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宾阳县教育局2023)



一、采购人名称: 宾阳县教育局    
二、供应商名称: 宾阳县华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 宾阳县教育局工程订购单 
四、采购项目编号: PR007733725202211TY0001 
五、合同编号: 1100773372520220009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房屋建筑及装饰工程
详见附件

1
987327.54
987327.54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 宾阳县教育局 
        联系人: 蒙才 
        联系电话: 07718223311 
        传真: / 
        地址: 宾阳县财政路青少年活动中心 
   2、运维公司名称: 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 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 400-881-7190 
        传真: 0571-28215512 
        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C9.宾阳县大桥镇大程小学运动场工程(宾阳县华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20-2022年政府定点采购合同版本(60万元以上固定单价合同).docC9.宾阳县大桥镇大程小学运动场工程(宾阳县华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20-2022年政府定点采购合同版本(60万元以上固定单价合同).doc
宾阳县教育局工程合同(1100773372520220009).pdf宾阳县教育局工程合同(1100773372520220009).pdf
大桥镇大程小学运动场工程施工合同.pdf大桥镇大程小学运动场工程施工合同.pdf

##attachment##(GF—2017—0201)宾阳县大桥镇大程小学运动场工程施工合同(2022年)发包人:宾阳县教育局承包人:宾阳县华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适用合同范本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宾阳县教育局承包人(全称):宾阳县华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宾阳县大桥镇大程小学运动场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宾阳县大桥镇大程小学运动场工程。2.工程地点:宾阳县。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宾发改项[2022]241号。4.资金来源:上级专项资金及县配套资金。5.工程内容:运动场施工建设。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纸中要求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包工包料。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11月9日。(具体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1月9日。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合同价根据宾财采管〔2020〕5号文件要求协商按审定的招标控制价下浮6.5%;签约合同价为:经审定的招标控制价(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建安劳保费)乘以(1-6.5%)+安全文明施工费、建安劳保费。合同价=(招标控制价1054673.13元-安全文明施工费8774.41元-建安劳保费9809.93元)×(1-6.5%)+安全文明施工费8774.41元+建安劳保费9809.93元。人民币(大写)玖拾捌万柒仟叁佰贰拾柒元伍角肆分(¥:987327.54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捌仟柒佰柒拾肆元肆角壹分(¥8774.41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5)增值税额:人民币(大写)(¥元)。增值税率: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陆宏铭。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7)图纸;(9)招标文件(含补充通知和答疑)(10)工程质量保修书(11.)廉政责任书(12)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证明(13)其他合同文件。招标文件及附件(含所有补充通知);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违反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约定除外)。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2年10月8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宾阳县教育局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11450126007733725R社会信用代码:91450126199571897A地址:宾阳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地址:宾阳县宾州镇临浦路728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530400法定代表人:韦金莹法定代表人:陈援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7718228961电话:0771-8237950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gxbyxj@sina.com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建行宾阳县财政路支行账号:账号:45001597352050500981农民工工资开户银行:建行宾阳财政路支行农民工工资账号:45050159735200000233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注:专用合同条款每一条均应填写完整!)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总工程师以上管理者(或双方工地代表人)书面确认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类相关要求等资料。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广西昊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宾阳县建筑设计院;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6勘察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场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依据设计图纸确定。1.1.3.10临时占地包括: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定。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现行的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规和规章。。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行业标准、规范等。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不另行提供标准、规范;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不另外提供;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不另外提供。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有);(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工程量清单(8)招标文件(含所有补充通知和答疑)(9)《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及《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854~50862-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修订本)(适用于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项目);(10)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违反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约定除外)。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说明:(6)、(7)、(8)、(10)填空内容分别限于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其他合同文件四者之一,其优先顺序可根据采取的不同合同方式由双方约定。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贰套,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由承包人自行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范围全部内容。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待定;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待定;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待定;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装订成册);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待定。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宾阳县教育局;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工地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总监或监理员。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规划用地红线为边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无。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另行约定。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用于本工程。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执行。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本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除深化设计、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缺项(或漏项)、政策性调整及工程暂定价以外的其他风险。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①因深化设计、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缺项(或漏项)引起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变化的,其增减部分的工程量经承、发包双方及监理工程师确认后,费用予以调整,并按以下办法计算费用: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细目的,按投标人相同细目的中标单价进行结算。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细目的,按投标人类似细目的中标单价进行结算。新增项目或工程量清单说明为暂定价的内容,结算综合单价按本招标文件10.2约定定额并乘以中标下浮系数(中标价/本工程招标控制价)进行计算。其中材料价格有信息价的按施工当期的信息价,无信息价或无定额可套的,由承、发包双方市场询价后报经监理工程师确认,最后以审核机构审定为准;②因国家和本自治区政策性调整有关费用标准的,按文件规定执行;③暂定价部分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确定;④本工程最终结算价以审核机构审定为准。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郑传华;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按国家、地方及发包人相关规定进行施工现场管理。督促指导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的关系,协调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有关设计和技术签证,办理、签认现场经济技术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报表及施工现场管理。工程变更和工期调整签证以及涉及到费用的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发包人公章方可生效。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以发包人下发进场通知7天内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发包人配合承包人于开工7日前将水、电接至施工现场围墙内,费用由承包人解决。电讯线路的接通由承包人自费解决。水、电、通讯费用由承包人支付。若供电部门的原因造成停电,承包人必须自行解决施工用电,费用自理。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发包人提供的支付担保格式见合同附件9。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要求提供。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肆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通过后28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文本及电子版。(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0号)、《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总工发〔2015〕14号)有关要求,深入开展“农民工入会集中行动”。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陆宏铭;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桂245101014117;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桂建安B(2010)0001995;联系电话:0771-8237950;电子信箱:gxbyxj@sina.com;通信地址:宾阳县宾州镇城中社区临浦路728号;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1)对本工程的建设进行全面管理,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2)负责本工程的施工组织方案制定和施工组织设计;(3)负责本工程的劳动力组织和机械设备组织;(4)参与选择并使用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人;(5)参与选择物资供应单位;(6)在授权范围内协调与项目有关的内、外部关系;(7)负责与发包人、监理人办理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手续,及时办理本工程相关索赔;(8)负责签收发包人、监理人往来函件,承包人的要求、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由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承包人公司公章后递交发包人;(9)代表承包人接受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现场代表发出的指示和指令;(10)负责办理本工程竣工结算。但未经承包人盖章同意不得以承包人和(或本工程项目部)名义向外融资、采购材料设备、租用建筑周转材料、雇佣劳动力、签订分包合同等从事一切为承包人设立义务或责任的行为。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应在合同签订后7内进场。且每月不少于20天保证在施工现场,否则,每少一天罚款壹万元,以此类推。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造成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不得少于当月施工时间的80%。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正当理由,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少于当月施工时间80%的,少在岗带班一天,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1000元/日(人民币)。