等绿化设施,对破坏行为要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绿化管理部门;保护绿化供水设施,防止绿化用水被盗用。10、设施如有损坏,要及时修补或更换,保证设施的完整美观。11、应急处置:包括绿地内积水处理、防台抗雪、防洪抗涝、节庆和重大活动等应急任务,以及应急物资储备等工作。12、及时完成数字件、投诉件、交办件等案件的处置和回复。12三、公厕保洁专用条款第一条承包内容1、承包区域:投标范围的所有公厕(详见附表)。2、服务期间,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具体工作内容以甲方实际需求为主);3、其他跟藤桥镇公厕保洁有关的保洁内容,以甲方实际需求为准,乙方须无条件接受第二条其他要求1、在合同期内,因市政建设需要征用、临时占用、拆迁等导致乙方清扫保洁面积(数量)减少的,费用及人员按以下标准进行调整:①费用调整:根据减少的面积(数量)按以下计价标准从合同价款中扣除:星级公厕和重点区域公厕5.5万元/座,其余公厕1.2万元/座;②保洁人员调整:星级公厕和重点区域公厕保洁减少的保洁人员=每减少一个公厕,保洁人员可减少一人:其余公厕每减少5座及以上可减少一人2、合同期间,垃圾必须要分类清运,否则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处罚。第三条公厕保洁承包经费(一)承包经费:1338800元(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叁万玖仟捌佰元整)。(二)承包经费由人工费(包括所有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房补、劳保福利、社保、工伤费、教育培训费、体检费、暂住费及处理一切伤亡事故等费用)及机械等全部费用、水电费、工具材料费、垃圾清运费、垃圾消纳费、安全文明生产装备费(包括作业工人四季工作服【含帽、衣、裤、鞋、雨衣、雨裤、雨鞋】并带有警示反光标记等)、项目管理费、企业应缴税金和应得利润、突发应急及上级布置的专项任务、物价因素、招标代理服务费等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三)承包经费按项目进度、检查验收结果和资金到账情况分次核拨,由乙方按甲方业务要求支配使用。(四)承包经费最终结算价依据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验收考核等要求计算。(五)付款方式1、付款方式为先做后结,每月支付总金额=质量结算金额。131)质量结算金额基数=供应商公厕部分的投标总价/12。2)质量结算金额=质量结算金额基数*95%,由采购单位根据前一个月的考核结果按实支付,每月的25日结前一个月的承包经费(遇节假日顺延),处罚金按月扣除,每月25日为支付日(遇节假日顺延),中标单位出具有效发票。(每月剩余的5%做为服务考核金)。2、本项目要求中标单位设立项目独立账户,承包经费将打入该账户,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各项支出均通过该账户。合同期满后30天内,提供由第三方(由中标人自行委托具有审计资格的企业,该企业需经甲方认可,有关费用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出具的针对该账户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单位将对照中标单位投标报价明细表进行详细审计。审计报告的内容也将作为续签合同或履约保证金退还(或扣除)的依据。3、惩罚经费:甲方根据上级监督和考核结果予以处罚:倒数第三名罚5000元,倒数第二名罚8000元,最后一名或被区级以上部门通报批评的,则要罚10000元,处罚经费则从承包基础经费中予以扣除;若乙方在服务期间考核优秀,则待服务到期后,甲方根据乙方的综合考核情况,情予以奖励;甲方每月不定期对乙方公厕保洁工作进行考核,并由发包人工作人员填写《藤桥镇公厕保洁考核评分细则》(详见附表),按得分确定基础经费发放最终金额(95分以上,基础经费不扣;85-94分,扣除5%基础经费;65-84分,扣除10%基础经费;65分以下,扣除50%基础经费);发包人巡查或上级督查、新闻曝光、群众举报经查实公厕保洁严重不到位,根据情节严重予以该月单次处罚,罚金视情况严重程度的情扣罚。