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联网路、自然村通硬化路工程 道路改建项目采购合同公告(安庆市宜秀区杨桥镇人民政府2023)
包件(标段)信息
序号
包件(标段)编号
包件(标段)名称
估算价(元)
1
CG-AQ-2023-0607-1
杨桥镇2023年农村公路联网路、自然村通硬化路工程【余湾村Y014道路改建项目(环村路)】
770000.00
合同信息
杨桥镇
2023年农村公路联网路、自然村通硬化路工程
【余湾村
Y014道路改建项目(环村路)】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CG-AQ-2023-0607 FS34081120230155号
二、合同名称:杨桥镇2023年农村公路联网路、自然村通硬化路工程【余湾村Y014道路改建项目(环村路)】
三、项目编号:CG-AQ-2023-0607 FS34081120230155号
四、项目名称:杨桥镇2023年农村公路联网路、自然村通硬化路工程【余湾村Y014道路改建项目(环村路)】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安庆市宜秀区杨桥镇人民政府
地 址:安庆市宜秀区 228 省道西 50 米
联系方式:余先生 17730371927
供应商(乙方):安徽宏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花园商办楼 EB#091-093 号三层
联系方式:许先生 1385600025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杨桥镇2023年农村公路联网路、自然村通硬化路工程【余湾村Y014道路改建项目(环村路)】
服务要求:本项目位于安庆市宜秀区杨桥镇余湾村,路线全长 0.800km,路线名称为 Y014 道路。四级公路Ⅱ类,设计速度 15km/h。路基路面宽度:6.0m,路面宽 4.5m。路面类型:沥青混凝土路面。详见施工图设计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等。
主要标的数量:1项
主要标的单价:542913.2元
合同金额:542913.2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40 日历天,安庆市宜秀区杨桥镇余湾村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08月0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年08月0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免责声明:本页面合同数据由采购人提供,本网站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附件:
合同.pdf
合同.pdf
杨桥镇2023年农村公路联网络、自然村通硬化路工程【余湾村Y014道路改建项目(环村路)】施工合同发包人:安庆市宜秀区杨桥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安徽宏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详见《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竞争性谈判文件》(2018年版)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公路行业标准专用合同条款详见《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竞争性谈判文件》(2018年版)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说明:1.采购人在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竞争性谈判文件》编制项目谈判文件中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时,可根据谈判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和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明确“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同时,补充、细化的不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2.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通用合同条款和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一致。3.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下列内容进行补充和细化:(1)“通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专用合同条款”可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内容(在“通用合同条款”中用“应按合同约定”、“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等多种文字形式表达);(2)“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内容(在“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用“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里有约定外”。“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能约定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等多种文字形式表达);(3)其他需要补充、细化的内容。合同专用条款是对合同通用条件有关条款的补充、删改或具体化。应对照合同通用条件同一编号的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如果合同专用条款与合同通用条款有不符之处,以合同专用条款为准。1.1词语定义1.1.2.2发包人在原文后增加:本合同的业主是“安庆市宜秀区杨桥镇人民政府”。1.1.2.6监理人在原文后增加:本合同的监理人“由业主进行招标确定”。1.1.4.5缺陷责任期本款约定为: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年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本款约定为: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成交通知书;谈判文件;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冋条款;谈判响应函及谈判响应函附录;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技术规范;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谈判响应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其他合同文件。1.6.3图纸的修改本款约定为: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有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1.6.4图纸的错误在原文后增加:“承包人有责任复核合同文件,如因工程设计、技术规范、图纸或其它资料中的明显差错、遗漏、错误或缺陷而造成业主或承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利3.1.1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利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4.6承包人人员管理第4.6.1项细化为承包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7天内组建项目经理部,作为承包人在工程现场的合法住处。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承包人委派的项目经理及各专业工程师的工作能力、业务水平不能胜任履行合同义务,经业主同意而需撤换时,承包人必须在7天内更换新的同岗位人员。4.13开展党建工作要求对于政府投资的国家高速公路项目,或承包人为国有控股或参股企业的,承包人应按规定在项目现场设立基层党组织。承包人为非国有控股或参股企业的,应创造条件使党员能够参加党组织生活并接受相应管理。承包人在项目现场设立基层党组织的,应明确党组织机构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配备情况,编制党务工作开展预案,并按照预案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同步开展党务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项目实施中的作用。