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并在开工前到任。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工程竣工备案证明前,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任何项目的项目经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视为违约,违约金处1000元/人•次(人民币)。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项目经理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处罚金1000元/人•次(人民币)。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格式见合同附件5)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3.3.1执行。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或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处罚金,处罚标准:技术负责人1000元/人•次(人民币);专业工程师1000元/人•次(人民币)。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其承诺的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准擅自更换,擅自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处10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专职安全员处10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其它在场管理人员处10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项目技术负责人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1000元/人•次(人民币);未经发包人同意,专职安全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1000元/人•次(人民币);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1000元/人•次(人民币)。3.5分包本工程不允许分包。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开工之日起,竣工验收、业主接收手续办齐后。3.7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内容。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发包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赋予的权利。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监理人在行使以下规定的职权之前,应先取得发包人的专门批准:A、审查批准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证质量、保证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自主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如果拟提出的建议会降低质量标准、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事先取得发包人的同意。B、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事先向发包人报告。C、承包人提出分包申请,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取得发包人批准。D、承包人遇到凭其经验无法预见的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并已实际造成增加费用超过2000元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发包人批准。E、审查批准采用的技术规范或设计变更。如果审批意见会降低质量标准、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事先取得发包人的同意。F、如果发生紧急情况,监理人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本工程或邻近的财产须立即采取行动,监理人有权在未征得发包人的批准的情况下发布处理紧急情况所必需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监理人确定因上述指令产生的合同价格的增加额,报发包人批准后通知承包人。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按通用条款执行;(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严格实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等制度的通知》(桂建管[2014]96号)和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南建质安[2014]155号)要求,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根据《研究市政工程质量提升工作专题会议纪要(市人民政府工作专题会议纪要【2019】69号)》文件精神,政府投资工程的工程质量等级最低应为市优工程。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隐蔽或中间验收前1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单(最好是印制的表格)由双方签证。验收合格,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双方商订时限内修改后按上述循序重新验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12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当事人均应当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关于安全文明施工奖项的约定:无。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生活设施及施工场应自费配备消防设备,防止火灾发生。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7天内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三十一号)、《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46号)、《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图集》、《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若干规定》(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的有关规定,与辖区卫生防疫、环卫管理部门或有合法资质资格的企业签订病媒生物消杀协议、生活垃圾清运协议、渣土密闭运输协议、在线远程监控扬尘监测协议,遵守“一口两池三包四协议”的有关规定,施工前办理排水许可证,严格执行排水许可,做好工地泥浆水、临时生活污水的排放管理,现场设置三级沉淀池及化粪池,避免生活污水及施工废水直排市政排水管网及内河。采取道路硬化、裸土必盖(种草、绿网)、洗车出门、保洁路口、在线监测、抑尘喷淋等有效措施,确保建设工程各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及其费用在工地一线按标准落实到位。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1)本合同价款已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8774.41元。(2)使用要求:专款专用。具体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管理细则》(桂建质[2015]16号)和《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南建质安[2013]22号)相关规定执行。(3)支付约定:在本合同签订后7天个工作日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4)建设单位按规定将安全生产费用转入施工单位设立的安全生产费用专户。(5)工程施工完成后安全生产费用尚有结余的,结余部分由建设单位收回。(6)施工单位将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定期报告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并提供相应的材料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此事项监管。6.3环境保护因施工需要,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经过城市道路的施工车辆,必须按交警、城管、运输等部门相关规定执行。由于施工车辆造成的道路、环境等污染,其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根据《南宁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9-2020年)》(南环委办〔2019〕166号)文件精神,宜优先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油漆和有机溶剂。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另行约定。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15天内。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进度计划后二周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承包人还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编制更为详细的分阶段或分项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第7.1款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可以在7日期限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也可以直接向承包人作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指示,承包人应按该指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期限内批复。监理人在批复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约定的期限。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天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天。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承包人进场后15日内。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重大图纸变更影响关健线路工序施工;②施工期间如因停电、停水连续8小时以上或一周内间歇性停水、停电累计8小时(含8小时)影响正常施工的。③政府指令性停工。④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地下障碍物、溶洞、岩石、文物或地下管线的。⑤因发包人未能及时确认变更价格或甲供材料提供延误的。⑥非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工期延误其他情形。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双方约定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的情况: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逾期竣工的单项工程罚款,每延误一天,按单项工程应支付给承包人的结算造价的万分之四处罚,罚款直接从结算款中扣除。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实际竣工日期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逾期竣工的单项工程结算造价的3%。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另行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⑴7级以上的地震;⑵10级以上持续1天的大风;⑶暴雨级以上持续1天的大雨;⑷50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2天的高温天气;⑸50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2天的低温天气;⑹50年以上未发生过的洪水。⑺对上述几种形式,应以造成灾害和影响施工为准。7.9提前竣工7.9.2提前竣工(赶工)增加费的计算方法:无。8.材料与设备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发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1)中明确的材料、工程设备外,由承包人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运输和保管。《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2)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对发包人在招标时有“参照或相当于**品牌、级别”约定的材料或设备,承包人采购时必须按类似于或优于所约定品牌、等级进行采购,施工期间该部分材料或设备如未超过招标约定的风险幅度的,结算时按投标单价支付,不得调整。满足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重新印发《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的通知》的通知(南建规【2016】1号)要求的,本工程必须使用高性能混凝土。满足南宁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的实施意见》(南府规〔2016〕12号)要求的,本工程必须使用预拌砂浆。满足《南宁市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要求,要求涉木产品供货商对应施检疫的产品提供《植物检疫证书》;涉及松木质包装材料的,积极配合林业部门做好检疫工作。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主要材料涉及品种、款式、颜色等方面内容的,承包人应提交准备合格的材料样品送发包人选定。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其他独立承包人和监理人指示的他人提供条件外,承包人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仅限于用于合同工程。承包人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机械设备清单见合同附件4。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①承包人的临时用地(含项目部驻地等)租用费(含拆迁补偿)、临时用地的环保、恢复、临时用地的青苗补偿及地面附着物拆除等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以上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②承包人负责合同实施期间其合同段内临时交通道路(含场内外连接公共交通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③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和其他合同段的承包人使用,如共同使用的路基损坏严重,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将负责通知有关承包人共同出资修复,若使用频率相差悬殊,则按比例分摊。8.8.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的运行、维护、拆除、清运费用的承担人:由承包人负责。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承包人根据规范规定或监理人指示必要的试验场所。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承包人根据规范规定或监理人指示必要的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另行约定。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9.5检验费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桂建管〔2013〕11号)规定,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由发包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费用从发包人的项目建设经费中支出并直接支付给检测机构,不计入合同价款内。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给对方造成窝工、返工、材料、构件的积压、施工力量和机械调迁等损失,应由责任方负担: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7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方准施工。