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务工作站增建项目采购合同公告(安庆市公安局2023)



包件(标段)信息

序号
包件(标段)编号
包件(标段)名称
估算价(元)

1
CG-AQ-2023-0413-1
安庆市警务工作站增建项目
1799176.40

合同信息

安庆市警务工作站增建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CG-AQ-2023-0413  FS34080120230347号
二、合同名称:安庆市警务工作站增建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CG-AQ-2023-0413  FS34080120230347号
四、项目名称:安庆市警务工作站增建项目
五、合同主体
名    称:安庆市公安局  
地    址: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振风大道110号
联系方式:19909669299  
供应商(乙方):安徽祥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皖江大道北侧雨润·香水百合17幢一层7室
联系方式:0556-520280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安庆市警务工作站增建项目
服务要求:在安庆七街、振风大道与独秀大道交叉口西南侧新建2座公安警务工作站,每座工作站建筑面积100平米,建设内容含有建筑工程建设、信息化系统建设、可视化指挥调度系统、安防系统等配套设备设施建设。详见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主要标的数量:1项
主要标的单价:1583275.23元
合同金额:1583275.23元,其中暂列金额:54000.00元,暂估价:1320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每座90日历天、安庆市宜秀区振风大道110号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6月2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年6月2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免责声明:本页面合同数据由采购人提供,本网站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附件:

合同.pdf
合同.pdf

(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安庆市公安局承包人(全称):安徽祥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安庆市警务工作站增建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安庆市警务工作站增建项目。2.工程地点:安庆市。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CG-AQ-2023-0413FS34080120230347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列示的全部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列示的全部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07月03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09月30日。工期总日历天数:每座9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捌万叁仟贰佰柒拾伍元贰角叁分(¥1583275.23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壹拾叁万贰仟元整(不含税)(¥132000.00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伍万肆仟元整(不含税)(¥54000.00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尹青林。,3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如果有);(2)谈判响应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3年06月28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安庆市公安局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壹拾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陆份,承包人执陆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安徽祥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4组织机构代码:11340800003110803D组织机构代码:91340800353224974Q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振风大道110号地址: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皖江大道北侧雨润·香水百合17幢一层7室邮政编码:246000邮政编码:246000吴捍卫石祥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石祥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章虹电话:电话:13033085890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2899841563@qq.com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东湖支行账号账号:13090071092000238535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略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执行通用条款,。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安徽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深圳市联合创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用于施工需要的临时占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无。1.1.3.10临时占地包括:用于施工需要的临时占地。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执行竞争性谈判文件及通用条款。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执行竞争性谈判文件及通用条款。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成交通知书;(2)竞争性谈判文件;(3)合同协议书;(4)合同专用条款;(5)合同通用条款;(6)谈判响应函、谈判响应文件;(7)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8)列入合同的投标辅助资料。,6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以及图审意见回复变更通知书、图纸补疑文件等。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贰套;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工程开工前3天;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叁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版两份,电子版一份;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承包人提交全部资料后七日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七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应对出入施工现场的车辆进行管理,工程运输车辆应符合安庆市城市管理有关规定。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规划红线。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不提供。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执行竞争性谈判文件。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执行竞争性谈判文件。2.发包人,7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黄兴文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19909669299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除设计变更、费用调整、工期延长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性规定须由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职权的事项外,其它执行竞争性谈判文件及通用条款。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执行通用条款。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执行通用条款。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不提供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不提供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资料执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14)(2019年版)。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竣工图及资料各肆套并提供电子版一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后15日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整理装订成册并签章的书面文件(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无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尹青林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皖234151673237建造师执业印章号:00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皖建安B(2016)0048625联系电话:13605562033电子信箱:840716165通信地址:安庆市迎江区吾悦广场: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施工现场的项目管理工程。8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应常驻施工现场,且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26天。项目经理确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事先通知监理人,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自行解决。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要常驻施工现场,离开现场的须经发包人同意,并书面指定临时代表,代为行使项目经理权利,该临时代表的一切行为均认为是项目经理的行为。未经发包人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一经发现,每次扣罚2000元,工程建设期间发生三次以上(不含三次),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须提前14天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更换后的项目经理资历、水平不得降低。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将对承包人处以5000~20000元违约金处罚。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将对承包人处以5000元~20000元违约金处罚。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施工合同签订后3日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执行竞争性谈判文件及通用条款。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应常驻现场,离开现场须经发包人或监理人同意,擅自离开的,一经发现,将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处罚。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将对承包人处以警告处罚,情节严重处以2000元~50000元违约金处罚,直至解除合同。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工程、关键性工作。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涉及承包人资质证书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内容。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涉及承包人资质证书承包范围外的工程内容。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执行通用条款。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约定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9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备注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一、总部人员一、总部人员一、总部人员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二、现场人员二、现场人员二、现场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其他人员,25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一、总部人员一、总部人员一、总部人员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二、现场人员二、现场人员二、现场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其他人员,26附件8:履约担保(发包人名称):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就(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27附件9:预付款担保(发包人名称):根据(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的(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28附件10:支付担保(承包人):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了(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2.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3.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日内。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四、代偿的安排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2.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五、保证责任的解除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退还我方。六、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29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解决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传真:年月日,30附件11:11-1:材料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3111-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321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3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警务工作站增建项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