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仁怀市财政局2023)



一、合同编号:52038225610619938529302023000001 

二、合同名称:仁怀市财政局审计服务采购合同(仁怀市市属国有企业2022年度财务收支审计)  
三、项目编号:GZZQ(2023)-12号 
四、项目名称:仁怀市市属国有企业2022年度财务收支审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仁怀市财政局 
地      址:仁怀市盐津街道办事处财审大楼
联系方式:0851-22223388 
供应商(乙方):贵州永立中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地      址: 
联系方式:1359527733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标项一    主要标的名称:仁怀市市属国有企业2022年度财务收支审计---市城建集团财务收支审计工作    数量:1.00     单价(元):378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120日历天完成审计,并提交审计报告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标项二    主要标的名称:仁怀市市属国有企业2022年度财务收支审计---市水***司财务收支审计工作    数量:1.00     单价(元):2688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120日历天完成审计,并提交审计报告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标项三    主要标的名称:仁怀市市属国有企业2022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经开***司财务收支审计工作    数量:1.00     单价(元):142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120日历天完成审计,并提交审计报告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2.合同金额(元):7888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08月0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年08月0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合同.pdf合同.pdf

仁怀市财政局审计服务采购合同甲方:仁怀市财政局乙方:贵州永立中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因工作需要,购买社会审计服务对仁怀市城建集团2022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及其他财务收支审计项目进行审计,签署本合同。仁怀市财政局(以下简称甲方)、贵州永立中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乙方),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双方约定共同遵守:第一条工作目标和内容(一)甲方购买乙方审计服务委托对其前述项目进行审计,由乙方派遣名具有财务职业资格的审计人员(其中负责人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负责完成该项目的审计工作。(二)乙方根据甲方明确的审计事项开展工作。乙方的职责是按照甲方本次审计工作的安排和要求,制定审计实施方案,完成实施方案的工作内容,完成的工作内容应达到甲方要求的工作目标。第二条甲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1.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派出审计人员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2.甲方有权提出本次采购审计服务的具体内容、要求,可1以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派出人员的工作情况,要求乙方更换或撤回不能胜任审计服务的派出人员。(二)甲方义务:1.为乙方提供办公场所及必要的办公设施;2.项目实施中,指导乙方开展审计工作,并负责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有效保证其审计质量;3.按照约定的条件,按时足额支付审计服务费用。第三条乙方权利和义务(一)乙方权利:1.乙方有权对其派出人员进行管理,监督派出人员按甲方项目、规章制度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工作;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足额支付审计服务费用。(二)乙方义务:1.管理义务(1)乙方必须确保派出人员能够将该审计项目实施完毕。甲方按本合同要求调换、退回派出人员的,乙方应按要求及时更换符合条件的人员到被审计单位完成审计服务;(2)乙方必须约束其派出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家审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接受甲方的安排,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审计任务,并出具审计结果报告;(3)乙方及乙方派出人员应当在该审计项目完成后,及时移交审计实施过程中所形成的全套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档2案,不得将其在审计过程中获取的相关信息用于其他无关的目的;(4)乙方及乙方派出人员应当对其审计结果负责;(5)乙方保证与派出人员签订书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依法保障派出人员的合法权益;乙方负责为派出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劳动合同的要求办理社会保险,建立派出人员档案。如因乙方未尽到上述保障义务,造成派出人员利益受损或导致甲方卷入纠纷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有义务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6)乙方对本合同中涉及的派出人员承担国家法律、法规中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一切责任,如上述人员发生休假、工伤、大病、生育、工资等任何劳资纠纷,甲方除了根据本合同向乙方支付审计服务费用之外,不承担乙方派出人员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等任何费用;(7)如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乙方派出人员人身及财产受损的,由第三人向乙方派出人员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方仅予以必要的协助;乙方派出人员损害未得到足额赔付的,由乙方自行弥补;(8)乙方应教育其派出人员遵守甲方的各项工作规章制度和职业操守。2.廉政、回避和保密承诺义务。(1)乙方及派出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必须遵守各项审计工作纪律、廉政纪律、保密纪律等法律法规和纪律;(2)乙方及派出人员在甲方明确的审计对象和任务后,3乙方派出人员如与审计对象有利害关系(参照《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应主动向甲方反映并申请回避;(3)乙方及其派出人员必须遵守保密协议和保密承诺书要求,履行保密义务。