10.3变更程序10.3.1国有投资项目:⑴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按南宁市政府或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属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造成变更的,按特事特办原则予以办理。⑵建设单位在实施项目过程中,若发生单价变动,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共同商定并签字确认,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⑶当合同规定的合同价款调整情况发生后,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发包人,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调整报告,发包人可以根据有关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10.3.2非国有投资项目:无。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工程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相同清单项目的,按合同该清单项目价格进行计算;(2)合同中只有类似清单项目的,参照该类似清单项目价格进行计算;(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清单项目的价格计算方法:有定额的套定额,并(□乘以下浮系数6.5%,)计算,其中:材料设备价格按施工期间的《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相应信息价的加权平均值计算,《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相应信息价的,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无定额可套的,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包含除税金以外所有费用的税前综合价格。以上约定同时适用于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以及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与图纸不符时的价款确定。对于政府及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新增项目的单价必须经审核审定。工程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有偏差时,其综合单价的确定按专用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执行。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天。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天。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格及调整表》(表12-2)和《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表12-3)。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价格调整①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②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引起的调整;③计日工引起的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否。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1)允许调整的主要材料和设备、基期价格、风险系数、投标报价:详见《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价差调整部分仅计算税金,除此表列明的材料、设备外,其余材料设备价差原则上不予调整。(2)主要材料和设备确认价:按施工期间《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加权平均计算,信息价没有的按通用条款规定确定。(3)价差计算方法:①《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和设备投标报价低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和设备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或材料和设备单价跌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对其超过部分进行价差调整,价差计算公式:价格上涨价差=确认价-基准单价*(1+风险系数),价格下跌价差=确认价-投标报价*(1+风险系数)。②承包人在《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和设备投标报价高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和设备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或材料和设备单价涨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对其超过部分进行价差调整。价差计算公式:价格上涨价差=确认价-投标报价*(1+风险系数),价格下跌价差=确认价-基准价*(1+风险系数。)③承包人在《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和设备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和设备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价差计算公式:上涨或下跌价差=确认价-基准单价*(1+风险系数)第3种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价格形式,合同价格包含增值税,本工程计价时采用的增值税计税方法为:√一般计税法□简易计税法。(1)单价合同。采用综合单价合同方式时,工程量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确认的竣工图结算。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政策性调整、本工程《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约定的材料和设备价格变动风险以外的其他风险因素。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①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按10.4.1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调整。②工程量偏差:按1.13工程量清单错误修正的约定调整。③政策性调整:按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或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文件执行。④材料价格风险:按11.1的约定调整。⑤其它:/。(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包含除工程变更、政策性调整、本工程《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约定的材料和设备价格变动风险以外的其他风险。除工程变更外,结算时不再对招标施工图对应的工程量重新计量。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①工程变更:按10.4.1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调整。②政策性调整:按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或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文件执行。③材料价格风险:按11.1的约定调整。④其它:/。(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本工程项目无预付款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的计量均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及其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本工程补充项目清单为准。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每月25日前。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按合同履行其责任依据,实际施工中发生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并不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的责任,工程结算以完成的实际工程量为准。(2)除另有规定外,工程师应按照合同通过计量来核实确定已完成的工程量和价款,承包人应得到该价款扣除保留金后的金额。当工程师要对已完工的工程量进行计量时,应适时地通知承包人参加。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1)总价合同计量约定:进度款按支付分解表支付,支付分解表在招标完成后签合同之前制定,具体详见本专用合同条款12.4.6。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银行转账至承包方指定账户。发包人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向宾阳县财政局提交完整且合格的支付申请材料,宾阳县财政局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程序按月支付宾阳县大桥镇大程小学运动场工程项目进度款,发包人按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支付已完成合同内工程量价款的80%;经参建各方同意变更并按规定办理签证手续后,发包人按实际完成的合同外工程量价款的50%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竣工结算审核合格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12个月缺陷责任期满后30日内支付工程余款。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项目招标控制价(实行的是固定综合单价方式(即结算单价为经审定的施工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乘以(1-下浮系数),合同价为经审定的施工工程招标控制价(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建安劳保费)乘以(1-下浮系数)+安全文明施工费、建安劳保费。竣工结算和工程结算价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与结算。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进度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3)农民工工资支付1)农民工工资应与其它工程进度款分帐管理。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工程进度款时必须把工人工资部分单独列明,如果未单独列明,监理单位不得签支付证书等支付工程款的手续,发包人单位不得审批和支付工程款。发包人必须把工程款分帐出来的农民工工资转入承包人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专户,转入专户环节必须有银行流水凭证。2)发包人依据工程进度,按与承包人约定的农民工支付比例,将工程人工费分账支付到承包人的农民工工资专户,工程完工时发包人向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专户支付的完工工程量的人工费支付比例不低于8%,其余工程进度款项由发包人支付到承包人的单位基本户。3)承包人依据分包专业工程进度,按与分包人约定农民工支付比例,通过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专户将分包工程的人工费分账支付到分包人的农民工工资专户,专业分包工程完工时承包人向分包人农民工工资专户支付完工工程量的人工费支付比例不低于8%。其余分包工程进度款项由承包人支付到分包人的单位基本户。4)凡未向付款单位提供农民工工资专户的,或者请款单位在申请工程进度款时未将人工费单列的,付款单位有权拒绝支付工程进度款。5)农民工工资使用要求:专款专用,除发放工人工资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6)承包人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定期报告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并提供相应的材料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对此事项监管。(4)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宾阳县华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账号:45050159735200000233。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1)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总价合同支付分分解表在招标完成后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编制,发包人审批,并作为本合同内容,具体详见合同附件14。(2)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总价项目不采用支付分解表的方式计算,而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12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72小时。13.2竣工验收13.2.1竣工验收条件(3)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当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具体内容包括: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要求提供。竣工验收资料的份数:肆份。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竣工验收正式通过后5天(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10天(工程造价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含1000万元)、15天(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提供竣工图的数量分别为2套、4套、6套。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另行协商。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条款。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条款。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按通用条款。(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承包人。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7天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28天内。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除通用条款外,应提供宾阳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县审计)出具的项目评审结论书。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核准)表见合同附件12。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发包人审查时间1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2500万元-2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32000万元-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4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55000万以上每增加0.5亿(不足0.5亿不增加)增加10天因承包人提供的结算资料不完整而需要补充或承包人不按时对账耽误时间时,审查时间应相应顺延。竣工结算审核约定:由发包人报财政部门评审得到的评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价款。非国有投资项目: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验收合格资料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和报告,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之日起天内进行审核,给予确认或者提出初审意见。