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入口改造工程监理采购合同公告(东莞市企石镇工程建设中心2023)
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项目(一期)罗屋岭公园入口改造工程监理
采购项目名称:
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项目(一期)罗屋岭公园入口改造工程监理
采购项目编码:
441900105MB2D576512303090038
项目业主:
东莞市企石镇工程建设中心
服务机构:
广东莞业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项目(一期)罗屋岭公园入口改造工程监理
合同编号:
441900105MB2D576512303090038
合同总金额:
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3年03月28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3年03月28日至2023年05月29日
服务内容:
根据项目业主要求,服务内容主要分为前期施工准备阶段、施工过程中、工程完工到质保期完结的三个阶段监理服务。
合同附件
罗屋岭公园入口改造工程监理合同.pdf
罗屋岭公园入口改造工程监理合同.pdf
东莞市企石镇工程建设中心 2023年07月03日
合同编号:JL2303006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东莞市企石镇工程建设中心监理人(全称):广东莞业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项目(一期)罗屋岭公园入口改造工程;2.工程地点:东莞市企石镇:3.工程内容: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项目(一期)罗屋岭公园入口改造工程占地面积约3966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园建工程、绿化工程、安装工程等;4.工程规模: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项目(一期)罗屋岭公园入口改造工程(按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园建工程(包括拆除工程、铺装工程、其他装饰工程等):2、绿化工程(包括栽植乔木、栽植灌木、栽植花卉等):3、电气工程(包括配电箱、灯具、避雷工程等):4、给排水工程(包括给水管、排水管、雨水口等)。注:以上招标范围未尽事宜,请详见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并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5.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196.78827万元。、工程承包范围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项目(一期)罗屋岭公园入口改造工程(按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园建工程(包括拆除工程、铺装工程、其他装饰工程等):2、绿化工程(包括栽植乔木、栽植灌木、栽植花卉等):3、电气工程(包括配电箱、灯具、避雷工程等):4、给排水工程(包括给水管、排水管、雨水口等)。注:以上招标范围未尽事宜,请详见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并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三、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2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6.附录,即: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五、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胡志军,身份证号码:******************,注册号:44020941。六、签约酬金工程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计算表项目工程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计算额(元)工程监理服务收费基价(元)调整系数调整系数调整系数工程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元)项目工程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计算额(元)工程监理服务收费基价(元)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工程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元)3(1)(2)(3)(4)(5)(6)=(2)×(3)×(4)×(5)1967882.764940.130.81.01.051952.1序号数额本工程项目监理费报价为“工程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X0.8”人民币金额(¥41561.68元)大写:肆万壹仟伍佰陆拾壹元陆角捌分含税)最终实际签约酬金为(大写):肆万壹仟伍佰元整(¥41500元整),按最终结算价以财审审定为准。监理酬金已经包含监理费、人工费、材料费、知识产权费、税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监理人完成本合同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除本合同特别约定之外,委托人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包括:1.监理酬金:¥41500元(人民币肆万壹任伍佰元整(含税)2.相关服务酬金: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七、期限1.监理期限:自2023年3月28日始,至2023年51月29日止,具体进场日期以委托人书面通知为准。2.相关服务期限:(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_年月日始,至年_月日止。(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4日止。(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_日始,至年__月日止。(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L日止。八、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在监理人依约完成合同约定义务且无任何违约行为的前提下,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办公场地、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九、合同订立:订立时间:203年了月28日。企名额2.订立地点:3.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4.甲方按乙方提供的下列送达信息进行送达,甲方寄出通知和文件2日后视为已送达,发出邮件或电子信息之日视为已送达。乙方变更送达信息的,应提前日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原送达信息送达的视为已送达,乙方承担因此产A生的一切后果。乙方联系人:叶志镇,联系电话:15999826053,邮箱:dgguanye@163.com送达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街道兴塘东平街229号708室。5MOAXRSI委托人:(盖章)东莞市企石镇工程建设中心住所:邮政编码:AN法定代表人:((签字)开户银行:账号:电话:监理人:(盖章)广东莞业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街道兴塘东平街229号708室邮政编码:523060法定代表人:(签字)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莞城支行账号:658757740382电话:0769-269900196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7的金额。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癌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8(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9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4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10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2解释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无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协议书、专用条件、通用条件。2.监理人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监理范围包括:按设计图(基础、主体、装饰装修(未含二次装修))施工阶段监理。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施工阶段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组织协调,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等的控制。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如:《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2、与本工程有关的建设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包括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建设单位与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等签订的相关合同:若有多种标准的,执行多个标准中更为严格的标准。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1、国家、地方现行建设法律法规2、正式的施工项目图纸3、委托人与承包人签定的正式合同及协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款4、国家、地方现行相关监理规范。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监理人与施工方串通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因重病或重伤(持有县、区以上医院证明)两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主动辞职或调离原工作单位、死亡2.4履行职责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依法对监理工程实行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县体涉及施工承包合同的重大变更或工程延期或合同价款变更的事项必须报委托人批准,相关指令在委托人审核同意后发出。