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原文后增加:承包人的机械设备应按谈判响应文件附表规定及监理工程师要求按时运到现场,以满足施工进度、质量的要求,调进或调出应取得监理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或不能满足要求的,按双倍台班在月进度支付证书中扣除。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1.1施工控制网本款约定为: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材料的期限:开工前14天;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开工前7天9.2.5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本款约定为:安全生产费在最高谈判限价规定的安全生产费范围内按实结算。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本款约定为:逾期交工违约金为合同价的万分之一/天,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为5%签约合同价。本款后增加:工程延期的审批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审批延期的依据是:(1)工程延误事件是否属实。必须根据驻地监理工程师的原始记录对承包人延误的事实、时间、人力、机械设备的闲置以及能否重新调整计划等情况进行评价;(2)是否符合合同通用条件第44条规定;(3)延期事件是否发生在最新批准的工程网络计划图的关键线路上;(4)承包人提供的依据资料是否充足;(5)延期天数最终由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共同确定后由监理工程师下达指令。11.6工期的提前本款约定为:/13.1工程质量要求本款补充第13.1.6款本工程质量要求: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15.变更变更的范围和内容本款第(1)项细化为:(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由于承包人违约造成的情况除外;变更程序本款补充第15.3.4项:15.3.4设计变更程序应执行《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变更的估价原则本款细化为: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15.4.1如果取消某项工作,则该项工作的总额价不予支付;15.4.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按最高谈判限价中的子目单价结合下浮率计算结算价款;15.4.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由承包人根据最高谈判限价编制依据中工料机以及相关费率等计价原则规定重新组价,该单价需乘以(1-下浮率)作为结算单价。其中下浮率=[1-(成交人的成交价-不可竞争费)/(最高谈判限价-不可竞争费)]×100%。(不可竞争费是指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时不予下浮的内容,包括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安全生产费、第三者责任险、建筑工程一切险等谈判文件中约定的不予下浮的内容)15.4.4如果本工程的变更指示是因承包人过错、承包人违反合同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则这种违约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16.1价格调整本款约定为:合同期内不调价。17.2预付款17.2.1预付款本项约定为:开工预付款的金额在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承包人不得将该预付款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支出,监理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该项费用的使用,如经查实承包人滥用开工预付款,发包人有权立即通过向银行发出通知收回开工预付款保函的方式,将该款收回。17.2.2预付款保函本项细化为: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预付款前向发包人提交开工预付款保函,开工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应与开工预付款金额相同。出具保函的银行须与第4.2款的要求相同,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银行保函的正本由发包人保存,该保函在发包人将开工预付款全部扣回之前一直有效,担保金额可根据开工预付款扣回的金额相应递减。17.2.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本项约定为:一次性付清工程款时,扣回40%预付款。17.3工程进度付款本款约定为:合同签订后支付给承包人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承包人须提供预付款担保),工程交(竣)工验收合格后,竣工结算审核完成,一次性付清工程款(含前期预付款)。17.5交工决算本款约定为: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证明材料)的份数:8份17.6最终结清本款约定为: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证明材料)的份数:8份18.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本款约定为: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竣工资料的份数:8份18.5施工期运行本款约定为:本项工程需投入施工期运行19.7保修责任(1)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具体期限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重叠的期间内,承包人的保修责任同缺陷责任。在缺陷责任期满后的保修期内,承包人可不在工地留有办事人员和机械设备,但必须随时与发包人保持联系,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对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坏自费进行修复。(2)在全部工程交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3)工程保修期终止后28天内,监理人签发保修期终止证书。(4)若承包人不履行保修义务和责任,则承包人应承担由于违约造成的法律后果,并由发包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20.1工程保险本款约定为:在最高谈判限价规定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范围内后期按实结算。21.1不可抗力(1)原文后增加: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对本项目而言,指由当地气象部门认定的项目区域范围内50年一遇的恶劣气候。24.1争议的解决方式本款约定为: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仲裁仲裁机构:安庆仲裁委员会25专用条款的解释本专用条款由监理工程师解释,最终解释权归业主,在不影响三方基本利益前提下,业主有权对本条件中某些条款进行适当的增加和修改。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序号条目号信息或数据11.1.2.2发包人:安庆市宜秀区杨桥镇人民政府地址:安庆市宜秀区228省道西50米21.1.2.6监理人:另行通知31.1.4.5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年41.6.3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53.1.1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65.2.1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否76.2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否88.1.1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14天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开工前7天911.5逾期交工违约金: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一/天1011.5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5%签约合同价1111.6提前交工的奖金:/1211.6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1315.5.2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按所节约成本的/%或增加收益的/%给予奖励1416.1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第16.1项约定的原则处理1517.2.1开工预付款金额:预付合同金额的40%1617.2.1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1717.3.2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4份1817.3.3(1)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万元1917.3.3(2)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2017.4.1质量保证金百分比:/2117.4.1质量保证金限额:/2217.5.