发包人逾期不予审定结算的视为发包人已同意上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并以此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发包人初审竣工结算完毕之日起天内,按审定后的结算价款,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的需要随时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国有投资项目:(双方结合各地政府或有关部门管理规定进行局部调整)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一式三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28天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付款方式的有关约定。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2个月。15.3质量保证金:不收取质量保证金。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12个月。工程保修书具体内容见合同附件2。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12小时。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可顺延。(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商定。(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可以提出索赔。(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可以提出工期索赔。(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可以提出工期索赔。(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可以提出工期索赔。(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承包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1(2)、(3)条内容完成的,承包人无条件返工处理,修复至工程质量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并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返工,否则发包人有权扣罚该分项工程10%的工程款作为处罚。(2)承包人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1(6)条情形的,或经监理人检验认为修复质量不合格而承包人拒绝再进行修补的,发包人将扣除承包人全部质量保修金。(3)承包人有本专用合同条款3.2、3.3条违约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的违约金。承包人将支付违约金金额。监理人预先下发含有罚款意向的指令,如承包人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则在指令下达后十五天下发罚款通知书(不再陈述罚款理由)。承包人在合同期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且质量合格,在本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后十五天内可申请返还全部或部分罚款,返还金额由监理人审核,发包人批准。罚款金额返还时不包括银行利息。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有违反以下情况之一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开工通知的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和不按签订协议书时商定的进度计划有效地开展施工准备,造成工期延误的;(2)承包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5条规定私自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出去的;(3)未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私自将已按投标文件承诺进入工地的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或材料撤离工地的;(4)由于承包人原因拒绝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而又未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造成工期严重延误的;(5)承包人否认合同有效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或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义务的;(6)合同签订且具备法定开工条件后之日起十五日内,承包人无法按合同规定及投标文件的承诺进场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该施工阶段应有的全部人员和机械的。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除材料、设备另行协商外,其它无偿使用。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发包人可根据需要投保工程质量保险;对已投保的工程项目,承包人应积极配合保险公司开展相关工作。。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双方因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自行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21.1凡进入本工程工作的妇女应持有计生证、否则不准安排工作,禁止使用童工。21.2依据为桂政发〔2019〕20号文件要求,建安劳保费(含应缴未缴)不再上缴各级建安劳保管理机构、财政部门,由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直接支付给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施工企业须按照有关规定足额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21.3总价措施项目的金额应根据招标文件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按计价规范的规定自主确定。但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有关规定执行,作为不竞争费用单列。21.4承包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视为违约,发包人有权采取以下措施处理,并视情节轻重处予违约处罚金。21.4.1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承包人无法按合同规定及投标文件的承诺进场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全部人员和机械时,视为违约,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发包人有权另行发包工程。21.4.2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及专业工程师未经业主允许不准调换他人,未经业主同意中标单位更换项目经理则视为违约,违约金处1.5万元/人·次(人民币);更换项目总工程师处1万元/人·次;更换专业工程师处0.5万元/人·次。21.4.3主要机械的数量、型号,应与合同相符,若监理工程师认为合同规定的进场机械不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有权指令承包人增加机械投入,承包人不得拒绝。21.4.4未经发包人批准,施工期内自行调走主要施工机械,经发现不及时调回的,违约处罚金金额为履约保证金金额的5%~20%(视情节严重而定)。21.5工程款的使用21.5.1本工程资金属地方财政、业主贷款等,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必须保证资金的专项使用,不得挪作他用,并自觉接受业主和银行的监督,否则将视为承包人违约。21.5.2承包人(项目部)帐户必须在业主指定的银行开户,否则业主将不支付任何工程款。21.5.3承包人对外支付其他工程款,必须按以下规定报批,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罚(等额)款、没收履约保证金、终止合同等。21.5.4承包人购买用于本工程的各种材料,施工机械设备、配件等,凡是每次支付的货款金额在贰万元以上,拾万元以下者,须凭购货发票或购(订)货合同、协议。21.5.5对外支付额≥10万元人民币的,必须报经业主批准,承包人的开户银行才给予受理。21.6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薪联发〔2016〕1号)要求,工程建设领域的工人工资支付实行专户管理,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工资。施工总承包单位和施工单位(含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等)对建设项目中的工人工资和其他款项实行分开银行账户管理,在商业银行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工资。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内的资金除发放工人工资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具体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21.6.1农民工用工管理台账事项约定:乙方每期申请进度款需要提供农民工用工人员管理台账。21.6.2农民工工资支付比例:双方同意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甲方按每期申请进度款的5%比例支付到乙方农民工工资专户。21.6.3乙方必须与专户开立银行签订监管协议,确保专户资金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房屋建筑工程)发包人(全称):宾阳县教育局承包人(全称):宾阳县华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宾阳县大桥镇大程小学运动场工程(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按照设计图纸要求由承包人负责施工的工程内容。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在没有明文规定下,参照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条例,双方协商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内保修。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满之日起30天(按合同约定期限),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余款。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修理费用从余款内扣除。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宾阳县教育局承包人(公章):宾阳县华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宾阳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地址:宾阳县宾州镇临浦路728号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07718228961电话:0771-8237950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建行宾阳财政路支行账号:账号:45001597352050500981邮政编码:530400邮政编码:5304002022年11月8日附件2: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工程项目名称:宾阳县大桥镇大程小学运动场工程工程项目地址:宾阳县大桥镇甲方:宾阳县教育局乙方:宾阳想华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中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乱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甲乙双方特订立廉洁责任书。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和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项目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情费等。(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工程项目合同有关的施工分包项目等活动。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项目工程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购买与项目工程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应与甲方和相关单位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和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提供、行贿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给予好处费、感情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给予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给予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违反合同约定给予甲方、相关单位提供的通信、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五)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第一、二、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与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甲方:宾阳县教育局(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代表人委托人):地址:地址:2022年11月8日2022年11月8日宾阳县大桥镇大程小学运动场宾阳县大桥镇大程小学运动场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宾阳县教育局承包人:宾阳县华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27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宾阳县教育局宾阳县教育局承包人(全称):宾阳县华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宾阳县华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宾阳县大桥镇大程小学运动场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宾阳县大桥镇大程小学运动场工程。2.工程地点:宾阳县。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宾发改项[2022]241号。4.资金来源:上级专项资金及县配套资金。5.工程内容:运动场施工建设。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纸中要求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包工包料。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11月9日。(具体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1月9日。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合同价根据宾财采管〔2020〕5号文件要求协商按审定的招标控制价下浮6.5%;签约合同价为:经审定的招标控制价(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建安劳保费)乘以(1-6.5%)+安全文明施工费、建安劳保费。合同价合同价=(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1054673.13元-安全文明施工费,元-安全文明施工费8774.41元-建安劳保费,元-建安劳保费9809.93元元))×(1-6.5%)+安全文明施工安全文明施工费费8774.41元元+建安劳保费建安劳保费9809.93元元。。人民币(大写)玖拾捌万柒仟叁佰贰拾柒元伍角肆分(¥:987327.54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捌仟柒佰柒拾肆元肆角壹分(¥8774.41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27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宾阳县教育局承包人(全称):宾阳县华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宾阳县大桥镇大程小学运动场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宾阳县大桥镇大程小学运动场工程。