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物业服务 保洁-劳务 物业经理服务 保洁服务 绿化服务 保安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长春市南关区曙光街道办事处2023)



一、采购人名称: 长春市南关区曙光街道办事处    
二、供应商名称: 吉林省金标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 长春市南关区曙光街道办事处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 2291101000003222481 
五、合同编号: 11N423201971202326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吉林省金标人力-物业服务-保洁-劳务
详见附件

1.0
24146.3
24146.3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 长春市南关区曙光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 曙光孙何欣 
        联系电话: 0431-88618098 
        传真: / 
        地址: 长春市南关区树勋街982号 
   2、运维公司名称: 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 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 400-881-7190 
        传真: 0571-28215512 
        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长春市南关区曙光街道办事处2023.04.01-2024.03.31.pdf长春市南关区曙光街道办事处2023.04.01-2024.03.31.pdf
关于物业管理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42320197120232601).pdf关于物业管理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42320197120232601).pdf

编号:JBRL-4P~20230)劳务派遣协议书甲方:曙光街道力新i323w乙方:吉林省金标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1目录第一章派遣期限.第二章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3第三章派遣人数..4第四章派遣员工的招聘与录用..4第五章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及福利..4第六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6第七章派遣员工的管理。6第八章派遣终止及员工的退回.第九章派遣服务项目的服务费用结算..9第十章双方权利和义务..:10第十一章协议的履行、变更及解除...12第十二章保密.13第十三章违约责任.:13第十四章争议解决..。13第十五章其他...14甲方: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超上帮982号联络地址:传真:联系人:邮箱:电话:89邮箱:乙方:吉林省金标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长春市新发路126号邮政编码:1130000联络地址:长春市新发路126号c0717室传真:马持175194837邮箱:联系人:电话:鉴于:1、乙方具有法律规定的劳务派遗资质,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乙方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3、乙方愿意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派遣劳务人员以提供劳务服务。4、甲、乙双方各自提供经有关部门注册、登记或备案并证明各自身份的合法有效的证件。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吉林省劳务派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第一章派遣期限第一条派遗由甲乙双方协商约定,派遣期限为一年,自L023年4月一日起至4年3月31日止。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经派遗人员同意,派遣期限可以延长。第二章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第二条派遣员工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在《派遣员工通知书》中3列明。根据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经派遣员工同意,派遗员工可以变更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第三章派遣人数第三条首次派遣员工人数人,按当月工资发放人员实际数为准,附《劳务派遣人员名册》。第四条后续增加派遣员工人数以每月工资发放人员实际数为准,附《劳务派遣人员名册》。第四章派遣员工的招聘与录用第五条派遣员工人选由乙方组织招聘,按照甲方用工要求确定招人选。双方可协商确定具体招聘事宜。第六条如甲方要求乙方辅助招聘,甲方应就需要增加派遣人数、招聘录用标准等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乙方。乙方及时进行招聘并组织初次面试,由甲方进行复试并最终确定。第七条对于乙方与之初次签订劳动合同并派出的派遣员工,甲方可以设定试用期,试用期期限根据派遣期确定,且计入派遣期。第五章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工伤保险及福利第八条甲、乙双方应依法确定派遗员工的劳动报酬标准及其试用期的劳动报酬标准。派遗员工试用期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商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派遣员工工作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全勤或完成定额的情况下)。第九条甲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确定派遗员工的劳动报酬。第十条甲方应按政府的相关规定承担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加班费、奖金、差旅费和补贴以及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第十一条工资支付形式为第种:1、由甲方直接向派遣员工支付;2、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后(转账至乙方银行账户),乙方向派遗员工支付。第十二条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派遣员工应缴工伤保险费用及商业工伤保险费,缴费标准按照参保当地社保机构确定公布的工伤保险标准缴纳,办理商业工伤保险的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商业保险机构通知的交费标准做相应的调整。若甲方未按照本条款约定向乙方支付上述保险费用的,派遣员工以诉讼或其他形式,向乙方主张依照本条其应取得相对应保险待遇的,甲方应向乙方或派遣员工承担给付义务。有生效法律文书的,甲方按照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向乙方或派遣那员工履行给付义务。本条工伤保险费用是指在参保当地社保机构除失业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险以外的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用,商业工伤保险费用指在商业保险机公司投保的商业保险(不限于意外险或雇主责任险等险种)的费用。