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开发区审计特派员办事处2023)



邢台经济开发区农村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十一标段)

一、合同编号:JLZB2023—010-11 二、合同名称:邢台经济开发区农村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十一标段) 三、项目编码:HB2023032190010001 四、项目名称:邢台经济开发区农村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开发区审计特派员办事处本级 地址:邢台经济开发区中兴东大街1888号 联系方式:李伟 供应商:衡水金正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衡水市和平西路 538 号 联系方式:李丽娟0319-229603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邢台经济开发区农村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十一标段) 规格型号:邢台经济开发区农村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十一标段)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55000 合同金额:5500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05-09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05-09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造价咨询合同11标段造价咨询合同11标段

邢台经济开发区农村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甲方:开发区审计特派员办事处乙方:衡水金正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在邢台经济开发区农村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十一标段)碳商过程中,乙方成交,评审服务费用55000元(执行上限,具体费用按照计费标准计算,详见附件),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一、甲、乙双方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并各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二、竞争性碳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以及与本次碳商有关的其它资料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互相补充互相说明的效力。三、甲方聘请乙方对邢台经济开发区农村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工程对应标段进行结算评审等相关工作;乙方对送审工程造价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准确性进行评审,在规定时限内向甲方提出评审报告,乙方对所出具的评审报告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接受审计监督。四、评审费用的支付聘请乙方负责邢台经济开发区农村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工程评审服务费用按照碳商文件及响应文件执行,上述费用包含开展工作的全部费用,本期总服务费用原则上不超过成交价上限。乙方在支付费用时,应向甲方提供乙方单位名称开具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甲方以此支付费用。成交单位出具的结算审计报告将进行项目复审,如复审审减量超过初审审减5%,评审业务费按照计费标准的50%计取。五、服务期限及评审任务安排1、服务期限:60日历天。2、任务安排:针对邢台经济开发区农村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工程对应中标内容进行分配。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权利1、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内容。2、甲方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乙方对合理、合规的意见应予以采纳。3、当甲方有证据认定评审专业人员不按合同及相关办法履行其职责,或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串通使得评审成果存在不客观、不公正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4、甲方有权根据《邢台市市级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邢台市市级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评审中介机构参与评审管理工作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对乙方评审业务进行复核、考核。甲方义务1、为了确保乙方能够顺利开展造价咨询、评审工作,甲方应积极协调相关单位如实、按时提供乙方工作所需的工程资料。2、乙方在评审工程中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出现工程造价方面的争议,甲方应负责项目造价评审的协调工作。3、甲方应根据项目进度安排,及时组织乙方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核对,组织评审项目的定案工作。4、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咨询服务费用。5、严格执行(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2年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财采【2022】6号政策,河北省建立企业合法权益补偿和联合惩戒机制。针对因政策变化、规范调整而不能履行合同约定的,造成供应商合法权益受损的情形,采购人将给予供应商一定的经济补偿,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七、乙方的权力和义务乙方权利1、乙方在业务审核过程中,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或协调索取与委托内容有关的建设工程造价数据、资料。2、建设单位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提供有效证据供乙方核查,否则乙方有权维持原有评审结论,如实出具评审报告。3、在评审实施期间,乙方有权到现场进行勘察取证,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4、乙方在评审过程中,有独立执行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作的权利;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有失公平、公正及违反法律法规的要求,由于非乙方违约责任造成的合同终止乙方免责,对于乙方的损失,甲方给予补偿。5、乙方完成审核业务且评审结果符合相关规范、办法的要求,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获得评审费用。乙方义务1、乙方应严格质量管理体系,确保项目审核质量。项目评审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有关执业规范及甲方的工作要求和工作规范。评审机构对评审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2、乙方应确保项目审核质量,按时完成评审工作。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评审时限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延长评审申请,经双方确定后适当延长评审时间。乙方在接受委托后,如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不得拖延评审时间;乙方如故拖延评审时间,甲方依据协议条款可以并终止协议。3、乙方应遵守执业规定,对评审过程中知悉的所有项目有关的数据、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在评审过程中,乙方可以就工程造价数据、资料与项目单位进行沟通,定案数据在未与甲方审核一致时,不得向项目单位提供。凡系乙方泄密,给甲方或项目单位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的,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乙方就工程造价数据、资料与项目单位进行沟通,应在甲方指定的或乙方在邢台的办公场所进行。4、乙方在工作效率、执业质量、服务水平等方面,应接受甲方的监督。5、乙方向甲方提供审核成果,对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评审结果,甲方可采取必要措施,包括扣减审核费用、终止合同等。情节严重的,依法提请有关部门追究评审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及法律责任。八、违约责任1、甲方对本协议书规定的义务未履行或履行不力的,乙方可依法向甲方要求经济赔偿;2、乙方对本协议书规定的义务未履行或履行不力的,甲方可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文件规定进行处罚,可以采取扣减审核费用、终止乙方合同等处罚措施。九、不可抗力1、甲、乙双方如果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义务的延误或不能履行,不承担没收履约保证金、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下列甲、乙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甲、乙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他甲方和乙方商定的事件。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另一方。除书面另行要求外,受影响的一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其相应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20天以上的,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义务的协议。十、合同的解除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提出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3、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擅自转让。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可以解除合同:(1)经查实乙方存在行赔或有收受、索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提供的各种财物和免费服务行为的;(2)在合同有效期内,被行业主管部门取消经营资格的;(3)乙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擅自变更、转让、租借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4)乙方及相关人员有行赔、受赔、经济犯罪等违法行为的;(5)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6)存在将本投资项目带出市区或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到市区外的办公场所沟通问题、核对数据的;(7)乙方在造价咨询和审计服务中,在工作要求、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及服务质量上出现严重差错的;(8)碳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十一、争议处置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与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经双方协商,在30天内不能达成一致时,应提交河北省邢台市仲裁委员会。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3、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4、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均由合同签订地进行属地管辖。十二、合同时效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2、双方完成约定事项结清费用后,本协议自行终止。十三、附则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后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两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合同签订日期:23年5月9附件委托评审业务费计费标准序号送审金额(万元)审减计费率备注10-1000(含)4%当评审业务费2>10003%当评审业务费注:每标段最终评审费按照此表规定的标准计取,且不得高于该标段的最高限价以下金额不列入评审业务费用计算基数:1、因全部或者部分项目取消产生的审减额;2、因笔误产生的审减额;3、其他不是由于中介机构审核形成的审减额。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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