3.赔偿义务。乙方及其派出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由乙方及其派出人员连带承担相应刑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连带赔偿甲方损失:(1)隐满审计发现的问题或者与被调查单位串通舞的;(2)利用审计工作从被审计单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3)在审计工作中获取的信息用于与审计事项无关目的的;(4)违反保密纪律或回避规定的;(5)拒绝接受甲方统一安排和监督的;(6)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的。4.其他义务。如乙方派出人员在派出工作中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乙方及乙方派出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第四条服务时间2023年7月下旬起至10月底结束,约3个月。第五条审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一)审计服务费用包干价为37.80万元(大写:叁拾柒万捌仟元整);(二)乙方按照甲方工作要求和时限完成交给的审计工作任务,经甲方审核无误且未发现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规定后,甲方支付其审计服务费用;(三)乙方在本项目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60日内,甲方向乙方结清全部费用。第六条违约责任乙方或乙方派出人员违反本合同条款,出现下列行为的,甲方可以根据情节轻重,扣减该项目审计服务费用:(一)乙方或乙方派出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发生违反审计廉政纪律和保密规定情形的,扣减该项目20%的审计服务费用;(二)乙方或乙方派出人员未按照甲方要求开展审计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扣减该项目20%的审计服务费用;(三)乙方或乙方派出人员没有按实施方案完成审计任务的,扣减该项目审计服务费用的80%;(四)乙方或乙方派出人员有其他违反本合同条款行为的,甲方可以根据情节轻重,扣减该项目实际发生的审计服务费用的10%-20%。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除应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还应当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实际损失、预期可得利益损失以及因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保险费、鉴定费、差旅费、律师费、公证费等。第七条乙方或乙方派出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乙5方放弃2年内(自本项目结束次日起算)在甲方采购项目中的资格:(一)隐满审计发现的问题或者与审计对象串通舞,导致严重审计质量问题的;(二)利用审计工作拉业务或从被审计对象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三)违反保密纪律或回避规定的;(四)拒绝接受甲方指导和监督的;(五)故意拖延,或者拒不履行本合同的。第八条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后可签订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九条双方发生争议的,提交甲方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叁份,乙方贰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事项全部完成后合同自行终止。(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本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8月3日6仁怀市财政局审计服务采购合同甲方:仁怀市财政局乙方:贵州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因工作需要,购买社会审计服务对仁怀市水投公司2022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及其他财务收支审计项目进行审计,签署本合同。仁怀市财政局(以下简称甲方)、贵州正信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双方约定共同遵守:第一条工作目标和内容(一)甲方购买乙方审计服务委托对其前述项目进行审计,由乙方派遣4名具有财务职业资格的审计人员(其中负责人具有注册会计师职称资格),负责完成该项目的审计工作。(二)乙方根据甲方明确的审计事项开展工作。乙方的职责是按照甲方本次审计工作的安排和要求,制定审计实施方案,完成实施方案的工作内容,完成的工作内容应达到甲方要求的工作目标。第二条甲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1.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派出审计人员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2.甲方有权提出本次采购审计服务的具体内容、要求,可1以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派出人员的工作情况,要求乙方更换或撤回不能胜任审计服务的派出人员。(二)甲方义务:1.为乙方提供办公场所及必要的办公设施;2.项目实施中,指导乙方开展审计工作,并负责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有效保证其审计质量;3.按照约定的条件,按时足额支付审计服务费用。第三条乙方权利和义务(一)乙方权利:1.乙方有权对其派出人员进行管理,监督派出人员按甲方项目、规章制度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工作;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足额支付审计服务费用。(二)乙方义务:(1)管理义务1.乙方必须确保派出人员能够将该审计项目实施完毕。甲方按本合同要求调换、退回派出人员的,乙方应按要求及时更换符合条件的人员到甲方完成审计服务;2.乙方必须约束其派出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家审计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接受甲方的安排,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审计任务,并出具审计结果报告;3.乙方及乙方派出人员应当在该审计项目完成后,及时移交审计实施过程中所形成的全部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档案,不得将其在审计过程中获取的相关信息用于其他无关的目2的;4.乙方及乙方派出人员应当对其审计结果负责;5.乙方保证与派出人员签订书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依法保障派出人员的合法权益;乙方负责为派出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劳动合同的要求办理社会保险,建立派出人员档案。