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法律顾问采购合同公告(喀什地区消防救援支队2023)
一、采购人名称:喀什地区消防救援支队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壹加壹律师事务所
三、采购项目名称:喀什地区消防救援支队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101101000004595597
五、合同编号:11N100040720202316004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常年法律顾问
详见附件
年
1.0
45000
45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喀什地区消防救援支队
联系人:向杨明磊
联系电话:18409057818
传真:/
地址:疏附县广州新城消防队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聘请法律顾问合同.pdf聘请法律顾问合同.pdf
关于其他法律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100040720202316004).pdf关于其他法律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100040720202316004).pdf
聘请法律顾问合同(2023)新壹法顾字第号甲方:喀什地区消防救援支队乙方:新疆壹加壹律师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规定,甲方聘请乙方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顾问律师的人选乙方接受甲方的聘任,指派具备国家司法行政机关授予律师执业证书的武乃文、兰沁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受聘律师以法律顾问的身份在本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内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如被指派的律师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乙方另行指派律师代为履行职务。第二条法律顾问的职责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执业标准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在甲方的合法行政行为中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并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第三条乙方提供法律服务的范围(一)协助甲方处理下列日常法律事务:1.向行政机关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信息,应行政机关要求,就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重大决策、行政执法行为提出法律意见,或者应行政机关要求,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2.对行政机关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起草或修改甲方对外书面合同。3.参与处理涉及行政机关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纠纷。4.接受行政机关委托,代理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5.应行政机关要求,对行政人员进行法律方面的业务培训,协助行政机关进行法治宣传。6.协助甲方处理信访案件。7.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常规法律服务。(二)专项法律服务1.应行政机关要求,就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法律事务出具法律意见,或接受行政机关委托,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提供全程法律服务。12.应行政机关要求,为政府招商引资活动出具法律意见书,或接受行政机关委托,为政府招商引资提供全程法律服务。3.接受行政机关委托,就本行政机关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有影响的重大事件,以非行政机关官员的身份进行调查、协调,并向行政机关提出依法处理的法律咨询意见。4.接受行政机关委托代理行政机关参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仲裁案件,维护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维护行政机关的合法权益。(三)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涉及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长期投资、融资、企业改制、重组、购并、破产、股票发行、上市等专项法律服务。甲方如需办理,须与乙方另行签订合同,并参照《新疆律师服务收费指引》规定的收费标准减半向乙方缴纳代理费用。第四条乙方的义务(一)指派律师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应当优先承办甲方法律事务。根据甲方业务需要,顾问律师可委派其他律师或律师助理协助完成法律顾问事务,保证及时完成受托事项。(二)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处理本协议约定的法律事务。(三)乙方律师应当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四)乙方律师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工作进程。(五)乙方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时,不得从事有损于甲方利益的活动,不得在诉讼或仲裁活动中担任甲方对立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六)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七)乙方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应当妥善保管。(八)乙方代表甲方处理具体法律事务时,应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工作,不得超越代理权限。(九)如果应甲方与第三人的相关纠纷或谈判事宜等,对方即第三人也为乙方指派的律师为顾问的,作为乙方指派的律师均要对该纠纷及事宜的处理进行回避,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参与。第五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并对及时提供的资料及相关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二)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2(三)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和其他费用,律师代理费必须缴纳到事务所里,并由事务所出具正式发票,否则视同本所未收到律师代理费。(四)甲方指定为其联系人,授权其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接收乙方送达的法律文书,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五)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和决策,乙方为甲方出具的各类法律意见书、建议等只供甲方在该项事务中作为参考。第六条法律服务费及支付方式甲方按下列方式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用:即基础顾问费+专项法律服务费方式:甲方向乙方每年度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用人民币45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后20日内支付30000元,合同期限届满前支付剩余款项。乙方银行开户信息:新疆壹加壹律师事务所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经济开发区支行,账号:65050111052900000261。行号105894000168.电话:0998-2820066.甲方就本合同第三条第(二)、(三)项所列的专案代理事务或者专项法律事务,应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费,由双方另订委托代理合同,按代理合同约定交纳相关费用。第七条其他费用的支付在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费用由甲方承担:(一)鉴定费、公证费、翻译费、查档费、交通费等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费用;(二)异地办案的差旅费、长途通信费;(三)其他应当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2、因乙方违约或失误导致甲方损失的。(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法规的。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33、甲方逾30日未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并要求甲方支付本合同所有的费用。第九条违约责任(一)乙方律师因故意过错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当年交纳的法律顾问费。(二)甲方无故解除本合同或有其他违约情形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全部法律服务费及其他费用,已收取的费用不予退还。(三)甲方逾期30日仍未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应付的全部法律服务费用,并有权中止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工作。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先向当地律师协会执业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选择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一)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向喀什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合同的期限本合同的期限为壹年,自2023年7月31日至2024年7月30日。合同期满前60日内,甲乙双方协商是否续签法律服务合同。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喀什地区消防救援支队,乙方:新疆壹加壹律师事务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2023年7月31日2023年7月31日4合同合同编号:11N100040720202316004采购单位(甲方):喀什地区消防救援支队服务单位(乙方):新疆壹加壹律师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天山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壹加壹律师事务所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壹加壹律师事务所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壹加壹律师事务所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采购计划文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ksbj[2023]9045号常年法律顾问--咨询能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律师证,品牌:,咨询类型: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周期:一年1年45000.0045000.00合同总价(元)合同总价(元)45000.0045000.0045000.0045000.0045000.0045000.0045000.0045000.00合同总价(大写)合同总价(大写)肆万伍仟元整肆万伍仟元整肆万伍仟元整肆万伍仟元整肆万伍仟元整肆万伍仟元整肆万伍仟元整肆万伍仟元整二、付款方式二、付款方式序号采购计划文号采购目录数量预算资金资金来源性质资金支付方式1ksbj[2023]9045号其他法律服务145000.00一般公共预算授权支付三、服务条款三、服务条款甲方(公章):喀什地区消防救援支队,乙方(公章):新疆壹加壹律师事务所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喀什地区疏附县广州新城滨河大道38号地址:喀什市东城区创新大道273号金泰国际综合商务区3号写字楼13A层1/2电话:,电话:0998-2820066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经济开发区支行账号:,账号:65050111052900000261签订日期:,签订日期:2/2电话:电话:0998-2820066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经济开发区支行账号:账号:65050111052900000261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常年法律顾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