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棚建设项目采购合同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机场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3)



一、合同编号: 2023QJCS13
二、合同名称: 青岛机场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停车棚建设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 SDZC2023-01034
四、项目名称: 青岛机场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停车棚及充电桩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机场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地 址: 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航安南路9号
联系方式:0532-55590075
供应商(乙方):青岛增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长江东路435号4-5楼5楼
联系方式:1866972221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停车棚建设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项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合同
合同金额: 13.989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青岛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07-24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07-26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附件:

2023停车棚合同-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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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2023QJCS13青岛机场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停车棚建设项目合同集团有限纹集建日期:2023年07泉(本合同面向中小企业登同)青岛机场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停车棚建设项目合同本工程合同格式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范本。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机场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乙方:青岛增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综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就本工程相关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项目名称:青岛机场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停车棚建设项目2.工程地点:青岛市胶州市航安南路9号3.工程内容:乙方应按照施工标准、施工图纸中要求的全部内容开展施工,应根据采购项目内容要求,与充电桩建设项目成交供应商一起合理安排施工工序,保证项目科学合理进行。需经甲方统筹安排的及时与甲方沟通,最终一切决定以甲方决定为主。4.承包方式:本工程采取固定单价合同方式,工程量按实结算。二、工期要求1.2023年07月20日开工,2023年08月18日前竣工,总工期30天(日历日)。2.因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3.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期竣工一天,乙方向甲方缴纳违约金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五,并赔偿由此而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延误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全部工程或相应部分工程的移交竣工报告的批准日期之间的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甲方可从应向乙方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偿费或以其它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乙方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同时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合同,甲方不在支付任何费用,乙方在接到通知后无条件退出施工现场并提供与工程有关的全部材料。三、合同价款1.本工程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壹拾叁万玖仟捌佰玖拾元壹角壹分(小写:¥139890.11元)。2.本工程中标的综合单价在合同期内不得调整,法律法规政策除外。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中标价款的30%作为预付工程款,在施工完毕且经采购人组织验收和确认无误后,由供应商上报竣工决算清单,采购人按照清单内容据实进行结算审计。经结算审计后,供应商应先行缴纳审定金额的3%作为工程质保金,采购人按照审定金额将一次性付清尾款。质保金于质保期满后无息返还。整个支付过程供应商需配合采购人在支付前开具正规增值税发票。四、变更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由于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产生的施工图纸、采购文件未含的项目;2)由于材料发生设计变更或额外工作;3)改变了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描述、工程内容、工程范围、工程数量等;4)法律法规变化导致合同履行过程中工程费用的变化等。2.变更权施工中乙方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由甲方提出的变更乙方无权拒绝。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使用,须经甲方和设计人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合同履行中乙方不得要求变更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它实质性条款。3.变更估价3.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工程量以实际发生的数量为准。其价款按以下方法确定后,计入工程总价中。(1)合同单价清单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或签证工程的单价时,按成交单价执行;(2)合同单价清单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或签证工程的单价时,参照类似清单项,仅调整主要材料价;(3)合同单价清单中没有使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或签证工程的单价时,新增项目综合单价执行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及2016年版《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相关补充定额中的消耗量,其中人工单价、设备材料单价、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套用乙方报价函中的人工、设备、材料(含规格型号、质量等级)、机械台班单价取定表中的单价,取费按乙方报价函中竞报的管理费率、利润率生成新的综合单价。新生成的综合单价,必须经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甲方审批确认后,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若报价中没有的材料、设备、机械台班等的项目,按甲方批复的青岛市同期市场价执行,如有甲方需审批的材料、设备、机械台班等,则按甲方审批的价格执行。3.2变更价值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五、材料设备的采购1.工程所用设备材料由乙方采购,必须符合建筑设计要求和国家质量标准,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价格标准、规范的规定。2.乙方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乙方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3.乙方负责完成本工程施工所需的材料、设备的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4.材料设备需符合合同规定和甲方要求的品种和等级。甲方或监理工程师(如有)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乙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5.