每月的承包基础经费和奖励经费于次月上旬结算并支付给承包单位。承包单位应按时发放员工工资。第四条乙方工作人员配置乙方必须配置法定年龄内身体健康的保洁人员24名,人员名单在签合同前送甲方备案存档。14特殊条款藤桥镇河道保洁考核评分细则保洁项目基本分扣罚计分规则总得分河面漂浮物30每处漂浮物(面积0.5m以下)扣0.1-0.5分。每处漂浮物(面积0.5m-1m以内)扣0.5分。每处漂浮物(面积1m-5m以内)扣1分。每处漂浮物(面积5m以上)扣2分。每处漂浮物(面积10m以上)扣3分。每处漂浮物(面积超过20m)作不合格。河面水荷花及水草20每处水荷花或水草(面积0.5m以下)扣0.1-0.5分。每处水荷花或水草(面积0.5m-1m以内)扣0.5分。每处水荷花或水草(面积1m-5m以内)扣1分。每处水荷花或水草(面积5m以上)扣2分。每处水荷花或水草(面积10m以上)扣3分。每处水荷花或水草(面积超过20m)作不合格。水平面上距离1米内的生活垃圾10水平面上距离1米内的生活垃圾未清理,发现一处扣0.1分。发现一处未将垃圾运送至规定堆放点视为不合格。保洁人员有无穿救生衣5未穿救生衣每人每次扣0.1分。(另扣50元)保洁小船到位10每片区按合同规定保洁船只少一只船扣0.5分。(另扣300元)保洁机动船到位10每片区机动船未到位,发现一次扣1分。(另扣500元)保洁人员到位5每片区按合同规定保洁人员少一人扣0.5分。(另扣100元)有无伤亡事故5每发生一次重大人员伤亡事故扣5分。社会印象10发生新闻曝光扣5分、群众举报到区府经核实加扣3分、举报到其他有关部门经核实加扣2分。合计1、考核以月为单位,每月定期与不定期对藤桥镇中心、轻工园区河道进行检查验收,据实评分。验收考核采购人相关人员参加,签字并盖章有效。2、具体考核标准以后期采购人要求为准,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15藤桥镇绿化管养及保洁考核评分细则考核内容指标要求分值评分标准乔木、大灌木:1.树木悬挂、捆绑物品;2.枯枝未修剪、萌未及时抹芽;3.有明显病虫害4.行道树不符合规范标准;5.树木支撑不符合规范;6.行道树无种植穴及种植穴破损严重;7.种植穴杂草丛生或环境卫生差。上述情况一级绿地每株(处)扣0.4分、二级绿地每株(处)扣0.3分、三级绿地每株(处)扣0.2分。灌木、地被:1.绿篇等造型植物不及时修剪,形状损坏:2.养护不当造成生长不良;3.有明显病虫害;4.草坪黄土裸露、积水、杂物堆积;5.杂草率超过20%。上述情况一级绿地小于5m扣0.4分;二级绿地小于5m扣0.3分;三级绿地小于5m扣0.2分;大于5m的,按相应的绿地等级加倍扣分。绿化(占总分70%)管理养护到位。行道树树形整齐完美、树穴规范;无缺株、枯枝、萌和明显病虫害;绿地环境整洁有序,没有占绿、毁绿等行为发生;园乔木、大灌木、灌木、地被(40分)乔木、大灌木死亡、缺株或残桩,一级绿地每株扣0.6分、二级绿地每株扣0.5分、三级绿地每株扣0.4分。灌木死亡、缺株,一级绿地小于5m扣0.6分;二级绿地小于5m扣0.5分;三级绿地小于5m扣0.4分;大于5m2的,按相应的绿地等级加倍扣分。绿化(占总分70%)管理养护到位。行道树树形整齐完美、树穴规范;无缺株、枯枝、萌和明显病虫害;绿地环境整洁有序,没有占绿、毁绿等行为发生;园园林设施(10分)1.园林建筑小品破损,一级绿地每处扣0.6分;二级绿地每处扣口0.5分;三级绿地每处扣0.4分。2.园林绿化配套设施破损,一级绿地每处扣0.4分;二级绿地每处扣00.3分;三级绿地每处扣02分。绿化(占总分70%)林配套设施维养得当。占绿、毁绿(10分)1.侵占绿地的,小于5m扣1分、大于5m的,加倍扣分。录2.毁坏绿化的,灌木、草坪小于5m扣1分、大于5m的,加倍扣分;乔木每株扣2分。3.机动车、共享单车等非机动车侵占绿地的,每辆扣0.2分。16绿地保洁(20分)1.绿地内垃圾,一级绿地少于1m扣0.4分;二级绿地少于1m扣0.3分;三级绿地少于1m扣0.2分、大于1m2的,按相应的绿地等级加倍扣分。2.绿化带苗木定期冲洗,灰尘无明显覆盖。每发现1处问题扣0.5分。