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采购合同公告(凌云县农业农村局2023)



名称内容

合同编号
E4510002866005426001

合同名称
2023年凌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合同

项目编号
E4510002866005426001

项目名称
2023年凌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采购人(甲方)
凌云县农业农村局

供应商(乙方)
1标段:广西超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标段:广西缘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3标段:广西豪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预算金额(万元)
1标段:155.811282标段:423.9536453标段:672.414643

合同金额(万元)
1标段:155.5495412标段:421.0065513标段:669.331910

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7月26日

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7月28日

代理机构
广西禹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合同
附件:合同文件

附件信息:

2023年凌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1标段.pdf2023年凌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1标段.pdf14.8 M

2023年凌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3标段.pdf2023年凌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3标段.pdf1.7 M

2023 年凌云县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2标段.pdf2023 年凌云县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2标段.pdf1.8 M

2023年凌云县高标准农田新增建设项目(玉洪瑶族乡九江村等七个村)施工承包合同项目编号:E4510002866005426001发包方:凌云县农业农村局承包方:广西豪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6日2023年月20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凌云县农业农村局承包人(全称):广西豪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2023年凌云县高标准农田新增建设项目(玉洪瑶族乡九江村等七个村)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023年凌云县高标准农田新增建设项目(玉洪瑶族乡九江村等七个村)。2.工程地点:百色市凌云县。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桂农厅发[2023113号、桂财农20221112号、桂整合2022134号、桂整合202317号、百农局函2023122号。4.资金来源:中央资金和自治区本级配套资金。5.工程内容:田间道路、灌溉与排水、农田防护及生态保持工程、农田地力提升及其他工程等。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2023年凌云县高标准农田新增建设项目(玉洪瑶族乡九江村等七个村)工程承包范围,以实际招标施工图纸和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二、合同工期年7计划开工日期:日计划竣工日期:H工期总日历天数:18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陆佰陆拾玖万叁仟叁佰壹拾玖元壹角整(¥6693319.10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蒋涛。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1(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7)招标控制价;(8)图纸(如有);(9)招标文件及附件(含所有补充通知),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未经承包人书面授权,承包人的分支机构及个人无权直接与发包人签订本工程有关的合同性文件与本工程有关的合同性文件如构成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修改,均须加盖承包人的法人印章或法人专用合同章确认,否则承包人不予认可,对承包人不发生法律效力,仍按本合同约定执行。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203年_本合同于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凌云县农业农村局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2签章页:发包人:凌云县农业农村局(公章承包人:广西豪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51027MB1567172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000348575833C地址:广西凌云县泗城镇新秀社区五指山小区地址:凌云县泗城镇前进社区营盘小区126号181号邮政编码:533100邮政编码:5331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776-7619658电话:0776-2829772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福开户银行:广西凌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开户银行:广西凌云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秀分理处账号:641612010105513785账号:6436120101067680663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书面确认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广西方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黄联系电话:155078212006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广西南宁沃富土地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乙级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15777157492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中马路2号泰元花园小区20栋1单元三层301号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场地。1.1.3.99永久占地包括:依据设计图纸确定。1.1.3.10临时占地包括: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定。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合同签订时现行的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规和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4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行业标准、规范。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舍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如有);(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招标文件及附件(含所有补充通知),其他合同文件;(10)招标控制价;(11)《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及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行业标准、规范。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1套,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完整并盖有经审图机构审核合格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后的变更图纸及相关的技术资料。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开工前7天应提供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方案,其他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由双方另行确定;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7天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2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回复。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施工单位需在施工现场放置一份图纸。5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开工前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发包人项目部: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陆定忠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承包人项目经理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现场项目经理或者项目经理的授权代表。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监理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或现场监理工程师。