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建设行动农村基础设施道路硬化采购合同公告(玉林市玉州区仁厚镇人民政府2023)
一、合同编号:11N007943140202311601
二、合同名称:仁厚镇2023年乡村建设行动农村基础设施道路硬化项目(荔枝村、下罗村、大卢村、仁厚村)工程合同
三、项目编号:YLZC2023-C2-020056-GXXQ
四、项目名称:仁厚镇2023年乡村建设行动农村基础设施道路硬化项目(荔枝村、下罗村、大卢村、仁厚村)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玉林市玉州区仁厚镇人民政府
地 址:仁厚镇政府路1号
联系方式:0775-2288385
供应商(乙方):广西镇家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玉林市福绵区新桥镇江北区新桥国土资源管理所办公楼
联系方式:17776693414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仁厚镇2023年乡村建设行动农村基础设施道路硬化项目(荔枝村、下罗村、大卢村、仁厚村)工程 数量:1.00 单价(元):572524.95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荔枝村西塘老水井至新德路口道路硬化项目,道路硬化长200米,宽3米,厚0.18米;下罗村楼阁路口-南片晒场道路硬化项目,道路硬化长640米,宽3.5米,厚0.18米;大卢村榄子塘至大竹根道路硬化项目,道路硬化长120米,宽3米,厚0.18米;仁厚村仁下片10组道路硬化项目,道路硬化,总长360米,分三段,每段120米,宽3.5米,厚0.18米施工工期:30天项目经理:徐荣执业证书信息:桂245111227129
2.合同金额(元):572524.95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07月2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年07月2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施工合同.pdf施工合同.pdf
仁厚镇2023年乡村建设行动农村基础设施道路硬化项目(荔枝村、下罗村、大卢村、仁厚村)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玉林市玉州区仁厚镇人民政府承包方:广西镇家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玉州分公司工程地点:玉林市仁厚镇荔枝村、下罗村、大卢村、仁厚村内签订日期:2023年7月20日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玉林市玉州区仁厚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广西镇家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玉州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仁厚镇2023年乡村建设行动农村基础设施道路硬化项目(荔枝村、下罗村、大卢村、仁厚村)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仁厚镇2023年乡村建设行动农村基础设施道路硬化项目(荔枝村、下罗村、大卢村、仁厚村)工程2.工程地点:玉林市仁厚镇荔枝村、下罗村、大卢村、仁厚村内。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荔枝村西塘老水井至新德路口道路硬化项目,道路硬化长200米,宽3米,厚0.18米;下罗村楼阁路口-南片晒场道路硬化项目,道路硬化长640米,宽3.5米,厚0.18米;大卢村榄子塘至大竹根道路硬化项目,道路硬化长120米,宽3米,厚0.18米:仁厚村仁下片10组道路硬化项目,道路硬化,总长360米,分三段,每段120米,宽3.5米,厚0.18米。(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碳商采购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二、合同工期开工日期:年月_日。(具体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竣工日期:年月日。建设工期:30天(日历天)。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竣工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固定综合单价:人民币(大写)伍拾柒万贰仟伍佰贰拾肆元玖角伍分(¥572524.95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包工包料。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徐荣。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3年7月20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玉林市玉州区仁厚镇人民政府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生效。十三、合同份数2本合同一式伍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贰份、代理机构壹份。甲方(章)玉林市玉州区仁厚镇人民政府2023年7月20日乙方(章)广西镇家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玉州分公司2023年7月20日单位地址:玉林市玉州区仁厚镇政府路1号单位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玉玄里60号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名):1509021李民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盛运镇电话:0775-2288385电话: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玉林工业品市场支行税号:税号:91450902MA7AGNMB90账号:账号:45050166044700000421邮政编码:537000邮政编码:5370003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图纸会审记录、会议纪要、工程联系单、签证单、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补充协议等双方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按本合同《通用条款》1.1.3.9永久占地包括:具体内容见双方确认的本工程规划红线图为准1.1.3.10临时占地包括:发包人用地范围或发包人指定场地。4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执行通用条款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如有,双方另行协商。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9)《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854~50862-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生效后7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5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套完整施工图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提供项目部组成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项目部用章授权书、项目经理亲笔签字及盖执业印章图样(施工过程中来往文件均需项目经理签字和盖章);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合同生效后7天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文本和电子版;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之日起7日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_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单位办公所在地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派驻现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项目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现场管理人员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项目监理部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或总监代表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开工前七天,发包人只需要负责办理完临时用地申请批准手续即可。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双方确认的建筑红线为边界,公共道路的通道为现有道路施工条件,如果无现有的公用道路的,另外做好施工道路作为本次招标工程的施工道路。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开工6前7天,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至施工场地外边缘即可,其余由承包人负责修建及保养等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承包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_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属于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属于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格:(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2)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多列或重复列项的,按照承包人投标综合单价确定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格。除以上情况之外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不调整合同价格。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及其调整办法:工程量按实调整,综合单价不变。7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承包人进场前7日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发包人仅提供水电接口,费用承包人自理。(2)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承包人自理。(3)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进场后三天内。已交底的场地内地下管线由承包人负责保护。(4)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有关批件由发包人按规定完成。(5)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承包人进入工地后进行现场、书面交桩,承包人负责复核,承包人并对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加以保护。(6)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图纸发出7天内,发包人负责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7)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由发包人负责按实际需要协调。(8)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在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壹份监理合同。(9)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双方另行协商。