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森林质量优化提升工程采购合同公告(广州市增城区林业和园林局2023)


广州市增城区林业和园林局2023年增城区森林质量优化提升工程(针叶林改造)的合同公告

广州市增城区林业和园林局2023年增城区森林质量优化提升工程(针叶林改造)的合同公告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2023-08-08 15:14:50
采购计划编号:440118-2023-02546 预算金额:34118052 采购品目:
代理机构:广东永连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经办人: 项目负责人:

一、合同编号

XYL2023GZ129C08

二、合同名称

2023年增城区森林质量优化提升工程(针叶林改造)

三、项目编号

XYL2023GZ129C08

四、项目名称

2023年增城区森林质量优化提升工程(针叶林改造)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广州市增城区林业和园林局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富国路6号
联系方式:020-82752183
供应商(乙方): 广州搏弈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汇四街11号301房
联系方式:1357021524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2023年增城区森林质量优化提升工程(针叶林改造)
1(项)
34,088,097.92
34,088,097.92

合同金额: 34,088,097.92元,大写金额:叁仟肆佰零捌万捌仟零玖拾柒元玖角贰分
履约期限:2023年07月09日至2025年10月30日
履约地点:广州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07月0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08月0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2023年增城区森林质量优化提升工程(针叶林改造)施工合同.pdf2023年增城区森林质量优化提升工程(针叶林改造)施工合同.pdf
广州市增城区林业和园林局
2023年08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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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增城区森林质量优化提升工程(针叶林改造)施工合同合同编号:增林业园林合同[2023]第93号甲方:广州市增城区林业和园林局乙方:广州搏奔园林绿化有限公司12023年增城区森林质量优化提升工程(针叶林改造)施工合同甲方:广州市增城区林业和园林局乙方:广州搏奔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2023年增城区森林质量优化提升工程(针叶林改造)招标文件的有关精神,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本合同文本,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SF-2019-0204)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等。下列文件是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各文件存在冲突之处,以如下排列次序在前者优先适用:(一)本施工合同;(二)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与乙方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或修正文件;(三)《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SF-20190204)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四)甲方针对本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五)中标通知书;(六)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澄清文件、答疑文件等);2(七)投标书及其附件(含投标文件澄清等);(八)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九)作业设计;(十)工程量清单;(十一)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工程概况(一)工程名称:2023年增城区森林质量优化提升工程(针叶林改造)(二)工程地点:广州市增城区(三)工程立项批准文号:XXYL2023GZ129C08(四)资金来源:财政资金三、工程内容、承包范围和承包方式(一)工程内容:对增城区部分松树纯林和有松树的针阔混交林小班,共计152个地籍小班,面积12002.0亩,实施造林和抚育管理工作。详见作业设计文本,最终以实际施工面积为准。(二)承包范围:按甲方确认的作业设计、图纸会审纪录、林地流转合同和有关变更文件、资料、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验收。(三)承包方式:本工程以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包干形式,由乙方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承包范围内验收,乙方的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不因施工期间人工、机械及材料价格变化、施工条件的变化和政府造价管理部门等调整各项收费而调整,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其中封育管护需配置专职护林员,加强日常巡山管护,禁止一切砍伐林木、采药、挖树根、毁林开垦及捕杀野生动物等不利于林木生长的人为活动;加强护林防火工作,杜绝一切野外用火。甲方根据工程实施情况,会对乙方的承包范围及工程量进行适当调整,3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并不得因此提出任何索赔或补偿。(四)乙方完成前一道工序经甲方验收符合质量标准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五)工程结束后,甲方根据国家相关施工技术规范进行验收,如有出入或许未能达到合同目的,由乙方负责无偿返工,直到符合要求为止,并规定的时间完成。(六)合格标准为生长茂盛,树干通直无损伤,无病虫害并能达到行业规范和国家的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造林合格标准为苗木规格95%达到设计标准。造林成活率95%;乙方应该根据天气情况,科学合理安排各施工环节,严格要求施工质量,确保造林成活率达95%以上,对成活率达不到95%的造林地,应适时补植,补植的苗木、肥料等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四、合同工期本合同工程总工期包括种植期和抚育管护期。总工期为29个月,2023年7月9日开工,2025年10月30日凌工,如遇不可抗力自然因素,工期可顺延。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本造林工程设计二年五个月进行一次种植期和五次抚育管护期(含核心区保留松树抚育管理),从种植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即当年苗木种植完验收合格3个月后进行第一次抚育,第二年、第三年分别在3-4月和9-10月各抚育一次;抚育内容包括浇灌(大苗和中苗)、割灌除草、松土扩穴、追肥、培土、补苗、大苗和中苗修枝(仅针对核心区)、核心区保留松树修枝(一次)等,并修剪影响所栽树木上方的原有林木的枝丫。五、质量标准乙方承包的工程必须达到本项目设计验收标准要求,并能通过一次性验收。