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大气污染控制工程实验室设备 其他仪器仪表采购合同公告(福建理工大学2023)
一、合同编号:【3500】ZXFZ[GK]2022132-1
二、合同名称:福建工程学院生态环境与城市建设学院大气污染控制工程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3500】ZXFZ[GK]2022132-1
四、项目名称:福建工程学院生态环境与城市建设学院大气污染控制工程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福建理工大学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学府南路68、69号
联系方式:0591-22863268
供应商(乙方):上海江科实验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翔乐路220弄20号
联系方式:1381731761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福建工程学院生态环境与城市建设学院大气污染控制工程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1(项)
¥748,500.00
¥748,500.00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金额: 748,5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拾肆万捌仟伍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3年07月26日至2031年07月26日
履约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学府南路68、69号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07月2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07月2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合同包1】合同文件(福建工程学院生态环境与城市建设学院大气污染控制工程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pdf【合同包1】合同文件(福建工程学院生态环境与城市建设学院大气污染控制工程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pdf
福建理工大学
2023年07月26日
合同编号:[3500]ZXFZ[GK]2022132-1,合同编号: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编制说明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规定。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甲方:福建工程学院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学府南路69号联系人:黄丽丽联系电话:18060841515传真:电子邮箱:540857485@qq.com乙方:上海江科实验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翔乐路220弄20号联系人:丁美华联系电话:13817317615传真:电子邮箱:1060264014@qq.com根据项目编号为[3500]ZXFZ[GK]2022132-1的福建工程学院生态环境与城市建设学院大气污染控制工程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二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一、合同组成部分一、合同组成部分1.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1.2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4其他文件或材料:详见招标文件二、合同标的二、合同标的-第1页-单价(元):748,500.00数量:1.00单位:项,总金额(元):¥748,500.00品目编码品目编码A02109900品目名称品目名称其他仪器仪表采购标的采购标的福建工程学院生态环境与城市建设学院大气污染控制工程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品牌品牌江科产地类型产地类型国内国别(地区)国别(地区)中国产品属性产品属性无无无规格型号规格型号福建工程学院生态环境与城市建设学院大气污染控制工程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福建工程学院生态环境与城市建设学院大气污染控制工程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福建工程学院生态环境与城市建设学院大气污染控制工程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柒拾肆万捌仟伍佰元整,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柒拾肆万捌仟伍佰元整((¥748,500.00))三、合同金额三、合同金额3.1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柒拾肆万捌仟伍佰元整(¥748,500.00元);3.2合同总价组成:设备包含安装调试培训;3.3其他需说明事项:详见招标文件;四、合同标的交付四、合同标的交付4.1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学府南路68号、69号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4.4供货要求:(1)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是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约定的产品,其技术指标、型号须符合相关要求。供货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产品说明书、保修卡、质量保证书等相关资料和原配的附件。原装进口产品(设备)交货时须提供中文产品说明书、保修卡、质量保证书、装箱单、商检证明等资料。制造编号与包装箱编号应一致。(2)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除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需求另有要求外,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包装应当参照财政部办公厅等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运输、安装、调试等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坏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3)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若有违约,按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4)其他供货要求:-第2页-详见招标文件五、质量标准及要求五、质量标准及要求5.1质量标准及要求(1)乙方应确保所有产品质量均需符合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和产品厂家的出厂标准,提供原厂质保书、合格证等有关文件资料,并保证产品是出厂原装合格产品。进口产品须是获得国家商检局颁布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出厂原装合格产品。(2)其他质量要求详见招标文件5.2节能环保产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5.3质量保证范围、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1)质量保证范围:(1)质量保证范围: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通过合法渠道获得,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和用户保护权且为全新原装品牌货物或设备。乙方所提供的设备、材料应符合相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造厂商的产品验收标准)(三种标准中按最高标准执行)】及设备出厂标准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并保证货物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货物寿命期内运转良好。交货时附产地来源证明。所有货物必须提供注明规格型号的随机附件、部件目录等。(2)本合同乙方所供应的货物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6年的硬件保修和6年的软件(若有)支持服务月。(3)售后服务应按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约定执行,具体如下:1、指导产品安装调试,并对产品进行维护保养,以延长产品使用寿命,节约能源,健康使用;2、乙方的设备售出后终身维修。设备售出后,所有设备六年免费保修、所有软件六年免费保修升级,质保期内,在非人为因素情况下,一切维修换件保养费用和备品备件均由乙方免费提供。在质量保证期内,免费负责所有投标设备的上门保修及提供软件升级、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培训。质量保证期内,负责对所供货物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保修期满1个月前由乙方对用户的仪器进行一次免费的、全面的检查。免费质保期后,乙方提供系统终身优惠维修服务。3、定期进行客户满意度调查,跟踪使用情况,搜集甲方对公司产品、服务的意见,维系良好的客情关系,呵护乙方品牌形象。定期巡检:三年内每年不少于两次上门保养服务(寒暑假)。4、电话及现场响应乙方的售后服务技术人员均已得到专业的技术培训,为客户提供7*24小时专业技术保障服务,在接到甲方的故障通知后,4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给予解答;如电话不能解决问题,乙方将保证在接到故障通知后,派遣技术人员48小时内到达现场免费维修和提供现场指导。一般问题在24小时内解决并提供备品备件服务,如在接到维修通知后24小时内仍不能修复有关货物,乙方将提供与该货物同一型号的备用货物,直到故障设备修复完成为止。