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医疗配套设施采购合同公告(宁波市海曙区横街镇卫生院2023)
一、合同编号:11N419611820202312004
二、合同名称:宁波市海曙区横街镇卫生院医疗配套设施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2023NBHSWT193
四、项目名称:宁波市海曙区横街镇卫生院医疗配套设施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宁波市海曙区横街镇卫生院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横街镇横街南路46号
联系方式:13884423072
供应商(乙方):浙江朗通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慈溪市浒山街道群丰村东瑞大厦主楼211室
联系方式:18657497505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宁波市海曙区横街镇卫生院医疗配套设施采购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2267895.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规格型号:详见招标文件
2.合同金额(元):2267895.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甲方指定地点,合同签订完成并接甲方通知后 30 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并交付甲方验收合格。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06月2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年07月1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宁波市海曙区横街镇卫生院医疗配套设施采购项目合同.pdf宁波市海曙区横街镇卫生院医疗配套设施采购项目合同.pdf
宁波市海曙区横街镇卫生院医疗配套设施采购项目合同.pdf
宁波市海曙区横街镇卫生院医疗配套设施采购项目合同甲方(采购人):宁波市海曙区横街镇卫生院乙方(供应商):浙江朗通家具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名称(项目编号:2023NBHSWT193)于2023年6月13日,在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经结果公告确定由乙方中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在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下述文件作为附件,是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a.招标文件;b.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c.中标通知书;上述文件与合同若有不一致之处,优先次序第一应为合同、第二应为附件(附件的优先次序为c,b,a)。一、项目概况1.1项目需求及清单:详见采购需求1.2交货期:合同签订完成并接甲方通知后3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并交付甲方验收合格。1.3交付方式:现场交付。1.4交货地点:按甲方指定地点。二、合同金额2.1(大写):贰佰贰拾陆万柒仟捌佰玖拾伍元整(¥2267895元)人民币。2.2本项目为总价包干,该合同总价款包括但不限于:货物采购、材料、运杂、保险、装卸、安装、零星安装、人工费、合理损耗、维修、售后服务、税金和其它一切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切风险。三、技术资料3.1提交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及投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偏离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3.2若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说明,则以最新颁布的相应国家标准及规范为准,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3.3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3.4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3.5货物交货时,乙方应提供货物清单、产品质量合格证书、货物图纸资料、检测报告、使用说明书等。四、组成合同的文件(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招标文件:(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6)图纸:有关甲乙双方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均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五、履约担保5.1金额:合同总价的1%,即22679元。5.2形式:银行保函5.3递交时间: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5.4退还时间:最终验收合格后10工作日内退还六、转包或分包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七、知识产权7.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一切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造成甲方损失的,须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八、产权担保8.1乙方保证所交付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九、运输、保管、安装9.1乙方将货物运至甲方指点的地点,并承担运输、装卸费用。9.2乙方负责安装现场货物的保管及安全,并承担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十、质保及售后服务10.1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在正常使用和保养情况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使用户满意的性能。10.2乙方保证本合同中所供应的商品是最新生产的符合国家技术规格和质量标准的出厂原装合格产品。如发生所供商品与合同不符,甲方(使用方)有权拒收或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10.3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10.4乙方须对所供货物提供5年的质保期(或称“保修期”,招投标文件中个别设备质保期限要求长于本合同约定的,以招投标文件所涉技术规格要求为准),时间从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由甲方接收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乙方须免费负责修理和替换任何由于货物自身的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坏及故障,以及所有设备的免费维护。10.5超出质保期的货物自动进入终身维修期,并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方案和收费标准。10.6乙方设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能快速地处理设备的故障维修。在产品保修期内,一旦发生质量问题,乙方保证在接到通知的2小时内响应,一般问题应在24-48小时内到现场进行维修、更换或退货,费用由乙方负责;需要现场进行维修的,应在2-3个工作日内到达仪器现场;重大问题或其他无法迅速解决的问题应在一周内解决或提出明确解决方案。如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的6小时内没有答复或处理问题,则视为乙方承认质量问题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招投标文件中个别设备的售后维修要求有不同规定的,以招投标文件所涉技术规格要求为准)10.7保修期间产品的一切质量问题,更换部件及产品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人同专用章维修费用、交通运输、人员上门费用等相关支出应全部由乙方自行负责,更换时间不得超出48小时。10.8上述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免费保修,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十一、索赔11.1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质保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设备及材料,甲方按检验标准根据自检结果或当地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退货:乙方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部件的质保期。11.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5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乙方未按规定的方法或要求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未付款或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若有)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不足部分的索赔金额。十二、延期交货12.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如果同意,可的情延长交货时间,逾期交付时间超过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乙方仍不能交付的,甲方可以没收履约保证金并采取终止合同。12.2除不可抗力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拖延交货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迟交货物价款的1%的违约金,迟交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选择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12.3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质保服务的,应承担违约金500元/次,同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提供相应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十三、货款支付方式13.1合同生效后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作为预付款;13.2全部设备到项目现场并经甲方确认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13.3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资料归档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100%十四、税费14.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乙方应开具正规同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十五、调试和验收15.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验收。货到后,甲方需在五个工作日内验收。15.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15.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15.4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15.5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十六、货物包装16.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16.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十七、违约责任17.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17.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7.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7.4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十八、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8.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8.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8.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九、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二十、合同生效及其它20.1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0.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20.3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0.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20.5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20.6本合同一式6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3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AOZ00地址:地址:法定(授权):代表人:开户行:波组管暖中心区支签字日期022年月2日开户账号:6203-0122030312396法定(授权)代表人:丰日签字日期:2022年6月25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配套设施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波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