堤防应急修复采购合同公告(靖江市水利局2023)



一、合同编号:JSZC-321282-ZRGC-C2023-0018001
二、合同名称:靖江市2023年堤防应急修复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1282-ZRGC-C2023-0018
四、项目名称:靖江市2023年堤防应急修复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靖江市水利局(机关)
地址:靖江市阳光大道1号

联系方式:0523-85110889
供应商(乙方):江苏国润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泰兴市莲花新村一号
联系方式:0523-8773382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靖江市2023年堤防应急修复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文件
联系方式:0523-87733827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267085.90元
合同金额:126.7086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023年12月20日前完工
采购方式:cgfs008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08-03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08-03 15:43:37
九、其他补充事宜:

2023年堤防合同.pdf
2023年堤防合同.pdf

靖江市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协议书项目名称:靖江市2023年堤防应急修复项目合同编号:JSZC-321282-ZRGC-C2023-0018发包人:靖江市水利局(靖江市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建设处)承包人:江苏国润水利建设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3年08月03日合同协议书靖江市水利局(靖江市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建设处)(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靖江市2023年堤防应急修复项目工程,已接受江苏国润水利建设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的投标,并确定为成交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合同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1)合同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碳商响应函;(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陆万柒仟零捌拾伍元玖角零分(¥1267085.90)。4.承包人项目经理:马任重,项目技术负责人:陈燕,财务负责人:周莹,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张继军。5.工程质量合格及以上。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合同签订后支付签约合同价(扣除预留金)的3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中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发包人支付预付款前,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与预付款等额),工程完工验收后,工程结算审计并经双方确认签字后,付至双方确认价的90%(含预付款),余款1年后付清。备注:承包人应按照《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细则》等相关文件规定要求规范农民工工资发放手续,如不按照文件规定发放农民工工资,发包人将暂停支付工程款,直至承包人按规定要求整改完成后再支付工程款。1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2023年12月20日前完工。9.本协议书一式肆份,合同双方各执贰份。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A发包人:靖江市水利局承包人:江苏国润水利建设有限公司(靖江市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建设处)(盖单位公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地址:靖江市阳光大道1号地址:泰兴市莲花新村1号电话:052389180422电话:0523-87755050传真:传真:0523-87755050邮政编码:214500邮政编码:214500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泰兴兴燕路支行帐号:320017663370525013182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本节全文引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水利部2009年版)第4章第1节相应条款。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发包人:靖江市水利局(靖江市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建设处)1.1.2.3承包人:江苏国润水利建设有限公司。1.1.2.5分包人:1.1.2.6代建及监理人:1.1.3.4单位工程:本工程单位工程的项目划分以质量监督部门批准的项目划分为准。1.1.3.10永久占地:见招标图纸。1.1.3.11临时占地:见招标图纸。发包人负责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红线范围内的施工用地。其余用地及施工临时道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由施工单位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承包人租用的临时用地在工程完工前必须清理恢复原貌,所需费用列入工程相应单价中,不单独列项。1.1.4日期1.1.4.5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1年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进入合同文件的各项文件及其优先顺序是(1)合同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碳商响应函;(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1.5其他约定(1)本合同条款中所附合同协议书的格式仅供参考,发包人可以修改和调整。(2)对某些特定项目需要如主管部门或金融机构审批程序,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还需通过其他程序和(或)办理必要的批准或签证手续后合同才能生效。(3)在合同签订后14天之内,承包人提供发包人满意的履约担保后合同生效。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见第四章“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一般规定“承包人提交的图纸和文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不少于4份。1.6.3图纸的修改3监理人应在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1.7联络1.7.2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靖江市水利局(靖江市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建设处)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2.3.