假如本项目部分或全部没达到设计验收标准的,应按设计标准进行整改,4直至达到设计验收标准,由此造成工程质量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六、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目标乙方严格按照本合同关于安全生产职责的条款履行,确保工程无安全生产事故。七、合同价款(一)本合同以人民币为报价和结算货币。(二)本合同价款为中标价:叁仟肆佰零捌万捌仟零玖拾柒元玖角贰分元(¥34088097.92),最终以财政结算评审价为准。八、计量及付款方式(一)完成工程量的计量乙方向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成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15号。(二)付款方式在财政评审后拨款资金到位及请款资料齐备的前提下,甲方根据监理单位核定的工程量分期进行支付工程进度款。1.签订本施工合同并进场施工15天内,甲方支付合同价的30%作为工程预付款。2.工程进度款根据工程监理核定的工程量和工程进度,按完成工程量造价的70%进行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后,最多支付至核定工程量的70%。3.在抚育管护期满后并通过总验收合格后,乙方必须在1个月内提交整套符合要求的工程结算资料,经甲方审核后送财局进行结算评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结算评审完成后,按结算总价付清余款。4.施工单位需到施工所在地的税务部门按照2%的预征率缴纳税款,乙方在收款的同时应提供有效等额发票及完税证明给甲方。5.财政支付统一按增城区财政支付程序办理。九、监理单位5甲方委托广州市增城区林业和园林科学研究所对本工程实施全过程施工监理。监理单位依据国家对工程监理的有关规定及与甲方所签订的《施工监理合同》之约定,向本工程施工场地派驻监理机构,履行自己的职责。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监理机构负责人。其姓名、职务如下:姓名:李文业职务:总监姓名:林福新职务:监理工程师姓名:张少轴职务:监理员姓名:李建汶职务:监理员姓名:朱晋勇职务:监理员十、甲方代表甲方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称作甲方代表。其姓名、职务如下:姓名:李鸿开职务:负责人姓名:甄凤仪职务:项目负责人十一、项目经理乙方必须按照投标文件中所作出的承诺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现场管理机构,并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236-2001)。项目经理及现场管理机构主要部门负责人如下:(一)项目经理姓名:董美坤职务:项目经理(二)项目技术负责人姓名:黄通职务:项目技术负责人(三)专职安全员姓名:石雄飞职务:专职安全员十二、工程质量保修6(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乙方负责保修2023年增城区森林质量优化提升工程(针叶林改造)作业设计包含的由乙方承包施工的全部工程内容。(二)质量保修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进入为期二年的抚育管理、封育管护。在管护期内,如有树木死亡、设施破损及其它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乙方应及时补植、修复、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质量保修期满,乙方向甲方申请养护期满验收,经总验收合格后,办理工程管养移交手续。(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处理。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处理,甲方可以委托其他人员处理,保修费用由乙方承担。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乙方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甲方承担。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乙方确保工程各项目质量。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各项目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十三、安全生产职责(一)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组织监理人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7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严禁破坏、损毁未经落实及林地流转合同面积外的林地、林木。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则和安全生产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驻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工人)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位,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配备不少于1名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5.乙方人员如出现妨碍治安的行为,应对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6.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操作。7.还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8.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9.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8名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10.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1.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即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处理相关责任人。12.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学***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13.承包期内如造成安全生产事故,所造成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等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14.乙方自行负担参加工程招投标相关费用。15.乙方自行承担本合同施工总期限内造林绿化管护责任,防止人畜破坏。16.乙方经营项目不得超过合同施工范围,超出部分自行解决。17.乙方承担任务建设期间包含人员雇佣、施工组织,并为工作人员及民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所发生的任何人身事故均由乙方承担。18.本工程所有安全责任均由乙方独立承担,甲方不对因本工程产生的直接或间接安全事故负任何责任。如发生乙方人员伤亡,由乙方全部负责,与甲方无关。如发生因乙方作业导致的第三人受伤或财物损失,也应由乙方负全部责任。19.乙方需在各自承包的地块上进行组织施工和安全生产活动,不得将本合同项目转包或分包他人,并协助建设单位解决绿化造林前、中、后相关矛盾和纠纷问题。93)承包人在开设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提供相关资料经发包人审核后,发包人同意在支付每期工程进度款时,按照每期工程进度款的%(公开招标项目,按中标通知书人工费/中标金额计算;其他项目,参考比例15%-20%)划拨到承包人设立的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本项目工程概算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以项目概算工程人工费总金额除以概算工程费用总额,重新计算并调整人工费比例。