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纯水机采购合同公告(重庆市大足区人民医院2023)
购置纯水机采购合同
一、合同编号:DZQ23A00125-01
二、合同名称:购置纯水机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DZQ23A00125
四、项目名称:购置纯水机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重庆市大足区人民医院
地址:二环南路1073号
联系方式:43627055
供应商(乙方):四川宜科纯水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9号2-3幢2层6、7、8号
联系方式:1354788014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四川宜科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采购品目
主要标的数量:1.00套
主要标的单价:¥83000.0000
合同金额:¥8300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附件
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08-02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08-02 00:00:00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SBHT2023 四川宜科 纯水机.pdfSBHT2023 四川宜科 纯水机.pdf
设备合同甲方:重庆市大足区人民医院(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四川宜科纯水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院《采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甲方委托重庆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对该项目在政采网询价中心挂网招标,乙方为中标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价格:设备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原产地数量单位单价(人民币)元合计(人民币)元全自动纯水机四川宜科EKUS-AA03-2000L四川宜科纯水设备有限公司四川成都1台8300083000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小写:83000元大写:捌万叁仟元整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小写:83000元大写:捌万叁仟元整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小写:83000元大写:捌万叁仟元整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小写:83000元大写:捌万叁仟元整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小写:83000元大写:捌万叁仟元整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小写:83000元大写:捌万叁仟元整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小写:83000元大写:捌万叁仟元整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小写:83000元大写:捌万叁仟元整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小写:83000元大写:捌万叁仟元整二、合同金额包含但不限于税费、运输费、搬运卸货、安装、检测、安装人员的保险费等乙方履行本合同发生的所有费用。三、质量、技术要求3.1乙方保证设备完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要求,所提供的设备均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明证书、设备使用说明书、保修书并附有出厂检验报告等材料,且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3.2乙方所提供的必须是原厂商原装设备,且全新未开封、未使用、未损坏,且技术性能必须跟设备说明书描述一致。如设备质量存在问题或影响正常使用,乙方应当立即予以更换,并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3.3乙方交货的全部设备必须满足招标文件参数和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若文件造假及设备存在质量问题或与实际需求不符等原因导致验收不合格,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四、包装运输4.1包装要求:乙方供货的所有设备包装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货物特性和远距离运输的要求。特殊设备对包装有特定要求的,乙方应按国家和相关行业标准要求进行包装。乙方必须保证交货时包装的完整,包装材料要求符合环保要求。甲方如有其它的要求,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否则视为甲方无特殊要求。4.2运输及费用:乙方负责把货物发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附上硬件、备品清单,所有设备的包装材料、送货上门的运费、搬运、保险、用户报验等相关费用和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五、交货时间、地点乙方在合同生效后15个日历日内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第1页共3页六、设备安装、调试6.1设备到达后,乙方应在7天内安排工程师完成安装、调试。6.2设备安装前,甲、乙双方按照合同规定的参数共同对设备的外观、数量、规格型号、产地、性能、质量、技术标准等信息进行核对。若出现不相符的状况,乙方应立即更换符合要求的设备,否则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6.3在设备交付甲方正常使用前,乙方对安装人员、协助人员、设备以及第三方人员、设备和甲方相关人员、设备、其它财产的安全负责。若出现事故,由乙方全部承担。七、验收时间及标准7.1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由使用科室试运行15个工作日,试运行结束后在7个工作日内由设备科、使用科室共同验收。7.2凡设备质量,实际性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国家相关标准的,甲方将视为不合格设备并拒绝签字,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7.3验收完成后,甲乙双方共同签字认可。有异议的一方,可在7天内提出。八、培训设备安装调试后,乙方立即免费培训甲方操作和维修人员各2名,直到甲方人员完全能独立熟练操作。在设备的完全使用周期内,乙方应继续提供技术支持、操作培训以及免费现场培训,并做好相关记录,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使用科室各执一份。九、质保9.1整套设备免费质保期为3年,质保期开始时间为甲乙双方签署设备验收合格证书之日起。质保期内,包含但不限于配件费、运输费、搬运卸货、安装、检测、维修人员的差旅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质保期后,乙方应继续提供设备的技术支持,包括故障排除及零件的供应,但不包含维修所需的配件费用及所产生的差旅费用。9.2乙方须提供24电话服务热线,热线电话400-600-7512。质保期内乙方保证在接到故障电话后,不超过4小时检测维修,24小时内修复。设备故障无法在4小时内解决的,乙方在48小时内提供备用设备给甲方正常使用,直到故障设备恢复正常为止。合同约定质保期的,约定维修时间超过24小时的,质保期相应顺延。十、付款方式合同签订、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乙方将发票及安装验收报告送到甲方。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转账支付合同金额的30%到乙方账户;运行3个月后付合同金额的30%;运行半年后,付合同金额的35%;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甲方一次性支付质保金到乙方账户。乙方每次申请付款时,都需要将发票及安装验收报告复印件、合同复印件送至甲方。十一、违约责任11.1乙方延期交货,逾期未完成,乙方每天按合同金额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超过10天仍不能交货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不限于直接损失、逾期损失、以及维权产生的相关费用。交货日期以安装验收报告甲方签字确认的日期为准(甲方无故不签字例外)。11.2在设备使用期间,若因乙方设备质量问题造成不限于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责任第2页共3页及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11.3质保期内未按照约定到达维修现场进行设备维修,乙方若迟到,以合同金额的5%承担违约责任;若迟到超过8小时,甲方有权另找第三方进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未按时到达维修现场给甲方造成的不限于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11.4乙方违反《廉政协议》规定义务的,须向甲方承担经济合同总额的3%的经济违约责任。十二、争议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若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其他:13.1招标文件及其相关文件,投标文件、货物明细清单中标通知书、廉政协议、合同其他相关文件或约定共同构成本合同文件。13.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四份,乙方壹份。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13.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甲方:重庆市大足区人民医院乙方:四川宜科纯水设备有限公司法人(或其委托)代表:分管负责人:法人(或其委托)代表pg经办人:地址: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红星社区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二路大一高新孵化园二环南路1073号6栋2层开户行:农行重庆大足支行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成都抚琴西路支行账号:31210101040003883账号:4402271009100039856纳税人识别号:125001114506668703纳税人识别号:91510000675766477A电话:023-43780184电话:028-85585141、18011371638签订日期:202.L签订日期:第3页共3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纯水机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