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资产评估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2023)
一、采购人名称: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
二、供应商名称: 浙江正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 2401101000004774427
五、合同编号: 11N31132872420231202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资产评估服务
详见附件
件
1.0
1500
15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
联系人: 廖凯燕
联系电话: 13868002507
传真: /
地址: 杭州市虎跑路60号
2、运维公司名称: 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 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 400-881-7190
传真: 0571-28215512
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资产评估的服务市场合同(11N31132872420231202).pdf关于资产评估的服务市场合同(11N31132872420231202).pdf
政府采购网上服务市场合同政府采购网上服务市场合同编号:11N31132872420231202采购单位(甲方):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服务单位(乙方):浙江正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杭州市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2021-2022年度浙江省本级、杭州市网上服务市场资产评估服务(定点采购)项目-浙江正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2021-2022年度浙江省本级、杭州市网上服务市场资产评估服务(定点采购)项目-浙江正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框架协议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2021-2022年度浙江省本级、杭州市网上服务市场资产评估服务(定点采购)项目-浙江正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框架协议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采购计划文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2023]648号资产评估服务---1件1500.001500.00合同总价(元)合同总价(元)1500.001500.001500.001500.001500.001500.001500.001500.00合同总价(大写)合同总价(大写)壹仟伍佰元整壹仟伍佰元整壹仟伍佰元整壹仟伍佰元整壹仟伍佰元整壹仟伍佰元整壹仟伍佰元整壹仟伍佰元整二、付款方式二、付款方式序号采购计划文号采购目录数量预算资金资金来源性质资金支付方式1[2023]648号资产评估服务*11500.00预算内资金财政授权支付三、服务条款三、服务条款兹有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资产评估,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约定:(一)评估目的:本次评估是为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拟处置的报废资产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本次委托评估的对象是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拟处置报废资产所涉及的单项资产价值。评估范围是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拟处置报废资产,具体为除湿机、热水器、电脑等资产,账面价值57,938.48元,共计30台(个等)。1/3(三)评估基准日:2023年8月14日(四)评估报告使用范围:1.资产评估报告仅供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使用人使用,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2.甲方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目的及用途使用资产评估报告。3.甲方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约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乙方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4.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在载明的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内使用资产评估报告。5.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得将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向第三方提供或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6.未征得乙方同意,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五)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和方式乙方应按约定时间出具评估报告,于资料全部收集后二十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评估报告。(六)评估服务费总额或者支付标准、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制定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90号)文件的规定标准,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评估服务费为1,500.00元。甲方在完成评估项目后,一次性支付。(七)甲、乙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当为乙方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资产评估业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甲方应当根据资产评估业务需要,负责乙方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与其他相关当事人之间的协调。2.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和估算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是乙方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3.依法提供资产评估业务需要的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恰当使用资产评估报告是甲方和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责任;甲方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供的资产评估明细表及其他重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进行确认,确认方式包括签字、盖章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甲方和其他相关当事人如果拒绝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开展资产评估业务所需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或者其他相关资料的,乙方有权拒绝履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4.甲方提前终止资产评估业务、解除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甲方应当按照已经开展资产评估业务的时间、进度,或者已经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评估服务费。5.甲方要求出具虚假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有其他非法干预评估结论情形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资产评估委托合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由甲方按照已经开展资产评估业务的时间、进度,或者已经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评估服务费。6.因甲方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原因导致资产评估程序受限,乙方无法履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乙方可以单方解除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当事人可以在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由甲方按照已经开展资产评估业务的时间、进度,或者已经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评估服务费。2/3(八)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1.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2.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因履行本委托合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如双方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九)其他事项1.本委托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资产评估委托合同订立后发现相关事项存在遗漏、约定不明确,或者在合同履行中约定内容发生变化的,乙方可以要求与甲方订立补充合同或者重新订立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或者以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对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变更。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杭州银行浣纱支行账号:,账号:78602010942880签订日期:,签订日期:3/3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杭州银行浣纱支行账号:账号:78602010942880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资产评估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杭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