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保安服务 保安安全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乌鲁木齐市第一0三中学2023)
乌鲁木齐市第一0三中学的合同公告
一、采购人名称: 乌鲁木齐市第一0三中学
二、供应商名称: 新疆睿智恒安保科技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 乌鲁木齐市第一0三中学在线询价馆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 2121101000004689060
五、合同编号: 11NMB0L21409202366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保安服务
详见附件
年
1.0
178400
1784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 乌鲁木齐市第一0三中学
联系人: 张筱喆
联系电话: 15299100798
传真: /
地址: 米东区林泉西路3865号
2、运维公司名称: 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 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 400-881-7190
传真: 0571-28215512
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103中.pdf103中.pdf
关于保安服务的在线询价馆合同(11NMB0L2140920236601).pdf关于保安服务的在线询价馆合同(11NMB0L2140920236601).pdf
安保服务合同甲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15295701798乙方:新疆睿智恒安保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山路260号建银大厦A幢1407室经营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西街880号安佳大厦16层法定代表人:张麟虎联系电话:18195953323新疆睿智恒安保科有限公司为了加强甲方校园的安全与稳定,维护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维护甲方内部良好的工作秩序。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信守。第一条乙方向甲方派出安保人员承担甲方重点防控目标、校园场所及防火、防盗抢、防破坏、防爆、防恐怖袭击和维护单位内部的正常办公秩序。第二条经双方确认:甲方设定的安保岗哨共计个,由乙方派出相应安保人员轮班执勤,做到24小时全天候执勤并按甲方要求进行24小时巡逻,并按照乌鲁木齐市及米东区有关保安服务要求提供保安服务。第三条乙方在安保人员派驻甲方前,应将相关安保人员资料提交甲方审核,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双方在确定人员的《派驻安保人员清单》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如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派驻的安保人员不能胜任安保工作或发生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安保人员禁止性条件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相关派驻的安保人员进行更替,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予以更换;被更换安保人员的安保服务费计算至甲方通知更换之日。第四条本合同并非劳务派遣合同,《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务派遣用工单位的义务的相关规定不适用于甲方。第五条乙方应向甲方派驻年龄在18周岁以上55周岁(女性50周岁)以下,身高不低于米,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劣迹(无犯罪记录、无行政/刑事拘留史、无吸毒史、无赌博史、无传染性疾病、无吊销保安员证史),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业务熟练并取得-1-新疆睿智恒安保科有限公司安保员资格的安保人员。第六条乙方所派安保人员均由乙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招录,并签订劳动合同,所派安保人员必须由公安机关出具政审证明、身份证明、个人体检表等相关材料,所有材料均由乙方保管,甲方可随时查阅,乙方应在甲方提出查阅要求后4小时内提供(因不可抗力除外),否则视为乙方所派的相应的安保人员资格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相应的安保人员。第七条乙方所派安保人员必须遵守和执行甲方及米东区公安局、政法委等相关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规定及要求,履行甲方赋予的职责,受甲、乙双方的双重领导。甲方应派驻一名保安管理师负责安保人员的日常管理教育工作。第八条乙方负责安保、守卫力量的组织、布设、调动。并按照甲方设定的保安岗哨派驻相应的安保人员,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动。如遇特殊情况的(特殊时期、特殊状况、特殊守卫),甲方有权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增设安保岗哨,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予以增派安保人员,增派人员的安保服务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第九条乙方所派安保人员应严格遵守甲、乙双方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乙方所派安保人员应忠于职守,文明、依法执勤,认真履行职责。甲方应尊重乙方安保人员的工作,对安保人员履行职责的活动行为予以支持配合,并尊重乙方安保人员的良好建议。乙方安保人员在执勤中发现问题时,必须迅速(30分钟内)报告甲、乙双方及有关部门,并协助保护现场,避免或减少甲方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2-新疆睿智恒安保科有限公司第十条甲方有权按照***门、乌鲁木齐市及米东区相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对保安服务范围发现的安全隐患向乙方提出改进建议,乙方应认真研究解决。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第十一条乙方所派安保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应给予便利,乙方所派安保人员如发生病、伤、亡等情况时,由实际用工单位承担。用人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二条为保证乙方所派人员正常执勤,甲方应提供如下条件:1、提供安保人员相应的办公、执勤条件及相关设施,并提供执勤装备和执勤防护用具。2、室外哨位提供岗亭、岗伞、照明、通讯设施和应备执勤用具。3、提供安保人员居住所需的用电、用水、用暖条件及适当的居住设施,但所产生的电费、水费、暖气费、物业费等费用这些费用由甲方承担。4、提供必要的训练场地。第十三条甲方对乙方安保人员负有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的权利;对乙方安保人员工作质量有监督权;对不称职人员有要求乙方给予调换的权利,乙方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乙方所派安保人员确因玩忽职守给甲方造成实际损失的,由乙方予以赔偿。第十四条乙方负责安保人员的工资、被装、文体活动的管理。教育培训和日常生活、休假、节假日休息的安排,由乙方负责并通报甲方。第十五条甲方付给乙方的安保服务费以人/月为计算单位(每个岗哨派驻2名安保人员,不足一整月的按实际自然天数计),每人每3-新疆睿智恒安保科有限公司月2500元(含伙食补助及乙方委派安保人员的保安被装费、保险费用、乙方委派管理师的工资及税金等所有费用)。甲、乙双方应在次月5日前对乙方当月保安费用进行核算,经双方确认后由乙方按照核对金额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经甲方对乙方开具的发票进行核验后15日内向乙方支付保安服务费;甲方不承担因乙方未能及时开具发票所产生的逾期付款责任。第十六条乙方应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保障安保人员的各项福利待遇,并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与所派安保人员建立劳动关系,为其办理有关的保险。第十七条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限:自200年8月1日起至204年1日止甲方应在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是否续约,若未提前30日告知,本合同有效期限将延续一年。如合同提前终止的,在新聘安保人员就任前,乙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安保服务,期间安保费按照本合同约定金额由甲方按照实际人数、工作日进行结算。第十八条违约责任1、乙方派驻的安保人员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改正或更换;乙方拒不改正更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2、如果确因乙方安保服务质量问题,造成甲方被相关政府部门予以惩处的,视为乙方安保服务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扣减当月出现服务质量问题安保人员保安服务费用的50%,如甲方因此而受相关部门罚款的,该罚款应由乙方承担,如果有关部门罚款-4-新疆睿智恒安保科有限公司违规违法,经甲乙双方权衡利,最终决定是否维权,如果确定维权,双方有义务相互配合。