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建设编制采购合同公告(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建设局2023)
无锡市经开区中瑞生态城海绵城市示范片区建设实施方案编制服务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11NB1948290J20231001
二、合同名称: 无锡市经开区中瑞生态城海绵城市示范片区建设实施方案编制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 JKCGJ(2023)ZZ0163
四、项目名称: 无锡市经开区中瑞生态城海绵城市示范片区建设实施方案编制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建设局
地 址: 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三街6号23楼
联系方式: 0510-80580119
供应商(乙方): 中国生态城市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 址: 中新天津生态城中天大道2018号生态科技园标准办公楼18栋4层401室
联系方式: 15862051291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主要标的名称
数量
单价(元)
规则型号(或服务要求)
1
无锡市经开区中瑞生态城海绵城市示范片区建设实施方案编制服务
1.00
788000.00
服务范围:中瑞生态城示范片区实施范围为南湖大道-震泽路-立信大道-太湖岸线合围区域,包括中瑞生态城以及尚贤河、贡湖湾湿地部分区域,面积约为6.4平方公里,建设方案服务内容包括编制示范区海绵城市建设方案、实施策划、示范资金管理方案以及双碳展示区海绵概念方案。服务要求:须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及指南对编制原则、编制规范等要点的规定。服务时间:60个日历天。服务标准:须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及指南对编制原则、编制规范等要点的规定。
2.合同金额(元): 788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07月0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
附件信息:
合同.pdf合同.pdf
合同书无锡市经开区中瑞生态城海绵城市示范片区建设实施方案编制服务合同甲方(采购人):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建设局乙方(中标方):中国生态城市研究院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甲方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由乙方承担无锡市经开区中瑞生态城海绵城市示范片区建设实施方案编制服务项目,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无锡市经开区中瑞生态城海绵城市示范片区建设实施方案编制服务2、采购项目编号:JKCGJ(2023)ZZ01633、项目要求:须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及指南对编制原则、编制规范等要点的规定。4、研究范围:中瑞生态城示范片区实施范围为南湖大道-震泽路-立信大道一太湖岸线合围区域,包括中瑞生态城以及尚贤河、贡湖湾湿地部分区域,面积约为6.4平方公里,建设方案服务内容包括编制示范区海绵城市建设方案、实施策划、示范资金管理方案以及双碳展示区海绵概念方案。第二条技术要求国家、省以及地方有关法规、规章及技术规范、标准及其它规定(包含最终成果报批前国家、省以及地方新出台的相关法规、规章及技术规范、标准及其它规定);第三条质量要求研究成果须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及指南对编制原则、编制规范等要点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经专家评审论证通过。第四条成果内容研究成果以相关图件、文本及工作开展各阶段的汇报材料等构成。第五条服务期本项目服务期为60个日历天。第六条最终成果及验收方式双方确定,按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无锡市经开区中瑞生态城海绵城市示范片区建设实施方案编制服务项目进行验收1、验收标准:组织专家评审,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形成报批成果。实施方案及资金管理办法最终成果论证后,编制单位应依据各部门、专家意见修改并制定正式成果,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报送至采购人。2、成果形式最终成果包括方案文本、图集和汇报PPT两部分。所有成果应当包括纸质和电子两种文件。纸质文件统一装订为A4或A3格式。内容必须清晰完整,准确地阐述意图和内容,满足任务书要求。电子版包括汇报文件以及最终成果报告,汇报文件采用PPT或PDF格式,最终成果采用PDF或Word格式,图纸文件采用JPG或CAD格式。成果文件文本文件一式6份,电子档2份第七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1、本项目最终价格按照乙方成交总价计。合同价款总计为人民币柒拾捌万捌仟元整,小写¥788000元。(包括项目调研费、编制费、成果印刷费、现场费用、交通工具使用费、通信费用、测量费用、规划评审、咨询论证及公众参与组织费等相关费用、规划所需地形图及相关规划资料等收集费、法定取费与税金等与之相关的全部费用,即完成“无锡市经开区中瑞生态城海绵城市示范片区建设实施方案编制服务项目”的全部费用)。2、公众参与组织费:为建立公众参与机制,乙方需组织相关互动交流活动,加强宣传推广和经验总结,并整理规划解读等内容的宣传素材,所需经费由乙方支付,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款之中。3、合同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完成方案成果,成果通过专家论证并修改完善,经专家评审论证通过后5个日历天内支付合同金额的70%。乙方每次申请付款前,须向甲方提供相应阶段成果的纸质成果和PDF文件,并提供符合财务要求的相应金额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4、收款账户账户名称:中国生态城市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账号:1102020209000968557开户行:工行苏州分行苏州道前支行营业部电话:0512-65243702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大新街与人民路交叉路口东南侧第八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于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及时协助乙方收集基础资料及开展现场调研。(2)甲方应及时组织各阶段成果的汇报、审查、研讨等工作,并及时将审查结果提交给乙方。(3)甲方有权根据项目的工作内容和成果要求,对乙方项目组主要成员的构成提出要求。乙方应按照投标文件约定的人员安排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规划编制工作并定期向甲方进行工作汇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如发现乙方项目组主要成员无法胜任工作或履行本合同义务或对乙方项目组主要成员提供的服务不满意的,有权要求乙方替换项目组主要成员,乙方应当无条件予以更换。(4)甲方要求乙方提前交付成果时,乙方应积极协助完成。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以双方协商以本合同签订之日作为本项目开工的标志。甲方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的时间,或协助乙方开展现场调研的时间,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不足10个工作日(含10个工作日)时,乙方交付成果的时间按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顺延。(2)乙方应按国家、省及无锡市的有关法规、设计标准、技术规范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技术标准、进度和成果要求进行工作,乙方应对其提交的成果质量负责,并承担由于质量不符合要求所带来的相关责任。(3)乙方应依据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和技术要求,按照投标文件确定的项目服务团队组成项目组。同时,应配合甲方组织、举办本规划项目各工作阶段的汇报、审查、研讨等工作,并负责解答相应的技术问题。(4)对于已经提交成果验收的各阶段成果文件,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书面成果审查或审批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向甲方提供相应的书面报告说明成果修改的详细情况。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修改已经验收的成果文件。(5)乙方对其工作人员在合同履行期间的一切行为负责,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及因此发生的人身或财产损害赔偿和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6)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编制,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成果文件,并对提交的成果文件的质量负责。乙方对成果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编制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编制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第九条成果权属1、甲方支付完毕全部合同款项后即拥有本合同项目的所有中间成果和最终成果,以及与之相关的所有权利。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公开成果时注明乙方为本合同项目受委托人,并可享有与甲方共同获得与本合同项目成果相关的荣誉证书和奖励的权利。3、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享有本合同项目中间成果或最终成果的下列相关权利:,利用本合同项目中间成果或最终成果用于学术研究,发表论文或著作;·以受委托人的身份利用甲方已公开的成果对外宣传的权利;口其他权利:无。