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沟等基础设施修建项目采购合同公告(阳信县乡村振兴局2023)
2023年度阳信县流坡坞镇排水沟等基础设施修建项目合同公示
2023年度阳信县流坡坞镇排水沟等基础设施修建项目合同公示
详细信息
阳信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阳信县流坡坞镇排水沟等基础设施修建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1622000202302000075A_001
二、合同名称:2023年度阳信县流坡坞镇排水沟等基础设施修建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1622000202302000075
四、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度阳信县流坡坞镇排水沟等基础设施修建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阳信县乡村振兴局
地 址:
联系方式:0543-8266877
供应商(乙方):阳信县国资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滨州市阳信县信城街道办事处鲁北大街以东工业一路以南华龙商城
联系方式:1856300010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 合同金额(万元)
工程排水施工 / 1 135.006812 135.006812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08-1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08-14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2023年度阳信县流坡坞镇排水沟等基础设施修建项目合同.pdf
2023年度阳信县流坡坞镇排水沟等基础设施修建项目合同.pdf
合同.pdf
合同.pdf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项目名称:2023年度阳信县流坡坞镇排水沟等基础设施修建项目合同编号:SDGP371622000202302000075A_001计划编号:37162200041301120230009采购人:阳信县乡村振兴局供应商:阳信县国资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山东腾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三年八月一十日目录一、合同协议书二、通用条款三、专用条款四、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五、安全生产合同,1一、合同协议书采购人(全称):阳信县乡村振兴局供应商(全称):阳信县国资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2023年度阳信县流坡坞镇排水沟等基础设施修建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023年度阳信县流坡坞镇排水沟等基础设施修建项目。2.工程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工程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供应商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伍万零陆拾捌元壹角贰分(¥1,350,068.12元);,2其中: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工程竣工结算值不包含暂列金额。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供应商项目经理:。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0元;财政专户资金:0元;自筹资金:0元。七、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方式:,□分期支付方式:□其他支付方式:八、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财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3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如果有);(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十二、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3年8月10日签订。十三、签订地点本合同在采购人指定地点签订。,4十四、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五、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六、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一份。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住所:山东省滨州市阳信县信城街道办事处鲁北住所:,大街以东工业一路以南华龙商城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543-8266877,电话:18563000103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信支行账号:,账号:37050183810800001177邮政编码:,邮政编码:,5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住所:住所:山东省滨州市阳信县信城街道办事处鲁北大街以东工业一路以南华龙商城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543-8266877电话:18563000103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信支行账号:账号:37050183810800001177邮政编码:邮政编码:二、通用条款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的通用条款。三、专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是对合同通用条款中有关条款的补充、删改或具体化,应对照合同通用条款中同一编号的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如果本合同专用条款与合同通用条款之间有不同之处,以本合同专用条款为准。本合同不予否定的(或提及的)通用条款视为认同。其余的条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中的《专用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供应商的书面承诺。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6通信地址:,,。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执行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山东省、济南市的地方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章、规定。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执行国家、省市现行的市政建设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施工技术标准、建设工程施工操作规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以及有关建筑质量、安全施工、建筑材料备案证制度等有关文件、规定。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执行《通用条款》第1.5条。1.6图纸和供应商文件1.6.1图纸的提供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图纸的数量:2套;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纸。1.7联络1.7.1采购人和供应商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采购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采购人指定的接收人为:业主派驻现场代表。供应商接收文件的地点:供应商施工现场项目部;供应商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7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采购人提供给供应商的图纸、采购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采购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属于采购人。关于采购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2.采购人2.2采购人代表采购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采购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已具备开工条件。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采购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具备开工条件。(2)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现场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由采购人协助,供应商自行解决。(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开通。(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由供应商自行进行现场管线调查,若有管线迁移,经采购人确认后承担费用。,8(5)由采购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采购人按部门规定办理。(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由采购人通知具体时间。(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由供应商提出具体保护措施和价格,经审计和采购人确认后执行,费用由采购人承担。(9)双方约定采购人应做的其它工作:另行协商3.供应商3.1供应商的一般义务(5)供应商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1、完整准确的竣工图纸2、竣工内业资料。供应商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竣工图六套(要求计算机出图),其中原件五套,电子文件一套;竣工内业资料三套。供应商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发生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前。供应商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形式和电子文件。(6)供应商应履行的其他义务:A、供应商按规定办理环保、安全等手续。B、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农民用工,供应商应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对其工作安全、劳动保险等事宜负责,若因此造成影响所有责任由供应商承担。C、供应商按照本合同9.1(2)款提交进度计划,并承担由此的责任和义务。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9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无。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供应商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三天内。