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项目采购合同公告(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3)
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231220]BRTGC[CS]20220008
二、合同名称: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231220]BRTGC[CS]20220008
四、项目名称: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绥化市北林区花园街一号
联系方式:0455-8776100
供应商(乙方):绥化市福晟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御园二期侧商服9号商服
联系方式:1564550878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服务项目
1(项)
¥3,349,500.00
¥3,349,500.00
无
合同金额: 3,349,5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佰叁拾肆万玖仟伍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2年12月09日至2023年12月08日
履约地点:绥化经济开发区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2年12月0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07月14日
九、合同变更原因
原账户已经注销
十、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开发区合同扫描.pdf开发区合同扫描.pdf
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07月14日
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采购单位(甲方)绥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采购计划号供应商(乙方)绥化市福晟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采购编号签订地点绥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时间2022120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1、服务一览表序号服务名称服务标准服务期限金额(元)外包服务人事服务1+13349500.002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叁佰叁拾肆万玖仟伍佰元整(小写)3349500.00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叁佰叁拾肆万玖仟伍佰元整(小写)3349500.00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叁佰叁拾肆万玖仟伍佰元整(小写)3349500.00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叁佰叁拾肆万玖仟伍佰元整(小写)3349500.00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叁佰叁拾肆万玖仟伍佰元整(小写)3349500.00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叁佰叁拾肆万玖仟伍佰元整(小写)3349500.00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叁佰叁拾肆万玖仟伍佰元整(小写)3349500.00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叁佰叁拾肆万玖仟伍佰元整(小写)3349500.002、甲方同意乙方以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的方式承包甲方所需的外包服务人员管理及保险缴纳薪酬发放工作;外包内容:人员招聘管理、设计薪酬、培训业务、人力资源服务等业务。第二条质量保证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必须与招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第三条权力保证乙方应保证所提供服务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第四条履约地址乙方提供的服务的地点:绥化市第五条服务时间和验收1、服务时间:2022年12月9日起至至2024年12月8日止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服务,甲方有权拒绝接受3、乙方应将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中标的服务内容。4、甲方应当在服务完成后后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服务验收单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5、采购中心组织的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应向财政部门建议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6、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30日内及时予以解决第六条付款方式和期限1、资金性质;财政拨款2、付款方式:甲方向乙方以月结的方式一次性付清当月的劳务服务费用。本费用包含乙方支付的工资、保险、乙方的管理费用等双方所明确的所有费用。3、除前述约定的劳务服务费用外,甲方应在支付第一笔款项的同时,额外向乙方支付一个月的外包服务人员工资作为备用金使用;乙方可将备用金作为本合同涉及员工的年终奖金使用,或在甲方不能及时支付本合同涉及费用以及合同履行中突发紧急事件需要费用支出等情况下作为垫付费用使用;因作为垫付费用使用而导致备用金不足时,乙方应于30日内通知甲方,甲方应于接到乙方通知后30日内补足;待本合同期限届满时,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处置剩余的备用金。4、甲、乙双方协商当月1日至25日为劳务服务费用的正常结算周期,乙方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甲方于每月25日前按时付给乙方本月度劳务人员工资及保险费用(参险项目: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5、合同履行期限内,如因政府政策性调整导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调而需要增加的员工社会保险费用,概由甲方承担:乙方在接到上调通知后的15日内告知甲方,甲方应于接到政府或乙方通知后的次月起,按照上调后的缴费基数标准向乙方支付员工每月的社会保险费用。6、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标准和支付方式及时支付乙方劳务服务费用,服务费标准为:外包服务费总额的4.54%。甲方应在每月度25日前将管理费汇入乙方账户。7、甲方应尽可能的一次性将其所需岗位数量和人员条件等标准告知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尽量不再增员或减员:如甲方确需增员或减员,产生的费用应当严格控制在本合同总金额的10%以内,超出该金额范围的人员调整,乙方有权不接受甲方提出的调整要求第七条甲方权利与义务(一)甲方应明确乙方从事劳务服务外包的工作岗位、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和工作地点,然后由乙方工作人员按照与甲方签定的劳务外包合同中规定的工作岗位进行工作安排。(二)甲方应为乙方员工提供符合政府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工作场所和各项安全生产条件。对于首次上岗的乙方员工,甲方将对其进行安全和操作规程方面的培训,并将相关培训资料和要求发给乙方。(三)甲方应尊重乙方员工的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不因民族和性别不同歧视乙方员工。(四)甲方有权抽查乙方外包员工的劳动合同、身份证明,乙方及其员工应配合甲方的抽查。(三)乙方员工有下列行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1、乙方员工违反甲方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造成所负责的工作不能正常运行,或不能保证工作质量,给甲方造成损失的;2、乙方员工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劳动纪律的;3、乙方员工不能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的,或提供虚假身份证明;4、乙方员工在工作中慢骂他人或斗殿或以肢体,拳脚相击的。5、乙方员工月出勤率不得少于22个工作日,因自身原因未出满勤的予以扣发当月相应工资。连续三个月因自身原因未满勤的乙方员工,甲方有权与其解除外包合同予以辞退。违反以上条例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要求退回或更换,同时乙方必须保证出勤人数,不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的进展,对于乙方支付的员工工资低于当地政府最低工资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其立即改正。(七)甲方应对知悉的乙方有关信息、数据和资料(包括但不仅限于技术、财务、销售方面的信息、数据和资料)及其他信息负有严格保密的责任。(八)甲方应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及乙方员工提供必要的劳保用品。(九)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为乙方员工提供食宿等生活上的帮助。