如因乙方未尽到上述保障义务,造成派出人员利益受损或导致甲方卷入纠纷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有义务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6.乙方对本协议中涉及的派出人员承担国家法律、法规中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一切责任,如上述人员发生休假、工伤、大病、生育、工资等任何劳资纠纷,甲方除了根据本合同向乙方支付审计服务费用之外,不承担乙方派出人员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等任何费用;7.如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乙方派出人员人身及财产受损的,由第三人向乙方派出人员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方仅予以必要的协助;乙方派出人员损害未得到足额赔付的,由乙方自行弥补;8.乙方应教育其派出人员遵守甲方的各项工作规章制度和职业操守。(2)廉政、回避和保密承诺义务。1.乙方及派出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必须遵守各项审计工作纪律、廉政纪律、保密纪律等法律法规和纪律;2.乙方及派出人员在甲方明确的审计对象和任务后,乙方派出人员如与审计对象有利害关系(参照《审计法实施条3例》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应主动向甲方反映并申请回避;3.乙方及其派出人员必须遵守保密协议和保密承诺书要求,履行保密义务;4.乙方不得干预乙方派出人员参与的审计工作,不得了解乙方派出人员审计工作的具体内容和工作结果。(3)赔偿义务。乙方及其派出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由乙方及其派出人员连带承担相应刑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连带赔偿甲方损失:1.隐满审计发现的问题或者与被调查单位串通舞聲的;2.利用审计工作从被审计单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3.在审计工作中获取的信息用于与审计事项无关目的的;4.违反保密纪律或回避规定的;5.拒绝接受甲方统一领导和监督的;6.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的。(4)其他义务。如乙方派出人员在派出工作中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乙方及乙方派出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第四条服务时间2023年7月下旬起至10月底结束,约3个月。第五条审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一)审计服务费用包干价为268,800.00万元(大写:贰拾陆万捌仟捌佰元整);(二)乙方按照甲方工作要求和时限完成交给的审计工作任务,经甲方审核无误且未发现乙方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规定后,甲方支付其审计服务费用;(三)乙方在本项目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60日内,甲方向乙方结清全部费用。第六条违约责任乙方或乙方派出人员违反本协议条款,出现下列行为的,甲方可以根据情节轻重,扣减该项目审计服务费用:(一)乙方或乙方派出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发生违反审计廉政纪律和保密规定情形的,扣减该项目实际发生的全部审计服务费用;(二)乙方或乙方派出人员未按照甲方要求开展审计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扣减该项目实际发生的全部审计服务费用;(三)乙方或乙方派出人员没有按甲方要求完成审计任务的,扣减该项目实际发生的审计服务费用的80%;(四)乙方或乙方派出人员有其他违反本协议条款行为的,甲方可以根据情节轻重,扣减该项目实际发生的审计服务费用的10%-50%。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除应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还应当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实际损失、预期可得利益损失以及因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保险费、鉴定费、差旅费、律师费、5公证费等。第七条乙方或乙方派出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乙方放弃2年内(自本项目结束次日起算)在甲方采购项目中的资格:(一)隐满审计发现的问题或者与审计对象串通舞整,导致严重审计质量问题的;(二)利用审计工作拉业务或从被审计对象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三)违反保密纪律或回避规定的;(四)拒绝接受甲方指导和监督的;(五)故意拖延,或者拒不履行本合同的。第八条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后可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九条双方发生争议的,提交甲方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第十条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参份,乙方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事项全部完成后合同自行终止。(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本协议签订日期:202年8月日6仁怀市财政局审计服务采购合同甲方:仁怀市财政局乙方:贵州开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因工作需要,购买社会审计服务对仁怀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及其他财务收支审计项目进行审计,签署本合同。仁怀市财政局(以下简称甲方)、贵州开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双方约定共同遵守:第一条工作目标和内容(一)甲方购买乙方审计服务委托对其前述项目进行审计,由乙方派遣4名具有财务职业资格的审计人员(其中负责人具有注册会计师职称资格),负责完成该项目的审计工作。(二)乙方根据甲方明确的审计事项开展工作。乙方的职责是按照甲方本次审计工作的安排和要求,制定审计实施方案,完成实施方案的工作内容,完成的工作内容应达到甲方要求的工作目标。第二条甲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1.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派出审计人员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2.甲方有权提出本次采购审计服务的具体内容、要求,可1以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派出人员的工作情况,要求乙方更换或撤回不能胜任审计服务的派出人员。(二)甲方义务:1.为乙方提供办公场所及必要的办公设施;2.项目实施中,指导乙方开展审计工作,并负责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有效保证其审计质量;3.