4)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申请工程进度款时,每期工程进度款必须按规定比例将工程进度款中的工人工资单列,以便发包人进行分账支付。如因承包人错误提供工人工资单列金额而导致相关工人工资无法支付的,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5)承包人应当保证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内资金足以支付工人工资,工资支付专用账户资金少于应支付工人工资的,承包人应当及时补足。工人工资支付期限应于下一期支付工人工资前支付完成,否则由此导致拖欠或克扣工人工资造成群体性事件或其他不良行为的,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承包人委托银行通过设立的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工人工资个人账户,禁止将工人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资格的组织和个人。6)承包人须建立工人考勤、工资结算和支付等管理台账,并于每次申请工程进度款时向发包人报备,资料应当保存至工程竣工且结清全部工资后2年以上。7)承包人履行完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且结清应付工人工资后,可以申请办理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撤销手续。承包人办理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撤销手续时,必需取得发包人对本项目完工且承包人已结清工人工资的确认意见。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撤销后,账内余额归承包人所有,并划转到承包人的基本账户。8)承包人撤销本项目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后,如发生追讨本项目工人12工资、造成群体性事件或其他不良行为的,仍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9)承包人未按照合同规定拨付或者结清工人工资款,致使本项目连续拖欠工人工资2个月以上或者累计拖欠达3个月以上的,发包人报行业主管主管部门予以通报,并将承包人作为不良信用记录列入企业信用档案。10)承包人必须向本项目的所有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对于承包人或其分包人所雇用的工人出现的伤亡事故或损失,应由承包人自行负责(但由于发包人或监理单位的行为失误所造成的除外)。对于这类伤亡或损失,发包人不负责任,不负担涉及这类伤亡或损失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及其他费用。对分包单位出现的工人意外事故或伤害,由于分包单位原因造成的,承包人同样需承担连带责任。11)承包人必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存在的可能引发劳资纠纷的各种因素进行排查,及时化解、处理可能发生劳资纠纷的不稳定因素;尤其是对恶意煸动民工集体上访、集聚围阻的行为,要善于及时发现并敢于揭露、制止。(3)成立处理劳资纠纷的协调机构承包人必须成立处理劳资纠纷的协调机构,承包人主管领导和项目经理要亲自负责,配备专职人员,及时化解劳资矛盾及纠纷,并及时揭露、制止恶意煸动民工集体上访、集聚围阻的行为,保证在整个工程进行期间不发生民工集体上访、集聚围阻等事件。十四、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守则(一)双方责任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13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二)甲方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1.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2.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3.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4.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5.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三)乙方责任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1.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2.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143.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4.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5.工程交工、竣工验收时,必须提供增城区地税局出具的《建筑项目完税证明》。(四)项目廉政违约责任1.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十四(一)、十四(二)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十四(一)、十四(三)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十五、违约责任(一)乙方违约1.乙方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乙方过失而造成了甲方的经济损失,应当向甲方赔偿,并且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2.乙方对甲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施工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乙方不承担责任。3.乙方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乙方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甲方的各种费用支出。4.乙方如违反合同工期和保修期约定的工程建设任务的,需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需支付中标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没收履约保证金。5.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建设工期和安全文明要求进行施工。甲方必须加强管理,对于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不到位、进度15严重滞后、工程质量不过关的情况,予以书面警告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书面警告三次(含三次)以上的,若属直接委托或询价确定施工单位的,直接纳入增城区林业和园林局黑名单,两年内不得参与增城区林业和园林局项目的施工;若属公开招标项目的,报行业主管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纳入黑名单。6.乙方不得将本工程分包、转包或拆包,否则需承担违约责任,须向甲方支付中标价10%的违法金。(二)甲方违约1.甲方应当履行施工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2.甲方如果向乙方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乙方的各种费用支出。