第十三条按照本协议第十二条约定甲方应缴纳的费用,于每月10日前支付给乙方,乙方负责办理缴纳工作。因甲方迟延向乙方支付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因乙方收到款项后迟延缴纳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十四条甲方应依法向派遣员工提供符合政府有关劳动保护规定的工作场所、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派遣员工从事有职业病危害工作的,甲方应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提供职业危害防护,并应当在派遣期内安排每年对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第十五条派遣员工在派遣期间,发生工伤或患职业病的,甲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最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并及时将受伤的派遣员工送往工伤定点医院治疗,甲方需要垫付医疗费、救护费等费用。乙方仅负责工伤认定申请和伤残等级鉴定申请或商业工伤保险申请,按规定及时核销工伤职工医疗费。派遣员工的理赔事宜根据其参加保险性质予以理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超出属于工伤保险理赔S范围或属于商业保险理赔范围外的理赔金额不足部分,全部由甲方承担。派遣员工工伤医疗期间及确认为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甲方不得将工伤员工退回乙方,否则承担违约责任。且派遣人员出现工伤后,甲方应正常按月划拨其员工的工资和相关保险及待遇。商业工伤险以保单承诺为准。如甲方投保商业保险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突发疾病突然死亡,或者在发病后48小时内死亡的,虽被认定为工伤,但仍不在商业保险赔付范围内,此种情况的赔偿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且无权向乙方主张任何权益。第十六条派遣员工发生工伤,由甲方提供医疗救治和住院费用以及评残后的一切经济事宜。工伤接受治疗的停工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甲方按月支付。超出工伤保险理赔部分均由甲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期间护理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超出工伤保险基金理赔的治疗费等。第十七条派遣员工在本协议存续期间发生工伤,若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赔偿等相关事宜发生在协议期满后或协议解除后,对该员工的工伤赔偿事宜仍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执行,该赔偿事宜不以本协议终止、解除而由乙方负担。具体理赔程序及材料根据参保机构或商业保险公司规定为准。第六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第十八条甲方应依法确定派遣人员的工时制和工作时间。当甲方需要实行特殊工时制的,应根据甲方或乙方申报实行特殊工时的审批结果与派遣员工进行约定。甲方因业务需要而安排派遣员工加班的,应符合政府的有关规定,同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第十九条乙方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应按国家规定为其提供应享有的法定节假日、婚假、丧假、病假、计划生育等法定假期。第七章派遣员工的管理第二十条甲、乙双方各自有权依法制定对派遗员工的管理制度和6劳动纪律,并应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告知派遗员工。甲方的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有优先适用权。第二十一条甲方应将本协议的内容告知派遗员工,并有权结合甲方自身的情况和派遣员工另行签订协议。但所签协议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及本协议的条款,并应交与乙方备案。第二十二条甲方应对派遣员工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并对连续聘用的派遣员工的工资按正常机制调整。第二十三条甲方无权将乙方派遣至甲方的派遣员工转派至第三方。甲方无权私自调整派遣人员的具体工作岗位或工作地点,否则发生一切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第二十四条乙方有权了解派遗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的工作情况及个人的合法权益受保护的情况,并有权对甲方违反法律法规、政府政策和本协议的条款或损害派遣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意见,要求甲方改正。甲方接到乙方提出的意见拒不改正,给派遣员工造成损失、伤害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第二十五条乙方应听取甲方意见,不断改进服务工作。资第八章派遣终止及员工的退回第二十六条甲方有权将存在如下情形的派遣员工退回乙方,且无须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但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相应证据和依据:21861、派遣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派遣员工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并达到应被解除聘用条件的;3、派遣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4、派遣员工同时与甲、乙双方以外的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5、派遣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第二十七条甲方有权将存在如下情形的派遣员工退回乙方,但应提前40天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应证据和依据,同时应向派遣员工支付经济补偿;1、派遗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甲方能提供证据证明派遣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且经甲方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经甲、乙双方和派遣员工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同意解除派遣的;4、派遣员工的派遣期限届满而终止派遗的。第二十八条本协议第二十六、二十七条中涉及的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资料和证据,在派遣员工提起仲裁、诉讼时,经仲裁委员会或法院认定甲方提供的资料及证据存在不实或不足,导致乙方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如派遗员工因被甲方退回乙方而与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发生纠纷提起仲裁、诉讼时,甲方退回派遣员工的事由在上述过程中被司法或者行政部门确认不成立时,派遗员工要求履行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为该派遣员工提供工作岗位;派遗员工不要求履行或乙方与该员工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补偿及赔偿责任。