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8份2317.6.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8份序号条目号信息或数据2418.2竣工资料的份数:8份2518.5.1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是2619.7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年2720.1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2.5‰2820.4.2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100万元,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保险费率:2.5‰2924.1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仲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说明:本部分所列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是对“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必须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的内容的集中,采购人编制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不限于本部分所列内容。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0其他义务“(4)承包人应履行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细化为:(4)承包人应由专职人员负责处理地方关系,当承包人遇到地方问题或与地方群众发生矛盾、纠纷时,首先应主动与工程所在地建设指挥部取得联系,以求问题解决;承包人应配合、协助发包人完成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电力、电信、坟墓迁移等测量、放样工作;承包人为完成上述目标所需的一切费用均应包括在谈判总价内,发包人不另行计量与支付。承包人有义务实施为完成本合同工程而增加的其他工程。增加:(5)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为配合发包人的工程管理提供方便和必要的协助,以保证工程的顺利施工。所提供的方便与必要的协助包含并不限于以下工作:配合发包人对本项目可能进行的科研和试验课题研究提供必要的试验场地、设备、人员及辅助工作,承担召开专项施工方案评审会相关费用等;配合发包人和相关检测单位做好检测工作;承包人应为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在本项目管理中提供交通的便利。承包人为完成上述目标所需的一切费用均应包括在谈判总价内,发包人不另行计量与支付。(6)承包人除按合同规定承担本合同工程实施、完成及修复缺陷外,还应对施工有交叉、有衔接的施工项目主动积极做好配合,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做好交验配合工作,若出现矛盾或纠纷,承包人应服从监理人或发包人安排。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在施工过程中可采取的交通保障措施,交通安全保障及文明施工措施。(7)凡项目内与已建公路、管道等有交叉干扰的地段,承包人应在不干扰公路、管道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施工组织计划,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施工和运营安全,并在必要时疏导现有交通流。承包人应将采取的措施而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计入谈判总报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如因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力,影响公路、航道、管道正常安全运营而给其他部门或个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或由于上述原因造成工期的拖延或施工费用的增加,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4.3分包增加:4.3.7本项目工程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如有分包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规定。4.3.8承包人劳务用工必须实行劳务作业审批制和用工登记制,凡进场的施工队、班组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并统一办理上岗证,实现全面的统一管理,未报监理备案、登记者一律不允许施工、用工。退场劳务人员必须签字确认结清劳务报酬后方可离场。承包人必须落实各项劳动保护措施,确保农民工安全,并按照国家《劳动法》、《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省政府令第194号)等有关规定,负责支付农民工工资。承包人应建立用工考勤、工资报表制度,按月由项目部直接向农民工本人支付工资,严禁采取施工作业队(班、组)长代领代发的方式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将项目经理签字加盖项目部公章的工资报表报监理工程师一份备案、审查。当承包人未按上述规定支付农民工的工资时,发包人将从任何应支付的工程款项中代扣代付,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都由承包人负责。4.6承包人人员管理增加4.6.6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承包人委派的项目经理、技术主管及各专业工程师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不能胜任履行合同的义务,经发包人同意而需要更换时,承包人必须在14天以内更换新的岗位人员。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增加6.1.36.1.3承包人应使合同文件中的施工机械按时到达现场,不得拖延、短缺或任意更换,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进场后的1个月内,如果进场的机械不符合谈判响应文件的承诺或监理工程师认为谈判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施工机械设备及仪器不能满足施工现场需要,则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继续加大机械设备及仪器投入,书面通知承包人并抄报发包人,承包人接到通知后7天内按附件二:廉政合同廉政合同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杨桥镇2023年农村公路联网络、自然村通硬化路工程【余湾村Y014道路改建项目(环村路)】(项目名称)的项目法人安庆市宜秀区杨桥镇人民政府(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标段的施工单位安徽宏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杨桥镇2023年农村公路联网络、自然村通硬化路工程【余湾村Y014道路改建项目(环村路)】(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发包人的义务(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承包人的义务(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7.本合同作为杨桥镇2023年农村公路联网络、自然村通硬化路工程【余湾村Y014道路改建项目(环村路)】(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8.