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造价咨询 会计审计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财政局2023)



 

 

 

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财政局第三方造价咨询、会计审计服务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合同包B-11

 

发布时间: 2023-07-24

一、合同编号:HCZB2211387-B11 二、合同名称: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财政局第三方造价咨询、会计审计服务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合同包B-11 三、项目编码:HB2023061020010002 四、项目名称: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财政局第三方造价咨询、会计审计服务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财政局本级 地址:海港开发区 联系方式:蔡雪芹 供应商:东营普邦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广饶街道潍高路308号观唐二期32-3-1号 联系方式:种效敏0546-645938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财政局第三方造价咨询、会计审计服务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合同包B 规格型号:1、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审计;2、所属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审计;3、本单位(含所属单位)及与本级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单位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对其他由国家直接投资、融资建设项目的工程竣工财务决算、项目效益审计;4、党政领导干部、所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5、重大政策执行落实情况审计;6、专项资金审计;7、重大专项审计调查;8、其他需要审计的业务及服务事项。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00 合同金额:10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行期限:自签订框架协议之日起2年;履约地点:唐山市海港经济开发区。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2023-07-24 八、合同公告2023-07-24 九、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最高限制单价:征集人规定收费标准的100.00%;(征集人规定收费标准指:执行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会计师事务所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不大于该收费标准的25%。

 

11.东营普邦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11.东营普邦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发布时间:
2023-07-24      采购人:
财政局本级

