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零星维修采购合同公告(上海市普陀区洵阳路小学2023)



一、合同编号:11N4250401712023601

二、合同名称:学校零星维修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310107000230511123289-07027257
四、项目名称:学校零星维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上海市普陀区洵阳路小学
地址:岚皋路216号
联系方式:52940101
供应商(乙方):上海衡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卫东(男)
地址:
联系方式:13816854793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学校零星维修
数量:1.00
单价(元):2315186.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施工工期:施工工期:60日历天项目经理:欧亚兆和执业证书信息:企业: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项目经理:二级建造师

2.合同金额(元):
2315186.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07月0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年07月0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学校零星维修的合同(11N4250401712023601).pdf

学校零星维修的合同合同统一编号:11N4250401712023601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上海市普陀区洵阳路小学乙方:上海衡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岚皋路216号,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00333电话:52940101,电话:13816854793传真:,传真:联系人:朱乃楣,联系人:孔亚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学校零星维修工程地点:岚皋路216号工程内容:包含前期拆除及外运、车道沥青翻做、新建排水沟、原有排水沟修复、围墙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工程面积:详见工程量清单资金来源:政采资金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三、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6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8月28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60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五、合同价款本合同价格为2315186元整(贰佰叁拾壹万伍仟壹佰捌拾陆元整)本服务的服务期限:。六、双方代表1.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甲方驻工地代表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现乙方代表或乙方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或经双方认可的分包单位不称职或不能履行合同规定时,有权向乙方提出要求撤换不称职的人员和分包单位。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采取措施,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2.乙方项目经理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七、甲方工作甲方应按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约定的地点,在开工前完成场地清理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2.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并向乙方进行图纸交底。3.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要求完成上述工作,造成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八、乙方工作乙方应按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施工工艺作法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施工工艺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3.承担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提供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4.遵守地**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文明、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并且承担由于违反规定引起的罚款。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5.拆除的一切旧材料均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自行处理。6.乙方必须爱护学校的一切财产,不得擅自动用课桌椅等学校的财产,否则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赔偿,且必须做好原有绿化的保护工作,进场前,清点学校绿化现状(所有苗木清单、绿地面积等),竣工验收时,若有损坏,按其需修复的费用赔偿。7.乙方在施工中用水用电应另接装水、电表,工程完成后及时结算,如装表确有困难,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水电费用,并签定水电协议,作为结算依据。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程延误和损失的应对甲方的损失给予赔偿。九、质量与验收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分部分项工程达不到合格标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必须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合格标准,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竣工验收后,乙方必须在一周内,做好场地清退工作。十、安全施工乙方对施工人员应经常进行安全教育,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区域必须与学校的教学区域隔离,若不能完全分离的,应安排专人看护和维护秩序,防患于未然,承担由于自己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伤亡事故的责任,非乙方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和有关费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十一、工程量确认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行政会议上讨论通过的计划修理项目内容施工,超范围施工的内容不予结算,工程量必须及时签证,隐蔽工程的工程量必须有甲方签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十二、工程款(进度款)支付1.工程款付款比例原则:第一笔预付款不得超合同价的30%,工程审价前的累计付款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的80%。2.审价结束后,按工程审定价结清(质保金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3.工程结算甲方委托有资质审价单位进行审价,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十三、乙方采购材料设备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1.该项目所需的主要材料的选用,应事先征得甲方在品牌、规格、等级方面的认可,方能购买,并办理书面签证手续。2.乙方自购的其他材料的价格计取按上海市定额站施工期间的相应颁布的“上海工程造价信息”建筑材料市场指导价计取。十四、竣工结算1.合同形式为单价合同。2.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向甲方提交竣工决算报告。3.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结算报告后60日内给予批准或提出审核意见。十五、质量保修1.本工程全部竣工交付后的保修:按2017年住建部、财政部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文)执行。2.乙方须在保修期内,派专人及时做好保修工作。十六、合同份数1.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留二份,上海市普陀区教育事业服务中心留一份。2.工程质量保证书、廉洁协议、安全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留一份作为本合同附件。十七、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上海市普陀区教育事业服务中心备案后生效。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2023-07-05,日期:2023-07-05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书甲方(全称):乙方(全称):甲方和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年;3.装修工程为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甲方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甲方、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附件二、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为落实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经甲乙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明确如下协议:二、甲方在施工开始前向乙方提交必要的施工场地,明确乙方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区域和要求,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乙方必须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其相关文件报甲方备案。三、甲方应积极组织和督促乙方开展安全达标活动;及时传达和部署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精神和要求,定期听取乙方的意见和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的指导和协调。四、甲方负责组织对乙方安全规范作业、文明施工情况的检查,定期组织考核;对乙方及有关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集体、个人应给予表彰和物资奖励。对乙方及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在安全生产、文明等创优达标活动中不积极配合的,甲方有权制止教育、责成其限期整改。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500~5000元不等。对未按要求限期整改的或整改不力、情节严重的,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1万~5万元不等。五、凡工地内发生生产事故或重大人员伤亡的,甲方派员参与劳动行政部门、司法机关调查处理。甲方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及影响,对责任单位以按责任违约给予一次性经济的处理。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因乙方责任给甲方造成的连带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六、乙方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标(99)79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通知”(编号JGJ59——99)的要求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程建设中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七、乙方要按照安全作业规范针对本工程项目的特点、性质、规模以及施工现场条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制定和组织落实各项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深基坑开挖必须按科技委审查批准的方案实施。八、乙方进入工地后应明确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根据建设部办公厅2000年10号文件要求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即施工人员超过50人的工地必须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地,必须配置2-3名管理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地,要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负责工地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将名单报甲方备案。乙方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包括奖惩制度);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单位内部和施工责任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九、乙方对各分包单位及外聘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的范围,明确要求,签订管理协议;要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安全作业、文明施工和自我保护的宣传教育;做好上岗前的安全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进入本市施工的外省市特殊作业人员,还必须经本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行审证教育,禁止实习、学习人员现场作业。严格执行各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十、乙方要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原则加强对施工责任区的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制止和处理各类违章违法行为。对查获的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十一、乙方应主动接受甲方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业务指导,检查和督促,服从管理;对甲方的工作布置和组织的活动要积极贯彻实施和参加。对甲方给予因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如有异议可要求复核。对甲方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的违法行为,有权检举揭发,要求处理。十二、乙方因疏于管理违章违法作业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在积极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的同时,严格按安全事故上报的规定时限向甲方和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汇报,不得迟报瞒报。十三、本协议中未涉及的有关条款,甲乙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遇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执行。十四、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方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附件三、工程廉政责任书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项目地址:招标人(甲方):单位(乙方):,(牵头人)(联合体成员)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中委托与被委托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设计和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㈠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㈡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㈢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㈣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㈤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设计合同有关的设计业务等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和相关单位在设计中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设计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㈠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㈡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㈢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㈣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违约责任㈠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㈡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工程(代建)、(承包)、(设计)合同的附件,与工程(代建)、(承包)、(设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第七条本责任书一式捌份,由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叁份。(本页无正文)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零星维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