十六、履约保证金乙方在签订施工合同书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合同价10%的广州地区银行为期一年的保函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30天后银行保函自动失效。对于因乙方原因提前解除合同或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或在合同期发现原投标材料有虚假证明的,经报政府招标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属实后,依法进行处罚。同时,甲方不予退还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十七、合同解除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退还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且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工程发生较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一般以上质量事故,乙方不妥善处理,或者乙方超过2次(含2次)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甲方认为不宜由乙方继续施工的。(二)因乙方原因拖延工期,累计超过30天以上的。16(三)因乙方拖欠工人工资未及时有效处理,造成群体事件,导致甲方被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处理的。(四)乙方存在擅自分包、拆包、转包等行为的。十八、其他(一)本合同自甲方、乙方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工程质量保修期满且竣工结算满60日并同时双方的责任、义务履行完毕时终止。(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调解,若调解不成,可向增城区人民法院起诉。(三)未尽事宜,甲方、乙方双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四)合同订立地点:广州市增城区(五)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约代表签约代表:签约日期:2023.7.8签约日期:2023.7.8地址:增城区荔城街富国路6号地址: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汇四街11号301房电话:020-82752183电话:020-85611536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天府路支行账号:账号:4400158051905939839817附件: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协议甲方(发包人):广州市增城区林业和园林局乙方(承包人):广州搏奔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根据《广东省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暂行办法》(粤人社规(2015)3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17)10号)等有关规定,双方就本项目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负责监督乙方的工人工资支付情况,协调本项目的工人工资支付事宜。第二条乙方对本项目工人工资支付负总责,对分包单位支付工人工资情况进行监督。第三条乙方须在市住建委公布名录的商业银行开立本项目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目前仅限于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广州任一网点)。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内的资金除发放工人工资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不得提取现金,不得开通网上银行等电子支付渠道。具体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开户账号:第四条乙方在开设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提供相关资料经甲方审核后,甲方同意在支付每期工程进度款时,按照每期工程进度款的15%(公开招标项目,按中标通知书人工费/中标金额计算,其他项目,18参考比例15%-20%)划拨到乙方设立的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本项目工程概算经财政部门评审确认后,以项目概算工程人工费总金额除以概算工程费用总额,重新计算并调整人工费比例;本项目工程预算经财政部门评审确认后,以项目预算人工费总金额除以预算工程费用总额,重新计算并调整人工费比例(如财政部门不审批项目预算,则继续按概算人工费比例执行)。第五条乙方按照原合同约定申请工程进度款时,每期工程进度款必须按规定比例将工程进度款中的工人工资单列,以便甲方进行分账支付。如因乙方错误提供工人工资单列金额而导致相关工人工资无法支付的,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第六条乙方应当保证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内资金足以支付工人工资,工资支付专用账户资金少于应支付工人工资的,乙方应当及时补足。工人工资支付期限应于15前支付完成,否则由此导致拖欠或克扣工人工资造成群体性事件或其他不良行为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委托银行通过设立的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工人工资个人账户,禁止将工人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资格的组织和个人。第七条乙方须建立工人考勤、工资结算和支付等管理台账,并于每次申请工程进度款时向甲方报备,资料应当保存至工程竣工且结清全部工资后2年以上。第八条乙方履行完原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且结清应付工人工资后,可以申请办理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撤销手续。乙方办理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撤销手续时,必需取得甲方对本项目完工且乙方已结清工人工资的确认意见。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撤销后,账内余额归乙方所有,并划转到乙方的基本账户。19第九条乙方撤销本项目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后,如发生追讨本项目工人工资、造成群体性事件或其他不良行为的,仍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第十条乙方未按照原合同规定拨付或者结清工人工资款,致使本项目连续拖欠工人工资2个月以上或者累计拖欠达3个月以上的,甲方报行业主管主管部门予以通报,并将乙方作为不良信用记录列入企业信用档案。第十一条本协议是原合同的补充完善,与原合同效力等同。本协议与原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本协议未约定的,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第十二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有限公司化乙方(盖章)甲方(盖章)绿签约代表:20aA签约代表:签约日期:2013.7.8签约日期:2023.7.8住址:住址: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汇四街11号301房电话:电话:020-856115362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森林质量优化提升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