2.工程地点:宾阳县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宾发改项2022]241号。4.资金来源:上级专项资金及县配套资金。5.工程内容:运动场施工建设。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纸中要求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包工包料。电子合同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11月9日。(具体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1月9日。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合同价根据宾财采管(2020)5号文件要求协商按审定的招标控制价下浮6.5%;签约合同价为:经审定的招标控制价(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建安劳保费)乘以(1-6.5%)+安全文明施工费、建安劳保费。合同价=(招标控制价1054673.13元-安全文明施工费8774.41元一建安劳保费9809.93元)×(1-6.5%)+安全文明施工费8774.41元+建安劳保费9809.93元。人民币(大写)玖拾捌万柒仟叁佰贰拾柒元伍角肆分(¥:987327.54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捌仟柒佰柒拾肆元肆角壹分(¥8774.41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卜(¥1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卜(¥1元);2/27(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5)增值税额:人民币(大写)(¥元)。增值税率: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五、项目经理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陆宏铭。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7)图纸;(9)招标文件(含补充通知和答疑)(10)工程质量保修书(11.)廉政责任书(12)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证明(13)其他合同文件。招标文件及附件(含所有补充通知);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违反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约定除外)。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九、签订时间3/27本合同于2022年10月8日签订。十、签订地点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宾阳县教育局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11450126007733725R社会信用代码:91450126199571897A地址:宾阳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地址:宾阳县宾州镇临浦路728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530400法定代表人:韦金莹法定代表人:陈援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7718228961电话:0771-8237950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gxbyxj@sina.com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建行宾阳县财政路支行账号:账号:45001597352050500981农民工工资开户银行:建行宾阳财政路支行农民工工资账号:45050159735200000233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4/27本合同于2022年10月8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宾阳县教育局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合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签字)组织机构代码:11450126007733725R社会信用代码:91450126199571897A地址:宾阳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地址:宾阳县宾州镇临浦路728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530400法定代表人:韦金莹法定代表人:陈援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7718228961电话:0771-8237950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gxbyxi@sina.com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建行宾阳县财政路支行账号:账号:45001597352050500981农民工工资开户银行:建行宾阳财政路支行农民工工资账号:45050159735200000233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专用合同条款4/27(注:专用合同条款每一条均应填写完整!)(注:专用合同条款每一条均应填写完整!)一般约定一般约定词语定义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总工程师以上管理者(或双方工地代表人)书面确认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类相关要求等资料。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广西昊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设计人:名称:宾阳县建筑设计院;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6勘察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场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依据设计图纸确定 。1.1.3.10临时占地包括: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定 。1.3法律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现行的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规和规章。。标准和规范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行业标准、规范等。5/27(注:专用合同条款每一条均应填写完整!)一般约定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总工程师以上管理者(或双方工地代表人)书面确认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类相关要求等资料。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广西昊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宾阳县建筑设计院;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6勘察人:名称:上;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场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依据设计图纸确定1.1.3.10临时占地包括: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定务采购电子合同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现行的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规和规章。。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行业标准、规范等。5/27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不另行提供标准、规范;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不另外提供;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不另外提供。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有);(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工程量清单(8)招标文件(含所有补充通知和答疑)(9)《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及《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854~50862-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修订本)(适用于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项目);(10)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违反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约定除外)。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说明:(6)、(7)、(8)、(10)填空内容分别限于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其他合同文件四者之一,其优先顺序可根据采取的不同合同方式由双方约定。图纸和承包人文件,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贰套,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由承包人自行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范围全部内容。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待定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待定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待定;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书面(装订成册)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待定 。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6/27联络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宾阳县教育局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发包人代表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项目部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项目经理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现场工地办公室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项目总监或监理员 。1.10交通运输交通运输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规划用地红线为边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无。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另行约定。知识产权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用于本工程。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按通用条款执行。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①因深化设计、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缺项(或漏项)引起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变化的,其增减部分的工程量经承、发包,①因深化设计、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缺项(或漏项)引起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变化的,其增减部分的工程量经承、发包双方及监理工程师确认后,费用予以调整,并按以下办法计算费用: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细目的,按投标人相同细目的中,双方及监理工程师确认后,费用予以调整,并按以下办法计算费用: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细目的,按投标人相同细目的中标单价进行结算。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细目的,按投标人类似细目的中标单价进行结算。新增项目或工程量清单说明为暂,标单价进行结算。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细目的,按投标人类似细目的中标单价进行结算。新增项目或工程量清单说明为暂定价的内容,结算综合单价按本招标文件10.2约定定额并乘以中标下浮系数(中标价,定价的内容,结算综合单价按本招标文件约定定额并乘以中标下浮系数(中标价/本工程招标控制价)进行计算。其中,本工程招标控制价)进行计算。其中材料价格有信息价的按施工当期的信息价,无信息价或无定额可套的,由承、发包双方市场询价后报经监理工程师确认,,材料价格有信息价的按施工当期的信息价,无信息价或无定额可套的,由承、发包双方市场询价后报经监理工程师确认,最后以审核机构审定为准;,最后以审核机构审定为准;②因国家和本自治区政策性调整有关费用标准的,按文件规定执行;,②因国家和本自治区政策性调整有关费用标准的,按文件规定执行;③暂定价部分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确定;,③暂定价部分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确定;7/2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宾阳县教育局;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工地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总监或监理员1.10交通运输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子合同1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规划用地红线为边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无。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另行约定。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用于本工程。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执行。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①因深化设计、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缺项(或漏项)引起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变化的,其增减部分的工程量经承、发包双方及监理工程师确认后,费用予以调整,并按以下办法计算费用: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细目的,按投标人相同细目的中标单价进行结算。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细目的,按投标人类似细目的中标单价进行结算。新增项目或工程量清单说明为暂定价的内容,结算综合单价按本招标文件10.2约定定额并乘以中标下浮系数(中标价/本工程招标控制价)进行计算。其中材料价格有信息价的按施工当期的信息价,无信息价或无定额可套的,由承、发包双方市场询价后报经监理工程师确认,最后以审核机构审定为准:②因国家和本自治区政策性调整有关费用标准的,按文件规定执行:③暂定价部分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确定:7/27④本工程最终结算价以审核机构审定为准。,④本工程最终结算价以审核机构审定为准。2发包人发包人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郑传华 ;身份证号: ;职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按国家、地方及发包人相关规定进行施工现场管理。督促指导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的关系,协调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有关设计和技术签证,办理、签认现场经济技术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报表及施工现场管理。