采购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在供应商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后七天内审定完毕;若采购人对其施工组织设计提出质疑或要求供应商进行修正,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应提供修正的施工组织设计,采购人应在七日内对供应商修正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最后审定。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采购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3开工,127.3.1开工准备关于供应商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关于采购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关于供应商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条款。7.3.2开工通知执行通用条款。7.5工期延误7.5.1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7.5.2因供应商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款的3%。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采购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执行通用条款。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供应商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工程设计变更联系单(图)以及业务联系单涉及到合同规定结算需要调整的,供应商必须在该项目内容实施前经采购人同意签证盖章,并在该项目完成7天内,将调整原因,调整价款金额(附价款调整结算书、单价分析表)一式二份报采购人,采购人,13在2天内审核确认,返还给供应商。供应商未按规定时间上报的,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变更。采购人未按时间签证的,视为变更工程报告已被确认。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0.5供应商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供应商合理化建议的期限:采购人审批供应商合理化建议的期限:供应商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暂估价一览表》。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竣工结算时应按供应商实际完成的工作内容结算,剩余部分仍归采购人所有。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本工程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但是,工程竣工结算价不得超出本次采购预算。付款方式: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14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采购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执行通用条款。13.3工程试车执行通用条款。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执行通用条款。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执行通用条款。14.2竣工结算审核采购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以审计机关出具的工程结算报告日期为准。采购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执行合同相关条款。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1年。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否。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执行国家规定。,1516.违约16.1采购人违约执行通用条款。16.2供应商违约16.2.1供应商违约的情形执行通用条款及有关条款规定。20.争议解决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16四、工程质量保修书采购人(全称):阳信县乡村振兴局供应商(全称):阳信县国资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保证2023年度阳信县流坡坞镇排水沟等基础设施修建项目(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采购人和供应商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证书。供应商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缺陷修复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供应商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责任期质量保修责任期,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责任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修复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供应商应在收到修复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复。供应,17商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复,采购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复,修复费用从保留金内扣除。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供应商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供应商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采购人承担。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供应商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供应商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供应商应承担赔偿责任。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采购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专业公司(如监理等)组织验收。(四)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修复事项:无。本工程质量保修证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采购人供应商双方共同签署。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18五、安全生产合同为在2023年度阳信县流坡坞镇排水沟等基础设施修建项目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招标人阳信县乡村振兴局(以下简称“甲方”)与供应商阳信县国资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全称)(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甲方职责1.督促乙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要求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管理,要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1.乙方是安全施工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19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三、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20本合同一式五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甲方:阳信县乡村振兴局,乙方:阳信县国资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名称(公章):住所:,住所:山东省滨州市阳信县信城街道办事处鲁北大街以东工业一路以南华龙商城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电话:0543-8266877,电话:18563000103签订日期:2023年8月10日,签订日期:2023年8月10日,21甲方:阳信县乡村振兴局乙方:阳信县国资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名称(公章):住所:住所:山东省滨州市阳信县信城街道办事处鲁北大街以东工业一路以南华龙商城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电话:0543-8266877电话:18563000103签订日期:2023年8月10日签订日期:2023年8月10日工程施工合同甲方阳信县乡村振兴局乙方:阻信县国资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丙方:流坡坞镇人民政府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阳信县乡村振兴局乙方(全称):阳信县国资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丙方(全称):流坡坞镇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三方就2023年度阳信县流坡坞镇排水沟修建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023年度阳信县流坡坞镇排水沟修建项目工程。2.工程地点:流坡坞镇李昂村、黄家井村3.资金来源: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及自筹资金。4.工程内容:主要建设李昂村、黄家井村排水沟、弱电下地及配套设施等。5.工程承包范围主要建设李昂村、黄家井村排水沟、弱电下地及配套设施等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3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含税)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伍万零陆拾捌元壹角贰分(¥1350068.12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五日内乙方进场,支付合同价款的30%;工程完工后,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后,按照审定总金额拨付剩余款项至审定金额的97%,剩余3%做质保金,验收后一年内如无质量问题,一次性结清。2五、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6)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六、承诺1.甲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分配各级财政资金并协调财政部门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超出财政资金的自筹资金部分由丙方自行协调解决。2.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乙方和丙方承诺按照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加强施工扬尘防治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工作。4.丙方负责项目实施中的沟通协调、监督实施及其他建设相关工作,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如有其余特殊要求,可进一步与乙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5.乙方应提前到施工现场进行查堪,提前做好安装规划设计,合同签订后,必须按照约定无条件全额完成工程建设。