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张公堤汛后堤防设施补短板综合整治工程采购合同公告(武汉市江岸区水务和湖泊局2023)
武汉市江岸区水务和湖泊局张公堤汛后堤防设施补短板综合整治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无
二、合同名称:张公堤汛后堤防设施补短板综合整治工程(勘察设计)
三、项目编号:HBZC-CG-2020-L1026
四、项目名称:张公堤汛后堤防设施补短板综合整治工程(勘察设计)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武汉市江岸区水务和湖泊局
2、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六合路1号
3、联系方式:027-82905718
4、供应商(乙方):武汉市城市防洪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5、地址:江岸区六合路28号
6、联系方式: 027-82732996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张公堤汛后堤防设施补短板综合整治工程(勘察设计)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3、主要标的数量:/
4、主要标的单价:/
5、合同金额:48.402(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9、采购计划备案号:J20121103-2451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1-01-06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08-14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相关下载
张公堤讯后堤防设施补短板综合整治工程勘察设计合同.pdf张公堤讯后堤防设施补短板综合整治工程勘察设计合同.pdf
建设工程勘察与设计合同(二)(专业建设工程勘察与设计合同)工程名称:张公堤汛后堤防设施补短板综合整治工程(勘察设计)2(由承包人编填)水利行业(城市防洪)专业甲级发包人:湖北建科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武汉市城市防洪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1年1月6日工程地点合同编号:设计证书等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包人:湖北建科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武汉市城市防洪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张公堤汛后堤防设施补短板综合整治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地点为江岸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设计依据2.1发包人给承包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2.3承包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按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章中与本项目相关的设计规范和强制性标准。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合同书3.2中标函(文件)3.3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勘察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4.1工程名称:张公堤汛后堤防设施补短板综合整治工程4.2工程建设地点:江岸区4.3工程规模、特征:本合同为张公堤汛后堤防设施补短板综合整治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主要建设内容为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施工期设计服务。总投资越800万元,其虫工程费用约为600万元。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完成该工程的测量、初设及概算、施工图-1一4.4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本合同为汉口沿江堤汛后补短板综合整治工程勘察设计,满足相关规范。4.6承接方式:公开招标4.7预计勘察工作量:控制测量:E级GPS点测量18点、1:5000陆地地形图0.30km2。4.8设计内容:完成该工程的初设及概算、施工图。第五条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内容要求提交时间1中标通知书1原件第六条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内容要求提交时间1测量地形图4按业主要求,见勘察设计成果提交时间表(若因发包人或经发包人同意的原因调整计划,则提交时间作相应调整)。2初步设计及概算6按业主要求,见勘察设计成果提交时间表(若因发包人或经发包人同意的原因调整计划,则提交时间作相应调整)。3施工图6按业主要求,见勘察设计成果提交时间表(若因发包人或经发包人同意的原因调整计划,则提交时间作相应调整)。合同8201第七条费用7.1本合同参考国家计委、建设部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文计算勘察设计费为:肆拾捌万肆仟零贰拾元整(¥484,020.00元)第八条支付方式同8.1乙方按合同约定提交成果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余下设计费尾款待本工3115程完成财务审计后,根据财务审计报告金额予以全额支付。第九条双方责任9.1发包人责任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21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承包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承包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9.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承包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承包人所耗工作量向承包人支付返工费。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承包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发包人按承包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补偿相关的费用。9.1.4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承包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承包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30天以上时,承包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9.1.5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承包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9.1.6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9.1.7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9.1.8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承包人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9.2承包人责任9.2.1承包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并负责勘察文件的报审工作。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9.2.2由于承包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承包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承包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承包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或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承包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3一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发包人、承包人商定为实际损失的100%。9.2.3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派人与发包人的人员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9.2.4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9.2.5在现场工作的承包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9.2.6承包人承担勘察过程中的本工程的安全责任。9.2.7承包人的工作人员所需的的生产、生活条件的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价内。9.2.8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承包人应负的其它责任。9.2.9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事项的部分或全部转委托给第三人。9.2.10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的勘察成果,其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归发包人所有,发包人可以不受限制地进行使用。未经发包人事先书面许可,承包人不得为本合同之外的任何目的、以任何形式自行使用、擅自许可任何第三人使用或向任何第三人提出有关意见。承包人保证其提交的勘察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任何第三人以本合同中的勘察成果侵权为由向发包人主张权利的,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处理,并按本合同的有关约定承担际工违约责任。承包人承诺本合同所有相关专利技术使用费等均已包含在合同总价款之中。9.2.11承包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专用: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规定有关17071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9.2.1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规范规定年限。9.2.13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9.2.14承包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承包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承包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同时,承包人承担全部损失并按合同设计费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相关的法律、-4一赔偿责任。9.2.15由于承包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五。9.2.16合同生效后,承包人要求终止解除合同,承包人应双倍退还发包人已支付定金,定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的实际损失,以实际损失为准9.2.17承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承包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承包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第十条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争端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一)提交_武汉_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2.1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定技术咨询服务合同12.2承包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12.3本工程项目中,承包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承包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2.4发包人委托承包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承包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12.5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5一用。12.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2.7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捌_份,发包人肆份,承包人肆份。12.8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12.9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10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此页无正文)发包人名称:.承包人名称(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2021年1月6日2021年1月6日-612020-56-湖北中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成交通知书武汉市城市防洪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湖北中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武汉市江岸区水务和湖泊局的委托,对张公堤汛后堤防设施补短板综合整治工程(勘察设计)进行竞争性碳商采购经碳商小组评审推荐并经采购人确认,贵单位为该项目成交供应商。1、成交供应商:武汉市城市防洪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2、成交内容:张公堤汛后堤防设施补短板综合整治工程(勘察设计)3、成交金额:人民币肆拾捌万肆仟零贰拾元整(¥484,020.00)4、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请在收到本成交通知书后三十日内按碳商文件的采购要求和响应文件的响应承诺与采购人商谈、签订成交合同。采购人盖章:采购代理机构盖章:区水定款法定代表尽或委托代理法定代参末或委托代理人2(盖章或整字(盖章或签字:钢肖日期:2021年1月4日日期:2021月4日印永1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张公堤汛后堤防设施补短板综合整治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武汉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