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朗境系统采购合同公告(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2023)
一、合同编号:11N002502098202322005
二、合同名称:2023年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朗境系统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XHZFCG-2023-G-69
四、项目名称:2023年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朗境系统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
地 址:晴川街123号
联系方式:0571-87979927
供应商(乙方):浙江中科仆汇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祥园路108号4幢12层1206室
联系方式:13735840529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3年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朗境系统采购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628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时间: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2.合同金额(元):628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08月0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年08月0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合同.pdf合同.pdf
合同.pdf
2023年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朗境系统采购合同采购方(盖章):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销售方(盖章):浙江中科仆汇科技有限公司合同主要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委托乙方(浙江中科仆汇科技有限公司)对2023年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朗境系统采购项目订立本合同。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格。1.3“服务”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1.4“甲方”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技术规范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1知识产权2.1.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2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2.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子积极配合;2.2.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2.3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建设完成之后进行初验,初验之后试运行不少于1个月。2.2.4售后服务:自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提供2年7*24小时售后技术服务。每年技术服务主要内容:协助用户完成日常系统及应用的维护工作,保证系统的稳定正常运行及专题维护;问题、故障的诊断与排除,系统配置和辅助应用系统部署与维护;软件版本的升级、调试:因第三方关联系统或业务规则变动而需要进行的配置修改或程序调整及业主单位合理安排的相关事宜。提供7×24电话服务热线和其他必要的联系方式,若系统发生故障,需指派专人在2小时内抵达现场,4小时之内修复。出现应急情况时,提供有效的应急处理预案,保障用户的系统顺利运行。2.3支付本次项目合同总价为人民币陆拾贰万捌仟圆整628000.00元),(¥628000.00元),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付款期数付款比例付款大写金额(元)付款小写金额(元)付款时间40%贰拾伍万壹仟贰佰圆整251200.00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二30%壹拾捌万捌仟肆佰圆整188400.00初验通过三20%壹拾贰万伍仟陆佰圆整125600.00验收通过四10%陆万贰仟佰圆整62800.00运维结束2.4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4.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4.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4.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5质量保证2.5.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5.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6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的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7合同变更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8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9不可抗力2.9.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9.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9.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9.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0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1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2合同中止、终止2.12.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2.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3检验和验收2.13.1乙方按照相关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相关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3.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4通知和送达2.14.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传真或电子邮件zkphkj@126.com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14.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15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5.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5.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6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免收履约保证金。2.17对于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2.18争议处理2.18.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方与乙方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2.18.2对于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损害的赔偿,由甲方与乙方友好商解决,经协商仍未能达成一致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2.19.其他2.19.1本合同(口是日否)为可融资合同(若为可融资合同,则甲方必须将采购资金支付到合同中指定的融资银行及收款账号,开户银行:账号:)。关于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事项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2.19.2未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和将部分合同项下的义务分包给其他单位完成。2.19.3乙方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甲方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2.19.4乙方人员在甲方场地工作时,应遵守甲方相关规章、制度。2.19.5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电传/传真/电报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2.19.6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2.20.7招标文件[编号:XHZFCG-2023-G-69]、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询标纪要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2.19.8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盖章,并且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约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或建议免收履约保证金,合同在政采云平台备案后生效。2.19.9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采购机构执壹份。2.19.10适用法律: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2.19.11以上是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条款包括但不止于以上条款(如安全生产责任状以及廉政合同等)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浙江中科仆汇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或受委托人联系人:联系人:吴周杰地址: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祥园路108号4幢5楼电话:电话:0571-56321720传真:传真:0571-56321721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杭州浙大支行帐号:帐号:19042501040013028签约地:签约日期:2023年8月00.0000S00.0000m00.00000项项项251111100.000001项2N部非似非法就业研判,一个月后重回研判列表,预警详情页面会展示核查结果及核查记录;5.人员档案:通过列表进入人员详情6.以脸搜脸:查询与当前抓拍图片相似人员的抓拍图片,可设置相似度、查询时间区间,可查询近半月的抓拍记录。疑似隐性未登记管控,包括:1.疑似隐性未登记模型运行后产出结果的基础信息展示界面:2.通过预警列表点击查看预警详情,展示疑似隐性未登记模型分析的线索信息,包含同行次数、同行地点,同行人信息,抓拍详情,场景大图以及图谱研判(提供演示);3.批量核查,在列表对预警记录进行批量忽略,忽略之后预警中的人员不加入隐性未登记预警研判模型运算,且固定时间内不会再推出该人员的预警信息;4.预警核查,非误报处置后一个月内不对该人员做疑似隐性未登记研判,一个月后重回研判列表,预警详情页面会展示核查结果及核查记录;5.人员档案:通过列表进入人员详情:6.以脸搜脸:查询与当前抓拍图片相似人员的抓拍图片,可设置相似度、查询时间区间,可查询近半月的抓拍记录。项140000.00疑似地址变更管控,包括:1.疑似地址变更模型运行后产出结果的基础信息展项一40000.0000.0000000.00000项项Y22320.0000000.0000000.00000一一I项项项7认00.000002020000000000020..000001/1项项项项位口3二数据治理,针对本项目归集的数据进行数据治理项110000.00集成实时服务集成实时服务,包含:1.项目涉及的相关数据调研2.应用集成:3.平台部署调试适配。项115000.00建设疑似非法居留业务模型项110000.00数据工程实施服务数据归集,境外人员数据及使用的其他应用相关的数据导入及清洗服务。项110000.00数据工程实施服务建设疑似非法就业业务模型项110000.00数据工程实施服务建设疑似隐性未登记业务模型项110000.00数据工程实施服务建设疑似地址变更业务模型项110000.00二二级等保备案测评服务保证采购项目的顺利建设,本次项目依据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19)及相关文件要求次128000.00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小写:628000.00小写:628000.00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大写:陆拾贰万捌仟圆整大写:陆拾贰万捌仟圆整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朗境系统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杭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