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班车租赁服务 道路客运服务采购合同公告(福州市中小学生综合实践中心2023)
一、合同编号:[350101]FJSH[CS]2023003
二、合同名称:2023-2024年班车租赁服务
三、项目编号:[350101]FJSH[CS]2023003
四、项目名称:2023-2024年班车租赁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福州市中小学生综合实践中心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2号楼807室
联系方式:(0591) 8798 8999
供应商(乙方):福州安豪旅游汽车客运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富力中心C区C2#楼8层21室
联系方式:1528006103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2023-2024年班车租赁服务
1(批)
¥165,792.00
¥165,792.00
详见磋商文件要求。
合同金额: 165,792.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陆万伍仟柒佰玖拾贰元整
履约期限:2023年07月17日至2024年06月30日
履约地点:福州市中小学生综合实践中心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07月1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07月1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合同文件.pdf合同文件.pdf
福州市中小学生综合实践中心
2023年07月18日
合同编号:[350101]FJSH[CS]2023003,合同编号: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编制说明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规定。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甲方:福州市中小学生综合实践中心住所地: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2号楼807室联系人:郑贤宁联系电话:(0591)87988999传真:电子邮箱:422863498@qq.com乙方:福州安豪旅游汽车客运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富力中心C区C2#楼8层21室联系人:张文富联系电话:15280061039传真:电子邮箱:515946348@qq.com根据项目编号为[350101]FJSH[CS]2023003的2023-2024年班车租赁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一、合同组成部分一、合同组成部分1.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1.2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4其他文件或材料:无二、合同标的二、合同标的总金额(元):¥165,792.00-第1页-品目编码品目编码C15020100品目名称品目名称道路客运服务采购标的采购标的2023-2024年班车租赁服务服务时间(单位)服务时间(单位)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服务范围服务范围按采购文件内容执行。按采购文件内容执行。按采购文件内容执行。服务要求服务要求按采购文件内容执行。按采购文件内容执行。按采购文件内容执行。服务标准服务标准按采购文件内容执行。按采购文件内容执行。按采购文件内容执行。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壹拾陆万伍仟柒佰玖拾贰元整,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壹拾陆万伍仟柒佰玖拾贰元整((¥165,792.00))三、价格形式及合同价款三、价格形式及合同价款3.1价格形式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合同单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元)。☐固定总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元(¥元)。☐✓其他方式。每个月按实际发车次天数计算,每天每辆往返一趟为一次,按12月计算,单次费用为:合同价165792元/12个月/每月22个工作日=628元。3.2合同价款包含范围合同价款包含范围无3.3其他需说明的事项:其他需说明的事项:无四、合同标的及服务范围、地点和时间四、合同标的及服务范围、地点和时间4.1项目名称:2023-2024年班车租赁服务4.2服务范围:1、行驶时间:上午发车至到达时间07:50—08:50傍晚发车至到达时间17:00—18:00(具体的行驶时间以甲方的要求为准。)2、具体线路:东部办公区至福州市中小学生综合实践中心,单程距离约42公里。所用车辆,每月工作日按时出车。4.3服务地点:车辆的具体行驶路线和中途上落站点由甲方确定,在合同执行期间,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中途上落站点和具体开车时间。4.4服务完成时间:合同签订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结束合同五、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和要求五、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和要求5.1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1、根据双方确认的线路实际发生次数计算租赁费用,按月结算付款。甲方于下个月10日前向乙方办理上月汽车租赁费的支付手续。2、乙方应于甲方付款前向甲方开具等额正规税收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期限。5.2服务内容:1、所提供的交通车,应当已购交强险、乘客意外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国家规定购买的车辆相关保险,不得提供私家车、教练车、待报废车等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本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车辆,商业险保费高的优先考虑。2、在合同期内所提供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与环保要求,若因乙方提供车辆的质量等问-第2页-题所产生的产品责任或安全事故,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由此导致甲方损失的,应予以赔偿。3、配备的车辆驾驶员应是公安等部门登记在册的并有丰富驾驶经验及技能的人员(无犯罪记录、身体健康、证照齐全、安全行驶),必须选派责任心强且有5年以上驾驶经验的司机。4、车辆必须外观整洁;车厢内外需整洁卫生、车窗明亮,且应做到每日清洁;定期对车厢进行消毒,喷洒空气清新剂;每个座椅必须配备便于拆洗方便的座套,每月更换一次,保持洁净。5、在提供租车服务过程中,由于司机违章行驶或车辆故障导致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乘客或第三人伤亡的,必须由乙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承担赔偿。在不违反交通法规情况下应满足方便职工上下车。车辆故障未准时抵达接客地点,造成乘客误工等损失的,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6、合同执行期间,乙方行车载客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按双方签订的路线行驶,行车路线未经甲方同意不作随意变动。7、上下车地点如有改变,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在特殊情况(如修路、塞车等)下,甲方有权临时改变原定的行驶路线,乙方不得拒绝和另行收费。8、服务车辆必须按甲方指定的时间准时到达起点站接客,如因乙方原因致使车辆超过规定时间10分钟后才到达起点,甲方可采用其他方式(如乘坐出租车、专车等)回目的地,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额负责。9、如车辆在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排除或发生交通事故处理需时超过20分钟,乙方要马上另行安排车辆送乘客到目的地,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因交通事故造成甲方乘客、第三人伤亡和财物损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甲方的损失。10、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包或分包。