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采购合同公告(中国地震台网中心2023)



一、合同编号: 152032F20230100
二、合同名称: 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项目系列影片制作合同
三、项目编号: TC230101K
四、项目名称: 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项目系列影片制作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中国地震台网中心
地 址: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横街5号
联系方式:68586892
供应商(乙方):北京视觉映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北大街33号院1号楼10层1单元1101室4421号
联系方式:010-5626742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项目系列影片制作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先导片成片时长5-10分钟,专题纪录片成片时长20-30分钟,格式要求mp4,分辨率为1080P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585000
合同金额: 58.5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07-2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07-21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附件:

152032F20230100服务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项目系列影片制作.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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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项目系列影片制作合同项目名称: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项目系列影片制作甲方:中国地震台网中心乙方:北京视觉映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3年7月2日签订地点:北京合同采购人(甲方):中国地震台网中心成交供应商(乙方):北京视觉映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中国地震台网中心(甲方)在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项目系列影片制作(项目名称)项目中所需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项目先导片和专题纪录片拍摄制作(服务名称)经招标代理以TC230101K号(项目编号)竞争性碳商文件在国内进行竞争性碳商采购。经碳商小组评定,确定北京视觉映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项目竞争性碳商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标的1.1服务内容甲方因项目需求,从乙方处采购2部宣传影片制作服务。制作形式:编制先导片、专题纪录片脚本,高清数码摄像机拍摄现场素材,整理提取甲方提供的影音、视频素材,专业视频软件制作动画、合成成片。制作版本:中文(普通话)配音版。影片长度:先导片成片时长5-10分钟;专题纪录片成片时长20-30分钟。影片格式:mp4。影片质量:成片分辨率不低于1080p、帧率不低于60fps。第二条交付进度2.1本合同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期为2023年1月21日至2023年月30日。2.2乙方应在2023年7月24日前提交实施方案(含工作团队、整体和阶段计划、阶段提交物及其检验方式等),7月31日前提交先导片脚本;应在2023年8月25日前提交先导片成片、专题纪录片脚本;在2023年9月30日前提交合同中的专题纪录片成片。2.3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脚本和成片后5天内分别组织专家评审。2.4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专家评审意见后5天内,按评审意见修改完毕并提交成片,方可视为验收。第三条合同价格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伍拾捌万伍仟元整(¥:585000.00元)(含税)。3.2上述合同价格为项目交付成果的固定价格,包括但不限于:(1)乙方依据法律法规需缴付的与合同内容相关的税费;(2)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费用;(3)乙方为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所需支付的所有其他费用。第四条支付和结算方式4.1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4.2双方的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户以本合同提供的资料为准。4.3支付方式:制作费由甲方按合同分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1)合同签订后且乙方提供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即人民币_壹拾柒万伍仟伍佰元整(¥:175500.00元)(2)先导片验收合格且乙方提供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即人民币_贰拾玖万贰仟伍佰元整(¥:292500.00元);专题纪录片验收合格且乙方提供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即人民币_壹拾壹万柒仟元整(¥:117000.00元)。4.4支付方式为:银行汇款4.5双方结算相关信息如下:乙方收款信息:开户名称:北京视觉映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公司税号:91110105MA008LFQ6X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北大街33号院1号楼10层1单元1101室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太阳宫支行开户账号:698822889第五条双方责任和义务5.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甲方有咨询或异议,方应于1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有权监督乙方实施项目的进展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甲方有权确定项目是否通过验收。5.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以专业水平完成相关视频制作项目。乙方应保证有充足的专业资源与人力资源支持本项目运行,关键核心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乙方工作人员配合甲方期间,乙方人员的安全健康问题由乙方负责。第六条版权6.1乙方需确保视频中使用的画面、音乐、包装、字幕等不会引起版权纠纷,由此产生的相关纠纷,乙方负全部责任。6.2甲方拥有脚本及成片的所有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使用。第七条验收与提交7.1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资料,并向甲方依次提交实施方案、脚本、先导片、专题纪录片验收申请。7.2甲方应在收到申请后5日内,组织专家评审验收,专家评审费用由乙方承担。7.3甲方按专家评审意见向乙方发放验收意见。7.4验收意见明确需要修改的,乙方应在收到意见后的5日内完成,并提交最终成片。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八条违约责任8.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经甲方提出书面意见后15天内,乙方仍未整改相关服务质量问题,视作乙方违约处理;如上述事件发生三次后,乙方仍未整改,甲方可无条件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究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8.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时限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o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逾期15天以上专03(含15天)的,甲方有权无条件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究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8.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或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8.4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第九条合同的生效9.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合同章后生效。第十条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10.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进行补充、修改或变更。10.2对本合同的补充、修改或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乙方自签订补充合同之日起五日内报招标代理备案。补充、修改或变更的协议的签署及生效方式与本合同的签署及生效方式相同。10.3招投标书及其全部条款与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以及修改或变更的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一条合同的终止11.1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11.2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11.3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11.4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11.5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11.6对本合同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合同终止而受到的损失。对合同终止双方均无过错的,则各自承担所受到的损失。第十二条合同的解释12.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12.2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12.3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作出。第十三条法律适用713.1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13.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双方同意将密切合作,尽快修改本合同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强制执行效力的有关条款。第十四条权利的保留14.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对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14.2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双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15.1因解释、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果本合同相关的争议在协商不成时或一方认为必要时在合同履行地(双方一致同意以采购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5.2在诉讼期间,除了必须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解决的那部分问题外,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15.3本合同甲、乙双方一致认为,本合同仅属于甲、乙双方之间的协议,任何争议均只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方式处理,任何情形下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均不应当成为该等争议的当事人,无论该等仲裁或诉讼均不得针对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提起。第十六条其它16.1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16.2一方当事人未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及/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有关分包事项或服务委托等须事先取得招标人书面同意并且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联合报价须在本次招标允许的情况下并须符合本次招标的全部规定。16.3本合同正本一式6份,甲方执4份,乙方执2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6.4本合同涉及的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正本由招标代理保存,副本由甲方保存。甲方:乙方:中国地震台网中心北京视觉映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签约日期:2023.7.21签约日期:223.7.2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