8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总价项目不采用支付分解表的方式计算,而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6_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小时。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1213.2竣工验收13.2.1竣工验收条件(3)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当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具体内容包括:质量保证资料、验收备案资料、竣工图等完整的竣工档案资料竣工验收资料的份数:伍份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竣工验收正式通过后5天(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10天(工程造价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含1000万元)、15天(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提供竣工图的数量分别为5套。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建设部门相关规定。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万分之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四的违约金25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后21天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本合同《通用条款》相关规定执行。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发包人审查时间1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2500万元-2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32000万元-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4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因承包人提供的结算资料不完整而需要补充或承包人不按时对账耽误时间时,审查时间应相应顺延。竣工结算价最终由建设单位(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公司进行审核确定。为降低26结算造价编制的差错率,确保送审工程结算造价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免出现不负责任的高估虚报行为,工程开工前与施工单位约定,并在施工合同中明确:(1)基建工程结算审减率≤6%、结算审核费由建设单位全额承担;6%结算审核费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承担50%;基建工程结算审减率W10%、结算审核费由施工单位全额承担。施工单位承担的结算审核费在工程结算款中直接扣除。应扣除的结算审核费=基本费(送审造价×2%0)+效益费(核减造价×5%),其中:核减造价=送审造价-审定造价,审减率=核减造价/送审造价×100%。(2)合同外工程量及进度款需审核的,因非最终结算审核,所产生的审核费均由施工单位全额承担,同时在送审前进行合同约定。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28天内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一式两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申请单后14天内。(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分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14天内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相关规定执行。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有。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27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保修书具体内容见合同附件8。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延期付款协议,延期付款协议须经相关部门认可。28(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承包人有违反《玉林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规定的,按规定给予处罚。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承包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1(2)、(3)条内容完成的,承包人无条件返工处理,修复至工程质量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并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返工,否则发包人有权扣罚该分项工程10%的工程款作为处罚。(2)承包人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1(6)条情形的,或经监理人检验认为修复质量不合格而承包人拒绝再进行修补的,发包人将扣除承包人全部质量保修金。(3)承包人有本专用合同条款3.2、3.3条违约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的违约金。违约金金额均在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及计量支付款内扣除。监理人预先下发含有罚款意向的指令,如承包人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则在指令下达后十五天下发罚款通知书(不再陈述罚款理由)。承包人履约保证金被罚款后由发包人从最后一次计量支付时扣除相应金额补足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在合同期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且质量合格,在本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后十五天内可申请返还全部或部分罚款,返还金额由监理人审核,发包人批准。罚款金额返还时不包括银行利息。29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有违反以下情况之一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1)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开工通知的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和不按签订协议书时商定的进度计划有效地开展施工准备,造成工期延误的;(2)承包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5条规定私自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出去的;(3)未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私自将已按投标文件承诺进入工地的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或材料撤离工地的;(4)由于承包人原因拒绝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而又未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造成工期延误的;(5)承包人否认合同有效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或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义务的:(6)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承包人无法按合同规定及投标文件的承诺进场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全部人员和机械的。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另行商定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6级以上地震;(2)10级以上持续1天的大风:(3)暴雨级以上持续1天的大雨:(4)50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2天的高温天气;(5)50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2天的低温天气;(6)50年以上未发生过的洪水;(7)对以上几种形式,应以造成灾害和影响施工为准。30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包括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必须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的所有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查。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31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修理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玉林市宋州区仁厚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公章):广西镇家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玉州分公司地址:玉林市玉州区仁厚镇政府路1号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玉玄里60号法定代表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电话:电话:0775-2288385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玉林工业品市场支行账号:账号:45050166044700000421邮政编码:537000邮政编码:53700034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工程项目名称:仁厚镇2023年乡村建设行动农村基础设施道路硬化项目(荔枝村、下罗村、大卢村、仁厚村)工程工程项目地址:玉林市仁厚镇荔枝村、下罗村、大卢村、仁厚村内建设单位(甲方):玉林市玉州区仁厚镇人民政府施工单位(乙方):广西镇家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玉州分公司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第一条甲乙方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第二条甲方相关人员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第三条乙方相关人员的责任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35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第五条本责任书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第七条本责任书份数与合同协议书一致。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玉林市玉州区仁厚镇人民政府广西镇家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玉州分公司30450902李民,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3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乡村建设行动农村基础设施道路硬化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