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由承包人根据现场实际自行考虑,费用自理。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属于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用于其他工程或提供给第三方。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承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用于其他工程或提供给第三方。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及其调整办法:清单工程量偏差超过3%时可调整合同价。调整办法:按投标清单综合单价与实际工程量计算补差。6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陆定忠身份证号:******************职务:股长联系电话:13877661936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凌云县农业农村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由发包人确定。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协助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协助提供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承包人进场后2天内。2.4.2协助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协助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场地范围内的通水、通电。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无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发包人提供的支付担保格式见合同附件2。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图、质保资料等规范要求的内容。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三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自行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20天内向发包人移交竣工资料。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除提供纸质文件外,还应提供相关信息电子文件及影像文件。(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配合发包人做好安全文明宣传、领导检查、宣传治理“五乱”等工作,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承包人应按工程师指示为他人在施工现场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它各项工程提供可能的条件。73)承包人应免费向发包人及监理提供满足需要的办公室及休息室,办公室和休息室内应配套桌、椅等办公或休息设施。4)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施工时应探明并负责保护且承担费用,施工时如损坏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由于施工造成的环境污染,其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蒋涛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桂245182000285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桂水安B20190000326联系电话:0776-2829772通信地址:广西百色市凌云县泗城镇新秀社区五指山小区181号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项目经理仅限于工程的现场施工管理,但未经承包人盖章同意,不得以承包人名义向外采购材料设备、租用建筑周转材料、雇用劳动力、签订分包合同等从事一切为承包人设立义务或责任的行为。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当月施工时间的80%。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承包人应在发包人规定的限期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不得少于当月施工时间的80%。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正当理由,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少于当月施工时间80%的,少在岗带班一天,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5000元/日(人民币)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并在(开工日期)前到任。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竣工证明材料名称)前,项且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任何项目的项目经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自经理的视为违约,违约金处20000元/人·次(人民币8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项目经理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10000元/人?次(人民币)。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格式见合同附件3)的期限:开工前三天。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或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技术负责人10000元/人·次(人民币):专业工程师5000元/人·次(人民币)。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监理审批后报业主代表审批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其承诺的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准擅自更换,擅自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处100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专职安全员处50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其它在场管理人员处30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项目技术负责人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5000元/人·次(人民币):未经发包人同意,专职安全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3000元/人·次(人民币: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2000元/人·次(人民币。3.5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开工之日起。3.7履约保证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可以银行保函、银行转账、电汇、工程担保、工程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的3%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方式: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须在30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认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竣工证明材料名称)之日止。如果承包人无法获得一份不带具体截止日期的担保,履约担保中应当有“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或类似约定的条款。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9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承包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1(2)、(3)条内容完成的,承包人无条件返工处理,修复至工程质量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并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返工,否则发包人有权扣罚该分项工程10%的工程款作为处罚。(2)承包人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1(6)条情形的,或经监理人检验认为修复质量不合格而承包人拒绝再进行修补的,发包人将扣除承包人全部质量保修金。(3)承包人有本专用合同条款3.2、3.3条违约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的违约金。违约金金额均在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及计量支付款内扣除。监理人预先下发含有罚款意向的指令,如承包人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则在指令下达后十五天下发罚款通知书(不再陈述罚款理由)。承包人履约保证金被罚款后由发包人从最后一次计量支付时扣除相应金额补足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在合同期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且质量合格,在本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后十五天内可申请返还全部或部分罚款,返还金额由监理人审核,发包人批准。罚款金额返还时不包括银行利息。