工程变更和工期调整签证以及涉及到费用的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发包人公章方可生效 。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以发包人下发进场通知7天内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7日前将水、电接至施工现场围墙内,费用由承包人解决。电讯线路的接通由承包人自费解决。水、电、通讯费用由承包人支付。若供电部门的原因造成停电,承包人必须自行解决施工用电,费用自理。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发包人提供的支付担保格式见合同附件9。承包人承包人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要求提供。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肆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通过后28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文本及电子版。(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0号)、8/274本工程最终结算价以审核机构审定为准。2发包人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郑传华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合同按国家、地方及发包人相关规定进行施工现场管理。督促指导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的关系,协调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有关设计和技术签证,办理、签认现场经济技术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报表及施工现场管理。工程变更和工期调整签证以及涉及到费用的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发包人公章方可生效。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以发包人下发进场通知7天内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7日前将水、电接至施工现场围墙内,费用由承包人解决。电讯线路的接通由承包人自费解决。水、电、通讯费用由承包人支付。若供电部门的原因造成停电,承包人必须自行解决施工用电,费用自理。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发包人提供的支付担保格式见合同附件9。承包人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要求提供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肆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凌工验收通过后28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文本及电子版。(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0号)、8/27《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总工发〔2015〕14号)有关要求,深入开展“农民工入会集中行动”。项目经理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 陆宏铭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二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桂245101014117;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桂建安B(2010)0001995;联系电话:0771-8237950;电子信箱:gxbyxj@sina.com;通信地址:宾阳县宾州镇城中社区临浦路728号;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1)对本工程的建设进行全面管理,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2)负责本工程的施工组织方案制定和施工组织设计;(3)负责本工程的劳动力组织和机械设备组织;(4)参与选择并使用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人;(5)参与选择物资供应单位;(6)在授权范围内协调与项目有关的内、外部关系;(7)负责与发包人、监理人办理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手续,及时办理本工程相关索赔;(8)负责签收发包人、监理人往来函件,承包人的要求、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由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承包人公司公章后递交发包人;(9)代表承包人接受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现场代表发出的指示和指令;(10)负责办理本工程竣工结算。但未经承包人盖章同意不得以承包人和(或本工程项目部)名义向外融资、采购材料设备、租用建筑周转材料、雇佣劳动力、签订分包合同等从事一切为承包人设立义务或责任的行为。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应在合同签订后7内进场。且每月不少于20天保证在施工现场,否则,每少一天罚款壹万元,以此类推。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造成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不得少于当月施工时间的80%。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正当理由,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少于当月施工时间80%的,少在岗带班一天,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1000元/日(人民币)。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并在开工前到任。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工程竣工备案证明前,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任何项目的项目经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视为违约,违约金处1000元/人•次(人民币)。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项目经理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处罚金1000元/人•次(人民币)。9/273.3承包人人员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格式见合同附件5)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3.3.1执行。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或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处罚金,处罚标准:技术负责人1000元/人•次(人民币);专业工程师1000元/人•次(人民币)。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其承诺的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准擅自更换,擅自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处10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专职安全员处10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其它在场管理人员处10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项目技术负责人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1000元/人•次(人民币);未经发包人同意,专职安全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1000元/人•次(人民币);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1000元/人•次(人民币)。分包分包本工程不允许分包。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开工之日起,竣工验收、业主接收手续办齐后。履约履约保证金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监监理人理人监理人的一般规定,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内容。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发包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赋予的权利。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监理人在行使以下规定的职权之前,应先取得发包人的专门批准:A、审查批准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证质量、保证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自主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如果拟提出的建议会降低质量标准、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事先取得发包人的同意。B、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事先向发包人报告。C、承包人提出分包申请,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取得发包人批准。D、承包人遇到凭其经验无法预见的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并已实际造成增加费用超过2000元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发包人批准。E、审查批准采用的技术规范或设计变更。如果审批意见会降低质量标准、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事先取得发包人的同意。F、如果发生紧急情况,监理人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本工程或邻近的财产须立即采取行动,监理人有权在未征得发包人的批准的情况下发布处理紧急情况所必需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监理人确定因上述指令产生的合同价格的增加额,报发包人批准后通知承包人。监理人员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10/27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格式见合同附件5)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3.3.1执行。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或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处罚金,处罚标准:技术负责人1000元/人·次(人民币):专业工程师1000元/人·次(人民币)。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其承诺的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准擅自更换,擅自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处10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专职安全员处10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其它在场管理人员处10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项目技术负责人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1000元/人·次(人民币):未经发包人同意,专职安全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1000元/人·次(人民币):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1000元/人·次(人民币)。分包本工程不允许分包。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开工之日起,凌工验收、业主接收手续办齐后。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监理人采购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内容。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发包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赋予的权利。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监理人在行使以下规定的职权之前,应先取得发包人的专门批准:A、审查批准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证质量、保证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自主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如果拟提出的建议会降低质量标准、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事先取得发包人的同意。B、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事先向发包人报告。C、承包人提出分包申请,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取得发包人批准。D、承包人遇到凭其经验无法预见的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并已实际造成增加费用超过2000元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发包人批准。E、审查批准采用的技术规范或设计变更。如果审批意见会降低质量标准、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事先取得发包人的同意。F、如果发生紧急情况,监理人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本工程或邻近的财产须立即采取行动,监理人有权在未征得发包人的批准的情况下发布处理紧急情况所必需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监理人确定因上述指令产生的合同价格的增加额,报发包人批准后通知承包人。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10/27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银行转账至承包方指定账户。银行转账至承包方指定账户。发包人发包人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向宾阳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向宾阳县财政局提交完整且合格的支付申请材料,宾阳县财政局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程序按月支付,县财政局提交完整且合格的支付申请材料,宾阳县财政局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程序按月支付宾阳县大桥镇大程小学运动场工程项目项目进度款,发包人按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支付已完成合同内工程量价款的,进度款,发包人按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支付已完成合同内工程量价款的80%;经参建各方同意变更并按规定办理,;经参建各方同意变更并按规定办理签证手续后,发包人按实际完成的合同外工程量价款的50%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竣工结算审核合格,签证手续后,发包人按实际完成的合同外工程量价款的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竣工结算审核合格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12个月个月缺陷责任期满后,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缺陷责任期满后30日内日内支付工程余款。,支付工程余款。