第二十九条对于存在下列情形的派遗员工,甲方不得终止或解除聘用,并不得退回乙方: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条当发生下列情形时,派遣员工提出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8而根据本协议规定应得的经济补偿金及依法所得的赔偿金由甲方最终承担:1、甲方未按照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因甲方原因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因甲方原因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及商业工伤保险费的;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第三十一条因甲方原因造成派遣员工与甲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其经济补偿责任,由甲方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第九章派遣服务项目的服务费用结算第三十二条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服务项目的服务费用是指:甲方因接受派遣服务,而向乙方支付的各种费用的总和,一般包括:派遗员工的工资及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参保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用及向保险公司投保的商业工伤保险费用,以及乙方收取的服务费等。本条工伤保险费用是指在参保当地社保机构除失业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险以外的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用,商业工伤保险费用指在商业保险机公司投保的商业保险(不限于意外险或雇主责任险等险种)的费用。关于参保工伤保险的基数以及投保商业保险的理赔比例均由甲乙双方协商,由甲方最终选择确定。在合同履行中需要变更参保地、参保单位以及投保商业保险的相关一切事宜,由乙方履行告知义务,甲方未提出异议且继续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视为对变更的默认。第三十三条派遣服务费按1010元/人/月收取,并按本协议约定时间支付给乙方。第三十四条每月根据甲、乙双方核定的派遣员工总人数,甲方编g制《派遣员工工资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乙方。同时甲方还要根据《派遣员工工资表》核算并确定工伤保险、商业工伤保险费、个人所得税明细,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乙方。双方核定无误后,甲方将填写好的《派遣员工工资表》、加盖单位公章,交乙方备案。甲方按《服务费用结算表》合计的总额,于每月日之前,以转账支票形式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收到甲方汇款后,乙方在约定时限内及时足额发放派遗员工工资。甲、乙双方约定乙方账户信息如下:账户:吉林省金标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东岭南街支行账号:22050131400000000185第三十五条以下费用不包括在服务费之内,如相关部门强制征收,由甲方按实际发生额支付给有关部门。1、工会经费。根据《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规定》、《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作的通知》(吉政办发[2005]27号)、《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基层工会组织筹建期间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事项的通知》(总工办发[2004]2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收项目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60号)的有关要求。2、残疾人保障金。按《吉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规定,保障金按年度征收,一次性缴纳,每年的5-9月份为地税代征保障金的申报和征收期,具体征收期限,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在征期内,各单位持经过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后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管理手册》,向主管地方税务部门申报并缴纳保障金。3、法律规定应强制缴纳的其他费用。第十章双方权利和义务10第三十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于派遣员工是否适合岗位要求以岗位标准和考核结果为准。2、甲方应严格依法用工,遵守工资、工时、社保和女职工保护的规定。甲方应为派遣员工提供必须的劳动条件和场所,要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做好职业病预防工作,保护派遣员工身心健康。3、甲方负责对派遣员工进行日常用工管理、考核;开展职业道德规范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告知派遗员工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4、甲方有权确定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标准,派遣员工劳务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甲方安排派遣员工加班时,应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支付加班费,实现同工同酬。5、因甲方原因,出现工资拖欠、不支付加班费、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不缴纳保险费用和不支付经济补偿等情形的,员工投诉劳动监督行政机关的,责任由甲方承担。6、甲方有权要求派遣人员持有并出示与上岗相关的各种证件。派遣员工必须按甲方提出的技术业务要求履行职责,必须服从甲方的备有限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指挥调度,如派遣员工不符合上述条件,甲方有权遗返回乙方。7、派遣员工在工作期间因自身原因不符合岗位要求、在甲方工作期间失误(司机肇事除外)或擅自离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根据有关规定,有权向派遣员工追究责任、追偿损失,乙方协助甲方追偿损失。8、对乙方不履行协议的,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第三十七条乙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义务把甲、乙双方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事实告知派遣11员工,并且将其作为乙方和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其中一项条款。2、乙方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派遣协议,并且提供给甲方备案。3、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推荐人选,了解派遣员工的思想动态、工作态度、工作表现、遵守纪律等情况,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协调、沟通,以加强派遗员工管理,提供最佳服务。4、乙方为派遣至甲方的派遣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及商业工伤保险的费用,由甲方按月支付给乙方。