第十条保密条款1、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的有关保密规定,妥善保管对方提供的资料,保守对方的各项秘密,并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2、乙方须以保密方式处理甲方直接或间接提供的涉密资料,以及因本项目研究工作所直接或间接取得、处理或接触的任何其他涉密资料。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任何有关项目的内容,或公开任何项目中间成果或最终成果。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由于乙方工作的错误或遗漏造成本项目成果质量损失的,乙方必须及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2、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含协商延缓的日期)提交成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该阶段合同价款每日2%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3、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按照要求在约定的时间完成服务后,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付款,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该阶段合同价款每日2%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4、乙方提供的规划方案和报告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当及时修改或补充;不提交规划方案和报告,或者所提交的规划方案和报告水平低劣,无参考价值的,应当返还报酬。第十二条解决争议的方式1、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即直接产生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按照合同约定、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由供需双方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向无锡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方式处理:2、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采购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且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3、合同中未有约定的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行业标准或技术文件规定予以解决。第十三条其它事项:甲乙双方确认:对本合同条款及后果均已知悉,一致确认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任何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第十四条合同备案:合同一式柒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见证方执壹份。第十五条合同生效:本合同由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招标代理公司见证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所在地:所在地:邮编:邮编:电话:电话:传真:传真:20>3年7月7日2023年7月7日见证方:(公章)223年7月7日廉政责任协议书项目名称:无锡市经开区中瑞生态城海绵城市示范片区建设实施方案编制服项目地址:无锡市经开区中瑞生态城委托人: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受托人:中国生态城市研究院有限公司为进一步加强无锡市经开区中瑞生态城海绵城市示范片区建设实施方案编制服务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项目建设中各方的廉政行为,防止违法违纪行为,预防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切实维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该项目建设达到“工程质量优质,干部廉洁优秀”的“双优”目标。根据党和国家关于工程建设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关要求,特订立工程建设廉政责任协议书,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一、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的廉政责任(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关于工程建设领域中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机关举报。二、委托人的廉政责任委托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应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中央、省、市有关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系列规定,不断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和自觉性;(二)须建立健全各项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三)不准向受托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股票、股权、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各种奖励和赞助等;(四)不准在受托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委托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五)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受托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六)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该工程的质量、进度和建设资金拨付的受托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观光旅游等活动:(七)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受托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推荐或为配偶、子女、亲属、熟人等参与本工程有关的工程分包、材料设备采购、中介服务、劳务等经济活动;(八)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受托人和相关单位在施工中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三、受托人的廉政责任应与委托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及有关施工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向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赠送回扣、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股票、股权、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向委托人人员发放任何形式奖励和提供任何形式赞助;(三)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委托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四)不准接受或暗示为委托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五)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委托人、相关单位或个人安排有可能影响该工程的质量、进度和建设资金拨付的宴请、健身、娱乐、观光旅游等活动;(六)不准以任何理由接受委托人人员配偶、子女、亲属、熟人等参与本工程有关的工程分包、材料设备采购、中介服务、劳务等经济活动。四、违约责任(一)委托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廉政责任协议书第一、第二廉政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受托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受托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廉政责任协议书第一、第三廉政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委托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五、甲乙双方应对本廉政责任协议书的落实情况进行动态管理,由双方上级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六、本廉政责任协议书作为本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七、本廉政协议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审批合格为止。八、本廉政协议书正本贰份,双方各持壹份,副本肆份,双方各持贰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报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备案。(以下无正文)委托人(盖章):受托人(盖章):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可a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7委托人监督部门(签字)年月日月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建设编制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江苏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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