6.甲方、乙方和丙方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三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内容相背离的协议。七、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八、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3年8月10日签订。九、签订地点本合同在阳信县乡村振兴局签订。十、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丙方各执贰份。甲方(公章)伟李印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定日期:年月月日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甲方、乙方、丙方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1.3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甲方通知乙方中标的书面文件。1.1.1.4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乙方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1.5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乙方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1.1.1.7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乙方按照丙方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1.1.1.8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合同当事人:是指甲方、乙方、丙方。1.1.2.2甲方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协调工程建设财政资金部分并负责本项目采购的阳信县乡村振兴局。1.1.2.3乙方:是指与甲方及丙方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4丙方:是指与乙方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负责项目实施中的沟通协调、监督实施及其他建设相关工作,监督确保工程质量。1.1.2.5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阳信县乡村振兴局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6丙方代表:是指由丙方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丙方授权范围内行使丙方权利的人。1.1.4日期和期限1.1.4.1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乙方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1.1.4.2保修期:是指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1.4.3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是指甲方、乙方和丙方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1.1.5.2合同价格:是指甲方用于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中的上级财政资金部分及丙方自筹部分,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1.3法律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和地**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4.2丙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丙方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供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1.4.3丙方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6.4乙方文件乙方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应当由其编制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并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形式提交监理人,并由监理人报送甲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乙方文件后7天内审查完毕,监理人对乙方文件有异议的,乙方应予以修改,并重新报送监理人。监理人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2.甲方2.1支付合同价款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2组织竣工验收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丙方申请组织竣工验收。3.乙方3.1乙方的一般义务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并履行以下义务:(1)办理法律规定应由乙方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丙方留存;(2)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3)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4)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5)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丙方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7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乙方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6)按照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7)按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8)将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9)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间等要求移交给丙方;(10)应履行的其他义务。3.2乙方人员3.2.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向监理人提交乙方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合同管理、施工、技术、材料、质量、安全、财务、标准、机械、劳务、资料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等,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情况,并同时提交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与乙方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3.2.2乙方派驻到施工现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施工过程中如有变动,乙方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交施工现场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乙方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丙方书面同意。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可以随时检查。3.2.3丙方对于乙方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乙方应提供资料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存在丙方所质疑的情形。丙方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乙方应当撤换。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2.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不超过5天的,应报监理人同意;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超过5天的,应通知监理人,并征得丙方书面同意。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监理人或丙方的同意。3.2.5乙方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或前述人员未经监理人或丙方同意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3乙方现场查勘乙方应对基于丙方按照丙方提交的基础资料所做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但因基础资料存在错误、遗漏导致乙方解释或推断失实的,由丙方承担责任。乙方应对施工现场和施工条件进行查勘,并充分了解工程所在地的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与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其他资料。因乙方未能充分查勘、8了解前述情况或未能充分估计前述情况所可能产生后果的,乙方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4.丙方4.1丙方代表丙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派驻施工现场的丙方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丙方代表在丙方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丙方有关的具体事宜。丙方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丙方承担法律责任。丙方更换丙方代表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乙方。丙方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乙方可以要求丙方撤换丙方代表。2.3丙方人员丙方应要求在施工现场的丙方人员遵守法律及有关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规定,并保障乙方免于承受因丙方人员未遵守上述要求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和责任。丙方人员包括丙方代表及其他由丙方派驻施工现场的人员。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丙方应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向乙方移交施工现场。2.4.2提供施工条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丙方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2)保证向乙方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4)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应提供的其他设施和条件。5.监理人5.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工程实行监理的,甲方和乙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等事项。