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加油采购合同公告(武昌区白沙洲街道办事处2023)
武昌区白沙洲街道办事处本级街执法中心车辆加油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20230719
二、合同名称:加油站定点加油合同
三、项目编号:JHBH-420106-2023-03042
四、项目名称:街执法中心车辆加油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武昌区白沙洲街道办事处本级
2、地址:江盛西路特一号
3、联系方式:13419614790
4、供应商(乙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武汉销售分公司
5、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常青路149号
6、联系方式:63600098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9000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0000项
4、主要标的单价:9000.0000元
5、合同金额:0.9(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3年07月19日至2023年12月31日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106-2023-02131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07-19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07-20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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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合同.pdf加油合同.pdf
合同编号2023019居加油站定点加油合同(2023年)甲方(供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武汉销售分公司乙方(需方):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白沙洲街道办事处签订时间:2202年7月/签订地点:武汉加油站定点加油合同甲方(以下称甲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武汉销售分公司乙方(以下称乙方):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白沙洲街道办事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定点加油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标的物由甲方所属加油站向乙方的车辆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成品油。2.本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3.油品数量质量标准:甲方应保证所属加油站执行国家标准,确保油品数量达标,计量准确,质量合格。4.结算价格4.1乙方采用甲方IC卡方式加油,甲方为乙方办理车队IC卡,其中车队主卡1张。4.2IC卡消费折扣约定:油品结算价格以乙方加油时所在加油站挂牌价为准,如乙方消费时甲方所属加油站存在乙方符合要求的促销优惠活动,乙方可以享受。4.3在油品资源紧张时期,甲方在有资源的前提下优先供应乙方油品,价格以提油之日加油站当日挂牌价为准。5.结算方式5.1乙方负责在甲方充值网点办理本单位IC卡储值、分配等业务。5.2乙方使用IC卡加油的,甲方从IC卡余额中直接扣除油款,余额不足时,如乙方未能及时交款充值,甲方可以允许乙方把余额用尽,但不允许乙方超额加油,余额用尽时甲方有权停止加油。5.3乙方有义务按甲方要求提供乙方办卡信息资料,资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国税)、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业务经办人电话等;“个1人客户”关键信息包括:姓名、家庭住址、电话、身份证号码复印件等),以上资料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并保证真实有效,如以上信息和资料有任何变更,乙方必须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修改,否则因此所致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6.供油方式6.1甲方应按行业服务标准和语言为乙方服务,确保乙方正常油品供应。6.2甲方为乙方办理加油车队IC卡。IC卡在保管、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或遗失,乙方应在壹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并到甲方发卡网点办理手续,持卡人凭单位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到甲方办理挂失、补办IC卡相关手续。乙方所持IC卡损坏或遗失未及时在甲方办理相关手续的所有风险均由乙方承担,在成功办理挂失手续后48小时内发生的消费由乙方承担其损失,48小时后发生的消费由甲方承担其损失。6.3若乙方在甲方加油车辆的数量有增减,应立即以书面确认函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原信息资料向乙方提供加油服务或拒绝加油服务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7.验收乙方应现场对油品数量、质量验收,如有异议,应现场提出,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应立即将有质量、数量争议的油品检验样送交甲方所在地质检部门,检验结果为最终结果,双方都应接受。检验费由提出质量异议一方预付,如检验结果为油品质量、数量存在问题,检验费由甲方承担,如油品质量、数量不存在问题,检验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如现场对油品数量、质量未提出异议,油品自出站之时起,质量、数量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车辆驾驶人对甲方所供油品的验收行为视为乙方验收8.不可抗力及免责事由8.1不可抗力事件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灾、雷击、雪灾等自然事件以及战争、黑工等社会事件。8.2当事人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同时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8.3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台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一方未尽通知义务或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的,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8.4免责事由因加油站正常停业(施工改造、安全整改)以及油品资源供应紧张等原因,导致油品无法及时供应的,甲方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变更加油地点或暂缓履行本合同,甲方可免除违约责任。同时,甲方应在恢复正常营业后及时通知乙方恢复油品供应。9.合同变更与解除9.1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变更或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9.2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9.2.1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9.2.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一方将本合同项下部分或全部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则对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9.2.3乙方IC卡余额用尽,经甲方通知后叁日,乙方未能及时交付油款,甲方有权解除合同。9.3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中的结算、争议解决条款、违约责任条款仍然有效。9.4解除合同方在解除合同时,应履行及时通知对方的义务。9.5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不能免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0,违约责任10.1由于乙方人员及持卡人弄虚作假,使甲方为错误车辆加油,仍视为乙方购油消费,且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10.2乙方车辆在甲方处加油应遵守甲方的安全规定,相应人员应听从甲方工作人员的指挥。如乙方车辆相应人员违反甲方的安全规定的,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相应车辆加油。如乙方车辆相应人员违反甲方的安全规定,导致甲方产生损失的,应全额赔偿甲方相应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预交油款当中直接扣除相应款项。10.3发生其它违约情形,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11.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12.合同效力及其它约定12.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12.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是合同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12.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12.4其它约定:。贸分有限公司E石油天然会国甲乙方(盖章):盖章乙方(盖章):中法定代表(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人秦全新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2025年7月19日2年月日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加油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