17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1、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承包人不符合资质要求或承包人技术水平及服务水平达不到发包人要求。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监理周报/周,监理月报/月。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7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7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对照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清单逐一向委托人清点并在上述规定时间内一次性移交。3.委托人义务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无3.6答复委托人同意在3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汇率为:5.3支付酬金18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比例支付金额(元)一期工程范围完成50%后10天内50%20750二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天内30%12450三期工程结算并财审审核后10天内20%8300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相关付款程序严格遵守企石镇政府财政资金支付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相关付款程序严格遵守企石镇政府财政资金支付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相关付款程序严格遵守企石镇政府财政资金支付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相关付款程序严格遵守企石镇政府财政资金支付程序规定。甲方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内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经由财政部门按企石镇财政支付流程核准后30天内支付。具体付款时间以财政部门批复及拨款时间为准。如因政策的影响,拨款未能及时到位,中标供应商不得以此为由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或者追究采购人的违约责任。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6.2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7.争议解决7.2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委托人所在地有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2检测费用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198.3咨询费用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8.4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8.6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8.8著作权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需征得委托人同意,涉及应保密事项的,不得出版。9.补充条款9.1依据国家《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等规定,施工单位是施工安全的责任主体,监理人是委托人的委托及授权,对施工单位施工安全管理进行监督管理,监理单位对施工安全承担监理责任。除合同约定的监理人责任外,监理人还需对有电梯安装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监理责任;督促施工总承包企业与电梯安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合同,明确各自安全责任。9.2乙方监理人员配置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乙方监理人员要求如下:9.2.1乙方监理人员变动,须提前10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报,待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且应代之以同等技能的人员,该人员在其前任离岗同时到岗。9.2.2若监理人员履行合同不力或不称职,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监理人员,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5日内予以更换同等技能的人员,该人员在其前任20离岗同时到岗。9.2.3乙方监理人员在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擅自撤离甲方项目现场。9.2.4对于乙方的人员配置、进场时间要求应满足现场项目需要,若有变动,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9.3委托人应将授权监理人对施工单位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监督管理的职责和权限范围,在施工承包合同中向施工单位明确。9.4监理人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必须按照合同授权范围执行。监理人的安全监理主要职责如下:9.4.1监理人应对施工单位申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及时进行审查批复。9.4.2监理人如果发现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监理单位审查签字认可,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监理人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将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委托人。9.4.3监理人在监理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工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工整改。9.4.4如果施工单位拒绝按照监理人的要求进行整改或者停止施工的,监理人应及时将情况向委托人和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9.5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免费设施如下:甲方向乙方提供1间现场办公室,1间板房宿舍,提供监理用餐。监理人员住宿、用餐、值班宿舍,未经甲方允许不得与施工单位建立任何关系。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A-1勘察阶段:无A-2设计阶段:无21A-3保修阶段:无A-4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无22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B-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1.工程技术人员///2.辅助工作人员/3.其他人员///////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名称数量面积提供时间1,办公用房1/工程开工2.生活用房1/工程开工3.试验用房///4.样品用房///////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提供工作期间的用餐(用餐免费)提供工作期间的用餐(用餐免费)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1.工程立项文件///2.工程勘察文件1/3.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1//4.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115.施工许可文件//236.其他文件11///名称名称数量数量型号与规格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1.通讯设备1.通讯设备/////2.办公设备2.办公设备/////3.交通工具3.交通工具/////4.检测和试验设备4.检测和试验设备////////////1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324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中选中介服务机构通知书中选中介服务机构通知书编号:DG2303210859广东莞业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受东莞市企石镇工程建设中心委托,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项目(一期)罗屋岭公园入口改造工程监理(采购项目编码:441900105MB2D576512303090038)通过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直接选取方式进行公开选取并经过项目业主确认,你机构为本项目的中选中介服务机构,服务金额确定为(暂不做评估与测算)。服务时限为:自中选通知发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服务时限至工程质保期完结为止。按照合同双方自行约定。请你机构在此通知出具之日起按照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与东莞市企石镇工程建设中心接洽,在15个工作日内与东莞市企石镇工程建设中心按照采购公告确定的内容以及网上报名承诺书有关内容签订中介服务合同,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上备案公示(合同中法定保密的内容应去掉),并依合同约定完成工作。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3年03月21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入口改造工程监理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东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