监理人应当根据甲方授权及法律规定,代表甲方及丙方对工程施工相关事项进行检查、查验、审核、验收,并签发相关指示,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且无权减轻或免除合同约定的乙方的任何责任与义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由乙方提供,所发生的其他费用自行承担。5.2监理人员甲方方授予监理人对工程实施监理的权利由监理人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行使,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应将授权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及授权范围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乙方。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人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乙方;更换其他监理人员,监理人应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乙方。5.3监理人的指示监理人应按照甲方的授权发出监理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其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紧急情况下,为了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或避免工程受损,监理人员可以口头形式发出指示,该指示与书面形式的指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必须在发出口头指示后24小时内补发书面监理指示,补发的书面监理指示应与口头指示一致。监理人发出的指示应送达乙方项目经理或经项目经理授权接收的人员。因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发出了错误指示而导致乙方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甲方或丙方承担相应责任。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4.4款(商定或确定)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乙方对监理人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应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异议,监理人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监理人逾期未回复的,乙方有权拒绝执行上述指示。监理人对乙方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期限内提出意见的,视为批准,但不免除或减轻乙方对该工作、工程、材料、工程设备等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6.工程质量6.1质量要求6.1.1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省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有关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6.1.2因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丙方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乙方合理的利润。6.1.3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丙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乙方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6.1.4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工程质量创建目标。工程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创建目标时,按照达到的质量等次计取优质优价费用;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创建目标时,按照实际获得的质量等次计取优质优价费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超出质量创建目标时的奖励及其他奖惩条款。106.2质量保证措施6.2.1丙方的质量管理丙方应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与工程质量有关的各项工作。6.2.2乙方的质量管理乙方按照约定向丙方和监理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文件,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并提交相应的工程质量文件。对于丙方和监理人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错误指示,乙方有权拒绝实施。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能,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乙方应按照法律规定和丙方的要求,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此外,乙方还应按照法律规定和丙方的要求,进行施工现场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其他工作。6.2.3监理人的质量检查和检验监理人按照法律规定和甲方及丙方授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乙方应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监理人到施工现场,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监理人为此进行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或减轻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且经检查检验不合格的,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经检查检验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丙方承担。6.3隐蔽工程检查6.3.1乙方自检乙方应当对工程隐蔽部位进行自检,并经自检确认是否具备覆盖条件。6.3.2检查程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隐蔽部位经乙方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乙方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应按时到场并对隐蔽工程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才能进行覆盖。经监理人检查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完成修复,并由监理人重新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的,应在检查前24小时向乙方提交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应予以顺延。监理人未按时进行检查,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视为隐蔽工程检查合格,乙方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监理人事后对I检查记录有疑问的,可按第5.3.3项(重新检查)的约定重新检查。6.3.3重新检查乙方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丙方或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乙方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查,乙方应遵照执行,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丙方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乙方合理的利润;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6.4不合格工程的处理6.4.1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丙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无法补救的,按照第13.2.4项【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约定执行。6.4.2因丙方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丙方承担,并支付乙方合理的利润。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7.1安全文明施工7.1.1安全生产要求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当事人均应当遵守国家、省和工程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丙方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乙方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乙方有权拒绝丙方及监理人强令乙方违章作业、冒险施工的任何指示。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突发的地质变动、事先未知的地下施工障碍等影响施工安全的紧急情况,乙方应及时报告监理人、和丙方,丙方应当及时下令停工并报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采取应急措施。8保修8.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具体分部分项工程的保修期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在工程保修期内,乙方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丙方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转移占有之日起算。8.2修复费用保修期内,修复的费用按照以下约定处理:(1)保修期内,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的费用以及因工程的缺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2)保修期内,因丙方使用不当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可以委托乙方修复,但12丙方应承担修复的费用,并支付乙方合理利润(3)因其他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可以委托乙方修复,丙方应承担修复的费用,并支付乙方合理的利润,因工程的缺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9.违约9.1甲方及丙方违约9.1.1甲方违约的情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甲方违约:(1)因甲方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2)甲方未执行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各项制度或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人工费的;(3)甲方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4)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9.1.2丙方违约的情形(1)因丙方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2)丙方违反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3)丙方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丙方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4)因丙方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5)丙方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乙方无法复工的;(6)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7)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9.1.3甲方或丙方违约的责任甲方或丙方应承担因其违约给乙方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乙方合理的利润。