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抽检第三方服务机构采购合同公告(朔州市朔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



一、合同编号:11N70128393C20234

二、合同名称:食品安全抽检第三方服务机构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1406022023CCS00022
四、项目名称:食品安全抽检第三方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朔州市朔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朔州市朔城区
联系方式:18634956126
供应商(乙方):中检集团(鹤壁)检验认证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富春江路与六盘山路交叉口人工智能产业园内
联系方式:1863926626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食品安全抽检第三方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214555.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360批次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服务时间:按合同约定日期完成抽检工作服务标准:抽检服务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

2.合同金额(元):214555.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按合同约定日期完成抽检工作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06月2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年07月3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食品安全抽检第三方服务机构采购项目合同(11N70128393C20234).pdf食品安全抽检第三方服务机构采购项目合同(11N70128393C20234).pdf

食品安全抽检第三方服务机构采购项目采购合同合同编号:11N70128393C20234甲方(采购人):朔州市朔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乙方(中标人):中检集团(鹤壁)检验认证有限公司乙方于2023年5月30日参加了山西欧鼎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检第三方服务机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1406022023CCS00022采购活动,并成为成交服务商。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现甲、乙双方经协商,就本项目采购事宜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内容如下:第一条:采样内容及价款项目名称采样内容批次金额(元)食品安全抽检第三方服务机构采购项目(包六)详见标书要求360214555.00第二条:质量及服务1、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乙方抽样检测程序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3年版)》等法律法规中有关食品抽检的规定,采集的样品在贮存、运输等过程中,乙方应采取相应保护措施,避免包装破损及样品之间的交叉污染;保证出具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售后服务:检验工作结束后,乙方根据抽检监测品种和情况写出质量分析报告,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份数、内容等提交给甲方。完成甲方的相关考核。第三条:合同价款抽检类别:1、初级农产品:185批次金额:小写:112330元(大写:壹拾壹万贰仟叁佰叁拾元整)2、预包装:175批次金额:小写:102225元(大写:壹拾万零贰仟贰佰贰拾伍元整)合计:小写:214555元(大写:贰拾壹万肆仟伍佰伍拾伍元整)第四条:支付方式任务结束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结算。第五条:履行期限2023年11月1日前完成抽样任务,2023年11月15日前完成检验及报告数据上传任务。第六条:以下第1或第2种方式送达抽样检验报告1、直接送达2、邮寄送达第七条:检验结果验收朔州市朔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检验项目清单及抽检采样单,对所有检验结果进行核对验收。第八条:甲方责任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2、委托乙方开展2023年食品安全抽样任务并出具任务委托书;3、负责联系被抽样单位,协助办理有关事宜;4、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评价考核,可以采取随机抽取合同约定的检品等方式,从采样、送样、到接样,按抽检流程全过程进行逐一核查,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第九条:乙方责任1、乙方应当对检验数据、检验样品保密。不得将抽样检验计划内容告知被抽样单位:不得对外泄露有关抽样检验情况和结果;不得利用检验结果开展未经甲方同意的其它活动。2、乙方在承担甲方监督抽检任务期间,不得接受被抽检企业同一批号的同类产品的委托检验:不得接受被抽样人和相关企业的宴请和礼品;不得接受企业邀请参加可能影响检验结果公正性的考察交流,捐赠等相关活动。3、乙方必须提供专业的采样服务,指定不少于两名专业技术人员全面负责样品采集技术支持工作,提供现场采样工具等设施,样品采集技术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熟悉和掌握样品采集方法和相关技术要求。4、不得伪造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对所出具的检验报告应承担法律责任。5、检验工作结束后,乙方根据抽检监测品种和检验情况写出质量分析报告,提交甲方。6、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电子检验报告,必须包含全部检验品种及项目,其中不合格食品另提供检验报告书五份。乙方必须保证出具的检验报告书真实、合法、准确。否则,对所产生的责任负法律责任,当事人对检验报告提出复检,并经复检机构检验与原报告不符的,由此造成甲方及当事人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不支付乙方相应抽检监测费用。7、中标价包含服务所需的各种费用(包括抽样、运输、保管、检测、数据、检测信息、购买样品、检测报告等)以及税金、利润和其他相关服务等费用。8、乙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办法以及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方案要求完成抽样检验并交付检验报告,并及时将抽检数据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测信息系统”。9、每批抽检结果出来后,乙方要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要求,详细列出本次抽检不合格批次及不合格的生产、经销单位、合格批次、本次抽检项目并对检测不合格项目作出解释。10、在本合同履行中,甲方将不再作追加检验批次,如遇特殊情况检验内容需要做出调整的,调整品种范围原则上不超过总检验数量的1.5%,且须经甲方书面同意。11、乙方将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备份样品处置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向朔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备或者返回由甲方组织捐赠。第十条:安全责任乙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出现任何事故,所引起的法律和经济责任概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合同签订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除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外,还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总价款20%的违约金。并不得参与甲方今后的食品安全抽检招投标活动。2、乙方逾期完成工作任务,每逾1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的滞纳金。逾期超过30天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二条: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确定检测任务,为了及时完成检测任务,采购人有权将检测任务交由其他中标服务商继续完合同任务。详细情况双方可以按实际情况协商处理。第十三条: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协商不成,可向朔州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和解除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乙方不具备合同约定的承接采样能力;乙方未通过计量认证或审查认可复验的。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和其它相应的法律责任: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由于乙方出具的检验报告差错,对甲方造成不利后果的;违反本合同禁止性约定的;违法法律、法规等行为。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采购代理机构存档一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一份,均具同等效力。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采购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六条: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磋商文件2、响应文件3、成交通知书4、磋商单位所做的其他承诺签约各方:甲方:,乙方:合同签订地点:网上签约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品安全抽检第三方服务机构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