5、技术升级在质保期内,如果乙方的产品技术升级,会及时通知甲方,如甲方有相应要求,乙方对甲方购买的产品进行升级服务。5.4商品安全责任-第3页-商品安全责任应按照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执行,具体如下:详见招标文件六、安装调试、验收及退、换货六、安装调试、验收及退、换货6.1安装调试、验收应按照采购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安装调试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包装标准应符合《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规定的包装要求。乙方按有关规范进行安装调试,并对安全生产负全部责任。由乙方负责将货物按签订合同的具体数量、具体地点运送到最终目的地。所有设备必须是原厂原装包装。若发现原包装破损,甲方有权不予接收,并要求乙方无条件免费重新更换。如设备安装场地有特殊要求,乙方应在设备安装之前15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安装场地环境要求,并对甲方就安装场地环境的咨询提供技术支持;乙方负责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调试,并负责调试至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乙方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货物调试,甲方的使用单位提供必需的基本条件和专人配合,保证各项安装工作顺利进行,安装过程中需要甲方或第三方配合的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应由乙方支付给甲方或第三方;乙方应接受甲方或甲方授权代表的监督。乙方自行解决安装调试工具。在安装过程中,如由于乙方原因导致产品损坏,乙方将要负责修理或赔偿损失。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6.3本项目是否邀请专家参与验收:☐✓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6.4本项目是否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6.5履约验收:验收标准甲方在设备(含软件)安装调试完成后,应按合同中的相关条款、生产厂家的产品出厂检验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国家或行业或地方验收规范要求(三种标准中按最高标准执行)、设备清单及货物的品牌、参数、外观、配件、数量及安装调试后的使用性能等进行验收。有可能做破坏性实验检查材料是否符合招标要求。设备(含软件)质量须达到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须符合技术参数。设备(含软件)应通过国家相关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单位、机构的检验(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已含在投标总价中)。验收程序和方法出厂检验:乙方负责所提供设备(含软件)的出厂检验,应按设备(含软件)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保证设备(含软件)原厂地和技术指标的真实性、完整性,并负责将设备(含软件)送达甲方指定的供货地点。到货验收:设备(含软件)送至甲方安装现场后,乙方和甲方一同拆箱,对其全部设备(含软件)、零件、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外观、包装进行到货验收。试运行:乙方对设备(含软件)的整体性能和功能进行自检,自检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自检合格后,转入为期1个月的试运行。试运行结束后,乙方向甲方提交自检记录和试运行记录,并提出验收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第4页-,甲方和乙方共同进行设备的验收。最终验收:甲方将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验收过程中,若发现设备(含软件)质量有问题乙方无条件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并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乙方负责在项目验收时将系统的全部有关技术文件、资料、及安装、测试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项目单位。6.6退、换货:详见招标文件6.7其他:详见招标文件七、资金支付方式、条件和时间七、资金支付方式、条件和时间期次期次支付金额(元)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收款人支付说明支付说明1748,500.002023-12-30上海江科实验设备有限公司按合同供货,最终验收合格后,收到发票后(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八、履约保证金八、履约保证金8.1乙方向甲方缴纳人民币37,425.00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8.2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银行转账8.3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前有效,合同履行完毕后一次性结清退还。九、合同期限九、合同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止。十、违约责任十、违约责任10.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乙方交付的合格产品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详见招标文件的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详见招标文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其他违约情形详见招标文件10.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履行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约定日期十五日仍不能交付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2)乙方所交付的产品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愿意更换产品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产品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甲方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并对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同时,乙方还须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向乙方偿付该设备(含软件)款30%的违约金,且涉及到的部分合同条款终止履行。-第5页-(4)其他违约情形详见招标文件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本条款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基于上述情况,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二、保密条款十二、保密条款12.1对于在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12.2其他详见招标文件十三、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三、解决争议的方法13.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3.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福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十四、合同其他条款十四、合同其他条款详见招标文件十五、其他约定十五、其他约定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2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15.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5.4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三份;副本0份,无15.5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无,甲乙双方应当按照融资合同的约定进行资金使用及款项支付。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0内,向发放政采贷的金融机构提交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贷款金额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15.6其他详见招标文件十六、合同附件十六、合同附件无-第6页-甲方(采购人):福建工程学院(盖章),乙方(中标或成交人):上海江科实验设备有限公司(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蒋柱武,法定(授权)代表人:丁美华纳税人识别号:74637508-7,纳税人识别号:9131011479568963XQ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大学城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南翔支行账号:35050161990109123123,账号:31001975910050004192签订地点:福建福州签订日期:2023年07月25日-第7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大气污染控制工程实验室设备 其他仪器仪表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福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