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排查 食品监督抽检采购合同公告(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
一、合同编号:[350190]FJSXZB[GK]2023002-05
二、合同名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隐患排查服务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350190]FJSXZB[GK]2023002
四、项目名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隐患排查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7号楼5层
联系方式:0591-23163609
供应商(乙方):厦门鉴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同安孵化基地(二期)集成路1633号之5号厂房8层
联系方式:1351596787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隐患排查服务采购项目
70(批次)
¥900.00
¥63,000.00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金额: 63,0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万叁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3年06月0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福建省平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06月0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06月3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合同文件.pdf合同文件.pdf
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06月30日
合同编号:[350190]FJSXZB[GK]2023002-05,合同编号: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编制说明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规定。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甲方: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7号楼5层联系人:黄秋文联系电话:0591-23163609传真:电子邮箱:ptscjg@163.com乙方:厦门鉴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火炬高新区同安孵化基地(二期)集成路1633号之5号厂房8层联系人:杨晓冬联系电话:13515967870传真:电子邮箱:xiaodong_yang@janko.cc根据项目编号为[350190]FJSXZB[GK]2023002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隐患排查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一、合同组成部分一、合同组成部分1.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1.2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4其他文件或材料:无二、合同标的二、合同标的总金额(元):¥63,000.00-第1页-品目编码品目编码C19010000品目名称品目名称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采购标的采购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隐患排查服务采购项目服务时间(单位)服务时间(单位)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0日服务范围服务范围苏平食用农产品70批次苏平食用农产品70批次苏平食用农产品70批次服务要求服务要求按要求完成70批次苏平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隐患排查服务按要求完成70批次苏平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隐患排查服务按要求完成70批次苏平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隐患排查服务服务标准服务标准按要求完成70批次苏平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隐患排查服务按要求完成70批次苏平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隐患排查服务按要求完成70批次苏平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隐患排查服务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陆万叁仟元整,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陆万叁仟元整((¥63,000.00))三、价格形式及合同价款三、价格形式及合同价款3.1价格形式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元(¥63000元)。☐固定单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合同单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元)。☐✓☐其他方式。3.2合同价款包含范围合同价款包含范围按要求完成70批次苏平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隐患排查服务3.3其他需说明的事项:其他需说明的事项:无四、合同标的及服务范围、地点和时间四、合同标的及服务范围、地点和时间4.1项目名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隐患排查服务采购项目4.2服务范围:按要求完成70批次苏平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4.3服务地点: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商务营运中心7号楼5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4.4服务完成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五、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和要求五、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和要求5.1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完成70批次苏平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5.2服务内容:苏平食用农产品70批次检测,按照招标文件执行5.3技术保障、服务人员组成、所涉及的货物的质量标准:(1)服务技术保障:乙方依据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通过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检验检测资质证书编号23130034B033(2)服务人员组成:乙方具有完整的运行体系,设有综合办公室、业务部、检测部等部门,拥有检测人员24名,抽样人员20名(3)服务设备及物资投入及质量标准:按照合同标的检测项目投入设备和物资,并根据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要求,-第2页-确保设备及物资符合服务要求5.4服务质量标准及要求:5.4.1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5.4.2若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侵权或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5.4.3其他要求:若甲方下达的抽检监测任务中,乙方发现样品检测项目资质情况、关键设备设施暂不符合检验要求等意外情况,可能影响检验检测工作质量,导致工作质量不能符合甲方的,乙方可以根据现有资质检测或分包给具备相应条件和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并在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时,将分包项目予以区分。分包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六、服务履约验收或考核六、服务履约验收或考核甲方按照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或响应文件和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按次组织对乙方所提供服务进行验收,或定期进行服务考核,并根据验收或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用。具体如下:6.1、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供的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6.2、完成任务量的75%,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供的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6.3、完成任务量的100%,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供的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七、甲方的权利与义务七、甲方的权利与义务7.1甲方委派黄秋文为联系人,联系方式0591-23163609,负责与乙方联系。如甲方联系人发生变更,甲方应书面告知乙方。7.2甲方应为乙方开展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以及对内对外沟通和配合协助。7.3甲方应于2023年06月14日之前提供服务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7.4甲方应对委托服务事项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并对乙方开展服务过程中需采购人确认事项及时予以确认。甲方根据乙方服务成果提出的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乙方及其委派人员的过错造成由甲方自行承担。7.5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及相关费用。7.6其他无八、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八、乙方的权利与义务8.1乙方委派杨晓冬为联系人,联系方式13515967870,负责与甲方联系。如乙方联系人发生变更,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8.2乙方应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检验检测等要求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隐患排查服务;8.3乙方及其所委派服务人员应按标准或协议约定方式出具服务成果,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8.4乙方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或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密。