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齐河县司法局2023)
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人民调解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DZSQHZC-20230816-1
二、合同名称: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人民调解服务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DZSQHZC-20230816(SDGP371425000202302000059)
四、项目名称: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人民调解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齐河县司法局
地址:德州市齐河县齐鲁大街249号
联系方式:18753401092
2.供应商(乙方):齐河齐享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城区纬十四路以南向阳路以东财富中心C座716室
联系方式:13706391968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人民调解服务采购项目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政府采购合同
3.主要标的数量:详见政府采购合同
4.主要标的单价:详见政府采购合同
5.合同金额:1444020.09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政府采购合同
7.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7月3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年8月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政府采购合同--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人民调解服务采购项目.pdf政府采购合同--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人民调解服务采购项目.pdf
发 布 人:铭焱工程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年8月2日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人民调解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DGP371425000202302000059DZSQHZC-20230816计划编号:37142500010800120230003采购人:齐河县司法局供应商:齐河齐享劳务服务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铭焱工程咨询(北京)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3年7月31日1采购人(全称):齐河县司法局供应商(全称):齐河齐享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人民调解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DGP371425000202302000059、DZSQHZC-20230816)采购与供应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人民调解服务采购项目。2、供货地点:德州市齐河县。3、供货内容和范围: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人民调解服务采购项目。二、供货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止。三、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竞争性碳商文件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1444020.09元;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肆万肆仟零贰拾元零玖分。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3、乙方开户单位:齐河齐享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山东齐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区支行银行账号:2770049154205000012014五、项目经理供应商项目经理:刘凯。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1444020.09元;财政专户资金:0元;自筹资金:0元。七、付款方式该项目合同签订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40%作为预付2款;2023年9月底之前支付合同金额的50%,剩余10%待合同执行完毕且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根据实际花费情况无息付清。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发票。八、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财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合同条款;(4)技术标准和要求;(5)图纸(如果有);(6)供货清单及报价表;(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供货,确保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3年7月日签订。十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齐河县司法局签订。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十五、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贰份。服务甲方(公章)齐齐河县司法局乙方:(公章):齐河齐享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地址:德州市齐河县齐鲁大街249号地址:德州市齐河县齐鲁大街249号电话:18753401092电话:13706391968签订日期:2023年7月31日签订日期:2023年7月31日甲方(公章)齐齐河县司法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德州市齐河县齐鲁大街249号电话:18753401092签订日期:2023年7月31日乙方:(公章):齐河齐享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德州市齐河县齐鲁大街249号电话:13706391968签订日期:2023年7月31日女4附件:报价明细表序号报价项目内容数量单价总价备注1工资基本工资及各类补贴33210006930002五险养老、医疗25182764569003商业险商业雇主险824019204服务费公司管理费331200396005其他335197.2171507.66税点332457.3581092.49合计(金额)小写:1444020.09小写:1444020.09小写:1444020.09合计(金额)大写:壹佰肆拾肆万肆仟零贰拾元零玖分大写:壹佰肆拾肆万肆仟零贰拾元零玖分大写:壹佰肆拾肆万肆仟零贰拾元零玖分大写:壹佰肆拾肆万肆仟零贰拾元零玖分大写:壹佰肆拾肆万肆仟零贰拾元零玖分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人民调解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