3、在甲方日常检查中,每发现乙方安保人员脱岗、擅离职守的,按照每人每50元的标准予以处罚;当月累计发生,人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4、甲方安排乙方保安人员从事与本合同无关的事务,造成保安人身伤害或损失的,由甲方承担相关责任及经济赔偿。5、甲方逾期提供支付保安服务费的,按应付保安服务费日万分之五承担逾期付款利息;逾期超过30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第十九条通知1、本合同任何一方传递给对方的通知,须按签署页所列明的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联系方式进行。一方联系人、联系方式如有变动,应于发生变动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变动方承担。2、因本合同发生争议而诉诸法院,本合同签署页所列明的送达地址将作为各自的接收诉讼文书等文件的司法送达地址。该送达地址适用于包括一审、二审、再审、执行及督促程序等各个诉讼阶段。第二十条争议解决1、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原告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2、因诉讼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律师费、邮寄费、执行费用及其它有关的费用)由违约方承担。第二十一条其他-5新疆睿智恒安保科有限公司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约定。2、对于甲方因执行乌鲁木齐市及米东区统一部署,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以下无正文,为本合同签署栏。甲方乙方:新疆睿智恒安保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山路260号建银大厦A幢1407室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张麟虎电话:电话:0991-8773033授权代表:授权代表:张铁龙电话:1729910099电话:13669946352E-mail:E-mail:476433626@qq.com开户行:开户行: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西红西路支行行号:行号:402881010957账号:账号:802081412010103869770日期:2013年8月1日日期:7203年8月政府采购在线询价合同政府采购在线询价合同合同编号:11NMB0L2140920236601,合同编号:采购单位(甲方):乌鲁木齐市第一,采购单位(甲方):乌鲁木齐市第一0三中学三中学供货商(乙方):新疆睿智恒安保科技有限公司,供货商(乙方):新疆睿智恒安保科技有限公司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在线询价项目的成交结果,双方签署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采购标的一、采购标的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单位成交单价1保安服务--品牌:,乌鲁木齐市103中学:保安安全服务,型号:1年178400.00合同总价(元)合同总价(元)178400.00178400.00178400.00178400.00178400.00178400.00合同总价(大写)合同总价(大写)壹拾柒万捌仟肆佰元整壹拾柒万捌仟肆佰元整壹拾柒万捌仟肆佰元整壹拾柒万捌仟肆佰元整壹拾柒万捌仟肆佰元整壹拾柒万捌仟肆佰元整注:合同总价包含商品到达甲方并能正常使用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购置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以及保修费、税费等。二、供货范围二、供货范围合同供货范围包括了所有合同货物、相关的技术资料。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合同或附件清单并未列入,但该部分漏项或短缺是满足合同货物的性能所必须的,则均应由乙方负责免费将所漏项或短缺的货物及技术服务等在最短的合理时间内补齐。三、货款结算三、货款结算1、甲方按以下第种方式支付乙方合同价款。(1)一次性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经最终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价款。(2)分期支付:①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作为预付款,计¥元(大写整);②全部货物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计¥元(大写整)。③2、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甲方应根据采购计划确认的资金支付方式,按规定将货款支付给乙方。其中确认“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的,甲方应在规定期限内,向财政国库支付机构提出申请支付令、办理国库支付手续;财政国库支付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不计入甲方付款期限),将货款支付给乙方;确认“财政授权支付或单位自行支付方式”的,由甲方在规定限期内自行将货款直接支付给乙方。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由甲方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将货款直接支付给乙方。3、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发票认证通过是付款的必要前提之一。4、四、履约保证金四、履约保证金1、本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认真履行合同条款的保证。2、乙方没有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所需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中不足以扣除的,甲方有权从任何一笔货款中扣除。剩余履约保证金(如有)自合同约定的质保期届满后由甲方无息返还给乙方。3、五五、质量保证与权利保证、质量保证与权利保证1/4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且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质量性能规格型号和价格、服务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等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2、货物质量应符合生产厂家的出厂标准和现行国家、行业各项标准,出厂标准与国家/行业标准要求不一致时,以要求较高者为准。3、乙方保证其对货物及服务项下所有内容拥有完整、独立、有效的所有权,且完全有能力授权甲方永久、免费、全球范围内使用货物附属软件(如有)。4、乙方保证其交付的所有货物、软件及服务等,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其它权益。如因此发生任何针对甲方的争议、索赔、诉讼等,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与费用均由乙方承担。5、六、转包或分包六、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2、七、货物包装七、货物包装1、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国家标准中关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于远程运输和反复装卸,并具有防潮、防震、防锈、防霉等作用,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甲方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包括相应的每套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文件,例如:商品目录、图纸、使用说明、质量检验证明、操作手册,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该类文件应包装好随货发运。3、八、货物交付八、货物交付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2、交货方式:3、收货信息:(1)收货人:张筱喆;手机号码:15299100798;收货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铁厂沟镇103中学;4、乙方应提前/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货物备妥待运日期及装箱清单,甲方应为接收货物做好前期准备。如甲方不具备接收货物的条件,应在约定的交货日期/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重新确定交货日期。5、交货前,乙方应对货物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6、九、安装与验收九、安装与验收1、到货验收:货物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应依据本合同及在线询价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及时进行验收。