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有违反以下情况之一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赔偿全部损失。(1)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开工通知的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和不按签订协议书时商定的进度计划有效地开展施工准备,造成工期延误的;(2)承包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5条规定私自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出去的;(3)未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私自将已按投标文件承诺进入工地的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或材料撤离工地的;(4)由于承包人原因拒绝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而又未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造成工期延误1个月以上的;(5)承包人否认合同有效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或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义务的:(6)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承包人无法按合同规定及投标文件的承诺进场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全部人员和机械的。承包人应该在接到发包人的解除合同通知书后三天内将施工现场清洁后交付给发包人并撤出施工,如有逾期,则每逾期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人民币;现场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发包人不需要向承包人支付任何费用。17.不可抗力21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导致项目中断施工。不可抗力的等级范围约定:以有关部门发布的文告或文件为准。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1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发包人可根据需要投保工程质量保险;对已投保的工程项目承包人应积极配合保险公司开展相关工作。18.2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必须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的所有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无。18.3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无特殊约定。19.争议解决19.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无。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无。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无。其他事项的约定:无。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无。19.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0.补充条款21.1凡进入本工程工作的妇女应持有计生证、否则不准安排工作,禁止使用童工。22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凌云县农业农村局承包人(全称):广西豪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2023年凌云县高标准农田新增建设项目(玉洪瑶族乡九江村等七个村)(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土地平整工程为1年;(2)灌溉专排水工程为1年;(3)田间道路工程为1年;(4)其他工程为1年;(5)在没有明文规定下,参照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条例,双方协商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内保修;质量保修期自本合同工程签发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工证书中写明的竣工日期起计算。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其他约定:无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修理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23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根据保修期的规定,在本工程约定的保修期年限满后14天内,按工程所占的比例一次性返还质量保修金(无息),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并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质量保修责任和应履行的质量保修义务。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凌云县农业农村局(公章)承包人:广西缘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51027MB1567172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000348575833C地址:广西凌云县泗城镇新秀社区五指山小区地址:凌云县泗城镇前进社区营盘小区126号181号邮政编码:533100邮政编码:5331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776-7619658电话:0776-2829772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广西凌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开户银行:广西凌云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秀分理处账号:641612010105513785账号:64361201010676806624附件2: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称姓名职务职称计划进场时间一、总部人员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二、现场人员二、现场人员二、现场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蒋涛项目经理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王嵩玉技术负责人工程师造价管理韦梦霞预算员工程师质量管理申伟中、张飞质量员工程师材料管理杨冬萍、卢材料员助理工程师计划管理韦梦桥、谢永兴施工员安全管理王倩安全员助理工程师夏玉婷劳务员工程师李颜青取样员/其他人员周资料员助理工程师25附件3: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发包人:凌云县农业农村局承包人:广西豪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双方的责任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二、发包人责任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26三、承包人责任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四、违约责任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五、责任书有效期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六、责任书份数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发包人:凌云县农业农村局(公章)承包人:广西豪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27四、工程量清单(附后)282023年凌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3标段中标通知书项目名称工程地址中标范围2023年凌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凌云县玉洪瑶族乡九江村等七个村2023年凌云县高标准农田新增建设项目(玉洪瑶族乡九江村等七个村),实际建设内容详见本标段施工图纸和招标工程量清单2023年凌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凌云县玉洪瑶族乡九江村等七个村2023年凌云县高标准农田新增建设项目(玉洪瑶族乡九江村等七个村),实际建设内容详见本标段施工图纸和招标工程量清单2023年凌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凌云县玉洪瑶族乡九江村等七个村2023年凌云县高标准农田新增建设项目(玉洪瑶族乡九江村等七个村),实际建设内容详见本标段施工图纸和招标工程量清单2023年凌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凌云县玉洪瑶族乡九江村等七个村2023年凌云县高标准农田新增建设项目(玉洪瑶族乡九江村等七个村),实际建设内容详见本标段施工图纸和招标工程量清单2023年凌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凌云县玉洪瑶族乡九江村等七个村2023年凌云县高标准农田新增建设项目(玉洪瑶族乡九江村等七个村),实际建设内容详见本标段施工图纸和招标工程量清单2023年凌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凌云县玉洪瑶族乡九江村等七个村2023年凌云县高标准农田新增建设项目(玉洪瑶族乡九江村等七个村),实际建设内容详见本标段施工图纸和招标工程量清单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包料包工包料承包类型施工总承包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蒋涛注册编号注册编号桂245182000285身份证号4503031977100建设单位中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