11、乙方不能按照合同服务项目完成或完成服务项目质量不符合要求,甲方提出书面整改通知累计3次,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5.3技术保障、服务人员组成、所涉及的货物的质量标准:(1)服务技术保障:无(2)服务人员组成:无(3)服务设备及物资投入及质量标准:无5.4服务质量标准及要求:5.4.1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5.4.2若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侵权或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第3页-5.4.3其他要求:在服务期间,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如:迟到),1次处罚500元,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其它费用,3次以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六、服务履约验收或考核六、服务履约验收或考核甲方按照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或响应文件和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按次组织对乙方所提供服务进行验收,或定期进行服务考核,并根据验收或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用。具体如下:每个月按实际发车次天数计算,每天每辆往返一趟为一次,按12月计算,单次费用为:合同价165792元/12个月/每月22个工作日=628元。七、甲方的权利与义务七、甲方的权利与义务7.1甲方委派郑贤宁为联系人,联系方式0591-87988999,负责与乙方联系。如甲方联系人发生变更,甲方应书面告知乙方。7.2甲方应为乙方开展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以及对内对外沟通和配合协助。7.3甲方应于2024年06月30日之前提供服务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7.4甲方应对委托服务事项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并对乙方开展服务过程中需采购人确认事项及时予以确认。甲方根据乙方服务成果提出的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乙方及其委派人员的过错造成由甲方自行承担。7.5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及相关费用。7.6其他无八、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八、乙方的权利与义务8.1乙方委派张文富为联系人,联系方式15280061039,负责与甲方联系。如乙方联系人发生变更,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8.2乙方应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等要求开展班车租赁服务;8.3乙方及其所委派服务人员应按标准或协议约定方式出具服务成果,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8.4乙方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或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密。除非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另有规定,或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8.5乙方对服务业务应当单独建档,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并对服务过程使用和暂存甲方的文件、材料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8.6服务工作结束后,乙方将根据情况对甲方服务相关的管理制度及其他事项等提出改进意见。8.7其他无九、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九、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期次期次支付金额(元)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收款人支付说明支付说明期次期次支付金额(元)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收款人支付说明支付说明1165,792.002023-07-31福州安豪旅游汽车客运有限公司每个月按实际发车次天数计算,每天每辆往返一趟为一次,按12月计算,单次费用为:合同价165792元/12个月/每月22个工作日=628元。十、履约保证金十、履约保证金无十一、合同期限十一、合同期限合同签订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结束。十二、保密条款十二、保密条款12.1对于在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12.2其他无十三、违约责任十三、违约责任13.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乙方提供合格服务的,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所拒收合同总价无的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无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其他违约情形无13.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履行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628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天仍不能交付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2)乙方所履行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愿意整改但逾期履行的,按乙方逾期履行处理。乙方拒绝整改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甲方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并对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同时,乙方须按以下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无(4)其他违约情形无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本条款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基于上述情况,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第5页-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五、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五、解决争议的方法15.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5.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十六、合同其他条款十六、合同其他条款无十七、其他约定十七、其他约定17.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2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17.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7.4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2份;副本0份,无17.5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无,甲乙双方应当按照融资合同的约定进行资金使用及款项支付。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无内,向发放政采贷的金融机构提交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贷款金额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17.6其他无十八、合同附件十八、合同附件无甲方(采购人):福州市中小学生综合实践中心(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胡万雄纳税人识别号:12350100MB0016635K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江滨支行账号:100053962680010002乙方(中标或成交人):福州安豪旅游汽车客运有限公司(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董宇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47335919959开户银行:农行福州洪山支行账号:13110801040001701-第6页-签订地点:福州市中小学生综合实践中心签订日期:2023年07月17日-第7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班车租赁服务 道路客运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福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