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卡供油协议采购合同公告(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商务局2023)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商务局加油卡供油协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商务局加油卡供油协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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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编号:鄂财购备字(电子)[2023]DS02486号
二、合同名称:加油卡供油协议
三、项目编号:鄂财购备字(电子)[2023]DS02486号
四、项目名称:办理公务用车加油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商务局
地址:东胜万融时代广场A座19楼
联系方式:15894908567
供应商(乙方):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石油分公司东胜铁西区中央路加油站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铁西区景宁街南中央路东
联系方式:1394887933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公车办理加油卡
1(张)
¥5,000.00
¥5,000.00
油品保质保量
合同金额: 5,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3年07月27日至2023年08月10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07月2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07月2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办理加油卡协议.jpg办理加油卡协议.jpg
加油卡协议.jpg加油卡协议.jpg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商务局
2023年07月27日
附件:加油卡协议.jpg加油卡协议.jpg办理加油卡协议.jpg办理加油卡协议.jpg
加油卡供油协议甲方(供方):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石油分公司中央路加油站住所地:东胜区铁西景宁街南中央路东负责人:康宁联系人:康宁联系电话:13948879335乙方(需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商务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珊联系人:李德华联系电话15894908567协议签订时间:2023年7月27日协议签订地点:中国石化中央路加油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同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公平交易、方便快捷的原则,就乙方在甲方指定的中国石化加油站以办理(办理IC卡)加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加油卡办理及使用1.甲方为乙方无偿提供加油卡业务办理服务,办理加油卡不享受任何优惠。乙方承诺知悉并遵守《中国石化加油卡章程》的相关规定。2.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真实、有效、合法,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应对乙方相关资料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乙方资料发生变化时,乙方应持有效证件及时到甲方发卡充值网点办理信息变更手续。3.乙方办理加油卡可采用转账等方式结算,本次加油卡充值金额为5000元整。甲方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伊煤路支行银行账号:06121619291000200144.发票开具:普通发票5.加油卡只能乙方使用,不得出租、转让、转借、套现。乙方因加油卡保管不善、将加油卡交给他人使用或自身使用不当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6.乙方仅可在鄂尔多斯市辖区内中央路加油站持卡加油第二条油品供应1.甲方按合同约定给乙方办理完毕所需的加油卡,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成品油质量和计量标准的成品油2.升油价格以加油站当日挂牌价为准。3.甲方随时为乙方提供油款预分配明细,余额查询等服务。4.如遇国家能源政策重大调整或市场资源发生重大变化以及不可抗力情况影响协议履行时,由双方协商解决。第三条违约责任乙方应严格按照《中国石化加油卡章程》和本协议的约定使用加油卡,不得出租、转让、转借等。如乙方使用加油卡套现或有其他违法、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禁用该加油卡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第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若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条其他事项1.本合同到期以后,如未签订新协议之前,合作事项按本协议执行。2.若双方需对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须及时通知对方,并以书面形式完成;3.双方互负保密义务;4.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协议期限截止到2024年7月27日。若双方有意继续合作,请提前一个月商讨续约事宜。5.本协议一式2份,甲方1份,乙方1份石化销售股份有分公司东胜新江多斯市养签章乙方(签章):福三福字代表人签字:94.如遇国家能源政策重大调整或市场资源发生重大变化以及不可抗力情况影响协议履行时,由双方协商解决。第三条违约责任乙方应严格按照《中国石化加油卡章程》和本协议的约定使用加油卡,不得出租、转让、转借等。如乙方使用加油卡套现或有其他违法、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禁用该加油卡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第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若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条其他事项1.本合同到期以后,如未签订新协议之前,合作事项按本协议执行。2.若双方需对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须及时通知对方,并以书面形式完成;3.双方互负保密义务;4.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协议期限截止到2024年7月27日。若双方有意继续合作,请提前一个月商讨续约事宜。5.本协议一式2份,甲方1份,乙方1份石化销售股份有分公司东胜新江多斯市养签章乙方(签章):福三福字代表人签字:9加油卡供油协议甲方(供方):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石油分公司中央路加油站住所地:东胜区铁西景宁街南中央路东负责人:康宁联系人:康宁联系电话:13948879335乙方(需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商务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珊联系人:李德华联系电话15894908567协议签订时间:2023年7月27日协议签订地点:中国石化中央路加油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同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公平交易、方便快捷的原则,就乙方在甲方指定的中国石化加油站以办理(办理IC卡)加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加油卡办理及使用1.甲方为乙方无偿提供加油卡业务办理服务,办理加油卡不享受任何优惠。乙方承诺知悉并遵守《中国石化加油卡章程》的相关规定。2.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真实、有效、合法,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应对乙方相关资料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乙方资料发生变化时,乙方应持有效证件及时到甲方发卡充值网点办理信息变更手续。3.乙方办理加油卡可采用转账等方式结算,本次加油卡充值金额为5000元整。甲方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伊煤路支行银行账号:06121619291000200144.发票开具:普通发票5.加油卡只能乙方使用,不得出租、转让、转借、套现。乙方因加油卡保管不善、将加油卡交给他人使用或自身使用不当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6.乙方仅可在鄂尔多斯市辖区内中央路加油站持卡加油第二条油品供应1.甲方按合同约定给乙方办理完毕所需的加油卡,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成品油质量和计量标准的成品油2.升油价格以加油站当日挂牌价为准。3.甲方随时为乙方提供油款预分配明细,余额查询等服务。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加油卡供油协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