建设单位中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项目招标编号:E4510002866005426001凌云县农业农村局广西豪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西禹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招标编号:E4510002866005426001凌云县农业农村局广西豪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西禹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招标编号:E4510002866005426001凌云县农业农村局广西豪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西禹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招标编号:E4510002866005426001凌云县农业农村局广西豪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西禹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招标编号:E4510002866005426001凌云县农业农村局广西豪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西禹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招标编号:E4510002866005426001凌云县农业农村局广西豪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西禹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桂水安C20200000328桂水安C20200000328技术负责人及证书编号技术负责人及证书编号王嵩玉1262350王嵩玉1262350专职安全员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身份证号(全部)50514王倩技术负责人及证书编号技术负责人及证书编号王嵩玉1262350王嵩玉1262350专职安全员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身份证号(全部)************************************技术负责人及证书编号中标价王嵩玉1262350王嵩玉1262350专职安全员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身份证号(全部)陆佰陆拾玖万叁仟叁佰壹拾玖元壹角整(¥6693319.10)陆佰陆拾玖万叁仟叁佰壹拾玖元壹角整(¥6693319.10)中标主要条件工期质量等NGZ180日历天NGZ180日历天NGZ180日历天NGZ180日历天NGZ180日历天NGZ180日历天级NH合格关子NH合格关子NH合格关子NH合格关子NH合格关子NH合格关子建设单位:回(盖单位公章)o37000253法定代表人:举杨(签字或盖章)印再2023年7月二日建设单位:回(盖单位公章)o37000253法定代表人:举杨(签字或盖章)印再2023年7月二日建设单位:回(盖单位公章)o37000253法定代表人:举杨(签字或盖章)印再2023年7月二日建设单位:回(盖单位公章)o37000253法定代表人:举杨(签字或盖章)印再2023年7月二日招标代理机构:禹(盖单位公章)西可L1002003法定代表人:微李(签字或盖章)印丽10020024402023年7月二日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30日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备注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2023年凌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标段施工合同书项目编号:E4510002866005426001发包人::凌云县农业农村局承包人:广西缘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3年7月26日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凌云县农业农村局承包人(全称):广西缘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2023年凌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标段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023年凌云县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逻楼镇、玉洪瑶族乡)。2.工程地点:百色市凌云县_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桂农厅发2023113号、桂财农[20221112号、桂整合[2022134号、桂整合[2023]7号、百农局函2023121号。4.资金来源:中央资金和自治区本级配套资金。5.工程内容:田间道路、灌溉与排水、农田防护及生态保持工程、农田地力提升及其他工程等。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2023年凌云县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逻楼镇、玉洪瑶族乡)工程承包范围,以实际招标施工图纸和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计划开工日期:02年7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月20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8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_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肆佰贰拾壹万零陆拾伍元伍角壹分(¥4210065.51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陈鑫1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7)招标控制价;(8)图纸(如有);(9)招标文件及附件(含所有补充通知),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未经承包人书面授权,承包人的分支机构及个人无权直接与发包人签订本工程有关的合同性文件。与本工程有关的合同性文件如构成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修改,均须加盖承包人的法人印章或法人专用合同章确认,否则承包人不予认可,对承包人不发生法律效力,仍按本合同约定执行。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23年7月20日签订。2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凌云县农业农村局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凌云县农业农村局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发包人:凌云县农业农村局(公章)承包人:广西缘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11451027MB15671728组织机构代码:91451002MA5PDU1X8X地址:凌云县泗城镇前进社区营盘小区地址:广西百色市凌云县泗城镇新秀社西126号秀小区182号(吉祥综合建材市场对面三楼301室)邮政编码:533199邮政编码:533199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0776-7619658电话:0776-7610666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2787572192@qq.com开户银行:广西凌云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开户银行:广西凌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秀分理处账号:641612010105513785账号:66436120101066983023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4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书面确认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广方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名称:乙液资质类别和等级:15028212006C黄)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广西南宁沃富土地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乙级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15777157492;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中马路2号泰元花园小区20栋1单元三层301号。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场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1.1.3.10临时占地包括: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定。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5管理条例》以及合同签订时现行的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规和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行业标准、规范。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如有);(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招标文件及附件(含所有补充通知),其他合同文件;(10)招标控制价;(11)《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及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行业标准、规范。