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土方回填测量服务项目采购合同公告(珠海市南水镇城市管理办公室2023)
南广贸易用地土方回填测量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名称:
南广贸易用地土方回填测量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码:
440400MB2D658892211250182
项目业主:
珠海市南水镇城市管理办公室
服务机构:
广东核力工程勘察院
合同名称:
南广贸易用地土方回填测量服务项目
合同编号:
440400MB2D658892211250182
合同总金额:
¥30,0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3年08月01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3年08月0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服务内容:
工程概况:南广贸易用地及其周边面积约1.2万平方米。招标内容和范围:对南广贸易用地及其周边土方回填范围进行测量测绘工作,出具回填土方测量报告,并在回填工作完成后对土方验收复测。
合同附件
建设工程测量合同.pdf
建设工程测量合同.pdf
珠海市南水镇城市管理办公室 2023年08月16日
合同编号:建设工程测量合同工程名称:南广贸易用地土方回填测量服务工程地点:珠海市南水镇勘察证书等级:甲级发包人: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城市管理办公室承包人:广东核力工程勘察院日期:2023年8月1日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包人: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城市管理办公室承包人:广东核力工程勘察院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南广贸易用地土方回填测量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南广贸易用地土方回填测量服务1.2工程建设地点:珠海市南水镇1.3工程规模、特征:1.4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文号、日期:以中标通知书为准1.5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依据发包人要求。1.6承包方式:中介超市1.7预计勘察工作量:第二条:发包人应及时向承包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2.1提供工程测量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等相关工程资料。2.2提供测量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2.3发包人未提供的资料,由承包人收集,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第三条: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测量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承包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测量成果资料四份(电子版一份)。第四条:开工及提交测量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4.1开工及提交测量成果资料的时间。4.1.1本工程的测量工作定于2023年05月04日入场(如有变更,以发包人通知之日为准),入场后_20_日历天提交正式测量报告,如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提交报告的日期相应顺延,除此之外,发包人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由于承包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4.1.2测量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4.2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4.2.1①测量费(暂定):33.0万元;②结算时,按以下方式进行结算:(1)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版)计算结算价,费用按下浮20%计取。结算费用超过1万元的,应由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对测量费用进行审核。③本合同付款按照以下第B方式支付A.分期按比例支付条款1、根据采购人要求完成地形测量报告后经采购人确认,按收费标准计算地形测量费结算价支付;2、单位提供报告,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批并且施工招标完成后,在收到人开具的有效发票及请款函后,发包人按财政拨款程序申请支2付至结算费的80%,工程竣工验收并结算完成后,发包人按财政拨款程序申请支付余下费。如不需要,则不需支付工程费用。3、乙方提交正式物探成果报告并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支付工程物探费用。B.一次性支付条款根据采购人要求完成地形测量报告后经采购人确认,按收费标准计算地形测量费结算价支付。4.2.2发包人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本工程测量费。因本项目使用的是财政资金,财政部门审核流程的时间不计入付款期限,发包人在约定时间内向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已经按期支付,承包人不因迟延收款而向发包人主张违约责任。第五条:发包人、承包人责任5.1发包人责任5.1.1发包人委托任务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明确测量任务及技术要求。5.1.2在测量工作范围内,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段),由承风包人收集相关资料,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元元5.1.3测量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发包人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测量费。5.1.4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停、窝工,经发包人确认顺延工期。5.1.5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其它责任。35.2承包人责任5.2.1承包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测量,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测量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5.2.2由于承包人提供的测量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承包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承包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承包人应承担全部测量费用;或因勘测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承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测量费或测量费,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5.2.3在工程测量前,提出测量纲要或组织设计。5.2.4测量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测量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5.2.5在现场工作的承包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5.2.6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承包人应负的其它责任。5.2.7如测量现场的工作条件影响承包人,承包人应当及时向发包人反映并提供解决方案。如需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挖好排水沟渠,由发包人安排处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承包人应当文明作业,及时处理施工扰民的问题,防止影响施工正常进行。45.2.8承包人应当安全作业,为测量人员购买保险。在过程中发生人身损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承包人应当负责赔偿责任。第六条:违约责任6.1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测量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返工测量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2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已进行测量工作的,按核定的实际工程量向承包人支付测量费。6.3由于承包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测量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应减收测量费百分之一。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八条:其它约定事项:无。第九条:本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承包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承包人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本合同一式陆份,发包人叁份,承包人叁份。5南中发包人名称(盖承包人名称:(盖章)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委托人:(签字)委托人:(签字)住所所:住所:斗门区中兴中路181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519000电话:电话:0756-5212752单位:单位:广东核力工程勘察院珠海分院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斗门支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440016471350503462436南中发包人名称(盖承包人名称:(盖章)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委托人:(签字)委托人:(签字)住所所:住所:斗门区中兴中路181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519000电话:电话:0756-5212752单位:单位:广东核力工程勘察院珠海分院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斗门支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44001647135050346243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土方回填测量服务项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珠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