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采购合同公告(昌吉回族自治州统计局2023)
一、采购人名称: 昌吉回族自治州统计局
二、供应商名称: 新疆新蓝天(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三、采购项目名称: 昌吉回族自治州统计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 2691101000004611406
五、合同编号: 11N010233801202338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政府法律顾问/法律咨询/常年法律顾问/项目咨询
详见附件
件
1.0
30000
30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 昌吉回族自治州统计局
联系人: 张奇
联系电话: 13309948654
传真: /
地址: 延安北路103号
2、运维公司名称: 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 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 400-881-7190
传真: 0571-28215512
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州统计局法律顾问合同.pdf州统计局法律顾问合同.pdf
新疆新蓝天(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合同二〇二三年八月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天易大厦5层昌吉市长宁南路7号新蓝天律师楼新疆新蓝天(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合同甲方: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统计局法定代表人:乙方:新疆新蓝天(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法定代表人:于圣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规定,甲方聘请乙方李峰林、叶帆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指派具备国家司法行政机关授予律师执业证书的李峰林、叶帆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受聘律师以法律顾问的身份在本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内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第二条法律顾问的职责是: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执业标准和勤勉尽责的精神,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第三条乙方提供法律服务的范围(一)协助甲方处理下列法律事务:□协助甲方草拟、制定、审查或修改法律文书;□接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收法律文件;□应甲方要求,全程参与甲方行政执法案件,就甲方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法律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发表律师意见;□就重大决策事项提供法律方面的意见,或者应甲方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天易大厦5层昌吉市长宁南路7号新蓝天律师楼律蓝α师医新疆新蓝天(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合同甲方: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统计局法定代表人:乙方:新疆新蓝天(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法定代表人:于圣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规定,甲方聘请乙方李峰林、叶帆_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指派具备国家司法行政机关授予律师执业证书的李峰林、叶帆_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受聘律师以法律顾问的身份在本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内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第二条法律顾问的职责是: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执业标准和勤勉尽责的精神,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第三条乙方提供法律服务的范围(一)协助甲方处理下列法律事务:口协助甲方草拟、制定、审查或修改法律文书;口接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收法律文件;□应甲方要求,全程参与甲方行政执法案件,就甲方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法律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发表律师意见;口就重大决策事项提供法律方面的意见,或者应甲方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天易大厦5层書昌昌吉市长宁南路7号新蓝天律师楼新疆新蓝天(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要求,对决策事项进行法律论证;□对甲方对外交往中涉及的重要法律问题提供咨询、论证意见;□代理甲方参加诉讼、复议、调解或仲裁活动,维护甲方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合法权益;□协助甲方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和行政法规培训,每季度一次;□向甲方提供有关法律信息,就甲方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提出建议;□为甲方建立完善统计行业的行政执法合规流程,形成操作指引。(二)乙方的服务主体:昌吉州统计局、昌吉市统计局、呼图壁县统计局。第四条乙方的义务(一)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处理本协议约定的法律事务;(二)乙方律师应当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利益;(三)乙方律师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工作进程;(四)乙方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时,不得从事有损于甲方利益的活动,不得在诉讼或仲裁活动中担任甲方对立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五)乙方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应当妥善保管;(六)乙方代表甲方处理具体事务时,应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工作,不得超越代理权限。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天易大厦5层昌吉市长宁南路7号新蓝天律师楼新疆新蓝天(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七)乙方指定专职律师叶帆为其联系人,提供具体固定法律服务,执业证号:16501201710793192,联系电话:16609941831,邮箱:834382794@qq.com。第五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资料;(二)甲方要求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时应当提出明确、合理、合法的要求;(三)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四)乙方出差办理合同项下的异地法律服务时由甲方提供交通出行保障,乙方不另行计收出差费用;(五)甲方指定(人员或部门)李慧娟为其联系人,授权其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接收乙方送达的法律文件,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第六条法律服务费及支付方式甲方向乙方每年度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用人民币30000元(大写:叁万圆整)。付款方式:本合同签订后40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毕。第七条其他费用的支付在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费用由甲方承担:(一)代理案件在三件以内的免收代理费用,超出三件以外的代理费用另行计收;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天易大厦5层昌吉市长宁南路7号新蓝天律师楼律蓝α师医新疆新蓝天(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叶帆为其联系人,提供(七)乙方指定专职律师为其联系人,提供具体固定法律服务,执业证号:16501201710793192,联系电话:16609941831,邮箱:834382794@qq.com。第五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资料;(二)甲方要求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时应当提出明确、合理、合法的要求;(三)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四)乙方出差办理合同项下的异地法律服务时由甲方提供交通出行保障,乙方不另行计收出差费用;(五)甲方指定(人员或部门)李慧娟为其联系人,授权其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接收乙方送达的法律文件,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第六条法律服务费及支付方式甲方向乙方每年度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用人民币30000元(大写:叁万圆整)。付款方式:本合同签订后40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毕。第七条其他费用的支付在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费用由甲方承担:(一)代理案件在三件以内的免收代理费用,超出三件以外的代理费用另行计收;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天易大厦5层昌吉市长宁南路7号新蓝天律师楼新疆新蓝天(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二)鉴定费、公证费、翻译费、查档费等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费用;(三)其他应当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2、因乙方违约或失误导致甲方损失的。(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法规的;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形的;3、甲方逾期30日未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第九条违约责任(一)乙方律师因过错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通过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二)甲方无故解除本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服务费及其它费用,已收取的费用不予退还;(三)甲方逾期30日仍未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应付的法律服务费用,并有权中止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工作。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先向当地律师协会执业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选择下列第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天易大厦5层昌吉市长宁南路7号新蓝天律师楼律蓝α新疆新蓝天(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二)鉴定费、公证费、翻译费、查档费等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费用;(三)其他应当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2、因乙方违约或失误导致甲方损失的。(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法规的;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满重要情形的;3、甲方逾期30日未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第九条违约责任(一)乙方律师因过错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通过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二)甲方无故解除本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服务费及其它费用,已收取的费用不予退还;(三)甲方逾期_30_日仍未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应付的法律服务费用,并有权中止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工作。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先向当地律师协会执业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选择下列第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天易大厦5层昌吉市长宁南路7号新蓝天律师楼新疆新蓝天(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二种方式解决:(一)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合同的期限本合同的期限为壹年,自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合同期满前30日内,甲乙双方协商是否续签法律服务合同。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本合同正本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统计局乙方:新疆新蓝天(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二〇二三年八月日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天易大厦5层昌吉市长宁南路7号新蓝天律师楼律蓝α筛天新疆新蓝天(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种方式解决:(一)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合同的期限本合同的期限为壹年,自2023年8月_1日至2024年7月31日,合同期满前30日内,甲乙双方协商是否续签法律服务合同。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本合同正本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统计局乙方:新疆新蓝天(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二〇二三年八月日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天易大厦5层昌吉市长宁南路7号新蓝天律师楼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法律顾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