本合同一式陆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贰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监督单位各壹份。发包人:安庆市宜秀区杨桥镇人民政府(盖公章)承包人:安徽宏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23年8月2日,2023年8月2日发包人监督单位:(全称)(盖公章)承包人监督单位:(全称)(盖公章)附件三:安全生产合同安全生产合同为在杨桥镇2023年农村公路联网络、自然村通硬化路工程【余湾村Y014道路改建项目(环村路)】(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安庆市宜秀区杨桥镇人民政府(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安徽宏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2.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3.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5.本合同正本叁份、副本叁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叁份,副本叁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发包人:安庆市宜秀区杨桥镇人民政府(盖公章)承包人:安徽宏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23年8月2日,2023年8月2日附件四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人员数量资格要求技术负责人1公路桥梁工程师(WD-1501083),从事相关工作年限5年安全员1安全员,皖交安C(22)G05700,从事相关工作年限5年附件五: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机械设备应满足本项目施工的需要,工地试验室必须按照厅质监字〔2012〕200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要点的通知》和皖交质监局[2012]6号《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配置。附件六档案合同档案合同为确保杨桥镇2023年农村公路联网络、自然村通硬化路工程【余湾村Y014道路改建项目(环村路)】(项目名称)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按质、按量完成,本项目发包人安庆市宜秀区杨桥镇人民政府(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安徽宏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签订本档案合同:一、合同内容杨桥镇2023年农村公路联网络、自然村通硬化路工程【余湾村Y014道路改建项目(环村路)】(项目名称)建设项目第\合同段项目文件的收集、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二、双方权利义务发包人权利义务: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有关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要求。2、负责项目前期工作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3、负责对承包人承建的合同段建设文件材料归档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4、在承包人完成建设项目文件立卷归档工作后,负责组织承包人、质监机构和监理单位会审,并负责接收承包人办理移交相关手续。承包人权利义务: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的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部相关文件精神和具体要求,保证项目文件的收集、整理、编制及归档工作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2、建立健全项目档案责任制。项目经理为工程档案第一责任人,并明确工程档案的具体分管负责人。3、建立“一人一机一室”制,即明确一名以上专职档案工作人员,配备一台以上的计算机用于文件收集、整理和归档,建立符合规定条件的临时档案室或资料整理室。4、保证项目文件材料收集、立卷、归档的及时、准确、完整,做到项目文件资料记录字迹清晰、内容详细、计算准确;图表做到图物相符、技术数据可靠、签字手续完备;整理、组卷后的档案资料统一、规范,符合档案管理及发包人要求。5、负责在合同段项目交工验收前向发包人移交所有竣工文件,一式捌份,并协助发包人办理档案专项验收。6、接受交通运输、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发包人的监督检查,并按照要求整改落实到位。三、附则1、项目文件材料收集、整理、立卷、归档所需的经费包含在工程总承包费用内。发包人承诺按照工程进度和有关规定拨付工程费用,如承包人未按照本合同完成合同段档案移交工作,或档案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发包人可暂扣工程费用或质保金,直至承包人履行本合同的规定。2、本合同作为本项目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生效,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通过项目竣工验收时止。4、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文本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发包人:安庆市宜秀区杨桥镇人民政府(盖章)承包人:安徽宏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2023年8月2日2023年8月2日附件七:项目经理委任书安徽宏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杨桥镇2023年农村公路联网络、自然村通硬化路工程【余湾村Y014道路改建项目(环村路)】项目经理委任书致:安庆市宜秀区杨桥镇人民政府安徽宏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程(总经理)代表本单位委任许建威为杨桥镇2023年农村公路联网络、自然村通硬化路工程【余湾村Y014道路改建项目(环村路)】的项目经理。凡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由许建威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承包人:安徽宏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李程(签字)2023年8月2日附件八预付款担保格式预付款担保安庆市宜秀区杨桥镇人民政府(发包人名称):根据安徽宏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安庆市宜秀区杨桥镇人民政府(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2023年8月2日签订的杨桥镇2023年农村公路联网络、自然村通硬化路工程【余湾村Y014道路改建项目(环村路)】(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承包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发包人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发包人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提供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贰拾壹万柒仟壹佰陆拾伍元贰角捌分整(¥217165.28元)。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发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无须你方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除的金额。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担保人:安徽宏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花园商办楼EB#091-093三层邮政编码:230001电话:0551-65569672传真:2023年8月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村公路联网路、自然村通硬化路工程 道路改建项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