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甲方和丙方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9.1.4因甲方或丙方违约解除合同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按第16.1.1项(甲方或丙方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甲方或丙方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或出现第16.1.1项(甲方或丙方违约的情形)第(8)目约定的违约情况,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或丙方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并支付乙方合理的利润。9.1.4因甲方或丙方违约解除合同后的付款乙方按照本款约定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在解除合同后28天内支付下列款项,并解除履约担保:(1)合同解除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2)乙方为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价款;13(3)乙方撤离施工现场以及遗散乙方人员的款项;(4)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的违约金;(5)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给乙方的其他款项;(6)按照合同约定应退还的质量保证金;(7)因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的,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与工程有关的已购材料、工程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将施工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丙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9.2乙方违约9.2.1乙方违约的情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乙方违约:(1)乙方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2)乙方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3)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4)乙方违反约定,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5)乙方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6)乙方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丙方要求进行修复的;(7)乙方未执行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各项制度或拖欠农民工工资的;(8)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9)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8.2.2乙方违约的责任乙方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乙方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8.2.3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出现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或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后,乙方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甲方和丙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因继续完成工程的需要,丙方有权使用乙方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乙方文件和由乙方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相应费用的承担方式。丙方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8.2.4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后的处理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则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解除后28天内完成估价、付14款和清算,并按以下约定执行:(1)合同解除后,按商定或确定乙方实际完成工作对应的合同价款,以及乙方已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2)合同解除后,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3)合同解除后,因解除合同给甲方及丙方造成的损失;(4)合同解除后,乙方应按照丙方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完成现场的清理和撤离;(5)甲方、丙方和乙方应在合同解除后进行清算,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结清全部款项。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暂停对乙方的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项。甲方及丙方和乙方未能就合同解除后的清算和款项支付达成一致的,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9.争议解决9.1和解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9.2调解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9.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采取争议评审方式解决争议以及评审规则,并按下列约定执行:9.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合同当事人可以共同选择一名或三名争议评审员,组成争议评审小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后28天内,或者争议发生后14天内,选定争议评审员。选择一名争议评审员的,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选择三名争议评审员的,各自选定一名,第三名成员为首席争议评审员,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或由合同当事人委托已选定的争议评审员共同确定,或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评审机构指定第三名首席争议评审员。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评审员报酬由丙方和乙方各承担一半。9.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可在任何时间将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共同提请争议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争议评审小组应秉持客观、公正原则,充分听取合同当事人的意见,依据相关法律、规范、标准、案例经验及商业惯例等,自收到争议评审申请报告后14天内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本项事项另行约定。159.3.3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争议评审小组作出的书面决定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遵照执行。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接受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或不履行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双方可选择采用其他争议解决方式。9.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6)其他合同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山东恒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56887885131.2联络1.2.1甲方和乙方应当在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2.2甲方接收文件的地点:镇政府驻地马丽甲方指定的接收人为:16乙方接收文件的地点:镇政府驻地乙方指定的接收人为:孙迎军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镇政府驻地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来延珠2.1.1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招标单位提供的工程量中的工程量变更在±5%范围内不予调整,超出±5%部分工程量及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给与调整单价执行投标报价。2.甲方2.2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姓名:马丽联系电话:178543017773.乙方姓名:孙迎军联系电话:138054357074.监理人监理人员监理工程师:姓名:刘春华注册号:37013444联系电话:13562277086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质量标准和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5.1.4工程质量创建目标约定:达到合格_5.3隐蔽工程检查5.3.2乙方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照相关规定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17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72_小时。6.争议解决6.1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6.2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6.3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6.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滨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阳信县人民法院起诉。1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排水沟等基础设施修建项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