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采购合同公告(宜昌市夷陵区财政局2023)
夷陵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履约验收及资金支付管理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履约验收及资金支付管理等相关工作,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质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我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履约验收及资金支付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一)采购文件应当提前明确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实质性内容,政府采购合同的具体条款应当包括项目的验收标准及要求、验收相关费用承担主体、合同价款支付条件及时间、双方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途径等内容。
(二)采购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规政策要求,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双方具体权利义务关系。
(三)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除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对于因采购人过错导致合同变更、中止、终止的,采购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给予赔偿或者补偿。
二、做好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公示备案工作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内网“湖北省政府采购管理系统”进行合同备案,并确保合同信息自动推送至外网“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公示。
三、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
(一)采购人作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的法定责任主体,应当负责组织履约验收工作。采购人要根据《宜昌市夷陵区财政局关于转发的通知》(夷财发〔2020〕116号)相关规定制定规范的验收程序,完整细化编制验收方案,督促验收小组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进行验收。验收小组不得随意简化验收程序、改变验收标准、降低验收等级。对于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协助开展验收工作;对于采购人与使用人、服务对象相分离的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实际使用人、服务对象参与验收。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行业专家参与验收。
(二)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采购人应于收到供应商验收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验收。采购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验收工作。采购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在约定时间内组织验收的,应以书面方式告知中标(成交)供应商,并在情况消除后立即组织验收工作。
(三)验收过程中发生的检验检测费、劳务报酬等费用支出,由采购人支付。对于首次验收不合格,重新验收产生的费用,应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明确由过错方承担。
四、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管理
(一)进一步提高预付款比例。采购人应结合项目特点和供应商诚信状况,对适合支付预付款的政府采购项目,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按照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支付预付款。对于中小微企业、资信良好的供应商,鼓励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预付款比例,以减轻供应商资金周转压力。
(二)对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在收到供应商发票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资金,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非不可抗力为由延迟付款。采购人迟延支付供应商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约定的,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作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
五、严格依法办理合同金额追加
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增加采购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并应当自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补充合同在内网“湖北省政府采购管理系统”进行合同备案,并确保自动推送至外网“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公示。
六、强化合同资金支付延期约束措施
(一)区财政局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的动态监管,对于临近付款期限尚未付款的,及时通过短信提醒、超期预警等方式提醒采购人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规范的采购流程支付款项。
(二)采购人和供应商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明确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对于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延迟支付款项的,采购人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三)采购人延迟支付导致违约补偿的,区财政局将视情形予以通报以及转交上级机关、主管部门处理。同时,在当年经费支付、以后年度经费安排方面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对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机关、事业单位,将在公务消费、办公用房、经费安排等方面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采购人不履行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义务,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将其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将相关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四)建立政府采购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每季度开展绩效监控,重点监控款项支付是否及时、是否足额。在绩效监控中发现的问题,责任人应限期整改。每年开展绩效评价,将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纳入绩效评价指标,采购人延迟支付款项的,相应扣减绩效评价得分。资金分配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编制预算和安排资金的重要依据,绩效好的优先保障、绩效差的从严控制预算。
宜昌市夷陵区财政局
2023年8月15日
一级审核:官媛媛 二级审核:陈玲玲 三级审核:曾凡茂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宜昌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