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污分流工程采购合同公告(平远县差干镇人民政府2023)
平远县差干镇人民政府平远县差干镇圩镇雨污分流工程的合同公告
平远县差干镇人民政府平远县差干镇圩镇雨污分流工程的合同公告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2023-07-26 17:41:35
采购计划编号:441426-2023-00310 预算金额:2729536 采购品目:
代理机构:广东诚俊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经办人: 项目负责人:
一、合同编号
441426-2023-00310
二、合同名称
平远县差干镇圩镇雨污分流工程
三、项目编号
441426-2023-00310
四、项目名称
平远县差干镇圩镇雨污分流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平远县差干镇人民政府
地址: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差干镇加丰村府前路56号
联系方式:0753-8273204
供应商(乙方): 平远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地址:平远县大柘镇柘东路82号
联系方式:0753-882460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平远县差干镇圩镇雨污分流工程
1(项)
2,720,000.00
2,720,000.00
合同金额: 2,720,000.00元,大写金额:贰佰柒拾贰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3年07月06日至2023年09月06日
履约地点:平远县差干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07月0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07月2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平远县差干镇圩镇兩污分流工程(1).pdf平远县差干镇圩镇兩污分流工程(1).pdf
平远县差干镇人民政府
2023年0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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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远县差干镇圩镇雨污分流工程合同文件二〇二三年七月1平远县差干镇圩镇雨污分流工程施工合同甲方:平远县差干镇人民政府乙方:平远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建筑施工管理条例、施工规范,经过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将平远县差干镇圩镇雨污分流工程委托于乙方承包施工,兹拟以下承包合同:一、承包范围平远县差干镇圩镇雨污分流工程位于梅州市下辖的平远县差干镇境内,工程主要内容:在原有路面建设改造圩镇雨污分流工程约1805米,其中铺设雨水管道约903米,开挖污水工程约930米,拆除修复工程约3400平方米等配套基础设施,具体建设内容见施工预算清单和相关施工设计图。二、施工期限本项目开工日期为2023年7月日,完工日期为2023年9月6三、合同价本工程合同总价:2720000元。施工合同价包括了乙方进、退场、施工准备、工程施工全部费用和修补缺陷的费用、完工后清理场地费用、完成本合同工程和修补缺陷所需要的临时工程和设施的费用及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各种风险。四、施工管理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根据现行的施工技术规范、施工工艺要求组织施工,严格按施工程序,认真做好现场的施工管理工作。22、在施工期间,甲方将派出工程技术人员和质量监督人员对工程进行全程监督管理,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技术人员和质量监督人员的管理,否则,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3、乙方应科学安排施工计划,合理使用施工人员及设备,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确保在合同工期内完成工程。五、工程变更和结算1、本合同工程原则上不作变更,但确实由于设计图纸错误、遗漏或且根据实际必须增加或调整的工程项目,乙方应及时报请甲方,经甲方同意后,由甲、乙双方代表到现场核实后,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后方为有效。2、工程变更项目单价按如下原则确定:增加的子目及材料在经审核的工程量预算清单文件中有的,就按预算工程量清单文件中的单价进行计算,没有的就按本项目预算时采用的概预算编制办法、定额和广东省的相关规定,以及本项目预算时采用的工料机单价、费率确定变更工程单价。3、双方约定施工期间,不调价。4、本工程按实结算,本工程最终结算以平远县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的审核定案金额为准。D322六、工程使用材料及设备要求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及设备必须符合工程规范以及设计图纸要求,且应附有出厂合格证明,试验报告、技术性能指标、检验报告等资料。七、工程验收与质量保证31、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在检查中发现质量存在问题,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乙方现场返工,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2、工程整体通过交()工验收之日起一年为质保期,质保期内,如发生质量缺陷,乙方应无条件及时修复,需要返工修复的,乙方应无条件及时返工修复,否则甲方将按双倍的业主控制单价从乙方质保金中扣除。3、工程必须按相关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组织施工,并根据全面质量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对施工各工序的质量进行检查评定,保证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确保施工质量的稳定性。4、乙方不得进行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如发现转包或违法分包,甲方有权终止本项目的所有合同,并责令乙方退场和对乙方已组织实施建设的部分无偿收回。八、计量和支付1期:支付比例30%,工程进场施工后,采购人向上级申请预算造价的30%作为工程预付款,待上级部门拨款到镇后拨付给承包人;2期:支付比例30%,工程施工期间,完成工程进度的80%,采购人向上级请款资金到账后支付给中标人,预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工程建安费的30%;3期:支付比例20%,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上级请款资金到账后支付给中标人,预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工程建安费的20%;4期:支付比例17%,工程结算定案后,采购人向上级请款资金到4账后拨付尾款给中标人,采购人支付工程款总额至审定工程结算总价的97%;5期:支付比例3%,扣除该工程审定工程结算总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无息);工程质量保证金期限从工程竣工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后计1周年。保证期满后无工程质量问题的,由承包方提出申请后,采购人应支付给承包人(不计息)九、施工安全问题在施工期间,乙方必须做好各项安全防患工作,人员、施工车辆、机械、电力设施等应服从管理,保证施工地段安全设施齐备,施工标志醒目规范,安排人员维护交通,并指派专人负责,上述保证施工安全及施工地段交通畅通所需的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造成纠纷及经济损失,概由乙方负责。十、其它事项1、施工期间,甲方将积极协助乙方解决施工用地、用水、用电及影响工程进度、质量的有关问题。2、在工程完工前,因水毁等因素造成的塌方、滑坡等,由施工单位负责处理,数量较大的,由甲乙双方协调解决。3、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双方可以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合同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在全部工程交(竣)工验收合格,签发竣工鉴定书,且双方结清有关工程款项后失效。5、乙方承诺每次拨款时,在工程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开具税票。5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甲方:平远县差干镇人民政府法定或授权代表人开户行:户名:账号:乙方:平远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法定或授权代表人开户行:广东平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户名:平远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账号:800200000022793882023年7月6日6建设工程廉政合同为做好工程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建设工程项目法人平远县差干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与平远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廉政规定。(二)严格执行平远县差干镇圩镇雨污分流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的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能力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7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留学等提供方便。(三)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五)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整,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第三条乙方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第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8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第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相关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第七条本合同作为平远县差干镇圩镇雨污分流工程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第八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差干食远甲方:平元县差年镇人民数府法定或授权代表人2023年7月乙方:平远县第三建筑工程公司法定或授权代表人:2023年7月9安全生产合同为在平远县差干镇圩镇雨污分流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平远县差干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平远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甲方职责1、安全生产经费由业主监管使用,作为清除事故安全隐患、保障安全施工的资金投入,未使用完的,全部返还施工单位。2、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3、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4、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5、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6、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的规定,认10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同,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11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戴防护用品。施工队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三、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12甲方:平远县差干镇人民政府法定或授权代表人:2023年7月6乙方:平远县第工建筑工程公司法定或授权代表人2023年7月6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雨污分流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