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项目招标控制价(实行的是固定综合单价方式(即结算单价为经审定的施工工程招标,项目招标控制价(实行的是固定综合单价方式(即结算单价为经审定的施工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乘以(1-下浮系数),合同价为经审定的施工工程招标控制价,控制价的综合单价乘以(下浮系数),合同价为经审定的施工工程招标控制价(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建安劳保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建安劳保费)乘以乘以((1-下浮系数)下浮系数)+安全文明施工费、建安劳保费。竣工结算和工程结算价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与结算,安全文明施工费、建安劳保费。竣工结算和工程结算价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与结算。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进度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3)农民工工资支付1)农民工工资应与其它工程进度款分帐管理。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工程进度款时必须把工人工资部分单独列明,如果未单独列明,监理单位不得签支付证书等支付工程款的手续,发包人单位不得审批和支付工程款。发包人必须把工程款分帐出来的农民工工资转入承包人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专户,转入专户环节必须有银行流水凭证。2)发包人依据工程进度,按与承包人约定的农民工支付比例,将工程人工费分账支付到承包人的农民工工资专户,工程完工时发包人向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专户支付的完工工程量的人工费支付比例不低于8%,其余工程进度款项由发包人支付到承包人的单位基本户。3)承包人依据分包专业工程进度,按与分包人约定农民工支付比例,通过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专户将分包工程的人工费分账支付到分包人的农民工工资专户,专业分包工程完工时承包人向分包人农民工工资专户支付完工工程量的人工费支付比例不低于8%。其余分包工程进度款项由承包人支付到分包人的单位基本户。4)凡未向付款单位提供农民工工资专户的,或者请款单位在申请工程进度款时未将人工费单列的,付款单位有权拒绝支付工程进度款。5)农民工工资使用要求:专款专用,除发放工人工资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6)承包人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定期报告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并提供相应的材料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对此事项监管。((4))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宾阳县华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账号:45050159735200000233。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1)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总价合同支付分分解表在招标完成后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编制,发包人审批,并作为本合同内容,具体详见合同附件14。18/27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银行转账至承包方指定账户。发包人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向宾阳县财政局提交完整且合格的支付申请材料,宾阳县财政局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程序按月支付宾阳县大桥镇大程小学运动场工程项目进度款,发包人按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支付已完成合同内工程量价款的80%;经参建各方同意变更并按规定办理签证手续后,发包人按实际完成的合同外工程量价款的50%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竣工结算审核合格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12个月缺陷责任期满后30日内支付工程余款。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项目招标控制价(实行的是固定综合单价方式(即结算单价为经审定的施工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乘以(1-下浮系数),合同价为经审定的施工工程招标控制价(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建安劳保费)乘以(1-下浮系数)+安全文明施工费、建安劳保费。竣工结算和工程结算价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与结算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_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L。(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上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_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_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购电子合商进度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3)农民工工资支付1)农民工工资应与其它工程进度款分帐管理。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工程进度款时必须把工人工资部分单独列明,如果未单独列明,监理单位不得签支付证书等支付工程款的手续,发包人单位不得审批和支付工程款。发包人必须把工程款分帐出来的农民工工资转入承包人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专户,转入专户环节必须有银行流水凭证。2)发包人依据工程进度,按与承包人约定的农民工支付比例,将工程人工费分账支付到承包人的农民工工资专户,工程完工时发包人向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专户支付的完工工程量的人工费支付比例不低于8%,其余工程进度款项由发包人支付到承包人的单位基本户。3)承包人依据分包专业工程进度,按与分包人约定农民工支付比例,通过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专户将分包工程的人工费分账支付到分包人的农民工工资专户,专业分包工程完工时承包人向分包人农民工工资专户支付完工工程量的人工费支付比例不低于8%。其余分包工程进度款项由承包人支付到分包人的单位基本户。4)凡未向付款单位提供农民工工资专户的,或者请款单位在申请工程进度款时未将人工费单列的,付款单位有权拒绝支付工程进度款。5)农民工工资使用要求:专款专用,除发放工人工资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6)承包人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定期报告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并提供相应的材料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对此事项监管。(4)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宾阳县华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账号:45050159735200000233。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1)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总价合同支付分分解表在招标完成后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编制,发包人审批,并作为本合同内容,具体详见合同附件14。18/27(2)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总价项目不采用支付分解表的方式计算,而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验收和工程试车,验收和工程试车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12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72小时。竣工验收竣工验收13.2.1竣工验收条件(3)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当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具体内容包括: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要求提供。竣工验收资料的份数:肆份。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竣工验收正式通过后5天(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10天(工程造价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含1000万元)、15天(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提供竣工图的数量分别为2套、4套、6套。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另行协商。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条款。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条款。13.3工程试车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按通用条款。(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承包人。13.6竣工退场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7天内。14.竣工结算竣工结算竣工付款申请,竣工付款申请竣工验收合格28天内。19/27(2)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总价项目不采用支付分解表的方式计算,而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验收和工程试车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12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72小时。竣工验收13.2.1竣工验收条件(3)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当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具体内容包括: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要求提供竣工验收资料的份数:肆份。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竣工验收正式通过后5天(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10天(工程造价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含1000万元),15天(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提供竣工图的数量分别为2套、4套、6套。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另行协商。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临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条款。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条款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按通用条款。(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承包人。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7天内。14.凌工结算竣工付款申请凌工验收合格28天内。19/27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除通用条款外,应提供宾阳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县审计)出具的项目评审结论书。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核准)表见合同附件12。竣工结算审核,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发包人审查时间1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2500万元-2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32000万元-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4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5000万以上每增加0.5亿(不5增加10天足0.5亿不增加)因承包人提供的结算资料不完整而需要补充或承包人不按时对账耽误时间时,审查时间应相应顺延。竣工结算审核约定:由发包人报财政部门评审得到的评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价款。,由发包人报财政部门评审得到的评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价款。非国有投资项目: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验收合格资料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和报告,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之日起天内进行审核,给予确认或者提出初审意见。发包人逾期不予审定结算的视为发包人已同意上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并以此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发包人初审竣工结算完毕之日起天内,按审定后的结算价款,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的需要随时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国有投资项目:(双方结合各地政府或有关部门管理规定进行局部调整)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最终结清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一式三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28天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付款方式的有关约定。缺陷责任期与保修,缺陷责任期与保修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2个月。质量保证金::不收取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20/27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除通用条款外,应提供宾阳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县审计)出具的项目评审结论书。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核准)表见合同附件1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发包人审查时间1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2500万元-2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32000万元-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4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55000万以上每增加0.5亿(不足0.5亿不增加)增加10天因承包人提供的结算资料不完整而需要补充或承包人不按时对账耽误时间时,审查时间应相应顺延。竣工结算审核约定:由发包人报财政部门评审得到的评审结果作为凌工结算价款。非国有投资项目: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验收合格资料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和报告,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之日起天内进行审核,给予确认或者提出初审意见。