若因甲方未按月支付给乙方上述费用,出现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5、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款项到账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所收款项金额的劳务代理结算发票。6、乙方有要求甲方及时、足额拨付各项费用的权利。7、对甲方不履行协议的,乙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第十一章协议的履行、变更及解除第三十八条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解除本协议,均需提前6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后,本协议可提前解除。但由于本协议的提前解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提前解除本协议的提出方应付赔偿责任。协议期满时,如果派遗员工劳动合同未履行完毕,协议应延至派遗员工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日期。第三十九条甲方因业务需要变更办公地址时,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协议的执行。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协议继续有效且由继承甲方权利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第四十条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欲变更本协议之有关条款,均需提前30天以上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由甲、乙双方协商对有关条12款的变更。第四十一条如遇政府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政策调整而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本合同,或继续履行也无法实现签订时合同目的的,双方应重新修订条款内容。由甲、乙双方根据政府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或保险公司出台的新规重新修订本协议。上述非乙方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不属于乙方违约。甲方也无权向乙方主张返还任何费用。第十二章保密第四十二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对本协议之内容及因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对方的所有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任何与执行职务无关的情形或透漏给第三方。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因违反前述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受损失方有权要求对方停止损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第十三章违约责任第四十三条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各项约定。本协议履行过程中:1.若甲方迟延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费用的,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支付所拖欠费用,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此无法按时足额尚派遣员工支付劳动报酬、缴纳工伤保险或商业工伤保险等等,而依法向派遣员工支付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或向社保机构缴纳的滞纳金以及向劳动监察机关缴纳的罚金;2.甲方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费用后,若因乙方原因造成乙方未按时足额向派遣员工发放劳动报酬或缴纳保险费用,因未及时缴纳的责任由乙方承担;3.其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十四章争议解决第四十四条凡因本协议的履行而引起的任何争议,均应由甲、乙13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争议。第十五章其他第四十五条本协议中所涉及的经济补偿及派遣员工的工资的计算方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确定和执行。第四十六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通过协商另行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之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十七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十八条本合同系双方协商确定,非制式合同。甲方(公章):力草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委托人(签字):导术体授字):2023年年月1日年月日14政府采购网上服务市场合同政府采购网上服务市场合同编号:11N42320197120232601采购单位(甲方):长春市南关区曙光街道办事处服务单位(乙方):吉林省金标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吉林省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吉林服务市场-物业管理服务-吉林省金标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的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吉林服务市场-物业管理服务-吉林省金标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的框架协议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吉林服务市场-物业管理服务-吉林省金标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的框架协议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吉林省金标人力-物业服务-保洁-劳务-物业经理服务:,保洁服务事项:,绿化服务事项:,保安服务事项:,其他服务响应:-,服务物业面积:145物业经理服务:,保洁服务事项:,绿化服务事项:,保安服务事项:,其他服务响应:-,服务物业面积:1451月24146.3024146.30合同总价(元)合同总价(元)24146.3024146.3024146.3024146.3024146.3024146.3024146.30合同总价(大写)合同总价(大写)贰万肆仟壹佰肆拾陆元叁角贰万肆仟壹佰肆拾陆元叁角贰万肆仟壹佰肆拾陆元叁角贰万肆仟壹佰肆拾陆元叁角贰万肆仟壹佰肆拾陆元叁角贰万肆仟壹佰肆拾陆元叁角贰万肆仟壹佰肆拾陆元叁角二、付款方式二、付款方式详情请见附件三、服务条款三、服务条款详情请见附件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1/2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东岭南街支行账号:,账号:22050131400000000185签订日期:,签订日期:2/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服务 保洁-劳务 物业经理服务 保洁服务 绿化服务 保安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长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