(十)由于乙方员工原因对甲方造成恶劣影响和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利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乙方员工的相关责任与赔偿。第八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一)乙方应保证具有履行本合同的法定资质,提供给甲方有关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复印件,确保不使用童工(二)乙方应保证严格遵守有关的国家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有关员工劳动保障或福利政策,同时承诺遵守甲方的包括安全生产,劳动卫生等各项指导原则。(三)应根据甲方工作要求,选派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员工到甲方指定的工作地点进行对应合同中规定的工作,甲方不得让乙方员工进行外包合同外的岗位工作,给乙方人员所造成的伤亡及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赔偿。(四)乙方应为派到至甲方的员工办理合法的劳动用工手续,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并签定劳动合同,同时乙方应承诺遵守《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五)除经甲方特殊同意外,乙方员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身体健康,精神状态良好,并具有合格有效的健康证;2、具有初中或以上学历。能有效和清楚地口头和书面表达自己;3、未患有职业病鉴定委员会鉴定的职业病。(六)教育乙方员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乙方的工作规章。(七)乙方在本合同的执行期内应保守甲方的各项商业秘密,不得将有关资料透漏给任何第三方。乙方应教育员工保守甲方的各项商业秘密,如因乙方员工的原因(经甲方允许事宜除外)导致甲方有关的商业秘密泄露,乙方员工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八)乙方应根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按月支付其员工的工资,为其员工按规定投缴社会保险及支付其他国家规定相关费用,乙方支付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最低工资规定。对于乙方员工例如孕、产期,休假等相关待遇按照《劳动法》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九)乙方应遵照甲方的制度进行工作管理,包括考勤制度的建立,操作流程制定、员工离职和违纪处理(十)工伤事故处理:1、甲方应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2、甲方应要求乙方员工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3、乙方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甲方应积极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承担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协调工作,甲方应积极配合,如因不配合所产生的责任、纠纷甲方自行承担。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结束后,由甲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承担乙方人员伤亡赔偿的义务,并按有关规定执行:4、因发生工伤而引起的所有费用,除工伤保险及社会保险机构按政策规定支付外,其余费用均由甲方支付,乙方负责协调办理。5、乙方员工发生工伤,在接受治疗的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支付。6、甲方应组织本合同涉及的员工每年体检一次,确保员工无重大疾病,如发现员工有重大疾病或疾隐患需立即通知乙方,避免在工作中出现意外。(十一)除非征得甲方许可,乙方不能随意调换其员工的工作岗位,更不能随意召回其员工(乙方员工辞职除外)(十二)因乙方员工所造成乙方外包工作岗位空缺,乙方应自接到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补齐。第九条合同的续签和优先权合同期满前30日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终止本合同,乙方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与甲方续签新的合同,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合同期满前10日内继续签署新的合同。第十条质量保证金合同无服务质量保证金。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如乙方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材料,不具备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资质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2、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期限提交乙方派往甲方工作的员工的有关证明材料,又无正当理由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子以赔偿。3、如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与员工签订合同,或拖欠员工工资,或支付员工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规定,甲方可责令其限期改正,乙方逾期未改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月4、乙方提供的服务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85、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6、甲方无故不接受合同约定服务的,应向对方偿付违约金。7、甲方无故未按期支付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劳务服务费用超过30个工作日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损失按每日5%外包款总额计算。8、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其他规定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履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损失;甲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其他规定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损失。第十三条合同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第十四条签订本合同依据1、政府采购招标文件;2、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3、投标承诺书;4、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第十五条不可抗力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甲、乙双方均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第十五条合同的生效本合同需甲乙双方签订电子版合同,加盖甲乙双方电子印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电子合同通过绥化市政府采购网上传至绥化市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纸质版合同根据甲双方需要自行签订留存)。第十六条其他条款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所在地区劳动力价格及用工成本进行显著调整(如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员工福利待遇发生显著变化的等等),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平等协商的原则,积极予以解决。甲方(章)乙方(章),技术开发价经23120201000年12月9日20年月9日(22单位地址:绥化市北林区花园街一号单位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御园二期侧商服9号商服法定代表人:韩威法定代表人:杜月君委托代理人:金燕委托代理人:张冬梅电话:0455-8776100电话:0455-8285777电子邮箱:1195487931@qq.com电子邮箱:zdm15645508783@163.com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绥化分行开发区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化万支行达广场支行账号:0912021909264000818账号:173999850700邮政编码:152000邮政编码:152000S飞D公合同附件般货物和服务类1、供应商承诺具体事项:人员招聘管理、设计薪酬、培训业务、人力资源服员工工资按时发放、员工社保按时缴纳1、供应商承诺具体事项:人员招聘管理、设计薪酬、培训业务、人力资源服员工工资按时发放、员工社保按时缴纳2、售后服务具体事项员工的社保迁移等给与配合指导2、售后服务具体事项员工的社保迁移等给与配合指导3、保修期责任:配合合作单位办理相应手续3、保修期责任:配合合作单位办理相应手续4、其他具体事项:4、其他具体事项:发区管理甲方(章)口022年12月231202乙方(章)年月日A注:售后服务事项填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共服务项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