材料设备随时按甲方的要求,在制造、加工或准备地点或现场,或在合同规定的其他地方进行检查。6.乙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监理工程师(如有)认可甲方确认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7.施工过程中,乙方听从甲方现场安排。六、工程质量要求1、按现行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合格工程。乙方按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工程一次验收合格。2、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由于甲方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的,由甲方承担返工责任及经济支出。3、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1)如发生质量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整顿并承担相关赔偿等费用,且不因此顺延工期,如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2)如发生质量或安全事故,甲方有权视事故情况调整发包范围甚至解除合同,同时发生的相应赔偿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且不因此顺延工期。七、工程质量检查1、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设立专职质检人员,负责施工过程工程质量的管理和检查。2、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验,不合格的工程按要求返工或修改,并承担相应责任。3、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材料及工艺等如甲方发现与招标承诺不符,乙方应无条件更换及修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八、验收审计1、本工程的竣工验收审计按有关规定组织进行。2、工程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合格,送交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后,方可进行项目结算。九、施工要求1.施工应注意施工秩序,加强对人员设备及相关材料的管理,减少对周边居民生活秩序等的影响。2.施工单位须合理安排施工方法和施工进程。3.现场文明施工须符合青岛市相关规定。乙方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工程所在地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4.施工垃圾必须做到日产日清、工完场清,乙方保证该工地符合文明施工的要求。5.在工程移交之前,乙方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乙方的全部工程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在甲方指定的地点保留乙方履行保修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要的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6.施工渣土必须外运出区域外,处理费及相关手续费均包含在报价中。7.材料、设备等到场后,乙方自行保管,发生损坏、丢失与甲方无关。现场不提供办公及仓储场所。保管措施要到位,需随时保持施工场地清洁卫生,达到文明工地标准。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符合现场施工情况的竣工图纸2套。8.乙方必须于合同签订后5日,在做好施工前的一切必要工作后入场开始施工。9.本项目所需所有材料样品保留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十、安全施工1、乙方在施工中应遵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定,重视施工现场作业安全,制定安全措施,避免伤亡事故的发生,进场前必须组织施工人员接受甲方进场前安全教育,如出现施工现场作业安全问题,应缴纳相应罚款。2、如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3、为保护工程、保证人员的安全,在必要的地点和时间内,乙方应设置照明和防护、警告信号和看守。4、乙方施工人员进出营门、在营区内活动应当服从甲方管理,遵守相关规定、要求。5、甲方应对乙方的施工技术安全措施进行监督、检查。6、因拖欠人工费和材料费,造成不良事件影响,全部由乙方承担。十一、不可抗力1.甲方和乙方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以当地实际发生为准)(1)100mm及以上大雪;10年未发生的洪水、高温、高寒天气;(2)大于等于7级持续4小时以上大风;(3)飞行物、五级以上地震。2.不可抗力发生后,因灾害发生的费用按下列原则处理:1、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2、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负责。3、不可预见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签定补充协议约定。4、因不可抗力延误工期的,须经甲方确认,工期可相应顺延。十二、违约责任1.工程所用材料、工艺等如与投标承诺不符,乙方应当无条件更换、调整,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2.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竣工,应当承担逾期竣工责任,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四承担罚款责任,罚款总额不超过总造价的3%。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或返修,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影响工期的,由乙方承担合同总价5%的违约责任;因乙方责任而导致工程不能继续施工的,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以赔偿;因甲方责任而造成工程延期的合同工期顺延。4.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终止或解除合同,但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15天通知对方,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终止或解除合同;当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应在15天内保护好施工现场。因乙方保管不善而造成工程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如因一方违约而未履行合同的,违约方在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5.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增减变更、隐蔽工程等必须经甲方审核确认,并在相应的签证文书上签字确认,否则在项目结算时不予考虑。6.乙方需保证本合同项下所有工程与甲方原有建筑及设备等完全兼容,如因不兼容造成甲方使用故障或事故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并承担总造价20%的违约责任。7.提前竣工的奖励:无。十三、质保期整个工程质量保修期2年,自验收合格之日算起。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免费维修或更换。乙方需与甲方签订保修承诺书。保修期内如有质量问题,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小时内到场维修,如乙方未及时维修或维修未达到甲方要求,则甲方可另行委托他人维修,并从质保金中扣除两倍维修费用,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保修期满后,在使用寿命期内设备及产品由于产品自身质量原因,乙方应免费维修、更换。质保期满但在工程存续期内,若需对项目进行维修维护,乙方所报价格不得高于当年相同(或类似)市场平均价格。因乙方不履行或急于履行此项义务造成甲方或第三人损失的,乙方应负全额赔偿责任。十四、合同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工程保修期结束价款付清后即告终止。十五、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或协商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六、其他除采购文件规定且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者全部转让、分包履行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可就未尽事宜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公章):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年月日签订日期:月日签订日期:年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停车棚建设项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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