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环境品质提升工程建设方案评估及初步设计评审采购合同公告(广州市越秀区市政和水利维护所2023)



东湖西路片区环境品质提升工程建设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及初步设计评审

采购项目名称:

东湖西路片区环境品质提升工程建设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及初步设计评审

采购项目编码:

4401044553548762303200930

项目业主:

广州市越秀区市政和水利维护所

服务机构:

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东湖西路片区环境品质提升工程建设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及初步设计评审

合同编号:

4401044553548762303200930

合同总金额:

¥38,07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3年04月27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3年04月27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服务内容:

根据国家和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标准、规范规程的要求,完成东湖西路片区环境品质提升工程建设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及初步设计评审工作,并提交合规合格的结果报告。

合同附件

可行性研究评估及初步设计评审合同.pdf
可行性研究评估及初步设计评审合同.pdf

广州市越秀区市政和水利维护所 2023年08月04日

委托单位合同号:越东建管合字(2023)022号咨询中介机构合同号:广资合【2022】101B71-0040东湖西路片区环境品质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及初步设计评审委托服务咨询合同委托方(甲方):广州市越秀区市政和水利维护所受托方(乙方):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东湖西路片区环境品质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及初步设计评审服务咨询合同委托方(甲方):广州市越秀区市政和水利维护所受托方(乙方):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合同为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东湖西路片区环境品质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及初步设计评审服务工作,并支付咨询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共同执行。第一条服务内容1.1项目名称:东湖西路片区环境品质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及初步设计评审服务。1.2项目内容:乙方按照项目审批的有关要求和标准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成果文件进行评估和评审。1.3项目要求:(1)乙方提交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成果文件评估和评审报告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2)乙方提交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成果文件评估和评审报告应客观、公正地分析本项目实际情况;(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成果文件需通过发改局等有关职能部门的审批。第二条甲方的义务2.1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成果文件评估和评审需要的资料,并保证有关数据正确、真实、可靠;2.2政府有关部门对本项目建设的相关文件(包括国土部门的用地证明文件和规划部门的设计条件等资料);2.3为乙方开展该项目的调研和考察等咨询准备工作提供方便的工作条件。2第三条乙方的义务3.1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条例和标准要求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成果文件评估和评审报告;3.2按时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成果文件评估和评审报告4份;3.3按政府项目管理部门意见进行修改,直到取得立项批复文件。3.4乙方保证其提交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成果文件评估和评审报告文件不侵犯甲方及第三人知识产权等权利,否则,乙方应当自行承担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3.5乙方保证其自身及其员工具有履行本合同所需的相关资格资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壹万元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应按照实际损失赔偿。3.6未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人,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合同费用并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壹万元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应按照实际损失赔偿。3.7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接收到的甲方提供的资料承担保密义务,如有违反,应当向甲方支付壹万元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应按照实际损失赔偿。第四条合同价参考《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粤价(2000)8号文相关规定,以本工程项目总投资1045.8万元为基数,行业调整系数取0.7(市政公用工程),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取1.0(改造),并下浮5%。由于初步设计评审费用目前暂无国家和地方收费标准,参考上述文件中有关可研评估收费标准进行计算。具体计算如下:(1)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费为:[1.5+1045.8/3000×(5-1.5)]×0.7×1.0×(1-5%)×10000=19035元;(2)初步设计评审费为:[1.5+1045.8/3000×(5-1.5)]×0.7×1.0×(1-5%)×10000=19035元;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费及初步设计评审费合计暂定为38070元。最终结算价以概算批复金额为计费基数,并结合下浮率5%结算,不超过概算批复对应金额,最终以甲方或甲方委托第三方评审单位审定价为准。该合同金额已经包含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需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服务所需的场地费及专家评审费等相关费用。第五条条,支付方式5.1结算方式,甲方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支付给乙方咨询费用。乙方开户银行:建行广东省分行开户名: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账号:44001863201050176062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如下:单位名称:广州市越秀区市政和水利维护所纳税识别号:12440104455354876C地址、电话:020-37653859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农业银行广州东湖西路支行44036701040000284双方保证上述账户及开票信息准确、真实、有效,如有变更应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对方,未及时通知的,变更方应当自行承担相应损失及责任。