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为:发包人负责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施工用地范围为施工红线,在承包人进场前由监理人组织交接。施工临时用地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2.3.3承包人自行勘察的施工场地范围为:2.4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办理相关证件和批件,但办理相关证件的费用由承包人支付,同时考虑施工区域通航的影响所发生的费用(水上交通管制、通航安全维护等),并在投标报价中予以考虑。2.8其他义务补充约定:无。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发包人批准的权力范围:本合同监理人需要在行使其职责和权力前,必须事先经发包人批准的事项有(不限于):1)批准工程的分包;2)涉及全局的暂停施工、复工;3)确定延长完工期限;4)当变更引起任何合同价格变动时作出变更决定;5)暂列金额的使用;6)索赔的批准与支付。3.4.4承包人除应服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项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外,特殊情况下亦应服从发包人直接发出的指示,同时发包人应将发出的指示告知监理人。3.5.1本合同条款中需要总监理工程师商定或确定的事项有:如第15条的变更、第16条价格调整、第21条不可抗力、第23条索赔等。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3完成各项承包工作(1)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除劳务以外,上述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招标人另行招标的除外)须承包人自有或自行采购。(2)在工程缺陷责任期外,工程竣工验收前或组织各类奖项评审前(若政府组织的工程验收在工程缺陷责任期外),发包人组织工程各类整修、出新,若需承包人配合实施,承包人需满足发包人要求,但费用由发包人支出。4.1.10其他义务(1)承包人对工程施工质量负直接责任,其法定代表人按职责对所承担的工程负领导责任和终身责任。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做好质量管理工作。(2)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做好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工程建设安全。(3)承包人负责做好本单位信息采集和报送工作。按照要求做好合同管理方面信息采集报送工作。(4)承包人负责建立工程档案管理领导责任制和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明确工程档案管理机构,配备必要人员及设施、设备,统筹安排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所需资金,建立健全工程档案管理的各项管理制度,保证工程档案管理有序进行。(5)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应在现场设立办公室供其管理人员使用,并保证在整个合同期内有效。承包人应为其所有非本地雇员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临时居住许可证。(6)承包人在检查合同或工程施工时,如果发现工程设计或技术规范中存在任何错误或其他缺陷,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7)承包人应在工地设立医疗救护机构,配备必要的医疗人员及设备。(8)承包人在实施和完成承建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复过程中的一切作业应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借用、占用或进出其他标段和工区,或作业影响等所引起的索赔、诉讼费、损害赔偿及其他开支,并有义务提供与其他标段工程施工配合与协调,包括(但不限于):1)工作面的安全;2)施工进度的协调;3)及时提交工作面;4)保持建筑物相邻界面附近的结构质量;5)为其他标段的承包人提供交通道路、交叉工作面的作业场地;6)保持发包人提供的公用设施包括道路等在承建标段内的维护与保养,不得造成损坏而影响正常施工。(9)承包人应对所有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稳定和安全负责;承包人应根据现场情况适当进行封闭。(10)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与其他承包人的工作配合,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11)对与本合同实施有关的各类验收(如档案、消防、评审、审计、各阶段验收、竣工验收、工程移交等)、上级领导视察及检查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对于项目法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等活动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参加。(12)承包人应在现场为项目法人及监理人提供2间办公室,室内共配置办公桌椅2套、铁皮文件柜2组、1.5匹挂壁式空调机2组、床(1.2m宽)及床头柜25套。提供上述设施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在《工程量清单》相应总价项目分解表中单列。负责提供监理人现场办公水电费用等。监理人可以无偿使用承包人的试验室以及检验测量试验设备。(13)承包人应配合(仅限于现场)发包人进行与本工程有关的新材料、新工艺的科研试验以及各类的观测试验。(14)承包人须按国家相关规范整理工程档案,建设合格的工地档案室,并确保必要的人员、资金投入,须设立专职档案员,在工程建设期间,为确保工程档案整理的连续性,原则上不得更换专职档案管理人员,工程结束后移交完整的工程档案资料5套(1套原件,3套复印件,1套电子文档)给发包人,竣工图需移交原件6套(纸质竣工图5套,电子文档1套)给发包人,与档案相关的一切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行支付。(15)承包人须依法与劳动用工人员签订用工合同,并提供合适的生活条件。为便于管理,施工人员宜统一着工装,按工种分色配戴安全帽。项目经理、副经理等管理人员应挂牌上岗,专职安全员、专职质检员必须着与其他人员有明显区别的工装上岗。(16)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廉政合同。(17)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资金安全合同。(18)承包人承诺不拖欠劳务工资。(19)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编制各类预案等工作。(20)配合工程竣工后各类审计、评审、报奖等各类工作。(21)按照规范要求制定本工程的检测检验计划并承担本工程相应的检测检验费用,承包人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发包人不另行支付。4.3分包4.3.2允许承包人分包的工程项目、工作内容与分包金额限额为:1)工程项目:本工程主体工程项目不允许分包2)工作内容:3)分包金额限额:4.3.10分包人项目管理机构的设立:4.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5.1承包人项目经理应在监理人签发进场通知后的7日内到职。项目经理不得易人,特殊情况下应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发包人同意,且不得降低项目经理资质,技术负责人除特殊情况外不得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短期离开工地,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同意后方可离开。3天以内(含3天)报监理人批准,报发包人核备,同时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3天以上报监理人转报发包人批准。一般情况,每人每月在工期间不得少于22天。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不得同时离开工地。项目经理、安全员在工由监理人对其考勤,对于月在工天数少于22天的,每少一天,扣除工程款300元/(人*天)。