如发生所供货物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退货或要求乙方进行更换、补齐,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乙方应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要求后日内予以补救,所产生的费用及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2、安装调试: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在甲方指定时间内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安装调试所需的专用工具、备品备件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由乙方提供。安装调试过程中,乙方应采取安全保障措施,保证人员安全。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3、最终验收:货物经安装调试完成且符合技术要求后,甲方进行最终验收。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要求和验收标准的,甲方签署验收合格证明。如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的,乙方应当在日内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后重新申请终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4、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检测费用由方承担。5、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由甲方承担。6、十、保修与售后服务十、保修与售后服务1、质保期为年,起至质保期届满且经甲方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时止。2、技术支持(1)远程技术支持:乙方应具有稳定的技术支持队伍和完善的服务支持网络,提供小时技术支持服务,及时响应甲方的技术服务支持需求,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解决甲方在货物使用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2)现场技术支持:对于通过电话、邮件等远程技术支持不能解决的问题,乙方应在小时内派遣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小时内维修完毕;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小时内到达现场抢修,并于到达现场小时之内排除故障。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修复的或同一货物经次维修后仍不能稳定、可靠运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更换。返修或更换后的部件保修期应重新计算。(3)技术升级支持:乙方应提供货物所配置软件的终身免费维护和升级服务,保证货物正常运行,且不影响甲方其它运行环境。3、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4、质保期届满后,乙方对本合同项下货物提供终身维修服务,且维修时只收取所需维修部件的成本费,服务内容应与质保期内的要求相一致。2/45、十一、保密条款十一、保密条款1、乙方对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甲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应负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利用或对外发表或披露。违反前述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万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保密期限自乙方接收或知悉甲方信息资料之日起至该信息资料公开之日或甲方书面解除乙方保密义务之日止。2、十二、违约责任十二、违约责任1、本合同项下货物在交货、安装调试、验收及质保期等任何阶段内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要求和验收标准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并选择下列一项或多项补救措施:(1)由乙方采取措施消除设备缺陷或不符合合同之处,如果乙方不能及时消除缺陷,甲方有权自行消除缺陷或不符合合同之处,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2)由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日内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更换有缺陷的设备或用新的技术资料替换有错误的技术资料或补供遗漏的设备或技术资料等,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3)根据货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乙方必须降低货物的价格。(4)退货,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全部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应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违约金。3、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付款总额‰向乙方支付违约金。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交货总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约定日期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违约金。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安装调试的,参照前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5、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在线询价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值%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6、乙方未能按约定要求履行保修义务的,每发生一次应向甲方支付元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保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货物缺陷或乙方服务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任何人员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有关责任并作出相应赔偿。7、因乙方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8、十三、不可抗力十三、不可抗力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同时应立即尽一切合理努力采取措施,消除影响,减少损失。4、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延续日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5、十四、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十四、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3、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次采购过程中形成的在线询价文件、响应文件、补充协议、附件等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项文件之间约定不一致的,以签署时间在后者的为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政府采购法》、《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4、本合同的核心内容必须与成交结果一致。同时,未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签订合同以外的补充协议,擅自修改合同条款,否则将追究其相关责任。5、本合同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备案、公告。6、(本页无正文,为《政府采购在线询价合同》之签章页)3/4甲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西虹西路支行账号:,账号:802081412010103869770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4/4甲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西虹西路支行账号:账号:802081412010103869770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保安服务 保安安全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乌鲁木齐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