除非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另有规定,或经甲方同意,-第3页-乙方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8.5乙方对服务业务应当单独建档,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并对服务过程使用和暂存甲方的文件、材料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8.6服务工作结束后,乙方将根据情况对甲方服务相关的管理制度及其他事项等提出改进意见。8.7其他无九、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九、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期次期次支付金额(元)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收款人支付说明支付说明131,500.002023-07-05厦门鉴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供的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215,750.002023-09-18厦门鉴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完成任务量的75%,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供的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315,750.002023-11-22厦门鉴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完成任务量的100%,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供的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十、履约保证金十、履约保证金无十一、合同期限十一、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十二、保密条款十二、保密条款12.1对于在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12.2其他/十三、违约责任十三、违约责任13.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乙方提供合格服务的,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所拒收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其他违约情形无13.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履行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乙方无-第4页-正当理由逾期超过约定日期2023年12月31日仍不能交付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2)乙方所履行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愿意整改但逾期履行的,按乙方逾期履行处理。乙方拒绝整改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甲方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并对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同时,乙方须按以下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处罚详见其他违约情形(4)其他违约情形13.2.4.1抽检工作须在乙方承诺的时限(2023年6月完成任务量40%,2023年9月完成任务量75%,2023年11月完成任务量100%)内完成,如超过时限需及时与甲方联系协商,双方协商成功但造成抽检任务无法在乙方承诺的时限内完成的,每低于任务量1%,扣合同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因乙方自身问题协商不成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乙方须赔偿甲方合同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13.2.4.2抽检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抽检规范进行,如因抽样单填写不规范、取样过程不规范、样品保存不规范等原因造成后续执法处置无法进行的,乙方要承担相应责任,并扣合同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出现两次(含两次)以上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乙方须赔偿甲方合同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13.2.4.3抽检发票应及时准确提供,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未能及时提供发票、发票有误等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按时付款的,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13.2.4.4抽检结果须按乙方承诺的时限(20个工作日)内录入完成,除不可抗力外,乙方超时完成的,每超过1个工作日,扣合同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超过10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乙方须赔偿甲方已支付合同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13.2.4.5当事人对抽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检时,乙方需在规定时限内将复检样品送至复检机构,超过规定时限导致无法提供复检结果的,乙方要承担相应责任,并扣合同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出现两次(含两次)以上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乙方须赔偿甲方合同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13.2.4.6食品安全应急响应抽检须按乙方承诺的时限(3小时)内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如无法在承诺的时限内到达,乙方要承担相应责任,并扣合同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出现两次(含两次)以上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乙方须赔偿甲方合同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13.2.4.7乙方如有以下情形,三年内取消参加平潭地区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竞标资格:1.因乙方原因导致无法按照甲方要求开展抽检工作并造成不良后果的;2.触发提前解除合同条款的;3.在省局、其他设区市局或甲方组织的飞行检查中被发现弄虚作假的。13.2.4.8乙方须承诺无条件接受甲方组织的飞行检查,在飞行检查中分数低于60分的,扣合同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在飞行检查中分数低于50分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乙方须赔偿甲方合同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13.2.4.9本合同包的总体不合格率不得低于2022年全省同类型监督抽检的平均不合格率,-第5页-每低于全省平均不合格率零点一个百分点,扣合同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13.2.4.10乙方须承诺数据质量抽查问题率低于20%(根据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每高出1个百分点,扣合同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高出30个百分点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乙方须赔偿甲方合同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本条款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基于上述情况,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五、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五、解决争议的方法15.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5.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福建省平潭仲裁委员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十六、合同其他条款十六、合同其他条款如因甲**策性原因终止本合同履行的,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按乙方已完成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费用。合同期内,乙方承诺无偿提供不少于2场食安科普宣传活动十七、其他约定十七、其他约定17.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2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17.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7.4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壹份;副本贰份,招标公司备案使用17.5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无,甲乙双方应当按照融资合同的约定进行资金使用及款项支付。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内,向发放政采贷的金融机构提交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贷款金额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17.6其他无十八、合同附件十八、合同附件无甲方(采购人):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吴尧全-第6页-纳税人识别号:11350128310777368B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潭金井湾支行账号:407873992595乙方(中标或成交人):厦门鉴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李平纳税人识别号:913502005628382271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厦门分行营业部账号:592902752510701签订地点:福建省平潭签订日期:2023年06月01日-第7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隐患排查 食品监督抽检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