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车辆保险费 财产保险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宜城市公安局2023)



宜城市公安局本级八月计划二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FWYJ4206842300136689
二、合同名称:公务车辆保险费
三、项目编号:FWYJ4206842300136689
四、项目名称:八月计划二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宜城市公安局本级
2、地址:宜城市公安局
3、联系方式:15587738111
4、供应商(乙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中心支公司
5、地址:樊城区前进路
6、联系方式:0710-3481992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C18040102 财产保险服务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0000项
4、主要标的单价:9622.6400元
5、合同金额:0.962264(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3年08月02日至2023年08月03日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684-2023-00566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08-01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08-15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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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保险合同.pdf车辆保险合同.pdf

车辆保险合作协议甲方:宜城市公安局乙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城支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建立车辆保险合作关系达成如下协议:一、合作内容(一)乙方在保险期间内按照保险合同提供交强险,商业险(车损险,三者责任险,车上乘座人险)保险保障;(二)乙方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保险服务及售后服务,乙方为甲方开绿色服务通道,优先处理甲方的有关保险咨询和事故案件。二、双方权利和义务(一)共同的权利和义务1、甲、乙双方应为对方严守商业秘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有关双方合作的资料以及任何有关对方业务经营的资料和信息;2、甲、乙双方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合作和协调工作。(二)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保险监管规定,向乙方提供真实有效的承保资料。2、甲方需在保险合同期间按时交纳保险费。3、甲方如有保险变更、退保等事宜需书面通知乙方;(三)乙方权利和义务1、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保险监管规定承保甲方客户的保险业务。2、经甲方客户认可投保意向并缴纳保险费后,乙方向甲方客户出具保险合同正本、保险费发票、保险标志;3、乙方安排专人落实保险服务工作,具体内容包括:风险评估、保险方案设计、防灾防损、风险管理和理赔等。4、理赔承诺——迅速理赔,提供24小时报案专线电话95500(或保险服务小组电话),在接报案后及时进行现场查勘。在完成现场查勘以及接收到被保险人索赔申请和索赔材料后,及时完成理赔工作。三、违约及争议处理(一)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对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有权就要求违纱方赔偿损失。(二)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贝解决。若15日内协商意见未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可到襄阳仲裁委员申请仲裁。四、协议期限本协议有效期自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1日止。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六、本协议首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合同签订时间:2年0月-30日乙方(盖章负责人/授权合同签订时200.6.3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务车辆保险费 财产保险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