阶段性重点养护工作(20分)按照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编印的《温州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手册》和不定期发布的阶段性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要求,做好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发现问题的,一级绿地每处扣0.6分、二级绿地每处扣0.5分、三级绿地每处扣0.4分。问题交办督办处置(占总分10%)数字城管交办20数字城管按时处置交办,对于交办的绿化养护问题未处置的扣0.5分/件,未按期处置或处置不到位的扣0.2分/件(次),紧急案件存在上述问题的加倍扣分。问题交办督办处置(占总分10%)按时处置交办督办问题10分社会反映的热点、焦点问题和市政府阶段重点工作保障任务、领导重要批示要求、市局巡查督办等重点督办件办理、回复不及时、不到位的,发现一次扣1分。对因管理不当被媒体曝光并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发生一次扣2分。备注:1、存在问题不及时整改的,下季度考核加倍扣分(夏季高温季节发现需要补植苗木的,可延期适时补植)2、本表依据《温州市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标准》制定;3、本表适用日常养护检查,满分为100分;4、各分项分值扣完为止,不计负分;5、具体考核标准以后期采购人要求为准,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17正一藤桥镇公厕保洁考核评分细则考核项目考核项目考核内容评分标准管理制度1、公共厕所面向社会实行免费开放,不得擅自改变公厕的使用性质。有收费或变相收费行为的扣5分;无故不开放、擅自改变公厕性质的扣10分。管理制度30分2、公厕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服务承诺开放时间和监督电话等应上墙,导向牌、公厕标牌、男女标识牌、无障碍设施标识牌等各类标识牌设置规范、醒目,保持标识牌整洁和完好。未按规定上墙的扣3分;标识牌未设置扣2分、未保持整洁完好的各扣1分。保洁质量40分3、公厕保洁要达到地面净、蹲位净、隔板净、便池净、洁具净;小便斗内应放置香球;洗手台前应铺设防滑毯;厕内外无乱写、乱画;厕内无明显臭味。地面、蹲位不洁等各扣1分;洗手台不洁、镜面有污渍各扣1分;小便斗内未放置香球扣1分;未铺设防滑毯的扣1分;乱写、乱画未及时处理的扣1分;有明显臭味的扣1分。保洁质量4、公厕外环境无垃圾、无污水、无杂物堆放。公厕外环境不洁有垃圾、杂物堆放等各扣1分。设施设备20分5、做好公厕内设备和设施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确保公厕开放时间内用水、用电系统正常启用并保持通风良好。严禁在公厕内使用明火灶具或电炉等具有安全隐患的高功率电器。上下水、照明、通风、洁具等公厕设施及挂衣钩、扶手、厕位门等辅助设施应完好,发现破损需在24小时内修鳝,维修期间未设置维修提醒牌、未及时修维的各扣1分;公厕开放时间内用水、用电系统未正常启用的各扣2分;使用明火灶具或电炉等高功率电器的扣5分。设施设备20分6、保持管理房整洁、无障碍通道畅通,扶手完好、牢固,无障碍间正常开放使用。管理房杂乱、无障碍通道不畅通,无障碍专用间卫生洁具及辅助设施缺失、破损的各扣1分;无障碍间未正常开放使用或摆放杂物的各扣2分。设施设备20分7、公厕排污设施性能良好,无渗漏、化粪池无外溢。出现渗漏、满溢等不良后果的扣3分。监督管理10分8、规范管理、文明服务,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不得阻扰检查监督人员正常工作。被投诉或被媒体曝光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扣5分;阻扰、慢骂、影响检查监督人员正常工作的扣3分。具体考核标准以后期采购人要求为准,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1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绿化、公厕及河道养护 保洁人员有无穿救生衣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温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