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1套,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完整并盖有经审图机构审核合格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后的变更图纸及相关的技术资料。6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开工前7天应提供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方案,其他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由双方另行确定;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7天;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2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回复。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施工单位需在施工现场放置一份图纸。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开工前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发包人项目部;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陆定忠。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承包人项目经理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现场项目经理或者项目经理的授权代表。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监理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或现场监理工程师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合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施工现场工地临时围墙为界,围墙以外为场外,以内为场内。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由承包人根据现场实际自行考虑,费用自理。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7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属于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用于其他工程或提供给第三方。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承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用于其他工程或提供给第三方。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及其调整办法:清单工程量偏差超过3%时可调整合同价。调整办法:按投标清单综合单价与实际工程量计算补差。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陆定忠身份证号:******************职务:股长联系电话:13877661936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凌云县农业农村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由发包人确定。8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协助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协助提供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承包人进场后2天内2.4.2协助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协助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场地范围内的通水、通电。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查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图;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工程结算报告。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三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如果发包人要求提供超出合同约定的资料及数量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20天内向发包人移交竣工资料。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现场交验给发包人代表人,代表人书面签收。(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配合发包人做好安全文明宣传、领导检查、宣传治理“五乱”等工作,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承包人应按工程师指示为他人在施工现场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它各项工程提供可能的条件。3)承包人应免费向发包人及监理提供满足需要的办公室及休息室,办公室和休息室内应配套桌、椅等办公或休息设施。4)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施工时应探明并负责保护且承担费用,施工时如损坏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延期付款协议。(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6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承包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1(2)、(3)条内容完成的,承包人无条件返工处理,修复至工程质量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并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返工,否则发包人有权扣罚该分项工程10%的工程款作为处罚。(2)承包人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1(6)条情形的,或经监理人检验认为修复质量不合格而承包人拒绝再进行修补的,发包人将扣除承包人全部质量保修金。(3)承包人有本专用合同条款3.2、3.3条违约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的违约金。违约金金额均在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及计量支付款内扣除。监理人预先下发含有罚款意向的指令,如承包人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则在指令下达后十五天下发罚款通知书(不再陈述罚款理由)。承包人履约保证金被罚款后由发包人从最后一次计量支付时扣除相应金额补足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在合同期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且质量合格,在本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后十五天内可申请返还全部或部分罚款,返还金额由监理人审核,发包人批准。罚款金额返还时不包括银行利息。25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有违反以下情况之一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赔偿全部损失。(1)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开工通知的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和不按签订协议书时商定的进度计划有效地开展施工准备,造成工期延误的;(2)承包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5条规定私自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出去的;(3)未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私自将已按投标文件承诺进入工地的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或材料撤离工地的;(4)由于承包人原因拒绝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而又未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造成工期延误1个月以上的;(5)承包人否认合同有效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或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义务的;(6)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承包人无法按合同规定及投标文件的承诺进场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全部人员和机械的。承包人应该在接到发包人的解除合同通知书后三天内将施工现场清洁后交付给发包人并撤出施工,如有逾期,则每逾期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人民币;现场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发包人不需要向承包人支付任何费用。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导致项目中断施工。不可抗力的等级范围约定:以有关部门发布的文告或文件为准。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1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26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发包人可根据需要投保工程质量保险;对已投保的工程项目,承包人应积极配合保险公司开展相关工作。