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风貌区建设方案项目采购合同公告(金华市婺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



一、合同编号:11N00259910920231202 

二、合同名称:“浙中花都·双龙名胜”城市新区风貌区建设方案(暂定)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TY2023-FW156-ZFCG156 
四、项目名称:“浙中花都·双龙名胜”城市新区风貌区建设方案(暂定)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金华市婺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宾虹西路2666号
   联系方式:0579-89106617 
   供应商(乙方):公和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75号2号楼二层220室 
   联系方式:0571-85808689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浙中花都·双龙名胜”城市新区风貌区建设方案(暂定)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95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建设方案的编制范围为“浙中花都·双龙名胜”城市新区,总面积约11.68平方公里。服务要求:按照“整体协调、特色彰显、系统治理、示范引领”的工作要求,聚焦美丽县城、美丽城镇、美丽乡村串珠成链、联动发展,因地制宜、点面结合开展整治提升,争创省级县域样板区。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完成,报上级部门审查。(如遇上级计划、政策有变,则具体以省风貌办的相关要求为准)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2.合同金额(元):95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08月0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年08月0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156-3公和.pdf156-3公和.pdf

156-3公和.pdf

“浙中花都·双龙名胜”县域风貌区建设方案编制合同项目名称:“浙中花都·双龙名胜”县域风貌区建设方案(暂定)项目项目编号:TY2023-FW156-ZFCG156项目地点:比房和金华市安城区甲方(发包人):金华市秘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乙方(设计人):公和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比房和金华市安城区甲方(发包人):金华市秘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乙方(设计人):公和设计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8月8日签订时间:签订地点:金华市婺城区项目方案编制合同发包人:金华市黎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甲方)设计人:公和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浙中花都·双龙名胜”城市新区风貌区建设方案(暂定)项目公开招标采购的结果,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浙中花都·双龙名胜”县域风貌区建设项目方案编制任务,根据《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设计质量,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民法典》。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项目设计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1.4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第二条、编制依据2.1甲方给乙方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2.2甲方提交的基础资料;2.3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现行有关设计规范。2.4根据浙江省城乡风貌整治提升(未来社区建设)工作专班办公室对于风貌样板区申报方案、建设方案以及对于乡村新社区创建方案、实施方案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编制。包括:《浙江省城乡风貌整治提升(未来社区建设)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开展风貌样板区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江省县域风貌样板区技术指南》等。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合同书3.2中标通知书3.3甲方要求及委托书3.4招标文件3.5投标文件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概况4.1项目名称:“浙中花都·双龙名胜”县域风貌区建设项目方案编制。4.2项目地点:婺城区范围内4.3编制目的:为推进金华市婺城区城乡风貌整治提升工作,有效指导“浙中花都·双龙名胜”县域风貌区建设工作。4.4总体要求:风貌样板区的整治提升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传承创新、彰显特色,统筹兼顾、分步实施”的原则,按照“整体协调、特色彰显、系统治理、示范引领”的工作要求,聚焦美丽县城、美丽城镇、美丽乡村串珠成链、联动发展,因地制宜、点面结合开展整治提升,争创省级县域样板区-24.5服务内容:编制风貌样板区建设方案、有建设需要时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协助甲方组织验收工作(含台账编制、宣传片拍摄、PPT汇报材料编制、图板制作、会务筹备等);4.6编制范围建设方案的编制范围为“浙中花都·双龙名胜”县域风貌区,总面积约11.68平方公里,含竹马乡和罗店镇沿线。4.7编制工期:合同签署后1个月内完成实施方案并上传至管理系统(若有工程,还需提供扩初文本及概算);省风貌办通知验收前1个月内完成验收台账(项目名称以上传系统的名字为准)上传至管理系统。4.8服务期限: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完成省级验收结束。4.9承包方式:总承包。第五条、成果构成及要求5.1城乡风貌整治提升建设方案的成果由方案文本、图集和项目库表组成。5.2方案文本应当规范、准确、含义清晰,与图纸内容相一致。规划图集可结合文本配置,图集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图件。(1)样板区区位图、规划范围及期限;(2)样板区现状图及现状照片若干;(3)样板区的上位规划图:(4)样板区整治提升总体思路图;(5)样板区总体设计图;(6)样板区项目表及项目方案。5.3成果要求风貌样板区建设方案包括文本和附图。-3-方案文本包括基本情况、现状条件、目标定位、整治提升行动策略与项目安排以及保障与支撑等。设计深度应达《关于印发城乡风貌样板区建设方案编制要求的通知》的编制要求及初步设计方案。附图包括:样板区区位图、规划范围;样板区现状图及现状照片若干;样板区的上位规划图;样板区整治提升总体思路图;样板区项目表;样板区现有项目或拟建项目的相关设计图等。图纸内容的设计深度应达到方案阶段的编制要求。第六条、服务要求6.1金华市婺城区风貌区建设方案编制过程中鼓励采取灵活多样的意见收集方式,如问卷调查、座谈、现场体验、媒体等。鼓励采取互联网和移动端等技术工具,拓宽信息收集途径,提高公众参与的广度和深度。6.2服务响应:派驻专业技术人员1名,姓名邓颖贤,合同期内常驻婺城区城乡风貌专班开展日常工作。未经甲方许可,本项目投入人员不得擅自更换。要求在12小时内响应甲方提出的疑问并及时提交修改意见。6.3本项目所需相关资料必要时可由甲方协助乙方获取。6.4结合省专班通知文件及项目实际需要及时调整设计成果稿。第七条、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方案文本不少于5套,满足申报需要;初步设计文本(含工程概算编制书)不少于3份且所需评审要求份数;台账不少于3份且所需评审要求份数;宣传片不少于5分钟;PPT汇报材料不少于2000字。-4-第八条、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乙方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须向甲方指定账户缴纳合同总金额1%的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也允许乙方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保险公司、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可在政采云平台购买,咨询热线4009039583)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在合同服务期满且无违约和其他纠纷后,予以无息退还。(若有违约,则按合同约定或依法认定的金额予以扣除)。第九条、费用组成及支付方式9.