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余垃圾处理系统建设采购合同公告(刚察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



[海北州·刚察县]
[公开招标]
[施工]刚察县餐余垃圾处理系统(日处理 10 吨) 建设项目标段合同公告

刚察县餐余垃圾处理系统(日处理 10 吨) 建设项目标段   合同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E6301000076042108
  标段编号:E6301000076042108001001
  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刚察县餐余垃圾处理系统(日处理 10 吨) 建设项目合同书
  招标人名称:刚察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招标人代码:12632224679181660K
  中标人名称:青海豪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人代码:91632100MA758NF30N
  合同金额:3325037.60元
  合同主要内容:刚察县餐余垃圾处理系统(日处理 10 吨) 建设项目
  合同期限:年
  质量要求:
  合同签署时间:2023年05月04日

附件如下:
SKM_36723062917010.pdfSKM_36723062917010.pdf

(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刚察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承包人(全称):青海豪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刚察县餐余垃圾处理系统(日处理10吨)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刚察县餐余垃圾处理系统(日处理10吨)建设项目。2.工程地点:海北州刚察县。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县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新建业务用房120.22平方米,新建餐余垃圾处理厂房604.01平方米,室外土建、室外电气、室外给排水、室外采暖等室外工程,总建筑面积为724.23平方米,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6.工程承包范围:新建业务用房120.22平方米,新建餐余垃圾处理厂房604.01平方米,室外土建、室外电气、室外给排水、室外采暖等室外工程,总建筑面积为724.23平方米,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05月01日。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刚察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承包人(全称):青海豪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刚察县餐余垃圾处理系统(日处理10吨)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刚察县餐余垃圾处理系统(日处理10吨)建设项目。2.工程地点:海北州刚察县。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县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新建业务用房120.22平方米,新建餐余垃圾处理厂房604.01平方米,室外土建、室外电气、室外给排水、室外采暖等室外工程,总建筑面积为724.23平方米,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6.工程承包范围:新建业务用房120.22平方米,新建餐余垃圾处理厂房604.01平方米,室外土建、室外电气、室外给排水、室外采暖等室外工程,总建筑面积为724.23平方米,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05月0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09月03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52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9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国家现行规范合格标准。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国家现行规范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叁佰叁拾贰万伍仟零叁拾柒元陆角(¥3325037.60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伍万零叁佰捌拾陆元叁角柒分(¥50386.37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元);人民币(大写)(¥(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元);(¥人民币(大写)(4)暂列金额:元)。人民币(大写)(¥2.合同价格形式:心3.双方约定上述价格为暂估价,双方同意最终结算和支付价格以格尔木市审计局出具的审计结果为准。五、项目经理李海山承包人项目经理:10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11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4日签订。本合同于2023年5月十、签订地点城管局签订。本合同在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自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办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发包人:合承包人:青海豪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执法局6322法定代表人或其要现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人印建杨私系印磊(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1263222467986605S321001007131组织机构代码:91632100MA758NF30N组织机构代码地址:欧经县、两大往5造地址: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三合镇湾12子村54号8123邮政编码:810699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杨磊磊.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8652970电话:电话:134745127828652970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账号:账号:6318999910100031443071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餐余垃圾处理系统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