18.2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必须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的所有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无。18.3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无特殊约定。19.争议解决19.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9.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无。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无。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无。其他事项的约定:无。19.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无。19.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0.补充条款20.1凡进入本工程工作的妇女应持有计生证、否则不准安排工作,禁止使用童工。27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凌云县农业农村局承包人(全称):广西缘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2023年凌云县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逻楼镇、玉洪瑶族乡)(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土地平整工程为1年;(2)灌溉与排水工程为1年;(3)田间道路工程为1年;(4)其他工程为1年;(5)在没有明文规定下,参照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条例,双方协商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内保修:质量保修期自本合同工程签发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工证书中写明的竣工日期起计算。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其他约定:无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28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修理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根据保修期的规定,在本工程约定的保修期年限满后14天内,按工程所占的比例一次性返还质量保修金(无息),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并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质量保修责任和应履行的质量保修义务。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凌云县农业农村局(公章)承包人:广西缘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章)地址:凌云县泗城镇前进社区营盘小区地址:凌云县泗城镇新秀社区西秀小区182126号号(吉祥综合建材市场对面三楼301室)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776-7619658电话:0776-7610666传真:传真:0776-7619658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2787572192@qq.com开户银行:广西凌云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开户银行:广西凌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秀分理处账号:641612010105513785账号:643612010106698302邮政编码:533199邮政编码:53319929附件2: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岗位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岗位姓名职称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项目经理陈鑫工程师二级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二级桂245202105387;桂建安B(2021)0006097市政公用工程技术负责人冯健芬工程师职称证中级21625153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员宁才康助理工程师施工员上岗证初级45219451040053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员黄树森助理工程师施工员上岗证初级452094510137786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员李家欣助理工程师质量员上岗证初级452094510610005建筑工程质量员韦任学助理工程师质量员上岗证初级452094510601586建筑工程安全员黄丽莉助理工程师专职安全员C证/安全员上岗证初级桂建安C3(2018)0004042;452094523104271市政公用工程材料员梁雪婷助理工程师材料员上岗证初级452094511106470市政公用工程材料员罗杰铭助理工程师材料员上岗证初级452094511100561建筑工程预算员陈先雪助理工程师预算员上岗证/452094523207550建筑工程资料员张静/资料员上岗证/452094511412612市政公用工程30附件3: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发包人:凌云县农业农村局承包人:广西缘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一、双方的责任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二、发包人责任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31三、承包人责任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四、违约责任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五、责任书有效期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六、责任书份数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发包人:凌云县农业农村局(公章承包人:广西缘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322023年凌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标段中标通知书项目招标编号:E4510002866005426001建设单位凌云县农业农村局中标单位广西缘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包工包料陈鑫注册编号包工包料陈鑫注册编号承包类型桂245111119216施工总承包身份证号技术负责人及证书编号技术负责人及证书编号冯健芬21625153冯健芬21625153专职安全员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身份证号(全部)桂建安C3(2018)0004042450105198808141525中标中标价肆佰贰拾壹万零陆拾伍元伍角壹分(¥4210065.51)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工程地址中标范围承包方式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工程地址中标范围承包方式广西禹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3年凌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凌云县逻楼镇、玉洪瑶族乡2023年凌云县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逻楼镇、玉洪瑶族乡),实际建设内容详见本标段施工图纸和招标工程量清单广西禹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3年凌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凌云县逻楼镇、玉洪瑶族乡2023年凌云县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逻楼镇、玉洪瑶族乡),实际建设内容详见本标段施工图纸和招标工程量清单广西禹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3年凌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凌云县逻楼镇、玉洪瑶族乡2023年凌云县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逻楼镇、玉洪瑶族乡),实际建设内容详见本标段施工图纸和招标工程量清单广西禹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3年凌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凌云县逻楼镇、玉洪瑶族乡2023年凌云县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逻楼镇、玉洪瑶族乡),实际建设内容详见本标段施工图纸和招标工程量清单主要条件工期180日历天质量等级合格所建设单位:(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2023年7月二日建设单位:(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2023年7月二日建设单位:(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2023年7月二日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2023年7月二日450902198503266532黄丽莉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30日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备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注25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