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赁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哈密市博物馆2023)
一、采购人名称: 哈密市博物馆
二、供应商名称: 哈密远洋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 哈密市博物馆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 2261101000004124015
五、合同编号: 11N766823334202376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车辆租赁服务
详见附件
项
1.0
3400
34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 哈密市博物馆
联系人: 舒洁
联系电话: 18509027887
传真: /
地址: 哈密市回王西路20号
2、运维公司名称: 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 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 400-881-7190
传真: 0571-28215512
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车辆租赁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76682333420237601).pdf关于车辆租赁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76682333420237601).pdf
合同合同编号:11N76682333420237601采购单位(甲方):哈密市博物馆服务单位(乙方):哈密远洋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伊州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汽车租赁服务”项目-哈密远洋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汽车租赁服务”项目-哈密远洋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汽车租赁服务”项目-哈密远洋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车辆租赁服务--品牌:1项3400.003400.00合同总价(元)合同总价(元)3400.003400.003400.003400.003400.003400.003400.00合同总价(大写)合同总价(大写)叁仟肆佰元整叁仟肆佰元整叁仟肆佰元整叁仟肆佰元整叁仟肆佰元整叁仟肆佰元整叁仟肆佰元整二、付款方式二、付款方式三、服务条款三、服务条款一、甲方按乙方所需提供车辆及驾驶员甲方按乙方所需提供车辆及驾驶员1.甲方提供的租赁车辆必须保证车辆性能良好,车辆必须含交强险商业险。2.甲方提供的车辆驾驶员驾龄须在三年以上,无不良嗜好,身体健康,有责任心,服从管理,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二、租赁明细二、租赁明细日期车型车号数量(辆)金额(元)使用范围7.10轿车新L-MM4401700流动博物馆至沁城乡7.10货车新L-B9R8611000流动博物馆至沁城乡7.11轿车新L-MM4401700沁城乡至流动博物馆7.11货车新L-B9R8611000沁城乡至流动博物馆三、租金及付款方式:三、租金及付款方式租赁时间:以上车辆租金合计:3400元(大写):叁万肆仟元该租赁价格含发票、油费、司机工资、保险。四、甲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四、甲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1/31、甲方保证所出租的车辆拥有合法的上路手续,车辆在租出时性能良好,备胎、随车工具等附件齐全有效。甲方应提供所有随车附件的清单,与乙方交接清楚,并登记有关证件。2.甲方提供司机应着装整洁,行为端正,谈吐文明。3.甲方有权拒绝承租方驾驶租用车辆。4.甲方承担车辆租赁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风险。5.甲方承担由于甲方司机驾驶所造成的违法、违章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但乙方驾驶租车车辆引发的除外。6.甲方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但乙方驾驶租赁车辆引发的除外。7.甲方司机在工作期间,应保持车辆整洁,不得在工作期间,做工作以外的事。8.甲方对租赁期间车辆的损伤、质量问题承担维修义务,如所租赁的车辆因故障不能正常工作,甲方应及时调配其它同型号车辆暂时替代。因路途较远,甲方无法调配车辆替换,给乙方造成的误工时间,乙方有权不予结算该期间车辆租赁费用并赔偿损失。9.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对租赁车辆投保财产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费用。10.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不予退回(1)乙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2)乙方将所租赁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3)乙方提供其它虚假情况有可能给甲方带来损失的。(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连续拖欠应付款项超过3日。(5)从事其它有损车辆所有者合法权益的活动。五、乙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五、乙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1.乙方于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拥有所租赁车辆的支配权。2.乙方应按期如数交纳租金。3.乙方使用的营业执照、公章和合同章必须真实有效,如属伪造和超过时效期限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4.车辆使用目的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5.乙方必须承担在租期内由于承租人自身原因给承租人自己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6.严禁使用车辆进行违法活动,严禁使用甲方车辆参加竟赛及作测试使用,严禁使用车进行盈利性质的运输,严禁运送易燃、易爆、易腐蚀品。7.乙方负责租车期间甲方司机的吃饭(早中晚)及住宿费用。8.乙方租用的甲方的车辆不能转租,处理,抵押,不能赋予自已对车辆任何超本合同的其它权利。9.乙方租赁期内车辆因违反交通法规而发生的费用及责任由甲方承担。但乙方驾驶租车车辆引发的除外。10.如在租车期间,司机多次用车服务态度不好,乙方可提出更换司机。2/311.在下述任何种情况发生时,乙方可时随时解除租赁合同,不予赔偿。(1)如果发现出租方的车辆来源不合法。(2)如果发现出租方伪造各类车辆证件,交费凭证,单据,不予赔偿。(3)如果出租方驾驶员存在严重违反承租方规章制度的情况。(4)如果出租方驾驶员存在严重的驾驶技术问题,多次造成交通事故的情况。12.乙方与甲方委派的驾驶员不存在劳动关系。六、其他:六、其他:1.乙方的法册名称或地址电话发生变化必须及时书面通知甲方。2.甲方根据中国的法律购买保险3.如乙方在使用过程中,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收回车辆,终止合同,并对乙方收取相应的赔偿费。4.租期内如果遇国家重大经济政策变化,或甲方与乙方遇有不可抗拒的客观情况时,经双方协商可对合同条款作相应调整。七、违约责任七、违约责任合同双方任何一方违约以及提前终止合同的,需向对方支付合同期内总租金20%的违约金。八、争议解决八、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都应该严格遵守,出现争议,双方应该平等协商解决,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起诉。因诉讼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案件受理费、保全保函费、保全费等由违约方承担。九、九、本合同自租赁双方签字,加盖合同章后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两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密八一路支行账号:,账号:65050110389300000355签订日期:,签订日期:3/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租赁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