按照约定的条件,按时足额支付审计服务费用。第三条乙方权利和义务(一)乙方权利:1.乙方有权对其派出人员进行管理,监督派出人员按甲方项目、规章制度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工作;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足额支付审计服务费用。(二)乙方义务:(1)管理义务1.乙方必须确保派出人员能够将该审计项目实施完毕。甲方按本合同要求调换、退回派出人员的,乙方应按要求及时更换符合条件的人员到甲方完成审计服务;2.乙方必须约束其派出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家审计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接受甲方的安排,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审计任务,并出具审计结果报告;3.乙方及乙方派出人员应当在该审计项目完成后,及时移交审计实施过程中所形成的全部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档案,不得将其在审计过程中获取的相关信息用于其他无关的目的;4.乙方及乙方派出人员应当对其审计结果负责;5.乙方保证与派出人员签订书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依法保障派出人员的合法权益;乙方负责为派出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劳动合同的要求办理社会保险,建立派出人员档案。如因乙方未尽到上述保障义务,造成派出人员利益受损或导致甲方卷入纠纷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有义务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6.乙方对本协议中涉及的派出人员承担国家法律、法规中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一切责任,如上述人员发生休假、工伤、大病、生育、工资等任何劳资纠纷,甲方除了根据本合同向乙方支付审计服务费用之外,不承担乙方派出人员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等任何费用;7.如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乙方派出人员人身及财产受损的,由第三人向乙方派出人员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方仅予以必要的协助;乙方派出人员损害未得到足额赔付的,由乙方自行弥补;8.乙方应教育其派出人员遵守甲方的各项工作规章制度和职业操守。(2)廉政、回避和保密承诺义务。1.乙方及派出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必须遵守各项审计工作纪律、廉政纪律、保密纪律等法律法规和纪律;2.乙方及派出人员在甲方明确的审计对象和任务后,乙方派出人员如与审计对象有利害关系(参照《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应主动向甲方反映并申请回避;3.乙方及其派出人员必须遵守保密协议和保密承诺书要3求,履行保密义务;4.乙方不得干预乙方派出人员参与的审计工作,不得了解乙方派出人员审计工作的具体内容和工作结果。(3)赔偿义务。乙方及其派出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由乙方及其派出人员连带承担相应刑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连带赔偿甲方损失:1.隐满审计发现的问题或者与被调查单位串通舞整的;2.利用审计工作从被审计单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3.在审计工作中获取的信息用于与审计事项无关目的的;4.违反保密纪律或回避规定的;5.拒绝接受甲方统一领导和监督的;6.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的。(4)其他义务。如乙方派出人员在派出工作中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乙方及乙方派出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第四条服务时间2023年7月下旬起至10月底结束,约3个月。第五条审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一)审计服务费用包干价为14.2万元(大写:壹拾肆万贰仟元整);(二)乙方按照甲方工作要求和时限完成交给的审计工作任务,经甲方审核无误且未发现乙方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规定4后,甲方支付其审计服务费用;(三)乙方在本项目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60日内,甲方向乙方结清全部费用。第六条违约责任乙方或乙方派出人员违反本协议条款,出现下列行为的,甲方可以根据情节轻重,扣减该项目审计服务费用:(一)乙方或乙方派出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发生违反审计廉政纪律和保密规定情形的,扣减该项目实际发生的全部审计服务费用;(二)乙方或乙方派出人员未按照甲方要求开展审计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扣减该项目实际发生的全部审计服务费用;(三)乙方或乙方派出人员没有按甲方要求完成审计任务的,扣减该项目实际发生的审计服务费用的80%;(四)乙方或乙方派出人员有其他违反本协议条款行为的,甲方可以根据情节轻重,扣减该项目实际发生的审计服务费用的10%-50%。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除应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还应当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实际损失、预期可得利益损失以及因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保险费、鉴定费、差旅费、律师费、公证费等。第七条乙方或乙方派出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乙方放弃2年内(自本项目结束次日起算)在甲方采购项目中的资格:5(一)隐满审计发现的问题或者与审计对象串通舞,导致严重审计质量问题的;(二)利用审计工作拉业务或从被审计对象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三)违反保密纪律或回避规定的;(四)拒绝接受甲方指导和监督的;(五)故意拖延,或者拒不履行本合同的。第八条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后可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九条双方发生争议的,提交甲方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第十条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事项全部完成后合同自行终止。(以下无正文)会计乙方(盖章)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本协议签订日期:202年8月3日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审计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