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玖拾伍万元整(¥950000.00元)人民币。9.2费用具体包括方案编制、初步设计、台账编制、会务服务及相关配套的服务工作(现场设计代表等设计服务和后续服务)等;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文本数量必须满足会议审查要求,其所产生的资料费、会务费、专家费用包含在总费用里。为设计图纸所需进行的相关编制费,施工技术服务费、资料增加成本费、施工阶段的相关服务费用、概算编制费、参加审查人员差旅费、利润、税费及其它应缴纳的费用等一切税费。9.3合同签订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由乙方向甲方申请支付合同金额的30%;完成实施方案并上传至管理系统(若有工程,还需提供扩初文本及概算)后15个工作日内,由乙方向甲方申请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0%;验收台账(项目名称以上传系统的名字为准)上传至管理系统后15个工作日内,由乙方向甲方申请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9.4乙方办理服务费结算时,须提供结算依据、合规发票等相关资料5给甲方,如乙方未按时提交导致甲方付款迟延的,不视为甲方违约。第十条、双方责任10.1甲方责任10.1.1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日历天以内,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甲方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日历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10.1.2在合同履行期间,因甲方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10.1.3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日期和金额向乙方支付设计费,如有逾期,则由双方协商解决,且乙方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者,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10.1.4甲方应为乙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其费用设计方自理10.2乙方责任10.2.1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等进行设计,按本合同条款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设计文件除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的份数提交。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10.2.2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6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10.2.3每个项目按照规定时间完成设计任务,如由于设计单位原因每延迟1天扣该项目设计费总额的1%,超过100天完不成设计任务,则该项目设计费不予支付。10.2.4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设计费,并赔偿由此引起的损失。10.2.5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后,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施工招标后)进行初步设计交底,处理有关问题,相应费用由设计单位自理。10.2.6乙方为本合同所采用的国家、地方、行业或乙方的标准图集乙方应免费向甲方提供一套10.2.7乙方应按照投标文件要求配备好专业设计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设计人员,擅自更换设计人员一经发现扣除履约保证金,给甲方造成后果的应赔偿相应的损失10.2.8乙方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针对原初步设计不合理的问题作出设计调整,不得影响施工进度。第十一条、知识产权及保密要求知识产权11.1乙方保证所提交的全部设计文件不侵犯任何第三人权益。如因乙方所提交的设计文件侵犯第三人权益的,由乙方负责全部的赔偿责任,如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承担甲方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11.2本次项目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甲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留存,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任-7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和使用本项目成果。保密要求11.3甲方提供的所有基础资料(包括:文字、图纸、电子数据)的版权均受法律保护,除为规划编制本身使用外,不得作其它用途,任何未经甲方同意的拷贝、修改、传播、公开发布等行为都将承担法律责任。11.4乙方须承担与此有关的技术情报和数据资料的保密责任。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及数据成果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均要求按照《国家保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第十二条、转包或分包禁止乙方将本合同项目以任何形式转包、分包给第三方。如有转包或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13.1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本着互相理解、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交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解决13.2如协商不成,由项目所在地法院或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13.3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解决。第十四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5.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8-效。15.2本项目的中标通知书、乙方中标的投标文件、公开招标采购文件、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5.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5.4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采购代理机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采购代理机构意见:单位名称(章强金华婺城区单位名称(章):公和设计集团住房和城乡建有限公司单位地址:金华市宾虹西路2666单位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号紫荆花北路188号4幢613室法定代表人(签字):咖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柄凯月电话:0579-89106617电话:0571-85808689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账号:司杭州之江支行邮政编码:账号:571905942810803签订日期:2023年8月8日邮政编码:321000签订日期:2023年8月8日甲方单位名称(章强金华婺城区住房和城乡建单位地址:金华市宾虹西路2666号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0579-89106617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签订日期:2023年8月8日乙方单位名称(章):公和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单位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紫荆花北路188号4幢613室法定代表人(签字咖委托代理人(签字):柄凯月电话:0571-85808689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账号:571905942810803邮政编码:321000签订日期:2023年8月8日采购代理机构意见:合同内容与采购结果一教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风貌区建设方案项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金华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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