上述人员的考勤由监理人指定专人负责,考勤结果经总监签字后装订成册。4.8.5劳务用工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6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5.材料和工程设备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见下表: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表(参考格式)序号材料名称材料规格数量交货地点交货方式计划交货日期备注本次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表(参考格式)序号工程设备名称型号及规格数量交货地点交货方式计划交货日期备注本次无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2承包人应在施工图纸规定“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用地范围”内修建临时设施,临时设施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发包人配合承包人办理申请手续,但办理手续的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考虑,并由承包人支付。6.2发包人不提供任何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1)发包人提供的的施工设备见下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表(参考格式)序施工设备名型号及规格设备状数量移交地点号称况计划移交日期备注本次无注:设备状况栏内填写该设备的新旧程度、购进时间、已使用小时数和最近一次的大修时间。(2)发包人提供的临时设施7.交通运输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承包人应自行查勘,并服从相关管理部门和单位的管理规定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1.1施工控制网的约定:施工控制网由承包人负责测设,发包人应在本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的7天内,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相关资料。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的7天内,将施测的施工控制网资料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报批件后的7天内批复承包人。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1.4发包人提供—资料,其余资料由承包人负责收集。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1承包人应在开工后21天内,按合同约定的安全生产内容目标,编制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为加强安全管理,发包人将根据工程实际,组织一个由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共同参与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监督和协调工地的施工安全,承包人应予以配合。9.3.1承包人进驻现场后,应与当地***门联系协商,在现场联合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或项目经理部成立警卫室,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9.3.3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14天内,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报监理人和发包人。9.4.1本款具体内容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一般规定。9.4.2承包人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污染物处理及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标准,技术及管理措施到位,施工区须经常撒水,减少粉尘污染,生活区生活垃圾及时处理,施工机械油污处理得当9.7文明工地9.7.1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10.1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须在开工后7天报送详细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监理人应在7天内予以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以确定合同进度计划,应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年度计划、月计划、旬计划各类进度报表的编报)。11.开工和竣工(完工)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4.3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为:(1)日降雨量大于100mm的雨日超过3天;(2)10级及以上台风经过本工程引起的灾害;(3)日气温超过35℃的高温大于10天;(4)日气温低于-8℃的严寒大于10天;(5)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霉和大雪灾害:(6)其它异常恶劣气候灾害。11.55承包人工期延误8(1)逾期完工违约金表(参考格式)序号项目及其说明要求完工日期违约金(元/天)1成交人进场合同签订后3日历天内具备开工条件,监理人发出开工令20002具备合同工程完工(交工)验收条件2023年12月20日2000(2)全部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为(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5%)11.6工期提前工期提前的奖金约定: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5)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1)承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2)由于承包人原因为工程合理施工和安全保障所必需的暂停施工:3)承包人擅自暂停施工;4)承包人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5)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责任:由于现场非异常恶劣气候条件引起的正常停工。12.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3)发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1)由于发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2)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或社会因素引起的暂停施工。13工程质量13.1工程质量要求13.1.1本工程质量验收执行《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DB32/T2334-2013)。质量目标:合格。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13.2.1“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为14天。13.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13.5.1通知监理人检查“约定的期限内”为24小时。13.7质量评定工程质量评定程序按江苏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规程》有关规定执行。13.7.7工程质量等级:合格及以上13.8.4工程竣工验收时,承包人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处理的备案资料。