框架协议及采购合同第一阶段封闭式框架协议甲方(征集人):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财政局乙方(入围供应商):东营普邦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签订地点: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财政局会议室签订日期:22023年7月24日甲方委托(征集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财政局第三方造价咨询、会计审计服务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HCZB2211387),通过公平竞争,乙方成功入围。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订立本框架协议,以便共同遵守。、甲方正式确定乙方为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财政局第三方造价咨询、会计审计服务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服务单位之一。采购人如需委托乙方开展服务,则由采购人直接选定乙方为单项项目服务机构;采购人需与乙方签订具体项目服务委托合同,列明范围、数量、质量要求以及服务期限等。二、框架协议履行期限:自签订框架协议之日起2年。三、采购需求以及最高限制单价:1.项目采购需求说明:本项目合同包B为会计审计服务第三方社会审计机构入围。采购数量:合同包B需采购15家第三方社会审计机构。2.最高限制单价:征集人规定收费标准的100.00%;征集人规定收费标准指:执行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会计师事务所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冀价经费【2012】18号文件),不大于该收费标准的25%,且每人咨询合同的服务费不超过15万元,具体项目收费另议。)四、封闭式框架协议第一阶段的入围服务内容1、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审计;2、所属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审计;3、本单位(含所属单位)及与本级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单位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对其他由国家直接投资、融资建设项目的工程竣工财务决算、项目效益审计;4、党政领导干部、所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5、重大政策执行落实情况审计;6、专项资金审计;7、重大专项审计调查;8、其他需要审计的业务及服务事项。五、封闭式框架协议第一阶段的入围服务标准1、供应商的承诺与要求(1)能够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和评估准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依法依规出具造价咨询报告,确保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3)具有良好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4)应站在中立的立场上对报告对象价格或价值等因素进行客观的介绍、分析和评论,作出的结论应有充分的依据;(5)在工作执行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实施业务,认真执行有关法律和法规,对出具的审计报告负相应的法律责任;(6)供应商及其从业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对使用单位提供的内部资料和330审计结果,严格保密;(7)供应商应列出本单位执业人员一览表,执业人员应为响应文件中或合同中承诺的人员,如遇特殊情况人员予以调整,须向监管部门报备,否则视为违约;重大紧急情况加派技术人员除外;(8)按具体业务委托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交出具完整的审计报告;(9)能够配合完成项目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相关审计业务服务事项;(10)接受委托任务后,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委托项目的审计服务,不得将委托项目转让或分包给他人;(11)如已具体参与同一审计项目的建设过程(工程监理、造价咨询、项目管理等)以及委托咨询服务等应主动回避,不再接受该项目的审计委托。供应商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监管部门可以警告、扣减审计费用、停止支付或追回已支付的审计费用,并追究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造成被审计方及相关单位损失的;2)隐满审计发现的问题或者与被审计单位串通舞的;3)利用受聘工作拉业务或从被审计单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4)将审计结果用于与审计事项无关目的的;5)无正当理由拒绝委托或委托机构书面同意擅自将受托项目转委托给第三方的;6)审计报告质量达不到委托要求、出现严重差错的;7)在送审资料齐备情况下,未按规定时限交付审计报告的;8)违反回避制度和保密规定的9)拒绝接受委托机构跟踪核查、指导和监督的;10)不按要求保管审计资料的。11)现场工作的考勤情况与承诺情况不符的;12)不履行规定的其他义务的。六、封闭式框架协议第一阶段的入围协议价格:征集人规定收费标准的100%。注:对因政策变化、规范调整而无法履行合同,造成乙方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甲方将按补偿救济机制进行补偿救济,具体条款在发生上述情况时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七、入围产品升级换代规则:本项目不涉及入围产品升级换代规则。八、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本项目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为直接选定,即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应当由本项目采购人依据入围产品价格、质量以及服务便利性、用户评价等因素,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九、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范围以及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范围: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财政局或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财政局授权的具体项目中的建设单位或业主。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海港开发区。十、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出具评审(审计)报告,各方签署同意意见后,按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财政局支付程序支付。十一、采购合同文本详见附件:服务期内,入围单位被选用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应和采购人签订具体项目采购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内容进行评审(审计),依法出具评审(审计)报告,对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十二、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一)入围供应商清退规则:除服务标准和框架协议中列明的终止聘请关系的情形外,有下列情形者,取消入围资格:1、不具备合格资质,在欺骗情况下签订合同者;2、服务质量差,未履行服务承诺的;3、服务过程中违反职业道德,出现严重失职、营私舞、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等情形的;4、受到有关行政主管机关、行业组织处分的;5、一年之内两次查实有服务质量问题投诉的;6、申报材料要保证真实性,如有虚假取消该机构申报资格。(二)本项目入围供应商被清退后,不再补充入围供应商。十三、项目人员组成:(1)项目负责人(1名)须为高级会计师,同时具有国家注册会计师资格。(2)财务审计人员(2人),须为中级及以上职称。十四、其他要求1、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有关政府财政评审、审计的管理规定、业务规范和相关制度以及行业要求与规定,遵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业务;2、供应商按照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财政局的要求,完成从评审(审计)查证到提交评审(审计)报告全过程的评审任务;按照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财政局的要求为有关业务部门提供专业人员的服务;3、供应商参与政府评审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从其在响应文件中承诺的项目负责人中选取,并具备承担相应项目的专业胜任能力,同时在实施评审(审计)项目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改评审(审计)组人员;4、独立完成评审(审计)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已接受的评审(审计)任务再委托给其他评审(审计)机构完成;5、在参与评审(审计)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财政局报告;6、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参与评审(审计)项目的有关信息,更不得对外提供、泄露或公开评审(审计)的有关情况;7、供应商因过失或故意提供内容不实或虚假的评审(审计)报告,造成不良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终止聘请关系;8、积极响应政府委托服务的相关要求及条件,积极参与政府评审(审计)业务拓展及有关课题研究。十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乙方提供的项目技术服务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争议,并按有关规定对出现问题进行及时处理。2、对乙方承办的评审(审计)服务项目的质量进行检查考核。3、建立和不断完善相关评审(审计)服务考核办法。经考核评价优秀或合格的,作为下一年度优先安排委托业务项目重要考虑因素;考核评价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予以暂停承接委托业务或剔除出该项目服务的惩罚。4、甲方应当根据本框架协议约定,组织落实框架协议的履行,并履行下列职责:(1)为第二阶段合同授予提供工作便利;(2)对第二阶段最高限价和需求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管理;(3)对第二阶段确定成交供应商情况进行管理;(4)根据框架协议约定,在质量不降低、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对入围供应商因产品升级换代、用新产品替代原入围产品的情形进行审核;(5)建立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接受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6)公开封闭式框架协议的第二阶段成交结果;(7)办理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相关事宜。十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行业规范及标准履行开展评审(审计)服务义务。2、应依照约定和规章妥善保存开展评审(审计)服务相关资料,及时响应甲方的抽查、调阅等要求,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3、服从甲方的评审(审计)服务考核办法。4、提供为甲方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人员发生变更需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报备)。5、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不合理要求;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采购方的违约行为。十七、质量保证及要求:1、乙方应认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评审(审计)服务工作,在满足项目建设需要规定的有效时间内,确保评审(审计)工作的服务质量。2、乙方应加强员工的管理,乙方如发现员工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将情况书面报告给甲方。3、乙方不得将评审(审计)服务业务转让或委托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委托及取消与乙方的合作。十八、违约责任:执行本框架协议前述规定及国家、省市、行业通用标准。十九、框架协议补充和修改:双方协议进行。二十、未尽事宜:1、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方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订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本协议一式六份,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三份。二十一、本合同的其他组成文件:1、采购文件(含补充、修改文件)2、乙方的响应文件(含澄清、补充文件)3、征集文件和入围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其他承诺(如有),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以下无正文)乙方金盖章):东营普邦联合甲方(盖章):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财政局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或授权代表6签字或盖章):联系电话:13754683572联系电话:0315-2917961单位地址: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海港大路8号单位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广饶街道潍高路308号观唐二期32-3-1号开户银行:中行京唐港支行开户银行: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账号:100148268393账号:90503000020100084980签订时间:2023,7.24签订时间:2023.7.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第三方造价咨询 会计审计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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