发包人逾期不予审定结算的视为发包人已同意上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并以此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发包人初审竣工结算完毕之日起天内,按审定后的结算价款,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的需要随时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国有投资项目:(双方结合各地政府或有关部门管理规定进行局部调整)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L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上。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一式三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28天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付款方式的有关约定缺陷责任期与保修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2个月。质量保证金:不收取质量保证金。20/27保修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12个月。工程保修书具体内容见合同附件2。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12小时。违约违约发包人违约,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可顺延。(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商定。(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可以提出索赔。(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可以提出工期索赔。(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可以提出工期索赔。(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可以提出工期索赔。(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承包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1(2)、(3)条内容完成的,承包人无条件返工处理,修复至工程质量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并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返工,否则发包人有权扣罚该分项工程10%的工程款作为处罚。(2)承包人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1(6)条情形的,或经监理人检验认为修复质量不合格而承包人拒绝再进行修补的,发包人将扣除承包人全部质量保修金。(3)承包人有本专用合同条款3.2、3.3条违约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的违约金。承包人将支付违约金金额。监理人预先下发含有罚款意向的指令,如承包人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则在指令下达后十五天下发罚款通知书(不再陈述21/27罚款理由)。承包人在合同期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且质量合格,在本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后十五天内可申请返还全部或部分罚款,返还金额由监理人审核,发包人批准。罚款金额返还时不包括银行利息。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有违反以下情况之一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开工通知的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和不按签订协议书时商定的进度计划有效地开展施工准备,造成工期延误的;(2)承包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5条规定私自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出去的;(3)未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私自将已按投标文件承诺进入工地的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或材料撤离工地的;(4)由于承包人原因拒绝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而又未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造成工期严重延误的;(5)承包人否认合同有效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或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义务的;(6)合同签订且具备法定开工条件后之日起十五日内,承包人无法按合同规定及投标文件的承诺进场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该施工阶段应有的全部人员和机械的。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除材料、设备另行协商外,其它无偿使用。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的确认,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保险保险工程保险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发包人可根据需要投保工程质量保险;对已投保的工程项目,承包人应积极配合保险公司开展相关工作。。其他保险其他保险按通用条款。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8.7通知义务通知义务按通用条款。20.争议解决争议解决争争议评审议评审双方因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自行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2/27罚款理由)。承包人在合同期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且质量合格,在本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后十五天内可申请返还全部或部分罚款,返还金额由监理人审核,发包人批准。罚款金额返还时不包括银行利息。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有违反以下情况之一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开工通知的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和不按签订协议书时商定的进度计划有效地开展施工准备,造成工期延误的;(2)承包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5条规定私自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出去的;(3)未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私自将已按投标文件承诺进入工地的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或材料撤离工地的;(4)由于承包人原因拒绝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而又未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造成工期严重延误的;(5)承包人否认合同有效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或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义务的;(6)合同签订且具备法定开工条件后之日起十五日内,承包人无法按合同规定及投标文件的承诺进场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该施工阶段应有的全部人员和机械的。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除材料,设备另行协商外,其它无偿使用。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上。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保险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发包人可根据需要投保工程质量保险:对已投保的工程项目,承包人应积极配合保险公司开展相关工作其他保险按通用条款。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8.7通知义务按通用条款。20.争议解决争议评审双方因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自行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2/27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补充条款补充条款21.1凡进入本工程工作的妇女应持有计生证、否则不准安排工作,禁止使用童工。21.2依据为桂政发〔2019〕20号文件要求,建安劳保费(含应缴未缴)不再上缴各级建安劳保管理机构、财政部门,由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直接支付给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施工企业须按照有关规定足额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21.3总价措施项目的金额应根据招标文件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按计价规范的规定自主确定。但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有关规定执行,作为不竞争费用单列。21.4承包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视为违约,发包人有权采取以下措施处理,并视情节轻重处予违约处罚金。21.4.1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承包人无法按合同规定及投标文件的承诺进场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全部人员和机械时,视为违约,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发包人有权另行发包工程。21.4.2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及专业工程师未经业主允许不准调换他人,未经业主同意中标单位更换项目经理则视为违约,违约金处1.5万元/人·次(人民币);更换项目总工程师处1万元/人·次;更换专业工程师处0.5万元/人·次。21.4.3主要机械的数量、型号,应与合同相符,若监理工程师认为合同规定的进场机械不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有权指令承包人增加机械投入,承包人不得拒绝。21.4.4未经发包人批准,施工期内自行调走主要施工机械,经发现不及时调回的,违约处罚金金额为履约保证金金额的5%~20%(视情节严重而定)。21.5工程款的使用21.5.1本工程资金属地方财政、业主贷款等,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必须保证资金的专项使用,不得挪作他用,并自觉接受业主和银行的监督,否则将视为承包人违约。21.5.2承包人(项目部)帐户必须在业主指定的银行开户,否则业主将不支付任何工程款。21.5.3承包人对外支付其他工程款,必须按以下规定报批,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罚(等额)款、没收履约保证金、终止合同等。21.5.4承包人购买用于本工程的各种材料,施工机械设备、配件等,凡是每次支付的货款金额在贰万元以上,拾万元以下者,须凭购货发票或购(订)货合同、协议。21.5.5对外支付额≥10万元人民币的,必须报经业主批准,承包人的开户银行才给予受理。21.6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薪联发〔2016〕1号)23/27要求,工程建设领域的工人工资支付实行专户管理,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工资。施工总承包单位和施工单位(含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等)对建设项目中的工人工资和其他款项实行分开银行账户管理,在商业银行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工资。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内的资金除发放工人工资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具体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21.6.1农民工用工管理台账事项约定:乙方每期申请进度款需要提供农民工用工人员管理台账。21.6.2农民工工资支付比例:双方同意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甲方按每期申请进度款的5%比例支付到乙方农民工工资专户。21.6.3乙方必须与专户开立银行签订监管协议,确保专户资金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附1:工程质量保修书(房屋建筑工程)发包人(全称):宾阳县教育局承包人(全称):宾阳县华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宾阳县大桥镇大程小学运动场工程(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按照设计图纸要求由承包人负责施工的工程内容。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在没有明文规定下,参照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条例,双方协商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内保修。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满之日起30天(按合同约定期限),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余款。24/27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修理费用从余款内扣除。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宾阳县教育局承包人(公章):宾阳县华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宾阳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地址:宾阳县宾州镇临浦路728号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07718228961电话: 0771-8237950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建行宾阳财政路支行 账号: 账号: 45001597352050500981 邮政编码:530400邮政编码: 530400 2022年11月8日附件附件2::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工程项目名称:宾阳县大桥镇大程小学运动场工程工程项目地址:宾阳县大桥镇甲方:宾阳县教育局乙方:宾阳想华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中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乱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甲乙双方特订立廉洁责任书。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和市场活动的有关法(一)25/27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二)(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三)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四)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项目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情费等。(一)(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二)(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三)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四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工程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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