14试验和检验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试验和检验14.1.5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到场后由监理和承包人共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由承包人负责接收和管护工作。14.1.6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全部试块、试件及材料。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6)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其工程总量的15%,关键项目:单价调整方式: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江苏省水利工程预算定额(2010年)计算办法和投标书中的材料价格确定单价;江苏省水利工程预算定额(2010年)中无类似子目则可参照公路、市政等预算定额编制单价,若所有定额中均无该子目则参照类似工程单价。15.4.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江苏省水利工程预算定额等定额编制单价,若所有定额中均无该子目则重新报价。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5.2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15.8暂估价15.8.1(1)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人;发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上。(2)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暂估价项目供应商或分包人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L16.价格调整因本项目工期短,材料价格、人工不调整。17.计量与支付17.2预付款17.2.1预付款金额预付款的金额为: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于本工程开工前的7个日历天内向承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扣除预留金)的3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中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承包人申请预付款时应向发包人出具与预付款金额等额的收据及预付款担保(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17.3工程进度付款17.3.1支付方式:工程完工验收后,工程结算审计并经双方确认签字后,付至双方确认价的90%(含预付款),余款1年后付清。备注:承包人应按照《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细则》等相关文件规定要求规范农民工工资发放手续,如不按照文件规定发放农民工工资,发包人将暂停支付工程款,直至承包人按规定要求整改完成后再支付工程款。10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本款(2)中“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为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金额的利息。17.4质量保证金17.4.1每个付款周期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为工程进度付款的%,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为签约合同价的_%。17.5竣工(完工)结算17.5.1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4份。17.6最终结清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4份。17.7竣工财务决算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完工结算资料。18.交通验收18.3.7组织办理交工验收和签发交工验收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8.10合同验收执行水利工程验收相关规定,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及合同完工验收的验收相关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承包人承担。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缺陷责任期为颁发合同完工证书之日起,监理工程师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之日。19.7保修责任本工程保修的范围为施工合同全部内容,由管理人承担保修责任。20.保险20.1工程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和(或)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人:由承包人以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名义办理;投保内容:本招标工程全部工作内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保险费率由承包人自行调查,期限为工程施工期。20.2工伤保险承包人员工伤保险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总工会关于深入推进建筑交通运输水利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1126号)”文件执行。20.3人身意外伤害险20.3.4承包人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险费用应含在投标总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若承包人不按时办理保险,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20.4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率:承包人自行调查11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20.5其他保险需要投保的其他内容:承包人应为其进场的施工设备、材料和工程设备等办理保险,此项费用不单独列项,含在合同报价中;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保险费率由承包人自行调查,期限为工程施工期。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1保险凭证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承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开工通知后的21天内向监理人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保险条件:20.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承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24.争议24.1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合同双方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拟采用仲裁方式及时解决合同争议。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本合同协议书后的28天内签订仲裁协议,并约定仲裁机构为泰州仲裁委员会。1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堤防应急修复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