5.2付款方式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可申请办理预付款,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完善请款资料后,经甲方审批同意后向乙方支付暂定合同价的30%,人民币11421元(大写:壹万壹仟肆佰贰拾壹元整)。乙方必须提供等额的合法有效发票,若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款项。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政府审核单位审核通过并取得发改部门立项批复,且本项目完成概算评审,乙方办理完相应的结算手续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完善请款资料,经甲方审批同意后向乙方支付到可研评估服务费100%,最终费用不超过批复概算相应费用。乙方必须提供等额的合法有效发票,若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款项。最终支付时间以财政部门实际支付时间为准。3、乙方向甲方出具经甲方认可的《初步设计评审报告》,乙方办理完相应的结算手续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完善请款资料,经甲方审批同意后向乙方支付到初步设计评审服务费100%。最终支付时间以财政部门实际支付时间为准。4、若乙方已开展工作,甲方应按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咨询费(完成编制评估报告未报发改部门的,支付评估费50%;已出评估报告并送审发改部门,支付评估费80%;发改部门批复完成立项的,支付评估费100%)。第六条工作期限及工作进度安排自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在收到本合同第二条所提及的甲方提供的全部资料当日起10个日历日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成果文件评估评审工作,因本项目特殊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加大人力投入,按甲方规定时间完成评估工作。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第七条违约责任7.1由于甲方变更计划、提供资料不准确或未按期提供咨询成果编制所需的有关资料等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按期完成工作时,乙方工作时间相应顺延。7.2乙方知悉,本项目为财政投资,采用财政集中支付的方式支付,甲方依据本合同向财政申请支付本合同有关费用之日起,不视为甲方逾期支付,最终支付时间以财政部门支付时间为准。乙方同意,如因政府部门原因导致甲方资金支付延迟,甲方不承担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且乙方应继续不中断履行本合同。乙方知悉,本项目为政府投资项目,由于政府投资审批时间及财政支付时间较长,乙方已充分考虑此项风险,甲方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任何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由于政府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延期审批资金计划或延期拨付本项目建设资金导致甲方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等。7.3如乙方经评估并完成修改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未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乙方应负责免费继续提出合理化评估意见直至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通过。因此导致逾期的,乙方应按合同第六条的约定承担责任。7.4乙方提供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成果文件评估和评审报告因存在瑕疵、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八条争议58.1双方约定,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均有权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其它9.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工程系9.2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执正、副本各叁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委托(甲)方(公章):受托(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州东湖西路支行开户银行:建行广东省分行开户名:广州市越秀区市政和水利维护所开户名: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帐号:44036701040000284帐号号:44001863201050176062联系人:江工联系人:刘工电话电话:13422149525话:020-83555145签订日期:2023年4月276附件1: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工程项目名称:东湖西路片区环境品质提升工程工程项目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湖西路片区甲方:广州市越秀区市政和水利维护所乙方: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建设项目高效廉洁运行及建设资金的安全使用,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确认一致,甲乙双方各自的法人代表人(委托人)签订本责任书后,本责任书作为甲乙双方所有业务往来合同的附件。一、甲乙双方的责任(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项目涉及保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二、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7(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六)不得有违反法律法规、廉政政策规范、合同约定等的违法违规行为。三、乙方的责任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往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收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甲方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甲方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甲方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得有违反法律法规、廉政政策规范、合同约定等的违法违规行为。四、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五、本责任书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订后立即生效。六、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订之日起至该工程质保期满,且工程结算手续全部完成之日止。七、本协议按主合同份数。8甲方:广州市越秀区市政和水利维护所乙方:东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地址: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3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华东路光东前街7号之一6楼楼电话:电话:020-83555145签订日期:2023年4月2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品质提升工程建设方案评估及初步设计评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